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药品检验调研报告

口岸药品检验调研报告

问:口岸检查的流程
  1. 答:法律分析:1、受理: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
    2、核查原件: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
    3、现场核验:抽样启封前,应当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以及品名、数量等。启封后应当核对小包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并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笑碰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它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应当另行抽样检验。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与报验单位共同散升庆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当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国冲握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药品的省检报告是必须的吗??
  1. 答:参加省级药品招标时、医药公司首次经营该药品时、或医院首次进药审核时是必须提供的--一般要求提供1-3个批次批号。
    国产药品提供药厂所在地省级药检所检验报告,进口药品提供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检报告。
    由于国家药品法和GMP规范确,没有规定“国产药品”每批次(每个批号)必须报送药厂所在地省药检所检验,一般仅要求每年一定量批次报检获得药检单即可。所以国内药厂根据最低限度规定每年报检几批即是合理合法的。
    但对“进口药品”,则必须每批次(每个批号)都要报口岸药检所获得进口药检报告。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目前只有国内授权的5个口岸药检所有资质出具药检报告——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天津(即5个药品进口许可的口岸)
  2. 答:药品没有省检报告,有其药厂的三批检验报告单可以吗
问:进口药品怎样验收?
  1. 答:检查《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并加盖原单位的原件章。港澳台是《医药产品注册证》
  2. 答:同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件章。 在验收进口药品时,应索取加盖公司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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