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力量冲击多哈僵局(论文文献综述)
徐乾宇[1](2021)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WTO不同经济体成员国的发展诉求,WTO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等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不断。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适用对象,以及如何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框架内,把自我认定(self-declaration)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存在质疑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部分国家借由自我认定的方式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这种自我认定方式可能造成滥用,使得发达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使得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其中备受指责的是中国。美国认为,中国不应继续被认定为发展中国家。WTO应该明确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所能享受的对象,不能允许部分国家借由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毋庸置疑的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在贸易、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自入世以来,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但是,在其它一些指标上,仍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人均GDP、人均收入、科技发展、经济结构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与发达成员的经济发展鸿沟,仍然悬殊。因此,美国选择性的使用个别总体指标夸大发展水平,并借此反对中国运用SDT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看法是存在偏颇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如何回应欧美发达国家的质疑,是本文期望解答的问题之一。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在面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问题时,是否有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避开争论不休又无法短期内有结论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否能够在WTO谈判中提出更切实的、更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方案,为中国乃至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可行的解决设想?这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现有的文献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都有所论述及研究,但是在解答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性上的观点较为模糊,且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Ornelas,2016)。那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基础仍需进一步的梳理。此外,作为中美关于WTO改革中较为聚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问题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等,有关文献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清晰阐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身份存在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再的重申中方立场:“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那么,阐释清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及适用性等内容,则显得十分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自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质疑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那究其根本,中国是否确因此权利而受益,就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议题。已有文献从协议利用率角度指出,中国主要在农业协定下使用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诸如此类的宽泛表达,并未涉及具体的产品层面。也就是,中国究竟在哪些产品上使用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尚不明确。在现有的国内外文献中,相关研究也非常缺乏。为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部门和非农产品部门下不同产品的出口水平,从而探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实际受益情况。本文主要包含了七章节内容。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本文提出待研究的议题,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述了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梳理了已有的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问题的研究文献。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有限性和反面作用以及其更新与完善三方面对文献进行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文的待研究议题。第三章通过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并阐释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适用基础及其存在的争议。第四章从理论上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并分析其理论逻辑脉络,再借由Saggi和Sengul(2009)构建的博弈模型,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世界的意义。第五章分析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分类、总体使用情况以及WTO部分协定中的SDT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中国在WTO中的角色定位。第六章介绍了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以及总体增长趋势,针对中国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受益情况予以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在哪些产品、部门享有了 SDT。根据实证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中国SDT受益情况的总体分析。第七章依据SDT的改革困境和各国主张,提出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并提出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而合理回应了发达国家的诉求。本文基于现实背景和以往文献研究成果,提出:在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是有其适用基础,继续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是发展权,发展中成员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仍未改变,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适用上,应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毕业”条款的制定,并且积极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此外,本文还指出:中国在WTO中的身份应该是超大型新兴经济体,但由于存在地区和部门的差异性,这一特性进而决定了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角色。因此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可考虑放弃或减少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应该把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与维持WTO发展中国家地位视为两回事,也就是,由于中国发展差异性特性的存在,在具体的WTO谈判中,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策略,具体化为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上构建产品差异性,从而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谈判策略,这是更为现实的做法。进一步的,中国应从一般意义上的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转变为争取各个产品下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性的谈判差异化目标。显然,这一实证结论应该也可以拓展到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谈判中;通过测量产品的关税敏感性等,构建从产品角度出发的差异化谈判目标。中国作为WTO核心大国,积极推动SDT改革,将有利于打破WTO改革僵局,从而令这一贸易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苏庆义,王睿雅[2](2021)在《世界贸易体系变革原因及趋势:一个成本—收益分析框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陷入困境,世界贸易体系变革势在必行。本文在提炼世界贸易体系三要素——主体、平台、规则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成本—收益分析框架,探讨世界贸易体系变革的原因和未来方向。世界贸易体系已经由世界贸易组织为主导转向世界贸易组织与特惠贸易协定(PTA)共同主导。在未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世界贸易体系仍然由世界贸易组织与特惠贸易协定共同主导,而且特惠贸易协定的数量会继续增多,高标准规则越来越盛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诸边谈判模式将会受到更多重视。十五年之后,只有中美之间合作协调其他主体的利益,共同承担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前进的成本,才有可能推动世界贸易体系重回多边为主导的时代。
高云峰[3](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綦彦冰[4](2020)在《论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进展、困境与前景》文中研究表明自多哈回合启动以来,WTO多边贸易谈判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在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于上诉机构成员的缺失而陷入停摆;而另一方面,区域及双边贸易协定谈判则如火如荼。目前,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空前危机。无论是世贸组织自身还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对WTO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及紧迫性都已达成深刻认识。同时,WTO的改革方向与核心问题也影响着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未来走向,主要贸易经济体之间对WTO改革方案各执己见,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此背景下,中国主张WTO改革应坚决维护世贸组织的根本宗旨与基本原则。随着新兴经济体实力的不断增强,贸易体量的不断扩大,西方国家的传统治理模式正在面临失灵的困扰。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对世贸组织改革都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目前主要存在着三种大体改革方向:一种是美国的“激进派”,意图抛弃WTO,另起炉灶;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中间线路”;还有一种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稳健派”,主张维护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立场差异,导致在多项条款及议题中都存在着较大矛盾,尤其是中美之间的博弈对WTO改革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中美两国在中国是否遵守了“入世”承诺问题、知识产权与投资利益、产品倾销问题、技术转让问题以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等问题方面都存在分歧,中美在上述领域的分歧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过程中都不程度地有所体现,从而成为制约改革推进的重要因素。展望WTO改革的前景,大体上有五种可能的发展路径。中国应理性客观地看待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僵局,谨防其可能对中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以避免陷入“二次入世”的被动局面。
董洪梅[5](2019)在《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并行趋势,在当前全球多边体制发展受阻、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兴起的背景下,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备受世界各国所青睐。截至2018年年底,向GATT/WTO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实际区域贸易协定(RTA)共计292项。在区域贸易协定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其规模越发扩大,内容更加广泛。例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涵盖了11个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包括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在内的16个国家(印度于2019年11月4日宣布退出RCEP)。无论是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上战略日程。中国自2001年年底成功加入WTO以来,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多边合作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对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性,并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发展非常迅速。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数据,截至2018年年末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共有14个,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以周边为基础、涵盖四大洲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已初具雏形。但是,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签署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最近的十余年,关于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厘清。因此,本文从中国的视角分析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构建计量经济模型检验自由贸易区整体的贸易效应和投资效应以及经济视角下的其他影响,并针对当前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以及从实证检验中得出的启示,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及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章,绪论。阐述本文研究的国内外背景,研究的意义与目的,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和不足。第二章,自由贸易区基础理论与研究综述。明确界定本文研究的自由贸易区(FTA)和国内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FTZ)的区别;梳理有关自由贸易区的传统理论和非传统理论,同时从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国外的自由贸易区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三个方面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现状与发展阻碍。梳理中国建设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动因、进程、特点、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阻碍。中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自2001年起步,历经三个阶段的努力,整体上在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具有国家高度重视、数量与质量同步推进、建设模式多元化、指导思想与战略布局清晰等鲜明特征。目前,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在世界经济中的整体影响力显着提升,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之间经贸联系紧密。但是,依然存在经济体量偏弱、发展格局有待优化、议题深度与广度有待提升等不足,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面临国内产业升级压力增加、内部协调难度上升、谈判机制需要完善等内部阻碍,而CPTPP等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因竞争而导致的担忧,成为未来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外部阻碍。第四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从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贸易的角度,首先分析中国已经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内容,随后从总量、比例和增速三个层面分析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进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后构建扩展的引力模型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进行实证检验。中国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对较高,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货物进出口规模不断提升,占中国货物贸易的比例不断增加,而且与伙伴国(地区)贸易增速明显高于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速。扩展的引力模型的实证检验表明,自由贸易区会产生贸易创造效应,提升了中国与伙伴国(地区)双边贸易流量。但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自由贸易区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出现减弱趋势,而贸易转移效应并不明显。第五章,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与其他经济效应分析。首先分析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双向投资的发展趋势,随后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相关因素对中国向自由贸易区伙伴投资的影响,最后阐述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在贸易和投资领域之外的经济效应。经验分析和计量模型检验的结果表明,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显着提升了中国与伙伴国(地区)之间的双向投资规模,尤其是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平台。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国内地方经济发展,提升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水平,扩展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并为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理念、内涵和动力。第六章,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总结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针对当前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结合实证研究得到的启示,从妥善处理对外开放与风险防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自由贸易区(FTA)与自由贸易试验区(FTZ)发展的关系,落实自由贸易区建设布局规划,提高自由贸易区建设质量和标准,完善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张昕[6](2019)在《反霸权还是超越霸权?——世界贸易谈判中的新兴经济体》文中指出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启动了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这是成立于1995年的世贸组织主持的第一轮全球贸易谈判。但最初计划在2005年初结束的这轮谈判至今没有结果,这也意味着世贸组织成立二十多年以后仍然没有完成哪怕一轮主要的国际贸易谈判。这样的表现和世贸组织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功组织七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表现大相径庭。如何理解最近这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陷入的政治僵局?这样的僵局对于世贸组织,以及
黄金宇[7](2018)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时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日本FTA谈判在两难困境下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运用“双层博弈”模型总结了五种谈判模式的建立、构成和推广,分析了五种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业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文章提出了中国在FTA进程中农业议题谈判以及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的建议,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第三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谈判的探索与实现及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朱伟婧[8](2018)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文中提出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诸多问题,也开始推动其进入从由“西方主导治理”向“东西方共同治理”的历史性转变过程。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新兴经济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领头羊”,危机后进一步展现中国实力,领导人在很多场合多次提出要提升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并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中国在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路径有两方面:一是在原有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内进一步提升,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WTO)、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BRICS)等机制内;二是另辟蹊径提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如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丝路基金”和亚投行。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首次提出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目前学界对于制度性话语权尚无公认的定义。笔者把福柯对于话语权的研究与施密特的“话语性制度主义”理论相结合,分析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的联系、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国际制度设计和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从而对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制度性话语权是指行为体以自身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对其他行为体产生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即在全球机制维护、全球决策参与和全球机制创设三方面掌控与行为体经济实力相一致的权力。具体到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是指主权国家及其建立的国际经济机制,以正式和非正式国际制度为平台,解决当前全球性经济问题,并依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机制的维护、全球经济决策参与、全球经济机制创设三方面享有与其相一致的影响力和引导力。本文侧重研究经济领域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的制度性话语权,即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正式机制进行的全球货币治理、全球金融治理、全球监管治理和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以及以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为代表的非正式机制治理以上领域的话语权,同时还包括作为国际经济机制有益补充的“一带一路”倡议、“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治理涉及的话语权。本文对以上领域机制的建立、发展均有详细梳理,对于份额改革、投票权改革、份额公式的改革过程也均有详细说明。对于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困境、谈判内容、现状和发展也有详细说明。此外,对于非正式机制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的产生、发展、历届峰会的议题和成果、新机制的建立等历史均有梳理。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先后经历了起步阶段(1980-2001年)、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和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尤其在第三个阶段,中国开始积极争取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进一步要求增加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和投票权、在二十国集团中主动参与并设定议程、推动多哈会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推动人民币入篮。此外,中国还为国际社会提出了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落实,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设立。本文对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和身份转变有详细论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先后提出了以下外交理念:亲、诚、惠、荣的周边外交、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等,同时也提出了与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相关的外交理念,即坚持合作共赢、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过程中,体现了以下新理念、新思路:创新、共商共建共享、开放性和包容性。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思路是:维护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以上理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归纳。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仍面临一系列挑战,如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化和碎片化、美国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全球及中国经济不确定的严峻形势等。为此,提升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要通过以下两个路径:一是在原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如客观看待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贸关系;进一步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推动二十国集团机制化;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加强议题设定能力;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等。二是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如根据“国际制度理性设计”理论提出亚太自贸区制度设计构想,推进亚太自贸区早日建立;以欧洲金融监管机制为参考,提出建立亚洲金融监管委员会构想;加强“一带一路”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合作;完善风险评估、加强亚投行与金砖国家银行、应急储备机制和“丝路基金”的互动,加强亚投行和金砖国家银行的顶层设计;以“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为平台,进一步推动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等。
孙龑[9](2018)在《WTO主席案文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根据WTO规则,多哈回合谈判由贸易谈判委员会监督其下设的谈判小组,分议题展开谈判。然而谈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则,目前依靠各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主席案文的方式凝聚共识、推动谈判前进。各谈判小组主席提出主席案文,反映成员间的共识与分歧,并作为下一步谈判的出发点或基础。然而由于缺乏对主席案文的控制机制,何时推出主席案文、主席案文的内容、对各成员意见的取舍,均由主席一手掌控。而主席的行为、WTO成员的行为都缺乏法律规则,这导致谈判各方在无规则的前提下基于实力展开博弈,主席案文的公正性无从保证,并进而导致了谈判僵局的产生。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详细论述了主席案文的起源与发展,论述了多边贸易的谈判模式由主要供应国原则向主席案文规则的转变,以及主席案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地位的变迁。第二章对主席案文做出定义:主席案文是在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由负责谈判事务的主席提出的,作为谈判基础的一种草案文本。随后对该定义展开论述:将定义中涉及的“谈判”界定为定期发起的贸易回合谈判。将主席的范围限定为与贸易谈判相关的主席,具体包括TNC主席(由WTO总干事兼任)、WTO部长级会议主席、WTO总理事会主席、TNC下设各谈判小组的主席。主席案文以条约草案为表现形式,而内容必须涵盖其所属谈判议题的全部内容,不能有明显的缺失。而主席选择提出主席案文的时机则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主席在其认为适当的时机、成员方要求主席提出主席案文、主席根据谈判既定日程提出主席案文、以及部长级会议上的主席案文。GATT/WTO成员方对主席案文的权利包含三项:1.成员方有权表示是否接受以该案文为基础展开下一步谈判;2.对主席案文做出评价并提出修改建议;3.要求主席提出主席案文。主席的作用则包括谈判的客观需要以及弥合各方分歧。最后对主席案文的特点进行总结:1.由临时性措施演化为基础谈判工具;2.谈判中的关键环节;3.始终游离在WTO规则体系之外。谈判之所以出现主席案文,是由于肯尼迪回合本身谈判模式的转变导致难度大幅上升,仅依靠各缔约方之间展开常规性的多边磋商不足以确保谈判成功。在谈判规则体系没有提供促进共识达成的制度性手段的背景下,负责谈判进行的主席以及各缔约方只能采用正式规则之外的手段打破僵局,促进公式达成,主席案文就是其中之一。尽管主席案文与多边谈判模式都在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出现,相互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但主席案文与谈判的组织形式无关,多边谈判并不是主席案文出现的前提条件,而是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为主席案文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差不多同时期出现的“绿屋会议”则与主席案文的生成机制相结合,强化了少数大国对谈判过程的控制。主席案文的性质可分为四个层面:就谈判过程而言,主席案文以及基于主席案文所构建出的运行规则是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一套主流谈判程序;就形式与内容而言,主席案文是正式条约的草案状态;就技术性层面而言,主席案文是由主席所掌握的,用于弥合分歧、打破僵局的技术手段;就谈判的结果而言,主席案文是主席参与谈判进程,影响谈判结果的工具。而主席案文的法律功能分为三个方面,1.主席案文是WTO规则形成的基础;2.主席案文不断用文本的方式锁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并为谈判取得进一步共识提供了基础与前提条件;3.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以外力介入的方式弥合各方分歧、打破谈判僵局。第三章探讨了关于国际谈判中主席的理论以及单一谈判文本理论。国际谈判中设立主席这一职位,是为了解决谈判中经常遇到的两大问题:议程失败和谈判失败。而“单一谈判文本”(Single Negotiating Text,SNT)是多边谈判中由调解人提出的综合性文本。主席案文就是单一谈判文本在多边贸易谈判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单一谈判文本理论,谈判的最终结果将受到以下三个要素的影响:第一份单一谈判文本、调解人、谈判各方的力量对比。而上述三个要素对谈判结果的影响,则具体反映在每一份主席案文的内容上。第四章对多哈回合启动以来主席案文推动谈判前进的效果下降这一问题展开分析。指出主席案文在早期之所以能够推动谈判前进,是由于主席案文的形成基于实力博弈,而发展中国家实力弱小,导致发达国家能够影响主席,生成偏向发达国家利益的主席案文。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实力弱小,在面临发达国家强大压力时,事实上无法通过协商一致原则否决主席案文。随着WTO谈判成员集团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借助参加谈判集团获得了一定程度上与发达国家抗衡的能力,开始有能力否决不符合本国利益的主席案文,这一谈判形势的变迁导致多哈回合中的主席案文无法发挥效果。第五章指出,由于主席案文规则的缺失,主席案文处于无规则运行的状态,表现为:1.主席案文的法律地位不明;2.成员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3.主席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所遵守的规则分为原则性的决策机制与具体的谈判机制两个层次。协商一致原则是决策机制,而具体的谈判机制则始终没有完善,谈判实践中采用决策机制进行弥补。而决策机制并不能很好的使用于谈判程序,无法促使共识形成。面对这一实际问题,参加谈判的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与组织谈判的主席只能依靠主席案文、“绿屋会议”等非正式的手段促进共识形成。第六章分析了中国参与主席案文的历程进行,对完善主席案文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出主席案文规则导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深层次原因是WTO的内部治理问题。建立完善的主席案文机制应该从两个层面着手。在部长会议层面,应专注于制定主席案文规则;TNC则应切实履行责任,在部长会议决策缓慢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多哈回合的主席案文规则。
钟英通[10](2017)在《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各国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以下称为“RTAs”)制定贸易规则的趋势方兴未艾,这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为“WTO”)决策机制的僵局致使其在规则供给方面不能满足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需求,WTO面临着逐渐离开国际贸易治理中心舞台的危险。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秩序的支柱之一,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发挥了巨大作用。迄今为止,WTO不仅具有进行国际贸易治理的基石性作用,它本身还成为人类通过大型多边国际组织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尝试,因此维护WTO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情形下,寻求一种可行的改革方案成为了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RTAs迅猛发展的同时,WTO体制中正在进行着一场贸易规则制定诸边化的试验。《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以下称为“ITA”)的扩围谈判业已完成,《环境产品协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以下称为“EGA”)的谈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已有诸多WTO成员(中国、美国与欧盟均参与其中)开始自觉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方案。在实践先行的情况下,对诸边协定的理论关注却相对缺乏。有鉴于此,澄清关于诸边协定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是必要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后,笔者认为学界对诸边协定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首要问题是诸边协定的概念界定并不清晰,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缺乏对诸边协定的类型化梳理。甚至有学者将RTAs及其他由部分WTO成员在WTO体制外达成的协定等同于诸边协定。因此,本文拟在借鉴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梳理和重构对诸边协定的法律界定,提出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无法穷尽诸边协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因此本文重在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生成的原因及其与WTO的适配性,发现诸边协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索将诸边协定整体纳入WTO规则体系的路径。具体而言,本文总共分为5个章节,共计25万字,具体如下:第一章是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本章的首要目的是厘定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本文认为,诸边协定系指在WTO体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就某个或某类议题进行谈判且仅对接受它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这一概念是在对“诸边协定”进行了语义分析并结合WTO的具体语境得出的。“协定”一词特指国际法中的条约,因此对诸边协定的理解重点在“诸边”。“诸边”首先具有数量上的含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诸边还具有实践中形成的含义,即自愿加入和志同道合者之间的合作。本文还特别指出,对诸边协定的理解应当是“在WTO体制中”。“在WTO体制中”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二,诸边协定谈判的参与方是WTO的成员;其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应当在WTO谈判场所下依照WTO相关规则展开与结束。其四,诸边协定的签署成员之间因诸边协定而产生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其五,诸边协定的运行接受WTO的监督,同时允许其他WTO成员的加入。将诸边协定置于WTO体制中予以理解的理由在于,诸边在WTO语境下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诸边协定本身是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形式。随着现实中诸边协定实践的增多,作为WTO条约体系中的一种类型,诸边协定的概念愈发受到重视,但这一概念本身却并未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了概念的误用。学界对诸边协定概念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狭义的诸边协定,仅指《WTO协定》附件4所列的“诸边贸易协定”。第二种类型是广义的诸边协定,除包含第一类外,还包括RTAs和其他在WTO体制外由多个国家达成的协定。第三类是以ITA为代表的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WTO协定》并未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本文的定义,就现阶段而言,诸边协定的外延主要包括诸边贸易协定和以ITA为代表的贸易协定。为进一步明确诸边协定的概念,本文将诸边协定与RTAs、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以及临界数量协定进行了逐一比较,澄清了诸边协定与这些概念之间的重要区别。本文对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其中诸边贸易协定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以ITA为代表的诸边协定却无此地位。但诸边协定均属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是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如果我们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首先需要全体WTO成员的认可才能在WTO体制中广泛推行。其次,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被更加广泛的应用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会逐渐显现,这时就面临着WTO成员对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的认可与接受的问题。诸边协定具有部分WTO成员制定贸易规则的特点,这很可能造成“俱乐部模式”的出现,导致大多数成员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由少部分成员预先制定规则,再由其他成员被动接受。这种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式极易遭到众多WTO成员的反对。因此,要使诸边协定成为WTO体制中的一种贸易规则制定方式,就必须对其正当性问题予以解决。本章试图从诸边协定的功能角度来证明其正当性。WTO面临的紧迫问题是贸易规则供给不足,若能利用诸边协定所具备的决策效率高的特点解决WTO的危机,将可能解决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本章对正当性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正当性是一种评价,它包含了主体、客体和评价标准这三大要素。本章还梳理了学界对WTO正当性问题的论述,发现这类论述可划分为“结果导向型评价模式”与“程序导向型评价模式”这两种类型。这体现了输入正当性与输出正当性的分野。WTO现阶段面临的正当性危机是输出正当性的缺失,体现为贸易规则供给难。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来源于输入端,解决其正当性困境可考虑在控制输入端弊端的同时强化其输出端的作用,通过解决WTO的问题来提升自身正当性。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WTO与RTAs之间的新型关系,诸边协定在其中可发挥连接器的作用。WTO与RTAs的新型关系表现为:RTAs是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先导,WTO为规则基准和稳压器,二者共同构建起动态的、双层次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构建RTAs与WTO新型关系的过程中,诸边协定作为WTO与RTAs之间的连接器,以相对软性的方式将RTAs下运行成熟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经贸规则纳入到WTO体制中来,逐步多边化,从而实现WTO与RTAs之间的同向性发展。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将成为RTAs成熟规则的总结,形成国际贸易规则的“基准”,而RTAs则在WTO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就更高水平的规则进行试错,为诸边协定提供素材。第三章是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诸边协定在近年来的再度勃兴,是WTO成员面对WTO规则供给难的问题时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因于WTO本身存在的制度问题。但这一解释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是,在WTO相关制度未出现重大变革的情况下,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缘何在WTO成立后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却在近年来再度兴起?本文认为,如果仅从WTO自身出发寻求答案,并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本文的研究视野,将目光集中到WTO所处的国际体系层面,解析国际体系的演化是如何为诸边协定的出现创造条件的。本章试图表明,新的诸边协定的生成是国际体系演化的内生性结果。本章选择国际政治研究中的社会演化范式为研究视角。在社会演化范式的指导下,本章认为,当前国际体系具有防御性现实主义的特征,既不是一个霍布斯式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也远非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诸边协定正是在这样的国际体系内应运而生。社会演化范式强调,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及其相互间的互动共同影响着国际体系的演化。导致诸边协定在当前国际体系中再度出现的物质因素集中体现为国际结构的演化,即主要国家之间的力量分布和对比的变化。这一演化的特征是美国实力的衰落和其他国家相对实力的上升。国际结构的新变化在WTO中得到映射,WTO成员集体行动的难度提高,导致WTO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功能的缺失。与此同时,WTO成员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需求依然存在,因此它们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进行贸易规则的制定。这是诸边协定的出现的物质因素。在观念层面,作为WTO的指导性观念,多边主义不适配于以防御性现实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体系发展的现实诉求,少边主义因与当前国际体系相适应,故有勃兴之势。少边主义强调“解决问题所必要的最少数”,提高了决策效率,被许多国家所奉行。诸边协定恰为少边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第四章是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本章试图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实证研究,其目的有三:其一,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类型化梳理;其二,通过对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研究,为前文进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理论探索提供经验支撑;其三,总结现有诸边协定谈判和适用的实践,为设计调整诸边协定的有关规则奠定基础。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主要包含两种类型: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本章首先对诸边贸易协定的历史渊源和谈判与适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其主要特点包括:1.发达国家是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参与方;2.诸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机构具有重要作用;3.诸边贸易协定只对签署成员产生权利和义务;4.诸边贸易协定具有持续更新的特质;5.《WTO协定》对诸边贸易协定采取了贬抑的态度。本章还对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ITA与正在谈判中的EGA。本文经分析后认为此类诸边协定具有5个主要特点:1.该类协定均属临界数量协定;2.该类协定是涉及具体部门的协定;3.在约束力上呈现“诸边约束,多边受益”的特点;4.ITA式的诸边协定具有高度开放性;5.此类协定在WTO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本章最后对《服务贸易协定》(TISA)这一正在WTO体制外进行谈判,但可能在未来成为诸边协定的贸易协定进行了实证分析,它可能进一步拓展诸边协定的外延范围。第五章是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本章尝试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初步规则设计。如果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途径,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的数量将会增多,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对WTO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本文其他章节对诸边协定的研究,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规则设计,以减轻其负面影响。因此在提出这种改革建议的同时,需要考虑设计相关规则来调整诸边协定从谈判到适用的全过程。本文经研究后认为,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包括:议题选择上存在的问题、诸边协定对最惠国待遇造成侵蚀、可能带来俱乐部模式的弊端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参与诸边协定的积极性低。它们构成了诸边协定相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诸边协定规则设计还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善意原则、开放原则和协调原则。本章针对诸边协定所进行的主要规则设计包括:诸边协定谈判、运行和适用的主要工作。此外,本文还在诸边协定运行阶段和多边化阶段引入了临时适用的规则。由于涉及到对WTO规则体系的改革,本章所提出的规则设计需要WTO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WTO体制中的正式多边规则。理论上,通过本文的研究本应提出一套较为完整且可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制度规则,但由于WTO自身规则的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发展进程,形成一套规则体系往往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和长期的实践作为检验,现阶段诸边协定仅有少数的实践且理论建构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很难短期内在WTO成员之间形成共识,故本章的规则设计是具有针对性而非涵盖所有问题。
二、中国力量冲击多哈僵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力量冲击多哈僵局(论文提纲范文)
(1)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本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 |
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限性和反面作用 |
2.3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更新与完善 |
2.4 现有文献的不足和本文待研究议题 |
3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1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含义 |
3.1.1 对发展中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1947-1954年 |
3.1.2 对发展中国家概念有了初步界定:1954-1985年 |
3.1.3 发展中国家区别的引入:1986-1994年 |
3.1.4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1995-2008年 |
3.1.5 发展中国家的再界定:2009年 |
3.2 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的自我认定模式 |
3.2.1 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 |
3.2.2 自我认定的适用基础 |
3.2.3 自我认定方式的争议 |
3.3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含义及渊源 |
3.3.1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3.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沿革 |
3.3.3 特殊与差别待遇内容 |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 |
4.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1.1 SDT的适用对象:发展中国家 |
4.1.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逻辑脉络 |
4.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意义 |
4.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内涵 |
4.3 理论模型构建 |
4.3.1 开放会员的MFN俱乐部(Open membership,OM博弈) |
4.3.2 排他性MFN俱乐部(Exclusive membership, EM博弈) |
4.3.3 将关税优惠纳入模型中 |
4.3.4 模型结论 |
5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具体使用情况分析 |
5.1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分类 |
5.1.1 特殊与差别条款具体分类 |
5.1.2 类别简介 |
5.1.3 简单评价 |
5.1.4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使用总体分析 |
5.2 WTO协定具体使用分析 |
5.2.1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3 《贸易便利化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4 农业协定SDT条款分析 |
5.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分析 |
5.3.1 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5.3.2 中国入世的承诺水平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
5.3.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情况 |
6 中国因特殊与差别待遇受益的实证分析 |
6.1 背景 |
6.2 贸易特征性事实 |
6.2.1 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 |
6.2.2 中国部分产品的总体增长分析 |
6.3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
6.4 实证方法和数据说明 |
6.4.1 计量模型设定 |
6.4.2 数据处理 |
6.5 实证结果分析 |
6.5.1 单变量分析 |
6.5.2 DID估计结果:基准回归 |
6.5.3 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平行趋势检验 |
6.6.2 安慰剂检验 |
6.7 扩展性分析 |
6.7.1 考虑出口国所在洲 |
6.7.2 考虑产品组影响程度差异 |
6.8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受益情况分析 |
6.8.1 SDT受益规模较小 |
6.8.2 SDT受益结构不均衡 |
6.8.3 可考虑“毕业”条款 |
6.9 中国受益产品的个别分析 |
6.10 实证分析意义 |
7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研究 |
7.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困境 |
7.1.1 如何界定“特殊性” |
7.1.2 如何界定“差异性” |
7.1.3 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问题 |
7.2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和各国主张 |
7.2.1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 |
7.2.2 发达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看法 |
7.2.3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立场 |
7.3 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理由 |
7.3.1 SDT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
7.3.2 SDT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
7.3.3 SDT对世界贸易水平的重要性 |
7.4 科学合理应对发达国家诉求 |
7.4.1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不应采取自我认定的方式 |
7.4.2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应该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
7.4.3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被滥用 |
7.5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
7.5.1 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 |
7.5.2 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 |
7.5.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7.5.4 鼓励非线性的评估,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 |
7.5.5 “毕业”的主动承诺 |
7.5.6 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实际享受的SDT条款细则 |
附录2 WTO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附录3 贸易便利化协定承诺情况 |
附录4 农业协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
附录5 水果组产品代号说明 |
附录6 寡头垄断贸易模式的关税建立 |
附录7 特殊与差别待遇效应的实证分析 |
1. 背景 |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模型 |
2.1 模型说明 |
2.2 计量模型设定 |
2.3 数据说明 |
3. 实证分析及检验 |
3.1 回归结果分析 |
3.2 识别假设检验 |
3.3 稳定性检验 |
3.4 结论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论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进展、困境与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WTO体制改革的背景与进展 |
2.1 WTO体制改革回顾 |
2.1.1 乌拉圭回合谈判及其影响 |
2.1.2 西雅图会议的失败 |
2.1.3 多哈回合谈判曲折 |
2.2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WTO体制改革现状 |
2.2.1 新一轮WTO体制改革缘起 |
2.2.2 美国掀开WTO体制改革序幕 |
2.2.3 WTO改革进展情况 |
2.3 WTO体制改革陷入困境的表现 |
2.3.1 争端解决机制陷入停摆 |
2.3.2 国家主权与国际机制的两难困境 |
2.3.3 谈判议题分歧显着 |
第3章 WTO体制改革陷入困境的原因 |
3.1 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 |
3.1.1 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 |
3.1.2 逆全球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
3.1.3 双边和区域协定积极发展 |
3.1.4 数字贸易与服务贸易成为新的竞争焦点 |
3.2 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分歧 |
3.2.1 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部分失灵 |
3.2.2 新兴经济体快速发展 |
3.2.3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分歧严重 |
3.3 主要成员及组织针对WTO改革立场不同 |
3.3.1 美国建议彻底改革WTO体制 |
3.3.2 欧盟、日本坚持改革的中间路线 |
3.3.3 发展中国家主张对现行规则进行调整 |
3.3.4 美日欧三国发表联合改革方案 |
3.3.5 渥太华会议提出WTO改革方案 |
3.4 各方改革立场的主要分歧 |
3.4.1 WTO体制改革各方立场的比较 |
3.4.2 基于博弈论原理对各方立场进行分析 |
第4章 中美两国在WTO改革中的冲突与分歧 |
4.1 中美经贸关系与WTO改革 |
4.1.1 中美经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4.1.2 中美经贸摩擦延伸到WTO体制改革 |
4.1.3 国际社会对中美贸易摩擦的态度 |
4.2 中美两国在WTO改革中的矛盾点 |
4.2.1 关于中国是否遵守入世承诺的问题 |
4.2.2 知识产权与投资利益 |
4.2.3 产品倾销与WTO规则问题 |
4.2.4 技术转让问题 |
4.2.5 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问题 |
4.3 中美经贸摩擦对WTO体制改革的影响 |
4.3.1 中美经贸摩擦的负面影响 |
4.3.2 中国针对WTO体制改革的核心诉求 |
4.3.3 美国针对WTO体制改革的核心诉求 |
4.3.4 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可行性分析 |
4.3.5 中国应对中美经贸摩擦的策略 |
第5章 本文主要结论及WTO体制改革的前景 |
5.1 主要结论 |
5.2 多边贸易体制前景展望 |
5.2.1 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三大原则” |
5.2.2 多边贸易体系前景展望 |
5.3 WTO体制改革前景分析 |
5.3.1 中国“让利不让理”对策总体生效 |
5.3.2 中美难以协调导致WTO制度改革失败 |
5.3.3 抛弃现行WTO构建更高水平现代化机制 |
5.3.4 世界主要经济体联手推动WTO现代化改革 |
5.3.5 以G20 机制推动WTO体制改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自由贸易区理论基础及研究综述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相关概念界定 |
一、 自由贸易区(FTA) |
二、 自由贸易园区(FTZ)及其与自由贸易区(FTA)的异同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区相关的基础理论 |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二、 非经济视角下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
第三节 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综述 |
一、 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
二、 对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 |
三、 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实践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现状与发展阻碍 |
第一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动因、历程与特点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动因 |
二、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历程 |
三、 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整体水平及不足 |
一、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影响力 |
二、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的经贸紧密度 |
三、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的不足 |
第三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未来发展面临的阻碍 |
一、 内部阻碍 |
二、 外部阻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自由化分析 |
一、 货物贸易自由化整体水平 |
二、 敏感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灵活处理 |
三、 货物原产地规则约定 |
第二节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贸易的发展趋势 |
一、 货物贸易规模分析 |
二、 货物贸易比例分析 |
三、 货物贸易增速分析 |
第三节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贸易效应实证检验 |
一、 扩展的引力模型构建 |
二、 研究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三、 实证检验结果及解释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投资与其他经济效应分析 |
第一节 中国与自由贸易区伙伴双向投资效应分析 |
一、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投资的议题 |
二、 自由贸易区伙伴对中国投资的效应 |
三、 中国对自由贸易区伙伴投资的效应 |
第二节 投资效应及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检验 |
一、 模型设计 |
二、 样本选取与数据说明 |
三、 模型估计结果及解释 |
第三节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其他经济效应分析 |
一、 促进国内地方经济发展 |
二、 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
三、 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空间 |
四、 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一、 研究结论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整体水平显着提升 |
(二) 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发展阻力 |
(三)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具有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 |
(四)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投资促进效应显着 |
(五) 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对我国地方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等具有多重影响 |
二、 对策建议 |
(一) 自由贸易区建设应妥善处理几个关系 |
(二) 灵活推进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 |
(三) 提高自由贸易区建设质量和标准 |
(四) 完善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反霸权还是超越霸权?——世界贸易谈判中的新兴经济体(论文提纲范文)
新兴经济体崛起的性质 |
行动手段与策略 |
结论与前景判断的游移 |
(7)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FTA进程研究 |
1.2.2 日本FTA农业贸易问题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 |
2.1.1 博弈论 |
2.1.2 国际贸易谈判理论 |
2.1.3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联系 |
2.2 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 |
2.2.1 国家利益理论 |
2.2.2 关于农业贸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2.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第3章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 |
3.2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特点 |
3.2.1 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 |
3.2.2 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 |
3.2.3 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 |
3.2.4 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 |
3.2.5 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 |
3.3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1 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
3.3.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3.3 来自美国因素的影响 |
3.3.4 农业保护政策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分析 |
4.1 主要政府部门对FTA战略谈判的纲领性文件 |
4.1.1 外务省关于FTA战略的指导方针 |
4.1.2 经产省关于FTA战略的基本原则 |
4.1.3 农水省关于FTA战略的谈判要点 |
4.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一个双层博弈模型 |
4.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主要模式的形成及推广 |
4.3.1 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2 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3 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 |
4.3.4 “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 |
4.3.5 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 |
第5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 |
5.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保护政策 |
5.1.1 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2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横向对比 |
5.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2.1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 |
5.2.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现实根源:经济、外交、政治 |
5.3.1 农业持续低迷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经济根源 |
5.3.2 粮食依赖进口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外交根源 |
5.3.3 利益集团博弈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政治根源 |
5.4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未来将促进农业改革 |
第6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及实证分析 |
6.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分析 |
6.1.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建立 |
6.1.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的评价 |
6.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实证分析 |
6.2.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的说明 |
6.2.3 实证分析过程 |
6.2.4 主要结论 |
6.3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主要经验 |
第7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7.1 中国FTA战略进展情况 |
7.1.1 中国FTA战略现状 |
7.1.2 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 |
7.2 对中国继续推进FTA战略的启示与建议 |
7.2.1 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 |
7.2.2 推动RCEP进程的建议 |
7.2.3 推动中日韩FTA进程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 |
第五节 主要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全球经济治理和制度性话语权理论及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全球治理、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及联系 |
二、中国视角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的界定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构成要素 |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目标 |
二、全球经济治理的主体 |
三、全球经济治理的客体 |
四、全球经济治理的平台 |
五、全球经济治理的工具 |
六、全球经济治理的评估 |
第三节 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一、话语权的概念 |
二、制度性话语权的概念及理论来源 |
三、话语权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四、国际制度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五、国际制度设计与制度性话语权的联系 |
六、本文对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实践及发展 |
一、二战后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1945-2008年) |
二、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特点 |
三、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现状 |
第二节 全球货币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
二、牙买加货币体系 |
三、美元霸权体系 |
四、SDR的重要性及作用 |
第三节 全球金融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IMF份额改革 |
二、IMF投票权改革 |
三、IMF份额公式的改革 |
四、理事会代表席位的改革 |
五、美国国会对IMF的影响 |
六、WB份额和投票权改革 |
第四节 全球贸易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和困境 |
二、多哈回合谈判内容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发展 |
第五节 全球监管治理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一、FSB机制的建立及功能 |
二、新巴塞尔协议的现状和演进 |
三、G20MAP的形成 |
第三章 全球经济治理非正式机制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第一节 非正式机制的产生及发展 |
一、非正式机制的概念及特点 |
二、2008年后非正式机制的发展 |
第二节 Gx机制的形成及演变 |
一、G7、G8的形成及发展 |
二、海利根达姆进程:G8+5 |
三、2008年之前G20机制的形成及运作 |
四、2008年后G20机制的运作及成果 |
五、对G20的评价 |
第三节 新南南合作的典范:金砖国家的形成及发展 |
一、金砖国家的演进 |
二、金砖国家历届峰会取得的成果 |
三、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和运作 |
四、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建立 |
五、对于金砖国家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历程和身份转变 |
第一节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起步阶段(1980-2001年) |
一、恢复WB和IMF合法席位 |
二、艰难加入WTO |
三、参加G20部长级会议 |
第二节 全球经济治理的全面参与阶段(2001-2009年) |
一、初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改革 |
二、参与G20机制下的全球经济治理 |
三、在WTO内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
第三节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主动作为阶段(2009年-目前) |
一、进一步要求增加在IMF和WB的份额和投票权 |
二、在G20中主动参与治理并设定议程 |
三、引领新兴经济体和金砖国家发挥更大作用 |
四、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出台“巴塞尔III” |
五、推动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
六、“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落实 |
七、设立亚投行和“丝路基金” |
第五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现状 |
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取得的进展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中身份的转换 |
三、取得与本国经济实力相称的制度性话语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存在的机遇 |
一、金融危机促使国际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
二、西方国家全球经济治理能力不足 |
三、新兴经济体及中国的实力和治理能力增强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面临的挑战 |
一、逆全球化、民粹主义回潮 |
二、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和碎片化 |
三、美国对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掌控 |
四、新兴经济体内部存在矛盾 |
五、全球动能不足,不确定性增加 |
第六章 中国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对策 |
第一节 中国外交理念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 |
一、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外交理念与全球治理思想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思想的梳理 |
三、提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 |
四、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
第二节 在现有国际机制内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客观看待经济全球化,处理好中美经济关系 |
二、进一步要求对IMF和WB进行代表性和发言权改革 |
三、促成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 |
四、推动G20制度化 |
五、完善并强化金砖国家机制 |
六、加强议题设定能力 |
七、培养全球经济治理人才 |
八、讲好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故事 |
第三节 另辟蹊径建立新机制提升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对策 |
一、推进FTAAP早日建立 |
二、建立AFSB构想 |
三、加强“一带一路”倡议的顶层设计,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
四、加强亚投行和金砖银行顶层设计 |
五、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国际机制英汉对照表 |
致谢 |
(9)WTO主席案文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主席案文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主席案文出现前的多边贸易谈判 |
一、“主要供应国原则”概述 |
二、对“主要供应国原则”的评价 |
第二节 早期的主席案文 |
一、主席案文出现的历史背景 |
二、“怀特建议” |
三、“怀特妥协” |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以来的主席案文 |
一、“德泽乌案文”提出之前的各方出价 |
二、“德泽乌案文” |
三、“邓克尔案文” |
四、多哈回合谈判中的主席案文 |
第二章 主席案文的性质与功能 |
第一节 主席案文的定义 |
一、对谈判及主席的界定 |
二、主席案文的形式与内容 |
三、主席案文的形成 |
四、主席案文的作用 |
五、主席案文的特点 |
六、成员方综合性提案问题 |
第二节 主席案文出现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原因 |
一、谈判难度大幅上升 |
二、制度供给不足与谈判实际需要的矛盾 |
第三节 主席案文与WTO其他谈判规则的关系 |
一、WTO谈判规则的构成 |
二、主席案文与多边谈判的关系 |
三、主席案文与协商一致原则的关系 |
四、主席案文与“绿屋会议”的关系 |
第四节 主席案文的性质 |
一、一种谈判程序 |
二、未来正式条约的草案 |
三、促成共识的谈判手段 |
四、主席影响谈判结果的工具 |
第五节 主席案文的法律功能 |
一、WTO规则形成的基础 |
二、促进共识形成 |
三、弥合分歧 |
第三章 主席案文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谈判中的主席理论 |
一、谈判的结构性困境 |
二、WTO主席的职责 |
三、主席的特权 |
四、主席对谈判的影响 |
第二节 单一谈判文本理论 |
一、单一谈判文本的定义 |
二、影响谈判结果的因素 |
第三节 其他国际谈判中的单一谈判文本 |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中的单一谈判文本 |
二、戴维营谈判中的单一谈判文本 |
第四章 主席案文运行效果减弱问题 |
第一节 多哈回合主席案文推动谈判的能力减弱 |
一、“夏秉纯案文”问题 |
二、“德贝兹案文”问题 |
第二节 导致主席案文效果减弱的原因 |
一、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分配不均 |
二、缺乏规则约束导致主席案文公正性缺失 |
三、发展中国家通过谈判集团增加影响力 |
第五章 主席案文程序规则缺失问题 |
第一节 主席案文的法律地位不明 |
一、现行规则缺乏对主席案文的界定 |
二、谈判实践中主席案文法律定位矛盾 |
第二节 主席与成员均缺乏法律规制 |
一、主席参与主席案文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制 |
二、成员的谈判行为缺乏法律规制 |
第三节 WTO谈判机制缺失问题 |
一、决策机制与谈判机制的关系 |
二、决策机制适用范围扩大化问题 |
第六章 完善WTO主席案文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参与主席案文分析 |
一、中国参与主席案文制度的历程 |
二、中国面对主席案文问题应采取的策略 |
第二节 建立完善的主席案文机制 |
一、完善谈判机制是WTO的内在要求 |
二、完善主席案文机制的意义 |
三、完善主席案文机制的建议 |
附录 WTO成立以来主席案文列表 |
一、与部长级会议有关的主席案文 |
二、其余总理事会或 TNC 级别的主席案文 |
三、农业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四、NAMA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五、服务贸易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六、TRIPS谈判主席案文 |
七、规则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八、原产地规则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九、争端解决机制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十、贸易便利化议题谈判主席案文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与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拟创新 |
第一章 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概念厘定 |
一、诸边协定概念的多样性 |
二、本文对诸边协定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诸边协定与相关概念 |
一、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与优惠贸易协定 |
二、临界数量协定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 |
一、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 |
二、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 |
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具有WTO的正式授权 |
四、诸边协定法律性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 |
第一节 正当性的理论分析 |
一、正当性的含义 |
二、国际法中的正当性 |
第二节WTO的正当性问题 |
一、WTO正当性的分歧与争议 |
二、WTO正当性论述的主要特点 |
三、WTO正当性重塑 |
第三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分析 |
一、诸边协定正当性分析框架 |
二、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
三、诸边协定正当性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的克服 |
一、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手段 |
二、诸边协定是整合贸易规则的有效路径 |
三、诸边协定谈判的进程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 |
第一节 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 |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国际体系演化形态 |
三、对社会演化范式的反思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物质因素分析 |
一、国际结构含义 |
二、国际结构的新变化 |
三、新结构对WTO的影响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分析 |
一、作为观念的多边主义 |
二、多边主义的困境与少边主义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诸边贸易协定 |
一、从东京回合到乌拉圭回合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形成与发展 |
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形成过程 |
四、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ITA式的诸边协定 |
一、《信息技术协定》谈判与适用的基本情况 |
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基本情况 |
三、ITA式的诸边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WTO体制外具有诸边性质的协定分析 |
一、TISA谈判的基本概况 |
二、中国与TISA谈判 |
三、TISA谈判的借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 |
一、诸边协定的议题选择 |
二、诸边协定与最惠国待遇 |
三、诸边协定与俱乐部模式 |
四、诸边协定与发展中国家参与 |
第二节 诸边协定规则设计的指导原则 |
一、协商一致原则 |
二、善意原则 |
三、开放原则 |
四、协调原则 |
五、规则设计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运行规则 |
一、诸边协定谈判的主要规则 |
二、监督诸边协定运行的主要规则 |
三、诸边协定适用的主要规则 |
第四节 诸边协定临时适用的法律问题 |
一、国际条约临时适用的起源 |
二、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及法律约束力 |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实践 |
四、诸边协定的临时适用规则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四、中国力量冲击多哈僵局(论文参考文献)
- [1]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D]. 徐乾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02)
- [2]世界贸易体系变革原因及趋势:一个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 苏庆义,王睿雅. 太平洋学报, 2021(03)
- [3]“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4]论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进展、困境与前景[D]. 綦彦冰. 吉林大学, 2020(08)
- [5]中国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及其成效研究[D]. 董洪梅.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反霸权还是超越霸权?——世界贸易谈判中的新兴经济体[J]. 张昕. 文化纵横, 2019(04)
- [7]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05)
- [8]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的中国视角研究[D]. 朱伟婧.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WTO主席案文法律问题研究[D]. 孙龑.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3)
- [10]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D]. 钟英通.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