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伦理观与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陈悦[1](2021)在《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法理内涵与法律表达: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对象》文中认为将"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确定为COP15大会的会议主题,既是对当前地球环境要素改善而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衰退的危险境况发出全球治理行动的呼吁,也是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响应。"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是生态文明理论的基本内涵,地球生命共同体是生态文明理论的核心概念。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深刻的生态伦理观内涵,它从地球整体角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塑造了环境法的整体生态主义价值观,转变了工业革命以来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认识论,从整体主义视角进行山水林田湖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环境法治建设,生命共同体理念已部分转化为我国具体的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面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需要,有必要将这一理念提升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未来环境法典中予以更体系化和具体化的表达。
符建伟[2](2019)在《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哲学研究》文中指出外来物种入侵是指不属于本地特定的生态系统的生物物种,由于人为原因或其它方式传入原产地之外的地点,在那里定植、定居,并建立自然种群,并且威胁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安全和人类健康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成为了长时间地环境问题,造成了生态环境,物种多样性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巨大损失。我国已经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严重的国家之一,地区生态系统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外来入侵物种正对我国的生态安全和民众健康造成威胁。本课题通过对目前中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和问题,拟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哲学为指导,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探讨造成物种入侵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为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并为防范和消解外来物种入侵提出对策和思路。
刘晓萌[3](2019)在《环境犯罪法益概念的多层次解读》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书记强调多次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指向。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而环境问题所引发的权利公平、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对刑法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如何通过特有的方式、在不破坏刑法基本属性的前提下,将环境问题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这就必须要寻找一个媒介将二者连接起来。环境法益恰好可以充当这个媒介。本文依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分三大部分作出阐释。第一部分具体指出目前我国环境犯罪领域的立法司法困境,并简要阐述环境法益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作用。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当前环境法益研究的差误。当前我国学者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界定大体有三种倾向,一种是将环境法益进行形式化的倾向,另一种是站在生态中心主义立场上替换法益主体的倾向。还有一种是人类中心环境法益观的改良即“折衷说”。这三类法益倾向虽然在某些方面为解决环境类犯罪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但是其并没有发掘到环境犯罪法益的实质,不利于我们正确的认识环境犯罪的本质。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与分析,提出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下对我国环境法益的解读。即环境刑法法益的建构应当基于以下三个原则:(1)反对法益概念的僵化与形式化;(2)以当代主流环境伦理观为依托--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3)环境刑法保护法益应体现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本文提出一种三层次结构的环境法益概念:第一层次是基于现实危害性的直接法益,指个人或社会集合体遭受环境污染类犯罪直接威胁的,可预见且可直接计算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这是环境刑法法益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侵犯这类法益的行为在犯罪客观要件形态上以实害犯与具体危险犯为主。第二层次是由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导出的间接法益,是以风险社会概念为基础,可能因破坏物种多样性与生态系统的行为而遭受难以直接估算具体损失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利益。这是环境刑法法益的主要间接表现形式。侵犯这类法益的行为在犯罪客观要件形态上以抽象危险犯为主。第三层次是基于法益精神化理念产生的环境法益,主要是以严重无视公序良俗的方式实施的包括虐畜、污损等行为可能侵犯到的人类共同环境道德与价值。这类法益本身缺乏实体性利益基础,在不同的刑法观视野下,会带来诸如犯罪圈设定以及刑法谦抑性等问题的争议。
钟健军[4](2019)在《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深圳鹦鹉案”“马戏团运输野生动物案”等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司法裁判结果被各大媒体曝光,关于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犯罪对象、主观方面认定问题引发舆论轩然大波。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人工繁育技术相当成熟、数量极大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也认定为本罪犯罪对象,将一些实质无罪的案件纳入犯罪圈,进而使得裁判结果难以为人民群众所接受。一方面,由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某些保护物种的人工种群数量稳定、较大,达不到实质意义上的珍贵、濒危标准,有的甚至已作为商品流通和利用。这种未不加以区分地将数量极大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视为犯罪对象的裁判模式,难以为公众接受。另一方面,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冗杂、修改频繁,在普法较为不充分的背景下,行为人完全可能由于缺乏违法性认识而实施危害行为。然而,对于行为人的辩解,法院或予以忽视、或认为不知法不免责。本文以司法实践现状为研究起点,从实践到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具体原因,进而提出对策。全文约4.6万字,除引言与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的现实问题进行考察。首先是犯罪对象司法认定的混乱,具体包括野生动物认定范围混乱、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程度不一。其次是主观方面司法认定的问题,具体包括重视事实性认识,忽略评价性认识;缺少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评价,强调不知法不免责的不当做法;意志因素的认定以行为态度为核心,忽视了行为人对结果的意志态度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针对本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其一,犯罪对象保护标准混乱主要是由于环境刑法伦理观定位存在偏差、个案法益认定失准、野生动物概念不明以及法院规范适用模式僵化造成的。其二,主观方面司法认定中呈现的问题是由于法院对犯罪故意构造的片面解读、忽视本罪作为法定犯的特殊性以及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的。第三部分针对本罪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一是针对犯罪对象司法认定问题,通过树立共进的生态人类主义伦理观、澄清本罪法益实体是具有“珍稀性”的野生动物资源、界定野生动物概念、确立野生动物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以及增设物种濒危等级临时调查制度予以解决。其二,就主观方面司法认定问题提出三点对策,应当以评价性认识为核心判断主观明知、建构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体系、犯罪故意的认定坚持意志本位与结果本位。
鲁晶晶[5](2018)在《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法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总是相携而生,相伴而长。《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明确承认了文化多样性之于自然环境的积极意义。人是环境的产物,亦是环境的塑造者,所使用的工具及所取得的结果就是文化。文化具有适应性,人类文化最初的多样性特征是从自然环境的多样性中诞生的;文化具有能动性,多样的生活、生产方式能恰当的利用各种资源,不至耗竭特定的某一种,从而保护了生物与环境的多样性。历史上文化的消亡往往伴随着环境的恶化出现,环境问题有一定的文化因素在里面。如果世上只剩一种文化,则自然也会逐渐失去生机,反之亦然。失去多样性之后留给人类的,是一个自然与文化的荒漠。因此,保护与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不仅仅是法律的任务,更是环境法所义不容辞的责任。初民社会1的文化范畴较之现代宽泛,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科技、哲学等各种概念融为一体,含混不清。待法律从文化系统独立出来,开始从外部审视文化。法律以价值导向文化走向文明,以强制力保障文化多样性不受减损。环境法在众法律部门中具有自己独特的生态化视角。环境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虽是附属的,但同时也是整体的——从整体的高度将自然的与文化的要素统一于生态,统筹协调整个生态系统。然而,生于现代的环境法过于重视客观性而忽略了社会性,过于强调普适性而忽略了多样性,过于关注科学而忽略了人文精神,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与保护程度是不够的。在多数人的环境权与少数人的文化权产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往往选择舍弃少数人的利益。应对的方法可以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保留少数人的自由,如我国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如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原住民固有权利。另外环境权与文化权在人的基本权利层面上是具有一致性的,诸如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国家公园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这样的协同保护形式,可能是未来环境法的重要发展方向。本文将从文化、法律、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切入点论证环境法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义务。通过对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与国内法体系的梳理总结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及其在环境法理念、原则、规则、制度中的具体展现。分析了文化多样性保护环境法应对失灵的现象及原因,并提出以文化多样性保护为面向的我国环境法立法与实施的完善建议,以期实现环境法中文化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文化与法律、文化与环境、文化多样性与环境法三组概念的紧密联系与互动关系入手,论述环境法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首先,法律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从文化中产生,文化一直持续地对法律产生着影响,主要表现为文化为法律提供立法资源与素材并且文化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左右法律实施的效果;而法律可以规制文化进化的方向,剔除文化中不够文明的内容并且保障人的合法的文化权益。其次,文化自环境中产生,环境塑造出文化最初的模样,多样的环境生成多样的文化;文化又能改造环境,使之符合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优秀的文化成分能合理利用并保护环境。文化与环境相生相系、融为一体。再次,相应地,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也从三方面滋养环境法,为环境法充当法源、增进环境法的实施以及为环境法价值理念提供支撑。这些互动与联系均涵摄出环境法应对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体系,二是环境法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的独特作用,或者说,特殊视角。文化是活态的,其本身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对于我们来说,真正有价值并且可以促进的是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并以法律手段予以保护,其中环境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自己独特的整体性、生态化视角与调整方法。这种优势集中表现为首先,文化多样性的要求与环境法的目的、内容、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一致性:促进文化多样性首要是保障人的各种文化权利,环境法的内容之一则是保障人的健康权、环境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渐渐被认为是人之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实现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即是人类共同事务;另外保护文化遗产与保护环境也是人类共同体所奋斗的方向;要实现它们的共同发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均是确保公众的普遍参与,特别是少数群体、原住民、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广泛参与。环境法在保护以上弱势群体的利益上不遗余力,国际环境法与世界各国国内环境法均承认了这些主体文化的价值,并对他们的合法权利进行了适当的倾斜。在对其生产行为与生活行为的调整上,环境法的态度是尽量保留其自由度与多样性。第三章介绍文化多样性保护在环境法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法治精神、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整体保护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法律规则(分别从环境法所关注的对象、主体与行为来阐述)及具体制度(综合生态管理、国家公园系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中的展现,以具体的实例进一步表现出文化多样性的环境法保护现状。但现实中还是存在因二者的紧张关系产生的冲突,环境法常常会在文化利益与环境利益不可兼得时偏向选择环境利益,因为环境利益体现了更大范围的公共利益,因此造成了文化多样性的遗失,比如:在进行环境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全盘照搬、不考虑本土实际文化、社会现状的行为,导致本土习惯法、风俗、思想实际被压制;制定法中弱势文化群体的意见得不到体现,很多地方环境立法呈现出文化差异性不足的现象;环境立法中还普遍存在轻视传统文化、地方性知识、民间生态智慧与环保经验的态度;总而言之,环境法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程度是不足够的,原因可能来自环境法公法属性、现代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天然矛盾。最后一章具体到我国的环境法如何以尊重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态度进行应对,包括指导思想上的转变,运用环境伦理方法、人文精神、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有利因素改造环境法。在立法上,调整环境法的基本结构;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对文化与环境差异性的关注;重视环境习惯法的价值并包容它的存在;另外在向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环境法学习有益经验时,注意与本国、本土实际相结合。在环境法实施中要进一步推广公主体与私主体共同合作的社区协同共管机制,实现当地居民的参与权;在环境司法中善用利益衡量的手段平衡主体之间的环境与文化利益;充分发挥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的准司法作用,兼顾正义与效率,尊重主体的自决权;加强民族与农村基层的环境与文化事务自治,善用现有的民间纠纷解决系统。
武子滨,刘中军[6](2018)在《我国濒危动物的保护现状及其创新路径探析——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视角》文中提出濒危动物的保护业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其保护工作亟待强化。在对其生存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其法律保护进行系统阐释。以此为切入点,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作为理论原点与归宿,把生态文明建设为价值目标与路径指引,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学范式的理论阐释方法,即法律供求理论、成本效益理论和法律均衡理论,试图探求对濒危动物保护的法治化与合理利用的均衡发展路径。
陈雪微[7](2017)在《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研究 ——以衡水湖城市湿地公园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湿地资源是城市中较为稀缺的一类自然资源,近些年伴随着城市建设与扩张,城市内生物的自然栖息地受到进一步压缩,湿地栖息地环境的恶化对湿地生物尤其是鸟类、鱼类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因此,城市湿地生态功能的恢复极为迫切。城市湿地公园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及典型特征,是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场所。本文就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方法展开研究,尝试在湿地生物保护、湿地景观营造、城市居民游憩三者间寻求平衡点,在进行城市湿地生态恢复、湿地动物生存保护的同时,为人们提供独具特色的城市湿地公园游憩体验。本文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1)根据鸟类、鱼类及其他动物的分类及各行为习性的研究,得到了湿地动物觅食、筑巢、繁衍及栖息的几种主要生境类型及各类动物生境的保护方法,包括湿地水域深度、湿地岸线及驳岸、生态岛屿及滩涂类型的规划设计方法;(2)根据对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理论、城市湿地公园的相关规划设计标准及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案例研究,得出了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中对生物影响较小、具有科学性及实践意义的分区规划、游憩道路设施规划的方法。
张国昕[8](2017)在《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和生态文明理念视野下,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已成为当前亟需开展研究的领域。本文针对西北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移民面临的实际问题,选择建国以来移民历史最长的宁夏西海固山区和移民规模最大的陕南秦巴山区作为研究区域。在研究区域5个市、11个县(区)、13个镇(乡)、16个移民点开展现场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态学、系统学、规划学、建筑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从理论、历史、实践、技术四个层面开展了西北宁陕地区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形成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重点探讨生态移民宜居环境空间演变规律、空间开发规划优化、宜居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社会融合和社会成本分析等问题,意欲为优化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推动移民安置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撑。针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面临的各种挑战,本文首先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通过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生态文明理念剖析,归纳和分析了移民人居环境空间演变的基本规律和移民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通过对人类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现代和传统、全球和本土、有序和无序、传承和创新六对关系的分析,从哲学、历史学和动力学三个维度解读生态文明理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探讨构建了移民生态文明建设三维结构优化调控体系。三维结构包括:由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调控目标维,由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公众行为构成的调控对象维,由观念转变、制度保障、技术更新构成的调控任务维。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人口迁徙的回顾和研究区域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案例分析,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历史的研究。在开展传统村落依山傍水而建的空间分布特征基础上,总结了凤堰明清古梯田农耕模式;在开展传统建筑特征分析基础上,总结了生土建筑结构与营建技术的本土化特色;在开展宁夏吊庄四代移民建筑分析基础上,总结了吊庄移民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典型案例分析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地域文化传承的历史启迪。通过调查移民规划实施过程在观念转变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主要障碍,开展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开发规划实践的研究。通过开展研究区域移民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环境影响分析、移民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收入分析、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析、以及移民安置成本和社会融合分析,从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展开技术经济评价和故障分析,尝试建立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实践综合评价方法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了以满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包括规划3个阶段、9项生态文明制度、29项具体指标构成的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全过程控制的“3929”制度保障体系,并通过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开发规划实践案例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制度保障的重要性。针对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移民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开发实践过程反映的技术需求,开展了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的技术研究。重点针对研究区域传统文化传承及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等问题,探索构建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包括三大空间组团设计、生态农业产业化设计、本土化建筑设计、整体性设计和分类指导设计等5项策略和27项技术措施组成的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更新的技术策略体系,并通过分散安置移民传统民居建筑更新工程和集中安置移民新村设计更新工程的案例分析,为技术策略体系应用提供工程示范。
成强[9](2015)在《环境伦理教育研究》文中认为环境与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环境伦理研究的根本任务,必须引起人类社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伦理为先。环境伦理教育是有效实施环境教育的中心工作,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美丽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之一。绪论部分对环境伦理的产生根源和实施环境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行分析研究。阐释了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是推动环境伦理研究持续深入的主要动力,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加剧了生态危机恶化,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亟待加强。绪论对加强环境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重点论述,环境伦理教育有助于提高公民环境伦理意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环保实践技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第二章从三个方面对环境伦理研究相关概念内涵进行深入辨析。一是对伦理研究相关概念内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伦理与道德,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概念辨析、对应关系和基本特征。二是对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内涵和研究方法进行系统阐述。三是对环境教育和环境伦理教育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和研究方法进行梳理,系统阐明环境教育与环境伦理教育的内在必然联系,对环境伦理教育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教育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三章从五个方面对环境伦理和道德教育的研究启示进行归纳总结。一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与权利论、敬畏生命、大地伦理观、自然价值论、深层生态伦理、生态女性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等环境伦理理论流派的研究体系、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揭示了环境伦理对改变人类价值观、提升道德境界、实现伦理超越、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现实意义,环境伦理价值观蕴含着人与自然之间内在价值的对立统一、肯定性和否定性的对立统一、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受动性的对立统一。二是简要阐释了中国古代朴素的生态智慧,对儒家、道家和佛教的传统环境伦理思想萌芽进行重点介绍,尤其对“天人合一”的朴素环保思想和“善待万物之仁”的伦理价值取向给予生态意蕴上的特殊关注。三是对环境伦理学演变进程进行简要梳理,从国外环境伦理萌芽时期开始,对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公平正义的环境伦理、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环境伦理和全球化的环境伦理进行了简要介绍。通过对生态中心论、现代人类中心论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进行理论批判和价值澄清,进一步倡导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型伦理关系。四是主要阐述了认知规律研究的教育启示意义,包括杜威的道德认知理论、皮亚杰的道德心理发展理论、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三水平六阶段发展理论、彼得斯的道德认知与发展阶段理论、布鲁姆的认知层次学说和掌握学习理论、卡都图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柏瑞的发展模型理论。五是简要展示了道德教育研究普遍规律对现代环境伦理教育的有益启示,包括道德可教、学校和社会在道德教育方面的有机衔接、道德教育的非灌输性原则、道德教育的课堂教学实践规律研究、道德教育实践的方式方法研究。第四章从五个方面对环境伦理教育理论研究体系进行总结分析。主要是对环境伦理教育的本质特征、活动要素、组织结构、功能价值、评价方式进行科学界定,全面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伦理教育理论框架体系。第五章从三个方面对环境伦理教育发展历程进行归纳总结。一是全过程跟踪国际环境伦理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环境伦理教育诞生开始,经过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的成长阶段,以第比利斯会议为标志的蓬勃发展阶段,再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顺利召开以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普遍认同。二是对我国环境伦理教育产生和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重点对中国特色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过程和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做出系统阐述。三是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环境伦理教育经验和我国环境伦理教育实践现状进行比较研究。第六章从两个方面论述加强环境伦理教育的框架构想和实施办法。着重剖析了当前我国环境伦理教育实践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结合环境伦理研究的最新进展,提出加强环境伦理教育的框架构想和实施对策,一是关注道德认知水平发展,针对不同思维发展阶段,区别化实施环境伦理教育实践。二是注重教育内容的改革创新。三是借助科学的教学方式方法,加大学科融合力度,开展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拓展第二课堂,澄清环境价值观。四是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加强舆论监督和伦理引导。五是体现政府部门开展环境伦理教育的主导力量,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六是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环境伦理教育影响力。七是倡导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环境伦理教育实践活动。八是加快环境伦理教育法治化进程,倡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九是注重完善教育保障配套措施,主要包括资金保障、师资保障、组织机制保障、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保障。十是关注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文明社会。第七章对环境伦理教育研究取得的主要研究结论、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进行梳理,为继续深入研究环境伦理教育理论体系、框架结构、改进措施和保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游晓晖[10](2014)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大湄公河次区域内有着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次区域中的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和我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每个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文化等等对次区域都会形成一定的影响。作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各国联系的重要通道与纽带,大湄公河次区域自开发以来即得到中国的高度重视,中国在交通、能源、环境、农业、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等领域以合作等方式参与泰国、柬埔寨、越南等的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国政府不断推进与次区域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但鉴于以往生态环境破坏的教训,在众多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区域生态系统发展的可持续性,促使和引导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生物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完善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以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本文共分四章,第一部分是对生物多样性概念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概念的分析和界定,简要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特点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次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第三部分分析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濒危物种保护的力度不够、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不够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的合作平台建设不充分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策略。
二、环境伦理观与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伦理观与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法理内涵与法律表达: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地球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内涵 |
(一)地球所有生命是相互依存关系 |
(二)地球生命具有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 |
(三)人类对其他地球生命负有保护和延续发展的义务 |
二、从地球伦理走向地球法理 |
三、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在法理学上的体现 |
(一)生态整体主义价值观 |
(二)人与自然主客体一体化的研究范式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 |
四、我国对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法律表达和法律实践 |
(一)生物多样性价值观主流化,融入决策主流 |
(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
1. 建立大环保、大生态的行政管理体制 |
2. 统一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3.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
4. 以立法实现重点湖泊、河流的流域生态系统管理 |
(三)严格实施法律,实现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义务 |
1.以立法确立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 |
2. 以“督政”推动地方行政执法,落实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
3.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自然权利代言 |
五、未来的展望 |
(2)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外来物种入侵对全球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构成了威胁 |
(二) 外来物种入侵正在损害中国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
(三)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迫切呼唤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文献述评 |
第一章 外来物种入侵的历史考察及其效应分析 |
一、外来物种入侵的内涵及其类型解读 |
(一) 外来物种与外来物种入侵的内涵 |
(二) 外来物种入侵的类型 |
(三) 外来物种入侵的历史发展 |
二、外来物种入侵的效应分析 |
(一) 外来物种的“双刃剑”效应 |
(二) 外来物种入侵的生物危害性分析 |
(三) 外来物种的社会危害性效应分析 |
第二章 外来物种入侵中国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外来物种入侵中国的现状 |
(一) 我国目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 |
(二)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主要分布 |
二、外来物种入侵中国导致的问题 |
(一)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当代中国的生态安全 |
(二) 外来物种入侵产生的社会问题 |
(三) 外来物种入侵动摇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自然根基 |
第三章 外来物种入侵中国导致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认识根源 |
(一) 机械论的自然观 |
(二) 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
(三) 征服自然的环境伦理观 |
(四) 盲目乐观主义的科技观 |
二、社会根源 |
(一) 生态安全教育缺失 |
(二) 资本逐利的疯狂性 |
(三) 科技的误用和滥用 |
(四)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
(五) 监督管理不到位 |
第四章 防范和消解物种入侵危害性的对策 |
一、确立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哲学观 |
(一) 辩证的自然观 |
(二) 和谐的生态观 |
(三) 系统的方法论 |
二、汲取东西方生态哲学理论的合理内核 |
(一) 坚持有机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 |
(二)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价值观 |
(三) 坚持人与自然与和合共生的伦理观 |
(四) 坚持理性的生态科技观 |
三、以绿色发展观统筹应对外来物种入侵 |
(一) 加强系统化的生态安全教育 |
(二) 加强生物科学的研究和科普 |
(三) 建立健全外来物种入侵的数据库和信息采集系统 |
(四) 树立绿色GDP观念适度开发外来物种 |
(五) 加强风险评估并对资本参与引进外来物种进行一定限制 |
(六) 健全防范与控制外来物种的法律和管理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环境犯罪法益概念的多层次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环境犯罪司法实践困境与问题提出 |
第一节 环境犯罪司法实践之困境 |
一、污染环境罪司法实践及困境 |
二、生态破坏类犯罪司法实践及困境 |
三、虐待动物行为引发的刑法思考 |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当前我国关于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 |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领域司法实践的问题 |
三、当前我国环境犯罪法益研究尚待解决的问题 |
第二章 环境犯罪法益研究现状考察 |
第一节 法益内容表述的形式化-管理制度说 |
一、环境犯罪法益形式化的表现:环境管理制度说和环境权说 |
二、以管理制度说为代表的法益形式化之批判 |
第二节 法益主体归属的偏差--独立的生态法益观 |
一、独立的生态法益理论 |
二、对独立生态法益观的评析 |
第三节 人类中心环境法益观的有限改良--折中说 |
一、折中说的提出 |
二、对折中说的理解与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环境犯罪法益界定的原则性框架 |
第一节 反对法益概念的僵化与形式化 |
一、法益概念抽象化与法益概念形式化之辨析 |
二、法益概念抽象化之维护 |
第二节 以当代主流环境伦理观为依托 |
一、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及其困境 |
二、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及其困境 |
三、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及其发展 |
第三节 环境犯罪法益应体现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 |
一、环境犯罪法益应体现环境的复杂性 |
二、环境犯罪法益解读的多层次性 |
第四章 一种多层次环境犯罪法益概念的倡导 |
第一节 第一层次:基于现实危害性的直接环境犯罪法益 |
一、污染环境罪法益的界定 |
二、污染环境罪法益的适用 |
第二节 第二层次:由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导出的间接环境犯罪法益 |
一、风险刑法的引入及“风险”的界定 |
二、环境刑法领域中潜在的风险 |
三、风险社会视角下环境刑法第二层次的保护法益 |
第三节 第三层次:基于法益精神化理念产生的环境伦理法益 |
一、增设“虐待动物罪”问题讨论所揭示的全新环境法益维度 |
二、围绕精神化环境犯罪法益问题的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问题之考察 |
(一)犯罪对象司法认定问题之考察 |
1.野生动物认定范围混乱 |
2.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标准不一 |
(二)主观方面司法认定问题之考察 |
1.以事实性认识认定主观明知 |
2.缺少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评价 |
3.以行为意志径直推定罪过形式 |
二、司法适用问题之原因剖析 |
(一)犯罪对象认定问题之原因剖析 |
1.环境伦理观定位偏差 |
2.个案法益认定失准 |
3.野生动物概念不明 |
4.规范适用模式僵化 |
(二)主观方面认定问题之原因剖析 |
1.对犯罪故意构造的片面解读 |
2.忽视法定犯的特殊性 |
3.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体系的缺失 |
三、司法适用问题之应对之策 |
(一)犯罪对象司法认定问题之对策 |
1.共进的生态人类主义之提倡 |
2.本罪法益实体之澄清 |
3.犯罪对象之应然界定 |
4.犯罪对象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之确立 |
5.增设物种濒危等级临时调查制度 |
(二)主观方面司法认定问题之对策 |
1.以评价性认识为核心认定主观明知 |
2.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具体处理 |
3.以对结果的意志态度判定罪过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5)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法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可能的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文化多样性保护环境法因应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文化与法律关系视阈下法律保护之必要 |
一、文化与法律的范畴认定 |
二、法律的文化隶属性与相对独立性 |
三、文化与法律的互动关系 |
(一)文化是法律的来源和补充 |
(二)文化是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 |
(三)法律促进文化的发展 |
第二节 文化与环境关系视阈下环境法保护之必要 |
一、文化与环境的耦合 |
二、环境问题的文化解释 |
第三节 多样性与法律关系视阈下环境法保护之必要 |
一、文化多样性概念与价值 |
二、文化多样性滋养环境法 |
(一)多样文化提供立法资源 |
(二)多种规则补足环境制定法 |
(三)多元机制促进环境法的实施 |
三、文化多样性是环境法的价值目标 |
第二章 环境法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法律保护体系 |
一、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法体系 |
二、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国内法体系 |
第二节 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环境法的角色 |
一、环境法的调整方式与独特视角 |
(一)环境法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
(二)环境法的生态化方法及整体化视角 |
二、环境法的文化多样性保护优势 |
(一)目的具有一致性:人的全面发展 |
(二)内容具有一致性:人的基本权利 |
(三)性质具有一致性:人类公共事务 |
(四)手段具有一致性:公众普遍参与 |
第三章 环境法中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规范形式展现 |
第一节 环境法理念中的文化多样性尊重 |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环境善治思想 |
三、生态文明观 |
第二节 环境法律原则中的文化多样性体现 |
一、协调发展原则 |
二、整体保护原则 |
三、因地制宜原则 |
四、公众参与原则 |
五、惠益共享原则 |
第三节 环境法律规范要素中的文化多样性关注 |
一、环境法所保护的文化客体 |
(一)文化环境 |
(二)文化遗产 |
(三)文化生态 |
二、环境法所关注的文化主体 |
(一)少数民族 |
(二)原住民/土着居民 |
第四节 环境法律制度中的文化多样性宽容 |
一、国家公园制度 |
二、风景名胜区制度 |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 |
第四章 环境法中文化多样性保护的隐遁与消失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保护环境法因应失灵的表现 |
一、环境移植法中本土文化底蕴的缺失 |
二、地方环境立法中文化差异性的缺失 |
三、环境法中弱势文化群体的关注不足 |
四、环境利益对文化利益的全面压制 |
第二节 文化多样性保护环境法因应失灵的原因分析 |
一、环境法的公益性造成对少数群体利益的忽视 |
二、环境法的公法性阻碍弱势文化群体意见的体现 |
三、环境法的现代性要素消解文化多样性 |
第五章 以文化多样性保护为面向的我国环境法应对 |
第一节 环境法理念的转向 |
一、正视本土文化的价值 |
二、塑造环境法的人文精神 |
第二节 环境立法的完善 |
一、构建基本体系结构 |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
三、培育环境习惯法 |
四、将移植法“本土化” |
第三节 环境法实施模式的多样化 |
一、多元主体合作的社区协同管理 |
二、环境利益与文化利益的司法衡量 |
三、行政调解“准司法”手段 |
四、充分利用基层环境自主治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6)我国濒危动物的保护现状及其创新路径探析——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濒危动物的生存现状 |
二、濒危动物保护的法治水平有待提升 |
三、濒危动物保护路径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
(一)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与生态文明理念 |
(二) 增强有效的法律供给与社会保护力量 |
1.增加有效的法律供给 |
2.增强保护的社会力量 |
(三) 合理配置法律成本与提高法律效益 |
1.降低立法成本 |
2.提高违法成本 |
3.提高法律效益 |
(四) 实现濒危动物法律保护的均衡发展 |
(7)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研究 ——以衡水湖城市湿地公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公园研究发展现状 |
1.2.1 国外研究发展现状 |
1.2.2 国内研究发展现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2 城市湿地公园及生物多样性概述 |
2.1 城市湿地公园及相关术语概念与辨析 |
2.1.1 湿地 |
2.1.2 城市公园湿地 |
2.1.3 湿地公园 |
2.1.4 城市湿地公园 |
2.1.5 国家湿地公园 |
2.1.6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
2.1.7 湿地自然保护区 |
2.1.8 概念辨析 |
2.2 城市湿地公园的分类 |
2.2.1 城市湿地公园的分类方法 |
2.2.2 城市湿地公园的分类 |
2.3 城市湿地公园的功能 |
2.3.1 湿地的基本特征与功能价值 |
2.3.2 城市湿地公园的功能 |
2.4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内涵及保护手段 |
2.4.1 生物多样性概念 |
2.4.2 生物多样性内涵 |
2.4.3 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 |
3 城市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 |
3.1 建设具高度生物多样性城市湿地公园的理论基础及指标依据 |
3.1.1 建设具高度生物多样性城市湿地公园的理论基础 |
3.1.2 建设具高度生物多样性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指标依据 |
3.2 城市湿地公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对象及保护方法 |
3.2.1 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
3.2.2 湿地景观多样性保护 |
3.2.3 植物多样性保护 |
3.2.4 动物多样性保护 |
3.3 城市湿地公园动植物栖息地构建策略 |
3.3.1 动植物栖息地的构建原则 |
3.3.2 水域深度设计 |
3.3.3 湿地岸线、驳岸及沿岸栖息地设计 |
3.3.4 湿地生态岛屿设计 |
3.4 生物多样性保护背景下城市湿地公园游赏设施规划 |
3.4.1 游憩道路规划 |
3.4.2 游赏建筑规划 |
3.4.3 科普体系规划 |
3.4.4 亲水设施规划 |
4 案例分析 |
4.1 城市湿地公园案例 |
4.1.1 北京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
4.1.2 绍兴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
4.2 其他具借鉴意义的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 |
4.2.1 杭州江洋畈生态公园 |
4.2.2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4.2.3 加拿大霹雳角国家公园 |
5 衡水湖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 |
5.1 项目背景 |
5.1.1 项目区位 |
5.1.2 上位规划 |
5.1.3 自然条件 |
5.1.4 生物资源 |
5.1.5 人文资源 |
5.2 现状调研及存在问题 |
5.2.1 交通 |
5.2.2 地形 |
5.2.3 生物 |
5.2.4 活动 |
5.3 规划设计总则 |
5.3.1 公园定位 |
5.3.2 规划设计目标 |
5.3.3 规划设计策略 |
5.4 规划设计布局 |
5.4.1 规划结构 |
5.4.2 功能分区 |
5.4.3 交通组织 |
5.4.4 地形处理 |
5.5 分区规划 |
5.5.1 管理服务区 |
5.5.2 游览活动区 |
5.5.3 科普游览区 |
5.5.4 水生态展示区 |
5.5.5 重点保护区 |
5.6 专项规划 |
5.6.1 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
5.6.2 水生态保护专项规划 |
5.6.3 游憩设施专项规划 |
5.6.4 公园用地平衡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规划设计文本 |
(8)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当代西北地区生态移民的缘起和发展 |
1.1.2 当前生态移民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态势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启示 |
1.3 项目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2 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典型案例选择 |
2.1 研究区域选择 |
2.1.1 生态移民概念界定 |
2.1.2 研究区域和研究范围选择 |
2.2 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特征 |
2.2.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特征 |
2.2.2 陕西省生态环境特征 |
2.3 研究区域生态移民规划 |
2.3.1 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 |
2.3.2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
2.4 典型案例选择 |
2.5 本章小结 |
3 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 |
3.1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和行为主体 |
3.1.1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内涵和功能定位 |
3.1.2 移民宜居环境空间行为主体 |
3.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明理念 |
3.2.1“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念 |
3.2.2“体国经野”的宜居环境系统规划理念 |
3.2.3“师法自然”的建筑设计理念 |
3.3 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生态文明理念 |
3.3.1“以人为本”的环境伦理观 |
3.3.2 以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的生态学原理 |
3.3.3 建筑设计理念更新的生态学原理 |
3.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理念内涵解读 |
3.4.1 生态文明的哲学思考 |
3.4.2 文明冲突的历史思考 |
3.4.3 生态文明的动力学思考 |
3.4.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内涵解读 |
3.5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 |
3.5.1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原则 |
3.5.2 移民宜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调控体系构建框架 |
3.6 本章小结 |
4 研究区域移民居住环境空间开发历史的研究 |
4.1 移民居住环境空间的历史演变 |
4.1.1 中国历史上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变化和人口迁徙 |
4.1.2 宁夏西海固山区移民人口迁徙和空间开发的历史回顾 |
4.1.3 陕南秦巴山区移民人口迁徙和空间开发的历史回顾 |
4.2 研究区域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2.1 传统村落与传统村落保护 |
4.2.2 宁夏西海固山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2.3 陕南秦巴山区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特征 |
4.3 研究区域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及其文化传承内涵 |
4.3.1 传统民居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保护 |
4.3.2 宁夏西海固山区传统民居建筑特征 |
4.3.3 陕南秦巴山区传统民居建筑特征 |
4.4 宁夏吊庄移民居住环境建设的历史回顾 |
4.4.1 宁夏吊庄移民的历史背景 |
4.4.2 银川市月牙湖吊庄移民居住环境建设案例分析 |
4.5 宁陕生态脆弱山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的历史启示 |
4.5.1 对爱辉——腾冲直线的重新认识 |
4.5.2 凤堰明清古梯田的生态文明启示 |
4.5.3 传统民居建筑的历史启示 |
4.5.4 宁夏吊庄移民“四代建筑”的历史启示 |
4.6 本章小结 |
5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的研究 |
5.1 宁夏地区“十二五”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1.1 银川市移民安置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1.2 彭阳县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现状分析 |
5.2 陕南地区“十二五”移民规划实施现状案例分析 |
5.2.1 陕南地区“十二五”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 |
5.2.2 安康市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建设案例分析 |
5.2.3 陕南地区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现状 |
5.3 研究区域生态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综合评价 |
5.3.1 安置区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空间开发环境影响分析 |
5.3.2 迁出区生态空间修复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
5.3.3 生态移民经济收入统计分析 |
5.3.4 生态移民住宅建筑满意度分析 |
5.3.5 生态移民安置社会成本和社会融合分析 |
5.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5.4.1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再认识 |
5.4.2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6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研究和工程实践 |
6.1 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选择原则 |
6.1.1 技术策略选择基础 |
6.1.2 技术研究的主要领域 |
6.1.3 技术策略选择原则——“一优先三结合”原则 |
6.2 研究区域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技术策略体系构建 |
6.2.1 生态优先特色的三大空间组团设计技术策略 |
6.2.2 满足资源条件的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技术策略 |
6.2.3 符合当地人文特色的本土化建筑设计适宜技术策略 |
6.2.4 结合系统控制的整合性设计技术策略 |
6.2.5 按照安置模式特点分类指导的设计技术策略 |
6.3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工程实践 |
6.3.1 分散安置移民传统民居建筑改造更新工程 |
6.3.2 集中安置移民新村宜居环境建设设计更新工程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论文总结—对移民宜居环境持续发展的再认识 |
7.1.1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
7.1.2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历史的研究 |
7.1.3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实践的研究 |
7.1.4 移民宜居环境建设规划优化和建筑设计更新的技术研究 |
7.2 主要结论——论文的创新点 |
7.3 建议——对移民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
7.4 展望——对后续研究的思考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研究工作及成果 |
(9)环境伦理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环境伦理的产生 |
第二节 加强环境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 |
第二章 环境伦理研究相关概念内涵辨析 |
第一节 伦理研究的相关概念内涵 |
第二节 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内涵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环境教育与环境伦理教育的内在联系 |
第三章 环境伦理和道德教育的研究启示 |
第一节 环境伦理研究主要流派 |
第二节 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启迪 |
第三节 现代环境伦理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认知规律的研究启示 |
第五节 道德教育规律的研究启示 |
第四章 环境伦理教育理论研究 |
第一节 环境伦理教育的本质特征 |
第二节 环境伦理教育的活动要素 |
第三节 环境伦理教育的组织结构 |
第四节 环境伦理教育的功能价值 |
第五节 环境伦理教育的评价方式 |
第五章 环境伦理教育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际环境伦理教育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环境伦理教育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三节 环境伦理教育国内外实践 |
第六章 环境伦理教育框架构想和实施办法 |
第一节 环境伦理教育存在问题剖析 |
第二节 环境伦理教育框架构想和具体实施措施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奖励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 国外研究动态 |
2. 国内研究动态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点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概述 |
(一) 重要概念辨析 |
1.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
2. 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界定 |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及保护 |
1.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状况 |
2.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点 |
3.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状况 |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国际公约 |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建设状况 |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对濒危物种保护的力度不够 |
(二) 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不够完善 |
(三) 外来物种入侵的合作平台建设不充分 |
1. 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
2. 防范制度没有与国际公约相接轨 |
3. 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足 |
(四) 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不完善 |
1. 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
2. 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不够科学,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
3.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具体制度不够健全 |
(五) 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 |
(六) 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备 |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加大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的力度 |
1. 加快健全法制管理机制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立法 |
2. 加快次区域跨界野生动物迁徙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
(二) 加强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的建设 |
1. 建立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的必要性 |
2. 加强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的举措 |
(三)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制度 |
1.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制度的必要性 |
2. 完善次区域生物安全的相关立法 |
3.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机制 |
(四) 完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 |
1. 完善规范遗传资源的权利的法制体系 |
2. 完善各项具体制度 |
(五)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的解决机制 |
1.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2. 建立法律与政治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 |
(六) 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 |
1. 建立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共享网络 |
2. 建立运行机制,推动次区域各国积极参与共享平台建设 |
3.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与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环境伦理观与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法理内涵与法律表达: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对象[J]. 陈悦. 学术探索, 2021(08)
- [2]外来物种入侵的生态哲学研究[D]. 符建伟. 苏州科技大学, 2019(01)
- [3]环境犯罪法益概念的多层次解读[D]. 刘晓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4]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D]. 钟健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法应对研究[D]. 鲁晶晶. 武汉大学, 2018
- [6]我国濒危动物的保护现状及其创新路径探析——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视角[J]. 武子滨,刘中军. 经济问题, 2018(03)
- [7]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研究 ——以衡水湖城市湿地公园为例[D]. 陈雪微. 北京林业大学, 2017(04)
- [8]生态文明理念下西北宁陕地区移民宜居环境建设研究[D]. 张国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7(06)
- [9]环境伦理教育研究[D]. 成强. 中国海洋大学, 2015(10)
- [10]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D]. 游晓晖. 昆明理工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