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论文引言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论文引言

问:论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1. 答:平等原则最本质的内涵就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否则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况同样对待。平等原则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在政治层面上也是最为根本的原则。正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近现代社会的各项民主制度。
    现代法治社会以贯彻平等原则为特征,而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必然要求具体体现为民法所确认的主体的平等地位和责任自负原则、造成损害应根据损益相当的准则进行赔偿的原则、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等,民法的这些原则都是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
    民法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其次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规定的平等原则,既强调民事主体抽象人格的平等(见《民法通则》第10条),又注重弱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
问:民法的平等原则
  1. 答:《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详解: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一共有六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对方。第二层含义是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就是指民事主体,无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非法人组织,无论法人的规模大小,经济实力是否雄厚,无论自然人是男或者女,贫或者富,他们都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这就体现了法律对于我们平等的保护。
问:论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1. 答:1,民法中的公平应该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2)民事主体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应当合理、平衡;
    (3)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
    (4)当民事主体法益收到侵害时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力度应平等。
    2,公平原则作为平衡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工具:
    (1)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2)在权衡当事人间利益冲突时应遵循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作为法律、民事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应该包括条件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两方面。
    (1)条件公平即指民事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公平,不因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待遇,即“法律上无特殊人”的说法。
    (2)过程公平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公平,所依照的法定程序设定公平。
    (3)结果公平则指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最终指向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公平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应该是公平的,这应当体现在相同的行为导致相同的后果,相同的行为承担相同的责任的方面。
    (4)公平原则中的条件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的公平的保障和基础,过程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重要步骤,结果公平则是我们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最终追求。
  2. 答: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好律师网参考
  3. 答:1什么是公平
    2什么是公平原则
    3如果界定公平与非公平
    4公平原则今后发展的趋势
    5总结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论文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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