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调研报告自查自纠

检察官调研报告自查自纠

问:如何实现青年检察官成长的自我突破
  1. 答:青年检察官成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长机遇与职业挑战,这是一个摸索经验、砥砺本领的实践积累过程,也是一个突破瓶颈、超越自我的个人奋斗过程。如何让青年检察姿纳官在成长过程中少走冤枉路,缩短成才周期,突破主客观障碍“破茧成蝶”?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的关键因素需要考虑。就内因而言,要把握成才的关键期。青年检察干警的培养,有成长周迹搏没期银御和成才窗口期可言。实践调研中发现一条基本规律:从事条线业务工作满5年,或者30岁,是青年干警成才的关键节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如果一个新进干警在某个岗位干满五年却仍然表现平平、乏善可陈,那么,即使干再长的时间,也很有可能不会有更为突出的成绩...
问:检察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 答:对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在不同法制之下,检察官之任务也随之不同,但其任务不外下列数种:实施侦查,检察官通常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可以依法决定兆早是否起诉、缓起诉(并非每个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诉。因此检察官具有筛漏功能,是案件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守门人。而由于侦查系居于刑事审判程序之源头,因此侦查之结果将影响审判之正确性,检察官对此也有重大责任。提起公诉,由于刑事诉讼多采取无诉即无裁判之控诉原则,因此倘无检察官族键雀提起公诉则案件即无法开展,而有罪判决必然来自检察官之起诉,经过两层门槛更可确保判决的正确性与慎重。实行公诉,检察官须在审判期日上到庭论告,并须提出诉状及证据,透过辩论,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确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在调查证据时,检察官亦负有辅助法院发现真实的协力证明义务。协助、担当自诉,检察官之任务除了提起公诉及实行公诉外,在采行公诉、自诉双轨制的法制之下,检察官在自诉案件中亦可出庭陈述意见,或在自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人承受自诉时,亮兄可以担当自诉人之地位。提起救济,由于检察官是控诉制度下的当事人之一,因此可以对于裁判提出救济,对于违法或不当裁判可以抗告或上诉,对于已确定之裁判则可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指挥执行。检察官通常也是指挥刑事裁判执行的机关。
检察官调研报告自查自纠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