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种国产艾滋病药物今年1月批量上市(论文文献综述)
张雪梅[1](2021)在《健康传播视域下新浪微博“两癌”议题建构研究》文中认为
尤达[2](2021)在《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创剧人,英文为the creator of American TV soaps,sitcoms and series,原指提供故事创意或者完成试播集剧本向各大电视网推销的人,在实际生产中演变为美剧的创作主体,即具有创作剧本能力的执行制片人。从历史观之,电视时代的创剧人在美剧生产过程中流露出普遍性特点,由此形成的群体特征深刻影响着创剧人自身的演变:从身份的确立到群体的形成,再到阶层的固化。网络时代的创剧人致力于群体特征的变革,以此打破阶层的桎梏。立足创剧人文本的内容与形式观之,所谓“变革”与以往并非只是理念上的区分,在实践场域的分野十分明晰。创剧人既对美剧成规化生产模式进行大胆革新,又依据“自我”的觉感与体认进行个性化创造。更为重要的是,创剧人调和了成规与个性间的对立关系,在文本的内容选择上追求“他者互文”与“自我表现”的紧密结合,表现形式上注重制作范式与创作风格的高度统一,由此在作品中反映出多元且精彩的主题,满足受众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娱乐需求。这便使得创剧人不再只是播出机构定义下一味媚俗的符号客体,而是被赋予对超越性的追求。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从文本的内容选择与表现形式上深入考察网络时代创剧人的变革举措,指出其群体特征的两个维度;进而分析这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最后基于媒介场域的变化探讨群体特征发生变革的外在成因,从创剧人心理探讨变革的内在动因。如此,形成了对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从表象到本质的考察。揆诸现实,这一研究的目的在于面对美剧在全球范围内卓越的传播力,从创作主体维度探寻美剧的成功之道,以求能在去芜存菁中有效“吸收外来”,为国产电视剧的发展带来启示意义。
骆焕泰[3](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文中认为粤港澳大湾区(GBA)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立足全局和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谋划;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发展大局,关系着粤港澳三地人民福祉,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推进大湾区药品管理一体化,近年来从居民到企业家,再到两会代表都提出许多重要的构想,2020年国家药监局允许港澳已上市药品经广东省批准后在大湾区使用,进一步促进大湾区药品融合创新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外尚未有研究大湾区药品协同管理的文献。粤港澳三地虽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但粤港澳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港澳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粤港澳三地政府的行政管辖权互不干涉,且三地法律制度差异巨大,目前粤港澳三地实行各自的药品管理制度;因此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一体化管理模式需要基于三地制度和法律差异的现状。为此本文在第二章先就粤港澳三地的政治制度背景以及现阶段粤港澳政府间区域协作的法律基础进行研究,理清现阶段粤港澳区域合作在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和依据现行法律框架下所采用的模式。然后在第三章先分别对粤港澳三地的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粤港澳三地药品注册所采用的不同机制和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差异进行研究;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跨境注册的关键因素,以及内地药品在港澳注册必须满足的条件。基于以上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司法、法律现状和药品监管机制差异的研究;在尊重粤港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原则下将三地的药品监管机制差异进行有机结合,本文构建了六个类别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政府区域协作的非法定组织“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委员负责协调三地的药监部门进行药品联合巡查,向药品申请人提供义务注册咨询培训,以及对三地互通的药品进行认证等。第五章提出了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注册的新模式,详细论述了新模式的流程和基于粤港澳三地法律框架进行的可行性论证,并与欧盟药品注册模式进行对比论述。第六章提出了如何通过修订港澳药品注册法规使得加快内地新药在港澳的上市时间,并且在港澳的立法现状下进行可行性分析。第七章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构建,三地药监部门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协调下指派代表进行药品联合抽检,并委托共同认可的检验所进行检验。第八章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药品制造商的模式构建,通过三地政府组成联合稽查小组对同一制造商进行同步稽查,三地药监部门独立行使稽查权,使得在不改变粤港澳现行稽查制度下整合大湾区资源、提高稽查效率。第九章提出了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模式的构建,先分析了粤港澳三地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然后构建了港澳中成药制造商委托内地加工的具体实施流程,最后提出了将委托加工的港澳中成药在内地进行销售的策略。至此,本文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司法、法律现状和药品监管机制差异的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出了六类具有现实可行性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并且在每一类模式的构建中均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同时依据粤港澳三地的药品管理制度设计出具有实操性的SOP流程。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管理提供理论研究基础和现实执行的参考,同时也为大湾区一体化建设中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合作提供思路和借鉴。
谭淼[4](2020)在《P公司体外诊断试剂西部区域市场的营销策略改进研究》文中提出P公司是一家创立于1937年的历史悠久的技术型公司,作为现代化学分析手段的鼻祖,在世界分析仪器市场和体外诊断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但近五年来,体外诊断部门西部区域市场份额逐年缩水,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困境。作为一个已颇具口碑和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老牌外资企业,如何在目前新医改的政策变化下顺应大环境趋势,稳住现有市场,结合公司自身优势对营销策略进行改进,成为了P公司目前面临的严峻考验寻求突破的重要工作。本文以P公司在西部区域市场的营销策略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PEST分析法,波特五力竞争分析法对市场进行分析,找到现有营销策略中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中分别存在的具体问题。运用波士顿矩阵模型分析得到产品策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新产品的研发不足和产品整合能力有限导致现有产品结构失衡;运用STP理论分析出公司在细分市场定位方面工作欠缺;定价方案缺少市场调研和及时调整;以及渠道管理混乱,在代理权限、资源匹配和指标制定等方面都没有适合的方案。最后重新使用4Ps营销组合理论,提出了从产品组合优化、产品线的拓展整合和形象树立方面全面提升产品策略;重新对现有产品进行定价来升级现有价格体系;总代理商制度的完善和分销商的管理开发让渠道管理更科学;积极筹办学术活动,加深研发项目、科研课题等深度合作来促进使用;以及量化和标准化售前售后服务等措施改进服务体系,较为全面的对西区体外诊断试剂市场进行了营销策略的整体升级和改进,从而一一解决现有问题。另外,本文还从制度与程序保障,人力资源措施和企业文化培养等方面阐述了营销策略实施的保证措施,确保解决方案能够顺利进行。本文对P公司的分析,是基于真实的销售、客户数据,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和实践通过市场营销理论来进行的,对于P公司的营销策略提升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同时,由于国内体外诊断行业起步较晚,新医改等政策使得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本文可以进一步帮助其他体外诊断公司分析和选择目标市场,基于地域特点在西部区域制定营销策略。
武迪[5](2020)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全球公共健康领域形势严峻,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及健康保障程度较为落后,艾滋病、禽流感、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严重危及各国国民的健康安全,因此,对这些疾病有治疗作用的药品成为保障公共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其因在研制、保存以及对人身健康保障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施药品专利制度的做法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为医药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从而鼓励医药创新;另一方面,因药品专利权带来的垄断性私权而造成的药价过高、药品垄断等问题也不可忽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在此时得以凸显,其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尤其是涉及公共健康对药品可及性及药价控制方面已成为一项重要制度。目前,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已成为以公共利益作为独立于专利权滥用而颁发强制许可的理由。本文以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通过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构建及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更为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拟从四个部分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困局及解决进行探讨,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概述,首先梳理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这一概念产生及发展的过程以及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特性,并对该制度所具有的几种类型进行了介绍。其次阐述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功能和该制度需实现的目标。最后,分别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四方面对制度配置进行了介绍。第一章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出的系统性介绍,为下面内容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无法实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及实施现状,对迄今为止我国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立法方面作出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并通过对大陆及台湾地区关于强制许可实施药品“达菲”生产案的梳理,简述了迄今为止国内企业尝试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各项尝试。其次,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我国难以实施的现状,表明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目前存在了问题,其中不仅有申请主体资格及理由限制过严,且内容分散、效力层级参差不齐,同时缺乏监督与救济机制等缺陷等立法性问题,导致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诸如全球贸易摩擦阻碍制度的实施、制药企业生产能力较低等实施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共同造成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零实施的现状。第三部分是对主要国际条约和域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考察及经验借鉴。第一节是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主要国际条约进行了阐述,第二至四节通过对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将其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类,并分别选取了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国家,在剖析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对比研究国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态度及典型的许可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经验进行借鉴。首先是发达国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分析了发达地区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持相对谨慎的实施态度。其次是发展中国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印度和巴西为例,分析了较不发达地区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所持有的更为积极的态度。最后,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对其经验进行借鉴,以更好的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制度设置、制度立法及制度实施等几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同第一部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配置相呼应,分别从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四个方面提出对应的完善建议,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共同完善来构建更适合我国发展现状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其次,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所生产的药品的质量,并通过损害救济机制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合理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费用标准,来平衡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最后,国际方面,积极进行关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国际间合作,营造良好的国际实施环境,国内方面,不断提高制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生产能力,实现对专利药品的高质量生产及再研发,从而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实施奠定基础。
苏冬冬[6](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ealth Industry and Enterprise Management China;Association of In-Vitro Diagnostics, In-Vitro Diagnostics Branch of China;Associ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7](2019)在《2018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整个医疗环境有了很多新的重大变化,对行业发展有深刻影响。新一届政府成立,对医疗健康领域相应机构作了很多调整和建设;相应政府部门又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联合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体外诊断分会编写了2018年度行业报告,分四个部分来表述:政策与环境、现状与进展、机
潘玉[8](2019)在《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文中提出2000年以来,转基因议题逐渐转变为全球性的社会公共议题,引发广泛关注。转基因技术与应用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方对转基因的争论从未终止,科学的“不确定性”特征突显。相对于其他公共议题的知识构建,科学议题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由于科学议题造成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媒介场域中的各利益相关者都可能会传达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造成科学认知的混乱;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由于知识结构与个人经历的局限,很难直接对某一科学知识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因而,公众对于转基因议题的科学认知与理解往往更容易受到媒介场域的影响,媒体在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中承担重要作用。由此,本研究通过对转基因这一科学争议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综合而深入的考察,帮助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内涵,参与科学决策,从而缓解当前日趋矛盾的科学争议。媒体通过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功用,为科学的“不确定性”沟通提供知识对话空间与传播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与规避转基因所引发的科学风险,从而减缓社会公共危机。同时,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反映出科学议题的知识表征特征、实践规律与协商机制的转向,研究试图从理论层面完善与扩展科学知识传播内涵与理论框架。本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媒介与科学知识建构的关联性研究,搭建了媒介建构科学知识、引导科学理性的阐释框架,体现了科学传播领域的现实关切与理论关照,赋予该研究领域一定的创新性。本研究基于知识社会学视角,围绕科学的“不确定性”这一核心话题,就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语境及其要素研究、“不确定性”呈现内容研究、“不确定性”沟通意义研究、“不确定性”管理研究逻辑,探究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知识实践、知识争论与知识共享。研究分为四大部分:第一,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语境考察。“不确定”语境有哪些要素?呈现出怎样的语境特征?第二,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变迁与知识实践研究。基于“不确定性”语境特征,从历时性维度,研究选择中美媒体关于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报道为研究文本进行梳理与总结,进而探讨不同社会语境下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注意周期”与空间互动特征;从共时性维度,研究就议题内容、消息来源、话语立场与知识属性四个方面考察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框架与知识实践过程。第三,转基因议题的知识争论研究。依据反思冲突、化解冲突、超越冲突的研究逻辑,探讨不同相关利益主体如何围绕科学争议的“不确定性”展开知识的协商与对话?媒体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采用哪些话语修辞策略?科学与社会之间如何达成知识对话与共识?第四,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与“不确定性”管理探究。如何反思风险社会的转基因科学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怎样完善与提升社会公众对转基因科学知识的理解?进而对我们反思科学知识传播的理念与模式有何启示?研究试图通过对上述研究问题的探讨,考察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实践,并基于更宏观地社会语境,思考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影响。研究以转基因这一争议性科学议题为研究对象,选择2000-2018年期间的媒体报道本文进行话语分析、对比分析与个案探究。通过阐释转基因议题的话语建构特征反映科学议题的知识建构过程。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实践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各相关利益主体更好地理解科学知识,并在科学话语的互动协商中将专业的科学知识进行整合,形成日常化的、已被社会接受的“公共知识”,进而参与到科学知识的再生产与“不确定性”管理过程中。因此,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社会中,不同文化、价值观之间的争议与冲突的释放与调试需要科学的对话与理解,完善与提升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以加强科学知识理解,搭建基于科学议题的“知识联盟”可实现转基因这一争议性科学议题传播的知识共享与理解,探索和推动多样化社会讨论与科学对话方式的形成,以消除知识间的差异与不对等,管理争议性知识建构过程中的科学“不确定性”,进而助力科学决策的制定与完善。
黄周军[9](2019)在《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印度是一个仿制药大国,其仿制药出口量约占全世界份额的20%,有“世界药房”之称。印度药品大多被人们贴上“强仿”、“违反专利”等标签。印度仿制药产生了诸多影响。一方面,价格低廉的药品满足了包括印度国内民众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国家民众的需求,同时印度的医药产业得以建立和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产品专利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原研药厂而言,其专利权被侵犯,企业和所在国家利益被损害。围绕印度仿制药问题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的冲突是历来的热点研究对象。本文尝试梳理印度仿制药背后的药品专利制度变迁并探寻其原因,分析印度仿制药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印度国内法及相关国际法渊源,同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考察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和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探讨印度仿制药产生的价值取向冲突并提出解决路径。本文采取历史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就印度药品的专利授予范围、印度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印度仿制药背后的公众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等内容展开研究,并得出结论。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主要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并阐述相关定义,阐述了印度仿制药的现状,归纳了1970年以来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变迁轨迹,探寻其国内和国际原因,分析印度专利制度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二部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研究了印度药品专利授予的条件并分析其不合理性,指出印度为药品专利授予设定了超过国际协定和常理的标准,不利于创新。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美国药品专利授权的立法及实践。第三部分“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主要研究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含义、特征、类型,从国际法角度论证了强制许可的合法性,分析了当前国际上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印度三种专利强制许可的启动条件和流程,并比较研究了其与中国和美国专利强制许可的立法和实践,考察了其与相关国际条约的不符处和不合理性。第四部分“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主要围绕印度仿制药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权冲突展开研究,考察了健康权的含义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分析了几种关于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错误观点,从专利权的设立目的、药品专利权的特殊性、人类面临的健康威胁、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药品专利权和健康权的目标途径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健康权并不优于药品专利权。第五部分“结论及建议”为本文的结论,即宜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就印度保护专利提出了若干思考,结合中国国情,提议中国更应当保护药品专利权并全方位、多角度降低药价以保障健康权。本文的主要结论:印度专利法限制药品专利取得,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规定较为宽松条件,在短期,保护了部分人的健康权,但从长远看,会严重打击制药企业研发积极性,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宜扩大药品专利授予范围,对药品专利权给予严格保护并严格限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健康权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应当在保护专利权前提下探寻保护公众健康的路径;中国应当顺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内部环境因素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李春亭[10](2018)在《抗日战争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抗日战争加快了云南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抗战期间,云南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扩充,并逐渐覆盖到边远和民族地区,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加之医学院校和卫生人才内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卫生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不同等级的卫生院有了固定的经费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得到一定保障。防疫是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的首要任务,制度建设和环境卫生则是其主要内容。通过构建省县两级卫生组织体系,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空袭救护医疗,为抗战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支持。国际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社会各界捐款捐药、民众积极参与,在战争时期形成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合力。妇幼卫生和学校卫生,取得了难能可贵的进步。卫生政策和法规在实施中,充满了问题和矛盾,经济发展水平低、经费短缺、卫生人才紧缺、政策协调性差、贪污腐化使很多想法无法落到实处,公共卫生建设成效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当时,国家权力意图借助卫生,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效果并不理想。新式的报纸和期刊,在互动中传播了卫生观念。即使西医借助知识和权力,占据了卫生行政与医疗技术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却无法改变中医在医疗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上层和知识精英的医疗选择日趋多元,底层民众的健康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14年抗日战争期间,云南公共卫生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绝不是让人满意的。当前边疆民族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要坚持健康优先原则,改善医疗卫生设施,培养卫生人才,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优化健康教育,重视调查研究。要在健康扶贫中深化“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提高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二、四种国产艾滋病药物今年1月批量上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四种国产艾滋病药物今年1月批量上市(论文提纲范文)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身份与阶层:美国创剧人群体的演变 |
第一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身份界定(1928-1963) |
一、创剧人身份的探索:从发明家到电视人 |
二、创剧人身份的确立:首席编剧与执行制片人 |
第二节 电视时代创剧人的阶层分析(1964-1998) |
一、创剧人群体的形成:三大剧种创剧人群体 |
二、创剧人阶层的出现:三大阶层创剧人分布 |
第三节 网络时代创剧人的阶层突破(1999-2019) |
一、模型构建:多源异构数据下的第一阶层创剧人画像 |
二、画像分析:从第一阶层创剧人到创剧人“职业群体” |
第二章 他者与自我: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内容选择 |
第一节 他者互文:临摹现实文本下的客观写实 |
一、效仿现实生活:从真人真事中取材 |
二、互文经典作品:从文学与影视中取材 |
第二节 自我表现:“三重自我建构”下的主观抒情 |
一、对“个体自我”的探寻 |
二、对“关系自我”的定位 |
三、对“集体自我”的认知 |
第三节 紧密结合:创剧人文本内容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他者故事中自我的汇入 |
二、自我镜像中他者的虚构 |
第三章 制作与创作:网络时代创剧人文本的表现形式 |
第一节 制作范式:视听电影化与叙事文学性 |
一、电影化影像策略:质感营造与“景观”制造 |
二、文学性叙事策略:叙事结构与叙事线索 |
第二节 创作风格:视听个性化与叙事风格化 |
一、个性化的长镜头与蒙太奇 |
二、风格化的“话语”建构 |
第三节 高度统一:创剧人文本形式层面的群体特征 |
一、制作范式中个性的凸显 |
二、创作风格中成规的体现 |
第四章 互构与升华:群体特征两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与共同作用 |
第一节 相互关系:成规与个性的互构 |
一、同源性:相近起源与发展 |
二、同构性:相互建塑和形构 |
三、共生性:互相依存与协作 |
第二节 共同作用:多元且精彩的主题 |
一、世界观的引导:个人信仰与哲学思辨 |
二、人生观的认同:女性主义、反同性歧视和反种族歧视 |
三、价值观的迎合:反英雄、非英雄与集体无意识 |
第五章 环境与心理:网络时代创剧人群体特征的成因 |
第一节 外在环境之变:媒介场域架构下的特征成因 |
一、网络时代媒介场域的架构变化 |
二、媒介与受众博弈下的底层逻辑 |
第二节 内在心理动因:“人类动机理论”下的特征成因 |
一、自我求生:生活困难者的生理需要 |
二、自我救赎:面临威胁者的安全需要 |
三、自我倾诉:身份认同困惑者的归属需要与情感缺失者的情感需要 |
四、自我证明:事业受挫者的尊重需要 |
五、自我实现:美国创剧人的终极追求 |
结语 |
第一节 从传播到效仿:美剧强大的影响力 |
第二节 在分辨中学习:现状、启示与反思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3)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和研究内容及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内容 |
1.1.3 研究意义 |
1.1.3.1 理论研究意义 |
1.1.3.2 现实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内研究进展 |
1.2.1.1 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对比研究 |
1.2.1.2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性中成药上市许可机制 |
1.2.2 国外研究进展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法律解释学研究法 |
1.3.3 比较研究法 |
1.3.4 多学科研究方法的整合 |
1.4 论文创新点 |
1.4.1 选题新颖契合时政 |
1.4.2 研究视角新颖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政治制度背景与合作的法律基础研究 |
2.1 粤港澳大湾区概述 |
2.2 粤港澳大湾区政治制度背景与司法管辖权研究 |
2.3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冲突与协作监管制度现状 |
2.4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合作协议模式及法律效力 |
2.4.1 粤港澳合作协议签订的主体 |
2.4.2 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方案的模式 |
2.4.3 粤港澳三地立法权限的比较 |
2.5 粤港澳大湾区合作需要遵守的国际法 |
2.6 粤港澳大湾区现有的法律合作项目 |
2.6.1 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协助合作项目 |
2.6.2 粤港澳大湾区的律师执业合作项目 |
2.6.3 粤港澳大湾区的法院审判合作项目 |
2.6.4 粤港澳大湾区的仲裁合作项目 |
2.7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协同管辖”的探讨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监管现状研究 |
3.1 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机构简介 |
3.1.1 内地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1.1 药品注册管理司 |
3.1.1.2 药品监督管理司 |
3.1.1.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3.1.2 香港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2.1 西药监管机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
3.1.2.2 西药注册机构——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 |
3.1.2.3 中成药监管机构——中医药规管办公室 |
3.1.2.4 中成药注册机构——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
3.1.3 澳门药品监管机构及职责简介 |
3.1.3.1 药物监测暨管理处 |
3.1.3.2 稽查暨牌照处 |
3.2 粤港澳三地药品注册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
3.2.1 内地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1.1 内地药品管理分类 |
3.2.1.2 内地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1.3 内地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1.4 内地“化学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1.5 内地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1.6 内地“中成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2 香港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2.1 香港药品管理分类 |
3.2.2.2 香港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2.3 香港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2.4 香港西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2.5 香港中成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 |
3.2.3 澳门药品注册制度研究 |
3.2.3.1 澳门药品管理分类 |
3.2.3.2 澳门药品注册申请主体 |
3.2.3.3 澳门药品注册监管机构 |
3.2.3.4 澳门西药注册及市场准入制度 |
3.2.3.5 澳门中成药市场准入制度 |
3.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跨境注册的关键因素探究 |
3.3.1 内地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1.1 境外化学药在内地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1.2 境外中成药药在内地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 香港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1 境外化学药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2 境外生物制品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2.3 境外中成药在香港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 澳门审批境外药品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1 境外西药在澳门注册的关键因素 |
3.3.3.2 境外中成药在澳门注册的关键因素 |
3.4 内地药品在港澳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 内地药品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1 内地西药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1.1 内地中成药在香港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 内地药品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1 内地西药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4.2.2 内地中成药药在澳门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成立 |
4.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性质 |
4.2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
4.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
4.4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
4.4.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
4.5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
4.5.1 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制度 |
4.5.2 委员会主席的职权范围 |
4.5.3 委员会秘书处 |
4.5.4 委员会小组 |
4.6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
4.7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办公地址 |
4.8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的运作程序 |
4.8.1 委员会日常会议程序 |
4.8.2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4.9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的意义 |
4.10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的可行性分析 |
4.11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协同注册模式的构建——“协同认可程序” |
5.1 协同认可程序简介 |
5.2 协同认可程序(CRP)的申请人 |
5.2.1 申请人必须是内地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2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3 申请人必须是澳门企业法人的法律依据 |
5.2.4 申请人必须为粤港澳各地企业法人的司法意义 |
5.3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 |
5.3.1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的释义 |
5.3.2 协同认可程序(CRP)认证编号的法律效力及地位 |
5.4 协同认可程序(CRP)的一般流程 |
5.4.1 事前技术沟通指导 |
5.4.2 向粤港澳三地分别提交药品注册 |
5.4.2.1 内地的申请注册 |
5.4.2.2 香港的申请注册 |
5.4.2.3 澳门的申请注册 |
5.4.3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认证登记证书”的申请 |
5.4.4 协同认可程序(CRP)流程图 |
5.5 四种不同情形的协同认可程序 |
5.5.1 已在粤港澳三地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2 境外已上市粤港澳未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2.1 事前指导程序 |
5.5.2.2 向粤港澳三地分别提交药品注册 |
5.5.2.3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认证登记证书 |
5.5.3 国内已上市港澳未上市药品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4 内地未上市仿制药的协同认可程序(CRP) |
5.5.4.1 内地未上市仿制在港澳申请注册的程序合法性分析 |
5.6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与“粤港澳协同认可程序”的对比与借鉴意义 |
5.6.1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分类 |
5.6.1.1 集中授权程序(CP) |
5.6.1.2 互认程序(MRP) |
5.6.1.3 分散程序(DCP) |
5.6.1.4 单一成员国审批程序(MAP) |
5.6.2 互认程序(MRP)和分散程序(DCP)的异同 |
5.6.3 欧洲药品管理局对非集中程序存在分歧时的仲裁类型 |
5.6.3.1 仲裁实例一 |
5.6.3.2 仲裁实例二 |
5.6.4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在大湾区的不适用性分析 |
5.6.5 欧盟药品注册模式对“粤港澳协同认可模式”的可借鉴意义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内地原研药在港澳申请注册的模式构建探讨 |
6.1 内地新药在香港注册的新模式探讨 |
6.1.1 将内地纳入香港认可的药品注册参照机构 |
6.1.1.1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1.2 放宽香港对取得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的时限规定 |
6.1.2.1 香港对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时限要求的管理现状 |
6.1.2.2 香港放宽对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时限规定的新模式探讨 |
6.1.2.3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2 内地新药在澳门注册的新模式探讨 |
6.2.1 放宽澳门对取得两份药品注册证明书的时限规定 |
6.2.2 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6.3 应对公卫紧急事态的内地药品进入港澳的特许模式 |
6.3.1 应急药品进入香港的特许模式 |
6.3.2 应急药品进入澳门的特许模式 |
6.3.3 国产新冠疫苗进入香港的案例解析 |
6.3.3.1 香港立法授权政府特许疫苗上市 |
6.3.3.2 未注册疫苗在香港使用引发安全责任的解决机制 |
6.3.3.3 香港首次立法授权政府疫苗准入特许权 |
6.3.4 国产新冠疫苗进入澳门的案例解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构建 |
7.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联合检验模式的一般流程 |
7.2 对内地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3 对香港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4 对澳门药品制造商的药品联合检验程序 |
7.5 委员会(GBAC)成员兼任“药品抽样联合小组”的合法性分析 |
7.6 可行性分析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药品制造商的模式构建 |
8.1 粤港澳三地药品稽查分类 |
8.2 内地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3 香港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4 内地对境外药品稽查的法律依据 |
8.5 对国外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5.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6 对内地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6.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7 对香港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7.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8 对澳门药品制造商进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稽查的程序 |
8.8.1 本程序的具体流程 |
8.9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制造商联合稽查的可行性分析 |
8.10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模式的构建 |
9.1 港澳中成药委托境内药厂代工生产的背景及依据 |
9.1.1 港澳中成药制造商规模现状 |
9.1.2 港澳中成药委托内地生产的优势 |
9.2 粤港澳三地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1 内地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2 香港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3 澳门有关药品委托加工的法律依据 |
9.2.4 港澳中成药委托内地加工的法律基础 |
9.3 香港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模式 |
9.3.1 香港已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3.1.1 香港中成药制造商委托大湾区内地药品生产企业代工 |
9.3.1.2 申请更改中成药的注册详情——更改制造商地址 |
9.3.1.3 该程序的可行性分析 |
9.3.2 香港未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3.2.1 内地“境外药品委托生产规定”更新对未注册中成药代工的影响 |
9.3.2.2 修订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 |
9.3.2.3 香港未注册中成药委托生产的新模式 |
9.4 澳门已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5 澳门未注册中成药委托大湾区内地城市代工生产的流程 |
9.6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的出口转内销模式探索 |
9.6.1 内地对于境外委托加工药品的销售规定 |
9.6.2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转内销的合法模式探讨 |
9.6.2.1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转内销的法律依据 |
9.6.2.2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按照进口药在内地注册 |
9.6.2.3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按照国产药在内地注册 |
9.6.3 港澳委托内地代工药品依照进口药的出口转内销流程 |
9.6.3.1 先按境外已上市中成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注册 |
9.6.3.2 委托加工药品经海关手续后转内销 |
9.6.4 港澳委托内地加工药品以国产药申请内地注册的模式 |
9.6.4.1 以国产药注册比依照进口药注册具有的优势 |
9.6.4.2 以国产药注册模式有利于港澳中成药在内地上市 |
9.7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P公司体外诊断试剂西部区域市场的营销策略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 研究的内容与框架 |
1.4 论文的主要贡献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工具及研究综述 |
2.1 市场营销理论的发展过程 |
2.2 市场营销策略理论 |
2.2.1 STP理论 |
2.2.2 4Ps营销策略组合模式 |
2.3 主要分析工具 |
2.3.1 PEST分析方法 |
2.3.2 波特五力模型 |
2.3.3 波士顿矩阵 |
2.4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及评价 |
第三章 P公司营销环境及营销策略问题 |
3.1 P公司概况 |
3.1.1 P公司概况 |
3.1.2 体外诊断产品营销情况 |
3.2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3.2.1 “新医改”下的医疗政策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文化环境 |
3.2.4 技术环境 |
3.2.5 小结 |
3.3 诊断行业环境分析 |
3.3.1 国外诊断试剂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
3.3.2 国内诊断试剂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
3.3.3 基于波特五力竞争模型的行业竞争分析 |
3.3.4 小结 |
3.4 P公司现行西区营销策略情况 |
3.4.1 关于营销现状的访谈 |
3.4.2 产品 |
3.4.3 价格 |
3.4.4 渠道 |
3.4.5 促销 |
3.5 P公司西区现有体外诊断产品营销策略问题 |
3.5.1 产品类型及结构亟待完善 |
3.5.2 市场定位欠缺科学分析 |
3.5.3 产品定价不够灵活 |
3.5.4 渠道管理需要整改 |
第四章 P公司西区市场营销策略问题原因分析 |
4.1 基于波士顿矩阵的产品分析 |
4.1.1 产品具体销售情况 |
4.1.2 波士顿矩阵分类 |
4.1.3 产品策略问题原因分析 |
4.2 基于STP理论的策略分析 |
4.2.1 根据西区经济和行为特点分析细分市场 |
4.2.2 选择目标市场的原因 |
4.2.3 改进市场定位 |
4.3 P公司产品价格制定分析 |
4.4 P公司营销渠道管理分析 |
第五章 P公司营销策略改进设计 |
5.1 产品策略 |
5.1.1 优化现有产品组合 |
5.1.2 整合产品线 |
5.1.3 拓展产品线 |
5.1.4 产品品牌形象建立 |
5.2 价格策略 |
5.2.1 定价步骤 |
5.2.2 定价方法 |
5.2.3 改进价格 |
5.3 渠道策略 |
5.3.1 总代理制度的完善 |
5.3.2 分销商的管理和开发 |
5.4 促销策略 |
5.4.1 针对经销商的促销 |
5.4.2 针对销售人员的促销 |
5.4.3 针对医院的学术促销 |
5.4.4 针对专业人员的会议和口碑促销 |
5.5 服务策略 |
5.5.1 售前服务系统化 |
5.5.2 售后服务标准化 |
5.5.3 服务质量评估方案 |
5.6 利用网络营销补充传统营销策略 |
第六章 P公司营销策略实施的保证措施 |
6.1 制度与程序保障 |
6.1.1 建立更高效完善的培训机制 |
6.1.2 引入外部评估系统提高管理能力 |
6.1.3 制定实施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
6.2 人力资源措施 |
6.2.1 加强队伍建设 |
6.2.2 改善人才匹配 |
6.3 企业文化培养 |
第七章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应当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访谈记录 |
(5)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现实与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论文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理论概述 |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概念及特性 |
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类型 |
第二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功能 |
一、药品可及性与公共利益之保护 |
二、激励创新与专利权人利益之补偿 |
三、公共健康与专利权之平衡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配置 |
一、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条件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主体 |
四、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程序 |
第二章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现状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问题 |
一、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问题 |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问题 |
第三章 域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主要国际条约 |
一、《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二、《TRIPS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 |
三、《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总理事会决议》 |
第二节 发达国家:谨慎的实施 |
一、美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实施 |
一、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二、泰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第四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比较与经验借鉴 |
一、发达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及经验借鉴 |
二、发展中国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及经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置的完善 |
一、适用条件:明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 |
二、适用范围:扩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适用主体:放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申请人的资格限制 |
四、适用程序:缩短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程序期限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立法的完善 |
一、统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律效力层级 |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及损害救济机制 |
三、制定合理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补偿标准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实施的完善 |
一、积极推进国际间合作,建立良好的国际实施环境 |
二、提高我国制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2018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策与环境 |
(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的通知 |
(二) 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 |
(三)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五)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六) 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七) 关于修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的决定 |
(八) 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九) 卫健委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十) 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十一)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十二) 国药监发布了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
(十三) 国药监发布用于罕见病防治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十四) 首部针对中国女性《中国乳腺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发布 |
(十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
(十六)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
(十七) 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
(十八)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 |
(十九) 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 |
二、现状与进展 |
(一) 全球体外诊断市场 |
(二) 中国体外诊断市场 |
(三) 行业发展问卷调查 |
1. 对2018年增长情况与2019年增长情况预测问卷调查结果: |
2. 对2018年细分市场发展情况回顾及2019年细分市场发展情况预测问卷调查结果: |
3. 其他: |
(四) 产品注册情况 |
(五) 行业上中下游变化 |
1. 上游: |
2. 中游: |
3. 下游: |
(六) 产品发展总趋势 |
1. 大型自动化: |
2. 系列化: |
3. 小型化: |
4. 个性化: |
5. 智能化: |
6. 信息化: |
(七) 行业论坛及会议 |
(八) 行业协会情况 |
三、机遇与挑战 |
(一) 机遇 |
1. 医疗行业总体发展: |
2. 临床各类诊断需求增加: |
3. 新技术与新产品不断推出: |
4. 税收政策支持: |
5. 体外诊断行业仍是各类资本的重点投资领域: |
6. 中国体外诊断行业的全球化发展: |
7. 家用诊断的需求增加: |
(二) 挑战 |
1. 新医保管理体系带来新的变化: |
2. DRG与单病种收费等医保控费政策: |
3. 行业监管越趋严格: |
4. 中美贸易战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
5. 招标采购还需进一步完善: |
四、意见与建议 |
(8)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转基因议题的发展与影响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作为社会公共议题的科学知识传播 |
一、科学知识传播的演变与实践 |
二、“科学媒体化”:转基因议题的媒体呈现 |
三、转基因议题带来的“不确定性”沟通与知识争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转基因议题、沟通“不确定性”与知识传播 |
一、科学知识传播中的转基因议题研究 |
二、媒体与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沟通研究 |
三、媒体与科学家、社会公众的关系探讨 |
四、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工具:理解科学的知识社会学取向 |
一、作为知识的转基因议题 |
二、科学知识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三、语境成为科学知识传播的重要变量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的 |
一、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文本选择与说明 |
第二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表征与“不确定性”语境 |
第一节 转基因议题的演变逻辑与知识特征 |
一、转基因议题的演变逻辑 |
二、转基因议题的知识构成要素及特征 |
第二节 转基因议题的多元知识争论 |
一、转基因技术与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
二、转基因的引进与商业化推广问题 |
三、转基因技术与产品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问题 |
第三节 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语境特征 |
一、科学技术自身的“不确定性” |
二、被媒体建构的科学“不确定性” |
三、被各相关利益主体认知的科学“不确定性” |
第三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实践与“不确定性”呈现 |
第一节 中美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报道趋势变化 |
一、我国转基因议题的“注意周期” |
二、美国转基因议题的“注意周期” |
三、中美转基因议题的空间互动 |
第二节 我国转基因议题的媒体框架与知识实践 |
一、议题内容与分布:经济与全球化议题占据主导 |
二、消息来源:科学专家成为重要信源 |
三、话语立场:先“挺”后“反”的话语实践 |
四、知识属性: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生产呈现不对等特征 |
第三节 转基因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呈现 |
第四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争论与“不确定性”沟通 |
第一节 反思冲突:转基因议题的知识生产困境 |
一、“挺转”、“反转”之争背后的冲突性科学话语 |
二、转基因议题的理性冲突与多元对话 |
三、冲突性科学话语开启“不确定性”沟通的可能性 |
第二节 化解冲突:转基因议题传播的修辞策略 |
一、修辞资源:运用科学理论与论证依据 |
二、修辞工具:引入专业身份与知识背景 |
三、修辞技巧:使用数据/实例 |
四、修辞手段:诉诸于权威声誉 |
第三节 超越冲突:科学与媒体的冲突与合作 |
一、媒体在转基因议题传播中的角色功能 |
二、科学家与媒体的互动关系 |
三、科学家与媒体的知识对话与沟通 |
第四节 转基因议题的科学“不确定性”沟通 |
第五章 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与“不确定性”管理 |
第一节 由“专业知识”到“公共知识”: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共享 |
一、新的科学概念与转基因议题的勾连关系 |
二、由“科学问题”向“社会公共议题”的构建 |
三、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协商与共享 |
第二节 由“知晓”到“理解”:公众科学素养的完善与提升 |
一、跨越公众与科学之间的知识鸿沟 |
二、打破公众与专家之间的专业壁垒 |
三、建立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关系 |
第三节 “知识联盟”:转基因议题的“不确定性”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9)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印度仿制药的基本理论 |
(一)印度仿制药的相关概念及现状 |
(二)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 |
(三)印度药品专利制度变迁的原因 |
(四)印度药品专利制度的影响 |
(五)小结 |
二、印度药品专利授予范围 |
(一)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二)与中国、美国立法及实践的比较 |
(三)小结 |
三、印度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
(一)专利强制许可基本理论 |
(二)印度的立法及实践 |
(三)与中国、美国的立法及实践比较 |
(四)小结 |
四、印度仿制药法律制度下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的冲突与协调 |
(一)健康权和药品专利权的冲突 |
(二)健康权并不优先于药品专利权 |
(三)小结 |
五、结论及建议 |
(一)坚持药品专利保护以促进创新 |
(二)系统降低药价以保障人权 |
参考文献 |
(10)抗日战争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与现实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 国外医疗史研究概况 |
(二) 国内医疗史研究概况 |
(三) 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研究概况 |
三、概念与论域界定 |
(一) 公共卫生 |
(二) 研究的时空断限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资料概况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因势而动: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的因应 |
第一节 近代公共卫生建设的时代背景 |
一、自知者“明”:中国人眼里的“不卫生”状况 |
二、旁观者“清”:西方人记述的“不卫生”形象 |
三、医疗与救国的想象 |
第二节 20世纪初至抗战前云南卫生概观 |
一、“积弱”的边疆云南 |
二、“瘴气”的区域影响 |
三、疫病的传统应对 |
第三节 近代云南公共卫生事业的开端 |
一、清末民初云南医疗卫生的革新 |
二、民初至抗战前云南公共卫生的发展 |
三、民初至抗战前云南公共卫生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规模粗具: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公共卫生组织体系的形成 |
一、卫生行政体系的变革 |
二、公共卫生人才的培训 |
三、现代医学教育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地方公共卫生的运作 |
一、经费保障 |
二、业务开展 |
第三节 卫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
一、卫生法规的制定 |
二、卫生法规的实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救死扶伤:疫病防控与空袭救护 |
第一节 疫病防控 |
一、疫病的流行:抗战时期云南传染病的流布 |
二、官方的措施:构建防疫体系 |
三、民间的应对:以1942年呈贡县霍乱防治为例 |
第二节 空袭救护与毒气防御 |
一、空袭救护 |
二、毒气防御 |
第三节 战时卫生资源的整合 |
一、由外而内:国家卫生的在场 |
二、人道主义:国际力量的援助 |
三、无问西东:社会资源的整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新月异: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 |
第一节 清洁:公共空间的卫生治理 |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更新 |
二、基层环境卫生的改善 |
第二节 保健:妇婴卫生 |
一、新法接生 |
二、儿童保健 |
第三节 教养:学校卫生 |
一、卫生教育 |
二、环境卫生 |
三、预防传染 |
四、健康检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阐释转化:卫生知识、医疗行为与卫生治理 |
第一节 卫生知识的大众化 |
一、卫生的动员 |
二、卫生知识的灌输 |
三、卫生知识的互动 |
四、卫生的消费——以报刊医药卫生广告为中心 |
第二节 日常疾病及其医疗 |
一、昆明及其周边地区的疾病与医疗 |
二、边区的疾病与医疗 |
三、中西医之争下的医疗选择 |
第三节 边疆卫生治理模式的探索:以边疆开发方案为中心 |
一、扑灭“瘴疠” |
二、改良环境卫生 |
三、发展医疗卫生设施 |
四、发展社会生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回顾展望: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的成效与启发 |
第一节 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的面临的困难 |
一、经济发展滞后 |
二、局势动荡 |
三、工作经费匮乏 |
四、贪污腐化严重 |
五、卫生观念滞后 |
第二节 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的成绩 |
一、为抗战提供医疗卫生支持 |
二、加快了云南公共卫生建设 |
三、奠定战后云南医疗卫生发展的基础 |
四、促进云南边疆开发建设 |
第三节 抗战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的局限 |
一、政策协调性差 |
二、制度难以落实 |
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不充分 |
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 |
第四节 边疆民族地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启示 |
一、坚持健康优先原则 |
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
三、注重政策衔接 |
四、培养卫生人才 |
五、优化健康教育 |
六、深化研究与评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四种国产艾滋病药物今年1月批量上市(论文参考文献)
- [1]健康传播视域下新浪微博“两癌”议题建构研究[D]. 张雪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网络时代美国创剧人研究[D]. 尤达.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粤港澳大湾区药品管理模式的构建[D]. 骆焕泰. 广东药科大学, 2021(02)
- [4]P公司体外诊断试剂西部区域市场的营销策略改进研究[D]. 谭淼.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4)
- [5]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D]. 武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2018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J].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ealth Industry and Enterprise Management China;Association of In-Vitro Diagnostics, In-Vitro Diagnostics Branch of China;Associ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 中华临床实验室管理电子杂志, 2019(02)
- [8]沟通“不确定性”:转基因议题的知识建构研究[D]. 潘玉.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9]印度仿制药品法律问题研究[D]. 黄周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抗日战争时期云南公共卫生建设研究[D]. 李春亭. 云南大学, 2018(09)
标签: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论文; 药品注册论文; 专利管理论文; 会议议题论文; 强制许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