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调研报告

当前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调研报告

问:如何写关于从外县区调入年轻公务员的情况报告
  1. 答:机关公务员队伍统计分析报告
    一、公务员队伍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各级行政乎森竖机关公务员总数为4218人。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总数为1994人,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47.27%;县(区)直机关公务员总数为1668人,占公务员队伍春旁总数的39.54%;乡(镇)机关公务员总数为556人,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13.18%。
    与上一年相比较,2010年全市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266人,其中:新录用公务员154人,占新增人数的57.89%;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44人,占新增人数的16.54%;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63人,占新增人数的23.68%;从外省市调入4人;军转干部1人。从新增人数看,50%以上来自于面向社会公开考录。2010年离开公务员队岁大伍187人,其中退休138人,死亡11人,开除6人,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9人,调到外省市23人。2010年净增加公务员79人,公务员队伍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一) 党员和“女、少、非”公务员数量情况
    (二)学历层次分布情况
    (三)年龄结构分布情况
    (四)职务层次分布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2. 答:2010年5月26日, 中央公陪姿厅、国务院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枯缓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没乱模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创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 (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在时间上,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还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问:公务员调任问题
  1. 答: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本行本专业岗位内调动就很难,何况是跨单位的,基本上说很难,你还是直接尝试报考会计岗位试一试,毕竟或许有的岗位应该承认你的专业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 答:职场中什么事情都如陪有可能以你的意志去发展运坦,关键是事在人为.....
    某些方面旁橡桐只能意会不可言传....
  3. 答:您好!
    首先明确一个概迅仿念,搜昌肆公务世轿员在不同行政机关的调动不叫调任,而叫转任。调任是另外一种情况。只要您有公务员身份,您原单位同意您调出,而财政部门又同意您调入的话,您就可以到财政部门工作。
    希望对您有帮助。
  4. 答:额,这个非常难说,除非有很好的机会,或者你有关系,要不然还是比较难的
  5. 答:本单位财务部门?那单位领导就有权利。就是要有关系
问:公务员调任规定
  1. 答:法律分析: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卜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 中央组织部于2008年2月29日颁布实施,共计五章二十二条。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型租雹家机关各部委、各人型没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法律依据:《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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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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