一、对走进WTO的我国医疗服务业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宋林子,孙冬悦,任珊,杨敬[1](2021)在《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十四五"时期是提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新机制取得新进展。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的发展和规划进行了重要部署,本文针对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的制订现状提出三方面问题:第一,医院长期规划的制订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第二,医院长期规划的制订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有待提升;第三,医院长期规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仍有提升空间。同时提出4方面探索:第一,加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第二,将高质量发展为公立医院规划编制的目标导向;第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应在公立医院运行中充分体现;第四,坚持问题为导向,创新推动医院发展规划的制订。
唐兴李[2](2020)在《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类经过了农耕时代和工业时代后,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信息化时代。这个时代的发展必然会趋向于全球一体化。“地球村”的概念已经被当代学者频繁提及。信息、科技以及人类的健康等诸多领域受到地域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这无疑对各国政府的准入管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特别是在与国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服务领域。过高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使本国的医疗市场难以从全球范围内吸收新技术、共享医疗数据及临床案例,从而在面对重大医疗危机时难以借助国际力量;而过低的准入门槛则有可能使不同文化下的医疗管理及市场体制摧毁本国市场。因此,自WTO与WHO成立伊始,就不断与各成员国政府在磋商此类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在未来20年到50年的全球化进一步加剧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确定本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规则的国家将很可能会在这个领域落后于其它国家,并严重影响到国民的生命安全。医疗服务的准入早在WTO成立以前就已经存在,不过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医疗服务真正纳入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中并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认了其可交易性。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医疗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数成员对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极为谨慎的态度。随着医疗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利益个体、群体甚至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面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如何平衡国内规制与贸易自由化?是更加自由还是保守?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各成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的做法和考虑因素是什么?我国对医疗服务,尤其在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面对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以及未来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突破方向可能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用GATS框架下的四种提供服务方式来分析医疗服务行业中市场准入方面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和界定,以及GATS下四种提供方式的适用范围。随后通过分析各成员国对其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承诺,总结了主要成员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模式。另外,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模式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紧接着,从四种提供方式(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出发,本文分析了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问题。首先,是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模式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医疗以及跨境医疗消费的准入问题。由于医疗服务的本质是流动性的,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中对医疗服务市场在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基本是不限制,加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医疗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呈现越来越多的线上诊断。与此同时,跨境医疗消费日益增加,也使得各国不得不重新面对市场准入的问题。在跨境提供方面,互联网医疗的准入涉及到了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因此很多政府的国内准入应对措施则是选择性屏蔽相关跨境医疗服务网站信息;对于跨境消费方面,政府则采用的是控制出入境签证率,以此来控制跨境就医问题。然而,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平衡国内规制和贸易自由化。本文研究发现,很多成员国政府选择在遵守GATS承诺表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政府都采用援引GATS的一般条款和例外条款来作为医疗服务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市场准入国内措施的补充条款。其中,我国在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就提出适用GATS例外条款。对于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方面,大多数成员国在GATS承诺表里都表示有所限制。医疗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问题主要体现在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及条件。本文以我国现状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设立形式、条件,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资准入的影响以及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有关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论文对医疗服务的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外资准入履行方面以及审批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最后,本文研究了在GATS框架下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对自然人流动方面的准入问题。各成员国在医疗服务方面的人员准入主要体现为对外国执业医师的限制,限制内容包括对服务提供者数量的限制、对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的限制以及对服务业务范围及地域的限制。文中分析了主要成员国在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总结了医疗服务行业自然人流动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文章分别从跨境提供、跨境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总结了当前医疗服务市场准入面临的法律障碍,在比较和借鉴中,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以及我国的应对之策。
许晓舸[3](2013)在《外贸视角下中小五金企业产业集群联盟构建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广东五金加工企业所面临的大环境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更为恶劣,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大幅度上涨、人民币升值、外需不足、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等等不利因素云集。一大批依靠出口贸易为生的中小五金企业正在经受自金融危机以来的“第二个寒冬”,同时也出现大批中小五金加工企业倒闭。而尚在苦苦支撑以渡难关的企业,不惜饮鸩止渴低价竞争,全行业陷入无序的恶性循环。对于广东中小五金加工企业而言,上述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长期趋势。因此,找出一条解决之路,破解困扰在广东中小五金加工企业头上的外贸困局,对当前广东乃至我国中小五金企业的健康蓬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作者长期从事外贸经营的背景,本文根据作者的实践和思考,通过对我国中小五金企业产业集群的外贸规律分析,试图从外贸视角研究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以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外贸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小五金企业外贸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对凝聚五金行业企业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间知识扩散和转移,构筑行业技术壁垒,避免恶性竞争,构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新能力提供借鉴方案。对珠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成功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发挥在国内外同类型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国际经济形势入手,对近年来我国外贸形势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我国中小企业外贸规律和现状,分析并找出其在外贸出口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以广东阳江中小五金企业产业集群为例,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产业集群的对比分析,提出一种摆脱困境的途径——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战略联盟。同时,详细阐述了构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战略联盟的标准要点和构建内容,提出切合阳江实际的五金产业战略联盟构建路线图。
唐仙丽[4](2012)在《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产品贸易促进是与农产品贸易保护相对应的概念。考虑到农产品贸易对于农业及其生产经营者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以及农业的特殊重要地位、弱质性和多功能性,许多国家在WTO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各国以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为依据,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维护本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一方面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停滞不前,仍主要停留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的内容范围;另一方面各国农产品贸易保护依然盛行,各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程度仍然居高不下。普遍存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和措施不仅扭曲了正常的农产品贸易,阻碍了资源在农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了农产品自由贸易谈判的绊脚石。在此背景下,尽管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量不断增加,但贸易顺差开始减少,2004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后中国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不断增长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甚至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无论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的国际环境来看,还是从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现实困境出发,农产品贸易促进都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的主要研究任务是明确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从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和法学角度深度剖析该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厘清WTO农产品贸易相关规则及其发展趋势,比较分析外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结合我国农产品贸易法制现状,评析我国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全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从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定义入手,探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其次从该制度发挥的不同具体作用分析该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认为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通常包括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法律制度、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的法律制度、农产品贸易预警和救济法律制度以及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程度等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然后梳理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沿革,并探寻该制度对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等各方面的重要意义。认为该制度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贸易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甚至农业产业安全,并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第二章深入分析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产业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和法学等不同角度论证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为后文的实证研究与制度完善建议提供理论支持。产业经济学方面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理论、农业弱质性理论和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涉及公共选择理论和工业反哺农业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基础涉及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和国际竞争优势理论的比较研究;法学理论基础则论及该制度保障农业安全、维护社会正义以及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功能。第三章从GATT/WTO农产品贸易规则演进入手,分析WTO有关农产品贸易促进的现行规则及WTO相关争端案例,探讨WTO多哈回合谈判对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对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做出总体评价。认为目前多哈回合已经陷于停滞状态,但前期已经取得部分成果以及各利益集团在谈判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观点,是我们在建立完善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必须预判未来农业谈判的方向,使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第四章对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印度等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进行述评,总结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借鉴。世界各国建立健全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贸易促进机构,主要采用农业补贴、出口信贷、出口保险、出口市场开发、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调与出口检验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第五章结合我国在农业方面的入世承诺,客观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农业发展既有积极贡献,也有负面影响。指出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核心法律制度、现有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差、农业政策法治化程度不高、贸易促进管理体制不健全。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先进经验,从理念、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具体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王峰[5](2005)在《现阶段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性、体制性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现阶段,我国农业不仅发展后劲不足、农业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日趋激化,特别是农民增收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焦点和难点。从一定意义上讲,目前的“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农业问题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说过去的农业问题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层面上的诸如粮食产量、农业产业等问题的话,那么,现在的“三农”问题则已经从单纯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分配、公平待遇为核心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在工业化进程的背景之下,应坚定不移地推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从体制上清除城乡协调发展的障碍,从缓解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入手,进行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渗透到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形成的体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机制,一揽子解决当前“三农”所面临的各种尖锐矛盾,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这是我国当前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为指导,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合理有益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现阶段“三农”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认为,当前“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核心是农民增收缓慢,根源在于体制性障碍。文章首先对“三农”问题的实质进行深入的剖析。紧紧抓住如何破解农民增收缓慢这一核心问题,对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土地征用制度、农村经营体制、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农村金融体制、农村教育体制和乡镇管理体制等八个方面的体制障碍进行详尽的探讨,与此同时,相应地提出其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基本内容。
苏晨羽[6](2004)在《论WTO电信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文中认为我国加入世贸以来,各行业无不采取积极举措规范行业市场力求与WTO接轨。作为基础性产业的电信业虽然也积极向WTO规则迈进,但其市场开放度,服务意识,技术攻关等与发达国家还是有明显差距。我国一直以来对电信业实行的管理方式,以及我国电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这种差距的根本原因。本文介绍了WTO下的有关电信的协议并着重比较了我国《电信条例》与WTO下的电信法规在原则上的异同。文章通过我国电信内外部形势的分析以及对电信业现行特点的深入探讨,提出了我国电信业在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代如何提高综合竞争力应对策略。
孙强[7](2004)在《论WTO规则与中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中文摘要:WTO规则是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一套通行规则。它对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外经贸法律有着巨大的影响,是各国各地区进行国际经贸活动的行为准则。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法规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全面履行WTO协定的义务。就国内法律而言,加入WTO受影响最直接的当属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与外经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外经贸法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不断完善,但与WTO规则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如何利用WTO规则修改和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在对WTO的规则体系作以评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加入WTO对我国外经贸立法的影响;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外经贸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指出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应达到的目标以及我国外经贸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在深入领会WTO规则精神并借鉴有关专家学者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具体设想,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徐碚[8](2004)在《基于QFD的CS实施决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类社会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我国服务企业“入世”后面临的竞争危机是质量竞争力。质量管理已经由单一的产品质量管理活动上升为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活动,衡量质量水平的主体和方式已经从企业的符合性和适用性检验上升到顾客的满意性和卓越性感知。研究一套科学的管理策略和技术手段来实施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经济全球化和以服务制胜的大背景下,以CS理念为目标、以扩展QFD模型为骨架进行展开,围绕如何构建三个子CS屋(CS需求屋、CS策划屋和CS实施屋),着重研究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的测评及监控、顾客需求目标值的策划、CS理念的实施方向及其决策目标等,提出了一整套以顾客满意度来驱动企业内部服务体系、组织、流程及文化的持续改进机制的方法,并以电信服务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案例分析,以期对我国服务业尤其是电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研究取得了一些有理论意义和在实际工作中有参考价值的成果。文中着重研究了如下四个方面:(1)CS实施职能配置的概念和架构研究。CS思想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倡导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以顾客满意为中心,开创了一个“服务经济”新时代,现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推崇的市场竞争策略。综观该领域的研究文献,大多集中在CS理念(Customer Satisfaction)和QFD方法(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的概念研究以及在宏观层次上的相融性分析,迄今并无具体而有系统地研讨如何使企业有效推行CS理念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本文对CS理念内涵和QFD决策模式进行了系统的剖析,首次提出了CS实施职能配置(CSFD)的概念,并对CS实施系统屋的构建及其职能展开的路线进行了阐述,使CS理念更具可操作性。(2)感知服务质量的测评与监控模型研究。服务质量的度量是CS理念实施的起点,是企业以顾客为导向实施各种变革的驱动力。服务经济的最大特点是“客户体验”,而感知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感知质量测评方法和手段,但缺乏产品生命周期、客户体验生命周期、影响感知质量因素相结合的定量研究,特别缺乏服务测评指标的动态监督和修正研究。 本文以电信行业为例,①首次提出扩展的差距分析模型,对顾客满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分析;②构建了测评指标、<WP=4>顾客和运行阶段三个维度的灰色聚类评估模型,计算顾客感知质量的灰色评价值;③首次将综合评价值作为服务质量控制的样本,借鉴统计过程控制原理来探讨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以便企业采取相应服务对策进行补救。(3)顾客满意的目标值策划模型研究。如何确定CS需求的目标值,这是一个复杂的多变量、多目标决策过程。传统QFD在考虑质量策划时,一般都只与竞争者进行二维分析,但是顾客满意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市场和顾客之间是一个主动的、互动的、动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①本文首先借助组合矩阵分析方法,分析了顾客满意与员工、供方、竞争者、技术条件和企业绩效等这些必要条件的关系;②然后引入状态转移矩阵,首次建立了客户资产计量的状态空间模型,从客户资产的角度实现了对企业顾客的分类;③最后建立了一个以顾客满意为目标、以相关方满意为约束、以顾客资产为细分方向的线性规划优化模型。(4)顾客满意目标的实施决策模型研究。如何确定CS实施手段的决策目标值,并在服务成本、实施难度和响应时间等有限资源约束下使顾客的满意度最大,这是一个复杂的多变量、多目标决策过程。传统QFD实施中,通常主要依靠经验,采用主观的方法来确定实施手段的目标值。这些方法因为很少考虑顾客目标的自相关矩阵对顾客满意目标取值的影响,因此难以权衡、解决质量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①本文借助QFD这种解决非结构性变量问题的强有力工具,利用其目标到手段的转化方法,通过剖析满意目标矩阵、目标-手段的关联矩阵、技术手段的自相关矩阵,建立了面向CS实施的企业内部管理职能决策模型;②根据CS实施的创新路线,提出了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构建、组织结构再造、服务流程重构和企业文化转型的变革思路;③文章还就变革中的文化冲突、信息技术支持、质量管理工具集成、知识管理平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周爱农[9](2003)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蔓延,服务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又是加速服务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中心线索,综合运用国际投资学、产业经济学等基本理论与方法,紧密结合国内外实践,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指出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同时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系统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中东道国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探讨了其作用机制,为第三章研究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做准备。 第三章:研究了我国服务业的现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变化,并对其作用效应进行评价。 第四章:对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并结合前面的分析,提出了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对策。
王丽娅[10](2003)在《关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尚难以满足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对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但至今为止,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投资基本上局限于政府财力,这就大大限制了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也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础设施的发展仅靠政府资本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扩大基础领域的投资必须与加快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基础领域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建立和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将为民间资本投资基础领域提供更多的机遇。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本文围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这一问题,展开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基础设施的内涵、特征及有效供给的实现方式:比较了西方发达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目的和方法;回顾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演变过程;归纳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了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进入路径的选择;论证了民间资本在基础领域的投资范围及目前所面临的种种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因素。最后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政府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中应发挥的作用,即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法制保障等等。 本文着重提出了以下观点:一是通过对西方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私有化改革的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基础设施产业私有化改革的目的不同,决定了改革的方式方法的不同。但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各国之间又都具有共性,即改革的推进都是以法律框架为基础的。借鉴西方国家基础设施改革的经验,本文认为,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面临的背景较为复杂,各种问题、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改革的目标不能单一化,必须综合化、多管齐下,即既要减轻财政负担,又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还要改善基础设施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为达到这样一个综合的目的,我国基础设施改革的方法只能是放松管制,让民间资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二是在分析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基础领域民间资本和政府资本投资范围划分的标准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应当从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有收费机制(资金流入),将基础设施项目区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然后根据项目的属性决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融资渠道及权益归属。三是认为当前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的,除了行业性障碍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技术障碍。为消除技术上的障碍,政府应建立为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服务的机构——公私营合作中心,为民私营企业提供项目咨询、融资指导和代理服务,以提高民私营企业的竞争能力。 本文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践及拉动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对走进WTO的我国医疗服务业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走进WTO的我国医疗服务业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1 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 |
1.1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高质量发展 |
1.2 医院发展规划的内涵与概念 |
1.3 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制订存在的困惑 |
2 编制过程中的困惑 |
2.1 医院长期规划的制订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
2.2 医院长期规划的制订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有待提升 |
2.3 医院长期规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仍有提升空间 |
3 对医院长期规划制订与落实的思考 |
3.1 加强顶层设计,高度重视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3.2 将高质量发展为公立医院规划编制的目标导向 |
3.3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应在公立医院运行中充分体现 |
3.4 坚持问题为导向,创新推动医院发展规划的制订 |
4 小结 |
(2)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和法律问题研究 |
1.2.2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问题研究 |
1.2.3 通过GATS四种提供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基本法律问题的研究 |
1.3 研究框架、方法及创新点 |
第2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 |
2.1 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概念 |
2.1.1 市场准入的含义 |
2.1.2 学界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1.3 GATS对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的界定 |
2.2 GATS下医疗服务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成员国的准入承诺 |
2.2.1 跨境提供 |
2.2.2 跨境消费 |
2.2.3 商业存在 |
2.2.4 自然人流动 |
2.2.5 成员国医疗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第3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跨境提供和跨境消费的准入问题 |
3.1 GATS例外条款的解读和适用分析 |
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2.1 跨境医疗提供的界定 |
3.2.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提供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3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市场准入的补充限制 |
3.3.1 跨境医疗消费的界定 |
3.3.2 GATS例外条款对跨境医疗消费准入制度的法律适用及影响 |
3.4 援引GATS例外条款限制跨境医疗提供和跨境医疗消费的法律适用和程序 |
3.5 我国医疗服务准入援用GATS例外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
第4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问题 |
4.1 成员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
4.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泛限制模式 |
4.1.2 以澳大利亚和德国为代表的重点限制模式 |
4.1.3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身体系限制模式 |
4.1.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审核模式选择 |
4.2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的准入制度 |
4.2.1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的企业形式及条件 |
4.2.2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3 外商独资经营医疗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准入程序 |
4.2.4 新《外商投资法》对医疗服务市场外商投资的准入标准 |
4.3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法律问题 |
4.3.1 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需更加量化 |
4.3.2 外资准入履行方面需有详细可操作性规定 |
4.3.3 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以及条件需更加透明、公开和具体 |
4.4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商业存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4.4.1 量化外资准入范围、比例条件 |
4.4.2 完善外资准入履行方面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
4.4.3 提高外资准入审批程序和条件的透明度 |
第5章 GATS下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问题 |
5.1 医疗服务市场的外国执业医师准入问题 |
5.1.1 外国执业医师的界定以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
5.1.2 针对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限制措施 |
5.1.3 外国执业医师他国行医的准入通用要求 |
5.2 跨境医疗服务市场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模式探析 |
5.2.1 以英国为代表的注册与审核并重的模式 |
5.2.2 以美国为代表的统一资格考试与长期考核认证模式 |
5.2.3 以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制为主的模式 |
5.3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的法律问题 |
5.3.1 限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执业医师执业技能认证标准不一 |
5.3.2 医疗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准入限制标准多元化 |
5.3.3 外国执业医师信息管理相关法律的缺失 |
5.4 跨境医疗服务自然人流动准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4.1 建立准入时成员国医疗从业资质互相认可制度 |
5.4.2 建立相应体制帮助执业医师的文化融合 |
5.4.3 加强档案立法,确保输出国医生档案的完整性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外贸视角下中小五金企业产业集群联盟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CONTENTS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我国外贸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
2.1 2012年外贸外资现状 |
2.1.1 2012年外贸增长减速 |
2.1.2 2012年外资出现负增长 |
2.2 2013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分析及全年预测 |
2.2.1 2013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 |
2.2.2 2013年外贸外资形势预测 |
2.3 存在的问题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外贸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联盟构建 |
3.1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基本概念 |
3.1.1 产业集群的形成条件 |
3.1.2 产业集群主要特征 |
3.1.3 产业集群的类型 |
3.1.4 产业集群的效应 |
3.2 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
3.2.1 中小五金企业集群的特点 |
3.2.2 中小企业集群联盟构建模式 |
3.2.3 产业集群联盟建构原则 |
3.2.4 产业集群联盟构建要点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阳江中小五金企业外贸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阳江五金发展历程及现状解读 |
4.2 阳江五金企业出口背景及现状 |
4.3 阳江五金企业出口的五大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阳江中小五金企业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
5.1 战略联盟模式的比较分析和选择 |
5.1.1 产业集群联盟的目的 |
5.1.2 两种产业集群联盟模式对比 |
5.1.3 联盟模式的选择 |
5.2 产业集群联盟中各主体及相互关系 |
5.2.1 产业集群联盟的主体构成 |
5.2.2 联盟中各主体企业的地位 |
5.2.3 联盟内各主体间的关系 |
5.3 以产业集群战略联盟为核心的外贸解决方案 |
5.4 阳江中小五金企业战略联盟制定路线图 |
5.4.1 建立产业集群联盟的可行性分析 |
5.4.2 产业集群联盟的组织结构设计 |
5.4.3 阳江五金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 |
5.5 阳江中小五金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重点和方向 |
5.5.1 战略联盟的发展重点 |
5.5.2 战略联盟构建要点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定义 |
二、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
一、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贸易和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 |
二、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甚至农业产业安全 |
三、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多功能性 |
第二章 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产业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一、农业基础地位理论 |
二、农业弱质性理论 |
三、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理论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工业反哺农业理论 |
第三节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 |
一、自由贸易理论 |
二、国际竞争优势理论 |
第四节 法学理论基础 |
一、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具有保障农业安全的功能 |
二、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具有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 |
三、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具有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功能 |
第三章 WTO对农产品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WTO有关农产品贸易促进立法主要内容 |
一、市场准入条款 |
二、国内支持条款 |
三、出口补贴条款 |
四、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条款 |
第二节 WTO多哈回合谈判对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取得的主要进展 |
二、目前农业谈判的主要难点 |
三、影响多哈农业谈判进程的关键问题 |
四、结论与启示 |
第四章 国外农产品贸易促进的法律实践 |
第一节 外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比较 |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 |
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 |
第二节 国外农产品贸易促进主要方式 |
一、设立专门的贸易促进机构 |
二、提供农业补贴 |
三、提供出口信贷与出口保险 |
四、提供公共服务 |
五、行业协调与出口检验 |
第三节 国外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评价 |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实践的启示 |
二、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法律实践的经验教训 |
第五章 WTO框架下的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在农业方面的入世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入世承诺 |
二、入世以来WTO农产品贸易规则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
三、新时期我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新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发展现状 |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立法现状 |
二、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评价 |
一、缺乏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体系 |
二、农产品贸易促进具体制度尚不完善 |
三、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差 |
四、农业政策法治化程度不高 |
五、农产品贸易促进管理体制不健全 |
第四节 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在农业法体系中确立促进贸易发展重要理念 |
二、明确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体系 |
四、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具体法律制度 |
五、完善我国农产品贸易促进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现阶段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主要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 |
第一节 “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增收缓慢 |
一、农民增收缓慢的层次分析 |
二、农民增收缓慢的基本原因 |
第二节 “三农”问题的集中表现——内需不足与差距扩大 |
一、工农差距扩大 |
二、城乡差距扩大 |
三、阶层差距扩大 |
四、地区差距扩大 |
第三节 破解“三农”问题的途径——制度创新 |
一、制度、制度创新 |
二、制度创新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农村产权制度创新 |
第一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弊端 |
一、土地产权主体虚置 |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与国有土地不相等的产权地位 |
三、农村集体公有产权主体不到位 |
第二节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 |
一、农地使用权制度创新 |
二、社区性股份合作制 |
三、农地直接进入市场 |
四、农村宅基地 |
第三章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劳动力转移 |
二、西方主要的劳动力转移理论简介 |
第二节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迫切性及其基本特征 |
一、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严峻挑战 |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最为重要的举措 |
三、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 |
四、“民工潮”与“民工荒” |
第三节 制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两个主要因素 |
一、人地关系高度紧张 |
二、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
第四节 户籍制度改革——让城镇成为农民创业的新领地 |
一、户籍制度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 |
二、户籍制度创新的轨道——三次真正的户籍制度创新 |
三、户籍制度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现阶段户籍制度创新内容 |
第五节 劳动就业制度创新 |
一、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制度障碍 |
二、现阶段就业制度创新内容 |
第六节 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
一、我国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
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制约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 |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 |
四、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创新措施 |
第四章 土地征用制度及其创新 |
第一节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目的的特定性 |
二、行使的强制性 |
三、运作的程序性 |
四、补偿的限定性 |
第二节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的弊端 |
一、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 |
二、土地征用制度的立法缺陷 |
三、征地和供地的双轨制,激励着地方和单位多征多占 |
四、地方政府违法问题突出 |
五、征地补偿标准、期限和方式的缺陷 |
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
七、征地沿用计划经济的习惯做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 |
八、补偿安置费分配混乱 |
第三节 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难题 |
一、失地农民已成为日益扩大的弱势群体 |
二、失地农民生计的挑战 |
三、失地农民就业的挑战 |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挑战 |
第四节 现阶段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创新举措 |
一、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二、土地款收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 |
三、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 |
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
五、建立农地转用的新型管理制度 |
六、建立科学的征地纠纷仲裁制度 |
第五章 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
第一节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村经营制度面临的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变化 |
二、现行的农村经营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
第二节 我国对家庭承包制认识的“三次飞跃” |
第三节 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 |
第四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措施 |
一、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 |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 |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 |
四、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
第五节 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践 |
一、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依据和扶持原则 |
二、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
三、扶持龙头企业的主要做法 |
四、扶持龙头企业取得的成效 |
第六章 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当前我国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财政与税收体制的“城市偏向” |
二、一些政府部门或基层乡镇政府向农民和村集体收费 |
三、制度外财政收入剧增 |
四、财税部门管理不严间接造成农民的重复负担 |
五、税收制度对农民增收的消极影响 |
六、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结构不合理 |
第二节 农业投入和农业税制的国际经验扫描 |
一、农业投入的国际经验 |
二、农业税制的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财政与税收制度创新的内容 |
一、我国经济总体上已经进入反哺农业的时代 |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
三、实行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筹集体制 |
四、完善支农财政投入的结构合理化制度 |
五、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等涉农税收 |
六、未来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步骤 |
第七章 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和环境 |
第二节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落后的农业金融环境牵制了农业经济发展速度 |
二、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当前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矛盾 |
第三节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创新内容 |
一、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创新 |
二、农业发展银行的制度创新 |
三、农村保险制度创新 |
四、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
第八章 农村教育体制创新 |
第一节 我国农村教育事业改革成效简介 |
第二节 当前我国农村教育问题的主要症结 |
一、义务教育经费需求与财政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 |
二、农村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农村教育目标脱离实际 |
三、城乡教师素质差异非常明显 |
四、教育资源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子女的读书费用支出 |
五、农村教育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存在的问题 |
六、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
第三节 当前农村教育体制创新的内容 |
一、在农村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
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的创新 |
三、改革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
四、农村学生高中非义务教育的合理补助 |
五、降低高校学费标准 |
六、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质量 |
七、坚持“合理”和“精简”的原则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 |
八、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 |
第四节 关于教育公平状况恶化的思考 |
一、目前我国城乡教育不公平性的表现十分明显 |
二、城乡之间的学历差距逐渐拉大 |
三、教育差距和不公的罪魁祸首是“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 |
第九章 乡镇管理体制创新 |
第一节 我国现行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
一、乡镇机构改革未收到预期效果的主要表现 |
二、条块关系、县镇关系不顺 |
三、乡镇职能扭曲 |
四、政府部门利益急剧膨胀,乡镇把沉重负担转移给农民 |
五、关于《乡镇政府非法生存的危害及对策初探》的思考 |
第二节 税费改革背景下乡镇管理体制创新的紧迫性 |
一、税费改革前后农村利益分配格局 |
二、税费改革后乡镇管理体制方面的矛盾凸显 |
第三节 现阶段乡镇管理体制创新 |
一、乡镇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
二、乡镇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 |
三、乡镇管理体制创新的具体措施 |
结束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论WTO电信法律制度及其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外文摘要 |
引言 |
第1章 WTO下的电信谈判进程 |
第2章 电信的法律概念与电信业务的分类 |
2.1 电信的法律概念 |
2.2 电信业务分类 |
第3章 WTO电信法律文件的分析 |
3.1 GATS电信服务贸易规则 |
3.2 基础电信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原则 |
3.2.1 最惠国待遇原则 |
3.2.2 透明度原则 |
第4章 WTO电信法律文件与我国《电信条例》的比较分析 |
4.1 保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
4.2 保障互联互通的原则 |
4.3 中立的普遍服务原则 |
4.4 稀缺资源分配与使用公正的原则 |
第5章 入世后中国电信的发展状况与特点 |
5.1 中国电信面临的外部形势及中国电信的入世承诺 |
5.2 中国电信的内部状况 |
5.3 中国电信业的现行特点 |
5.3.1 中国电信法制的现行特点 |
5.3.2 政府介入基础领域,较低服务产出 |
第6章 中国电信面临挑战的应对 |
6.1 改革现行不合理的电信立法体制 |
6.2 严格遵守WTO规则中透明度原则 |
6.3 改革电信业务的运营和管理体制 |
6.4 不同地区开设不同试点 |
6.5 培养多元化的电信市场竞争主体 |
6.5.1 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
6.5.2 现有电信企业应形成规模经济 |
6.6 加快制定电信法 |
第7章 WTO电信的典型案例 |
第8章 各国电信业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
结论 |
图表附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独创性声明 |
(7)论WTO规则与中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
一、 WTO规则及其对我国外经贸立法的影响 |
(一) WTO规则体系概述 |
(二) 对WTO规则的评价 |
(三) 加入WTO对我国外经贸立法的影响 |
二、 我国外经贸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 我国现行外经贸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外经贸立法现状的成因分析 |
三、 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目标和原则 |
(一) 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
(二) 我国外经贸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 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具体设想 |
(一) 正确实施并进一步完善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 |
(二) 服务贸易立法应逐步与GATS协定相衔接 |
(三) 根据TRIMS协议完善我国的外资法 |
(四) 根据TRIPS协议及相关国际条约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 |
(五) 建立健全我国的反倾销、反垄断和反补贴法律防范体系 |
结语 |
英文摘要 |
注释 |
参考文献 |
(8)基于QFD的CS实施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 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发展 |
1.3 研究思路 |
1.4 论文结构 |
2 基于QFD的CS实施体系模型 |
2.1 CS理念 |
2.2 QFD模型 |
2.3 CS实施职能配置 |
2.4 本章小结 |
3 基于CS的感知服务质量测评与监控 |
3.1 感知服务质量差距分析的扩展模型 |
3.2 感知服务质量的灰色评测模型 |
3.3 感知服务质量的动态监控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CS的需求目标值策划 |
4.1 顾客满意的组合矩阵相关分析 |
4.2 顾客优选的客户资产分析 |
4.3 顾客需求目标值的策划模型 |
4.4 一种基于QFD的电信产品市场细分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CS的实施决策 |
5.1 CS实施的优化决策模型 |
5.2 适应CS的服务体系构建 |
5.3 适应CS的组织结构再造 |
5.4 适应CS的业务流程优化 |
5.5 适应CS的企业文化转型 |
5.6 本章小结 |
6 信息技术对CS实施的保障 |
6.1 CS与信息技术的关系 |
6.2 电信运营服务的呼叫中心分析 |
6.3 电信服务企业的知识管理应用 |
6.4 本章小结 |
7 总结与展望 |
7.1 全文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致 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和发表的论文目录 |
(9)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二章 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中东道国产业发展的影响的一般分析 |
2.1 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效应 |
2.2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作用机制 |
第三章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
3.1 我国服务业的现状分析 |
3.2 服务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
3.3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结构性分析 |
3.4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 |
第四章 问题和对策 |
4.1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
4.2 我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关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的现状 |
3 研究的重要性 |
4 研究的思路 |
5 论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
6 研究的方法 |
7 研究的创新点及主要观点 |
1 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理论 |
1.1 基础设施的定义 |
1 基础设施的概念 |
2 基础设施的特征 |
1.2 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
1 基础设施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2 基础设施与产业结构调整 |
3 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 |
1.3 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 |
1 公共产品理论 |
2 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 |
1.4 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 |
1 自然垄断性的定义 |
2 自然垄断行业的特征 |
3 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
4 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性 |
1.5 基础设施供给的理论 |
1 公共产品资源配置的理论 |
2 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 |
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2.1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内涵 |
1 私有化的概念 |
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原因 |
2.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私有化改革的实践 |
1 美国 |
2 英国 |
3 法国 |
4 德国 |
5 日本 |
2.3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特征与方式 |
1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特征 |
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方式 |
2.4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中政府的作用 |
1 美国模式 |
2 日本模式 |
3 英、法、德模式 |
2.5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
1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成效 |
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经验 |
3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私有化改革的启示 |
4 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5 结论 |
3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历史回顾 |
1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
2 改革开放以来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变化 |
3.2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
1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发展现状 |
2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3 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
3.3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的根源 |
1 基础设施企业未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2 市场型财政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
3 政府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宏观调控不完善 |
4 市场运行机制与计划管理体制的矛盾冲突 |
5 基础设施领域价格决定机制的僵化、单一 |
6 银行体制改革滞后 |
7 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 |
3.4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经济全球化 |
1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我国遵守WTO基本规则的客观要求 |
2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提高我国基础领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
3.5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 |
1 基础设施投资已成为我国支撑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 |
2 民间资本是保证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的不可替代的力量 |
3 基础领域市场化改革是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偏差的重要手段 |
3.6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 |
1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防范财政风险的必然要求 |
2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有效途径 |
3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
4 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时机分析 |
4.1 民间资本投资内涵的界定 |
1 从资本来源来看 |
2 从资本形态来看 |
4.2 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
1 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之间的联系 |
2 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的区别 |
4.3 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必要性 |
1 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 |
2 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的提高 |
3 为基础领域建立竞争机制打下基础 |
4 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
5 有利于基础领域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
6 有助于减轻财政负担 |
7 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 |
8 有利于推进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
9 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服务的有效供给 |
10 有利于刺激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 |
4.4 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可行性 |
1 技术革新改变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自然垄断性 |
2 政府对基础领域的管制能力不断增强 |
3 民间资本已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的实力 |
4 民营企业已具备管理现代化大企业的能力 |
5 民营企业已具有涉足基础设施领域的初步经验 |
6 基础设施行业对民间资本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
7 基础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
4.5 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时机分析 |
1 经济环境日趋向好 |
2 政治环境更加宽松稳定 |
3 投资体制环境不断完善 |
4 政策环境日益改善 |
5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
6 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 |
7 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
5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路径选择 |
5.1 管理合同 |
1 管理合同的内涵 |
2 管理合同的方式 |
3 国外管理合同的发展 |
4 管理合同的成效 |
5 在我国推行管理合同方式需注意的问题 |
5.2 市政债券 |
1 市政债券的概念 |
2 市政债券的基本内容 |
3 我国当前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 |
4 运用市政债券融资需注意的问题 |
5.3 资产重组 |
1 基础设施领域资产重组的必要性 |
2 西方国家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出售的方式 |
3 我国基础领域国有资产重组的构想 |
5.4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
1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和种类 |
2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管理及运用 |
3 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应提供的优惠政策 |
4 运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融资需注意的问题 |
5.5 BOT方式 |
1 BOT方式的内涵 |
2 BOT方式对于政府和民间投资者的益处 |
3 BOT投资方式中民间资本的参与 |
4 BOT投资方式的衍生品种 |
5 做好民营BOT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
5.6 项目融资 |
1 项目融资概念及其特征 |
2 项目融资方式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
3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走项目融资道路的必要性 |
4 运用项目融资吸引民间资本需注意的问题 |
5 案例分析:上海4号线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结构分析 |
6 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范围的划分 |
6.1 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投资范围界定的理论基础 |
1 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投资主体的界定 |
2 准公共产品投资主体的分析 |
3 几点结论 |
6.2 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基础领域投资范围界定的原则 |
1 比较效率原则 |
2 产权明晰原则 |
3 受益范围原则 |
4 责权相称原则 |
5 依法规范原则 |
6 循序渐进原则 |
6.3 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基础领域投资范围划分的标准与重点 |
1 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划分的标准 |
2 我国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的分类 |
3 当前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基础领域投资的重点 |
6.4 影响政府资本在基础领域投资规模的因素 |
1 影响政府在基础领域投资规模的外部因素 |
2 影响政府在基础领域投资规模的内部因素 |
6.5 合理划分政府资本与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需注意的问题 |
1 基础设施领域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
2 政府投资的范围要严格限制 |
3 政府投资要通过政策性银行进行 |
4 基础领域不宜采用完全的市场定价和收费方式 |
5 政府投资的退出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7 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障碍分析 |
7.1 观念的障碍 |
1 中央综合部门的观念障碍 |
2 地方政府的观念障碍 |
3 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观念障碍 |
4 某些理论误区也形成观念障碍 |
5 “宁国勿民”的观念障碍 |
7.2 行政体制的障碍 |
1 项目审批的繁杂 |
2 政府人才的缺乏 |
3 运作机构的缺乏 |
4 政府服务的缺乏 |
5 政府规制的缺乏 |
6 管制机构的缺乏 |
7.3 市场准入的障碍 |
1 所有制歧视的进入壁垒 |
2 地方保护的进入壁垒 |
3 部门垄断的进入壁垒 |
7.4 政策环境的障碍 |
1 缺乏法律保障 |
2 政策难以操作 |
3 收费体系尚未全面建立 |
7.5 融资方面的障碍 |
1 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障碍 |
2 资本市场融资的障碍 |
3 政府资本带动机制缺位 |
7.6 权益保障的障碍 |
7.7 市场退出的障碍 |
1 退出援助机制的缺失 |
2 相关制度的不完善 |
3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 |
7.8 自身素质的障碍 |
8 政府在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中的作用 |
8.1 规划指导 |
1 基础设施规划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 |
2 压缩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内容 |
3 通过立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
4 加强规划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 |
5 发挥专家学者在基础设施规划中的作用 |
8.2 开放市场 |
1 实行市场准入的公平开放政策和公平接入政策 |
2 行政审批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
3 由行政性管制转变为社会性管制和禁令性管制 |
4 推进基础设施行业的资产重组 |
8.3 加强监管 |
1 明确区分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 |
2 组建基础设施行业独立、专业的监管机构 |
3 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
4 加强接入、安全等各项监管 |
8.4 投资带动 |
1 改革国债投资的运作方式 |
2 注重基础设施投资的“速度效应” |
3 用财政贴息方式带动民间投资 |
8.5 政策扶持 |
1 对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实行税收优惠 |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费用的管理 |
3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 |
4 利用资本市场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 |
5 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 |
8.6 强化服务 |
1 政府要增强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 |
2 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公私营合作中心 |
3 创新民间资本投资基础领域的融资方式 |
8.7 权益保障 |
1 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和对待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2 通过制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法》来保证民间资本投资权益 |
3 进一步加强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
4 规范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投资经营契约 |
5 降低基础设施投资风险,保障民间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
6 完善社保体系,优化民企条件 |
参考书目 |
四、对走进WTO的我国医疗服务业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路径[J]. 宋林子,孙冬悦,任珊,杨敬. 中国医药导报, 2021(35)
- [2]GATS下跨境医疗服务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兴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外贸视角下中小五金企业产业集群联盟构建研究[D]. 许晓舸. 广东工业大学, 2013(10)
- [4]WTO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促进法律制度研究[D]. 唐仙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6)
- [5]现阶段破解“三农”问题的制度分析[D]. 王峰. 厦门大学, 2005(04)
- [6]论WTO电信法律制度及其适用[D]. 苏晨羽. 黑龙江大学, 2004(01)
- [7]论WTO规则与中国外经贸法律体系的完善[D]. 孙强. 辽宁师范大学, 2004(01)
- [8]基于QFD的CS实施决策研究[D]. 徐碚. 华中科技大学, 2004(02)
- [9]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D]. 周爱农. 武汉理工大学, 2003(02)
- [10]关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研究[D]. 王丽娅. 厦门大学, 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