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提出"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提出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程华儿,盛建明[3](2021)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文中研究指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之知识产权部分,是其占据篇幅最多的章节,毫无疑问也是整个协议的重中之重。在这一章节中,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因上市审核延误而给予新药专利保护期适当补偿、加强对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打击以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为重点的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旨在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便是《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知识产权"部分的五个方面的核心条款,协议就此作出十分明确和针对性的规定,使得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弱的我方在立法和执法方面或将面临巨大困难。然而,中国政府以非凡的勇气和善意,采取超常规的立法和修法模式,突破了固有流程的制约,切实履行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项下所规定的绝大部分条约义务。遗憾的是,中方的努力并未得到美方的赞许和信任。有鉴于此,文章认为,中国政府在今后与美方进行下一步的经贸谈判时,应适当改变谈判策略,在有效找到破解知识产权执行难路径的前提下,给协议的执行预留较为充分的立法和准备时间。

赵一单[4](2021)在《论快速立法》文中研究指明实践中提升立法效率的需求,引出了快速立法及相应程序的问题。快速立法的必要性源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现。基于不同的实践需求,可以区分出常规立法程序下的快速立法和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按照功能主义考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能够在推进快速立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需受到自身宪法定位的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临时召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实践惯例。快速立法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间隔长度,应当根据不同的程序类型,作出妥当安排。对于专门的快速立法程序,应当明确程序的适用情形,设计启动环节的授权机制,并确保其保有必要的程序环节。为避免快速立法的可能弊端,可以通过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改变撤销等机制予以必要限制。

丁关良[5](2021)在《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文中研究指明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林彦[6](2021)在《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文中研究表明引言在任何一个成熟有序的现代社会,有效运行的问责机制均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使其既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又满足人民的期待,始终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其中,良法获得"高效实施、严密监督"也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要义之一。如何建立其有效的问责机制则是"法治中国"所面临的具体挑战。1近些年来,

滕佳一[7](2021)在《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客体用于"融资担保",应为债权质权而非权利抵押权。在农地二元承包体制下,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的"三权分置"仅适用于家庭承包场合。解释上,农户以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属用益物权,但不得用于抵押。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权利非土地经营权,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地融资,基于土地经营权质押的特殊性,在质权实现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第436条动产质权的规则,无法适用折价方式,其优先受偿者实质上指向土地经营权的变价款或出质人在承包地上的(可能)收益。在对第三人效力上应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并以通知债务人为对抗要件。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8](2021)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文中研究表明二〇〇九年年初 我国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新标准提高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196元,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2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实行政

江必新,戢太雷[9](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刘艳红[10](2021)在《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文中研究表明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六、余论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五、结语

(3)《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知识产权核心条款之剖析
    (一)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条款
        1. 强化商业秘密民事法律保护条款
        2. 强化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保护条款
        3.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责任条款
    (二)强化新药专利保护条款
    (三)打击电商平台的盗版与假冒条款
        1. 关于盗版和假冒产品的下架救济权
        2. 关于打击电商平台侵权责任
    (四)强化商标保护条款
    (五)规锁强制性技术转让条款
        1. 服务贸易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条件
        2. 技术转让应当遵守自愿、平等、按市场条件成交原则
        3. 获取外国技术的境外投资不得扭曲市场产业规划
        4. 跨境投资不得附带强制性技术转让
        5. 行政管理及许可应杜绝强制性技术转让
三、知识产权核心条款的执行难题及其剖析
    (一)法律修订的程序和周期问题
    (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问题
    (三)语言文字条款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四)潜在冲突未能得到妥善处置问题
四、知识产权核心条款执行难题的破解路径
    (一)加快外商投资方面的立法进程
    (二)大幅修订专利法的相关条款
    (三)提前完成《商标法》的重大修改
    (四)启动超常规的法律修订程序
五、结语

(4)论快速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一、快速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二、快速立法的便捷程序构想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功能定位
    (一)委员长会议功能定位的规范分析
    (二)快速立法中委员长会议的妥当定位
四、快速立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间隔长度
    (一)会议间隔规范的历史形成
    (二)特殊需要与临时会议的实例观察
    (三)快速立法中常委会会议间隔的妥当安排
五、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制度设计
    (一)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必要性
    (二)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适用情形
    (三)专门快速立法程序的具体环节
结 语

(5)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三权分置”法律化后“三权”表达上存在的问题及法理解析
    (一)“三权”中第二权没有法律明定
    (二)两种“三权分置”法律表达方式都缺乏法理支撑
    (三)依据“权利分置”创新理论创建第三权
三、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和解构
    (一)现行法律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
    (二)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
四、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尴尬局面及解决办法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认知模糊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之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
五、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惑与完善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制度疑惑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6)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立法嵌入理论的局限性
二、功能整合及其制度成因
    (一)功能整合的两种形态:嵌入与溢出
        1. 功能嵌入
        2. 功能溢出
    (二)制度成因
三、作为功能整合及柔性监督支撑的监督理念
    (一)执法检查的实质:柔性监督
    (二)依法监督论和监督支持论
四、监督绩效观及其对功能整合的影响
五、未来制度走向:回归合法性原则

(8)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论文提纲范文)

二〇〇九年
二〇一〇年
二〇一一年
二〇一二年
二〇一三年
二〇一四年
二〇一五年
二〇一六年
二〇一七年
二〇一八年
二〇一九年
二〇二〇年
二〇二一年

(9)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二)民事法律
        1. 婚姻家庭法制
        2. 民法典的制定
    (三)行政法
        1. 土地法律法规
        2. 法治政府建设
    (四)经济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五)刑事法律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七)党内法规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八)反腐保廉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四、结语

(10)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活性化时代刑法观的此长彼消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调整:修改旧罪与增加新罪
    (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的重要举措:修改旧罪扩大处罚范围
    (二)生物安全犯罪立法的创新突破:增加新罪保护生物安全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对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化解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符合国家总体安全观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弥补了我国刑法之不足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是回应型兼顾预防型立法
    (四)《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的三个新罪名均恪守了比例原则
四、结 语

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核心条款解读与执行难题破解之路径[J]. 程华儿,盛建明. 电子知识产权, 2021(10)
  • [4]论快速立法[J]. 赵一单.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5]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J]. 丁关良. 法治研究, 2021(05)
  • [6]论人大执法检查权的功能整合[J]. 林彦.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4)
  • [7]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J]. 滕佳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8]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事记[N].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人民日报, 2021
  • [9]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10]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J].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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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3年10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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