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高额纳税人减少(论文文献综述)
胡月明[1](2020)在《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地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迎来发展高峰期,房产需求量迅速增加,房价上涨的势头逐渐呈现偏离理性的增长趋势。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包括行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欲抑制疯狂上涨的房价,但效果不尽理想。住房是满足人们居住的基本生活资料,想要让房价根本回归理性,需要借助法律制度此种长效机制来实现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房地产税制改革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特别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20年5月18日中央再出重磅文件,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再次提到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税,在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财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难点,解读房地产保有税立法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文从房产税的概念入手,分析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引出在我国完善房地产保有税的必要性,通过对沪渝试点的概述和影响分析其成效及不尽如人意的原因,然后结合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现状、问题、立法难点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几点关于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方面的建议。本论文由以下六部分组成:首先对与房地产税相关的若干概念进行比较,并界定本文所讨论的房地产保有税的内涵;第二部分指出了我国房地产保有税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得出我国要加快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程;第三部分分析我国房地产立法的现状,并结合沪、渝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从政策层面对试点效果进行剖析,总结问题及立法难点,指出在进行新一轮房地产保有税立法建设时,要更加注意细节的设计,更加充分体现立法的正当性、公平性、民生性;第四部分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保有税税收制度建设经验;第五部分结合沪、渝房产税试点经验和其他国家房地产保有税税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在立法层次、制度设计、完善税制、配套措施完善等方面做出改进,为我国尽快推进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提出建议。
林明灯[2](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认为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倪子茜[3](2020)在《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法治中国背景下的税收制度建设研究》(节选)汉译英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中国背景下的税收制度建设研究》一书是由王乔和席卫群联合着作的,这一着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列为对外宣传的中华学术优秀成果。该着作的英文版将作为中华学术优秀成果,其有助于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促进世界人民了解中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翻译实践材料选自该书的第三章的第四节和第五节,这两个章节主要分析了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巴西、印度的税制结构变动,并阐述了各国税制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启示,以及提出了对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建议。译者依照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从词汇、句法、篇章这三个方面来分析经济文本。词汇对等上,主要分析了关于不同税种的名称、税法特色词汇、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中国特色词汇的翻译;句法对等上,主要针对无主句和长难句的翻译,采用增添主语、重构拆分等方法来解决问题;篇章对等上,主要分析篇章的衔接与连贯。在特定的语境下,译者分析语篇中表面性衔接和深层次连贯。译者期望此次实践能够进一步证明功能对等理论能够有效地指导经济文本,同时为之后的经济文本的翻译提供参考借鉴。
刘溢锦[4](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逐年递增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其他利益群体薪酬差距较大从而引起公众的不满,同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流失也很严重,对国家总税收造成损失。本文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最为特殊的组成部分,即股权激励、在职消费、和隐性福利为切入点,找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发现我国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以上市公司高管连续三年平均最高年薪的3倍作为标准,去限制股权激励股票数量;提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纳入资本利得税,可以减少上市公司高管避税的途径;建议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在职消费的范围予以界定和提出了合理的在职消费水平评估方法,可以减少上市公司高管的不合理在职消费;通过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要求纳税人提高完整的个人信息与家庭情况,能够有效的减少上市公司滥用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条款。在实际征管中,建议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专项稽查、建立个性化纳税人档案、提供个性化精准纳税服务、进行预约办税、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征管中的应用,都能够有效提高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本文研究创新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是利用数据分析,结合了A股上市公司近三年高管薪酬领取状况,发现连续三年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最高年薪持续上升,同时,使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第二是研究内容新颖,以个人所得税法为基础,结合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模式的特点,找到税法存在的空白地带。第三是在税务机关现有的征管水平基础上,以上市公司高管群体特征为出发点,对这类人群提出针对性征管的有效可行对策。
乐娟[5](2020)在《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拥有高资产净值的富裕群体正在不断壮大,其高额资产带来的高额收益逐渐成为我国所得税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现有征管体系下,高净值人群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高净值人群应纳税额较高,其逃避税款的偏好更高;另一方面高净值人群收入来源隐蔽多样、个人所得往往可以利用高净值个人的关联企业进行隐匿,高净值人群逃避税款可行性也更强。高净值人群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的负税人,还是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税人。加强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不仅能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对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首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反映了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正朝着不断强化与完善的方向努力。在目前减税降费背景下,我国要提高直接税占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就需要实现对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高净值人群税收的严格征管。本文基于当前我国个税改革背景下,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存在征管力度不够、征管手段单一的情况,对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个税征管的完善建言献策。首先,本文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当前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现状,包括个税改革前后税务机关对高净值人群采取的税收征管举措、目前面临的征管问题以及高净值人群税收流失状况。其次,采用案例分析方法从自然人纳税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主体、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三个层面对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案进行详细剖析,阐述以此案例为代表的部分高净值人群逃避税的方式和特征。最后,结合国外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的成功举措与我国当前税收征管现状,针对性地从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基础体系、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路径设计以及创建合作遵从的征纳关系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的建议。
邓雪[6](2020)在《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 ——基于BEPS视角》文中指出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改革开放战略以来,我国不断地吸引外商投资,使得在华跨国公司的数量和投资金额日益增多。在华跨国公司带动了我国经济发展,见证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跃居全球第二的发展路程。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进一步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外商对华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我国前期法律体制不健全,给了外商投资企业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比如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将应属于我国的利润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此举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税收利益,使我国流失了大量应得税款。因为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打击避税行为、确保税收收入是我国稳定市场发展经济的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跨国公司的避税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此类问题逐渐引起国际上多数国家重视,OECD作为首先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组织,在吸取多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避税的法规条例,并于2015年正式提出了BEPS相关行动计划,为各国打击跨国公司避税问题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我国国税总局(国税地税合并前,全文同)积极响应,借鉴BEPS相关行动计划出台了多项有关完善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公告,在税务调查和转让定价调整方面做出了规定,取得了一定的反避税成果。但在发布相关公告后,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仍存在多项问题,阻碍了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进程,需要对此进行探究。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概念界定,解释转让定价、避税及反避税的含义和方式,介绍BEPS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及内容。着重分析了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的博弈模型,并找出最优解,在此基础上探究我国的反避税现状,找出我国在反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案例分析及国外经验借鉴,论文详细分析了两个典型的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案例,将其关联关系及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两个案例的异同点,阐述我国在转让定价反避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税制完善的对策。此外,对OECD、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地区转让定价制度方面的经验进行分析,从中得到相关启示。第三部分主要是以提出建议为主,在结合当今BEPS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对完善我国转让定价制度提出针对性建议。
张慷[7](2019)在《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文中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有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现阶段,国内房地产行业走势向好,房地产价格处于逐渐升高的态势。由于担心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涵盖税收货币等方面的政策制度,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手段。长期以来,房地产产业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机制有效抑制了房地产价格的不正常增长,对于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科学分配房地产资源等有着深远意义。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收政策所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在房地产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探究房地产税收政策同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内在联系成为了相关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文章的开头简介了此次研究的大致背景、主要意义、现实状况和研究对象等;然后介绍了房地产业定义及经济地位、房地产税收相关概念、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改革现状,主要包括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税种的改革历程及与房价变动的对比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国内房地产税收机制变革创新的重要意义;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进行研究;进一步以RS房地产公司为例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接着探析了房地产税收机制的变革创新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效应分析、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业各参与主体的影响、上海、重庆开征个人房产税试点比较分析。并探讨了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经验及其借鉴,主要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进行介绍,分析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提出了强化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对行业调控效应的政策建议,主要从政府方面及企业方面等进行探讨。
郑涵[8](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庄福梅[9](2019)在《增值税留抵税额、融资约束与流动性管理 ——基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视角的检验》文中指出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是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增值税购进货物时先缴纳进项税额,实现销售收入时从下游收取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留抵下期抵扣,即留抵制度。然而,“政府预征、企业预缴”的留抵税额占用企业资金,企业当期无法从下游收回足额销项税额时,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时,增值税即构成企业实际负担的成本,这加剧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拖累企业运营。本文利用B省制造业企业2011-2015年税收调查数据,通过实证考察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企业流动性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留抵税额增加企业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而且这一效应对于融资约束程度高的企业更加显着。同时,相比于国有企业,留抵税额对企业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的民营和外资企业中表现更显着。文章还进一步研究留抵税额对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发现留抵税额减少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说明面临持有现金和增加投资这一相冲突的决策,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存在使得企业偏好持有现金,增加流动性而减少固定资产投资。
张旭光[10](2019)在《企业减税降负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下,企业是税负主要承担者,也是税收的主要贡献者。在经济不景气之时,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障碍,尤以税收负担和税外成本最为显着,因此大多数国家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减税降负。就我国而言,无论是肇始于2004年的结构性减税,还是近些年兴起的普惠性减税,均试图改善我国宏观税负过重、税收成本和税外负担占比过高的问题。以控制政府任意征税权为基准的税收法定原则,理应适用于为企业的减税降负。减税作为国家税权和纳税人税权的博弈,是否减税,如何减税,由谁主导减税,以及如何确保减税的法治化,是事关减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基。在减税中,除面临税收法定的诘问外,还应审视企业负担较高且面临着死亡税率论争的缘由,做到减税降负和体制改革的并向推进,确保减税降负的法定性、公平性。基于此,运用“提出问题-理论分析-剖析现状-提出对策”的基本思路,逐步分析如何实现为企业减税降负的法治化。由企业面临高额税负作为起点,阐释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凸显减税降负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以问题为导向,溯源理论,为企业减税降负以及法治化的减税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检视和剖析现状,对所推行的减税降负政策深入分析,尔后提出法治化拷问;以解决问题与回归当下为目的,以税收法定和实质公平为指引,对企业减税降负提供突破路径。本文由四部分构成,循序渐进。第一部分是第一章,意在考察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分析原因,阐明危害,确定目标。通过对我国企业所面临的成本负担的考察,指出我国企业承受的高额税负;我国已推行多年结构性减税,为何企业税负感和税痛感没有得到有效降低,甚至引发了学者对死亡税率的论争,导致企业高额税负下被迫以避税和逃税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突出法治化减税的现实必要性。第二部分是第二章,意在追溯为企业法治化减税降负的理论渊源,追寻法理依据。阐述我国古代轻徭薄赋理念下,为纳税人减轻负担、发展经济采取以低税率和并税制为主的改革,在结合现代税法所提倡的纳税人权利保障基准上,提出税负从轻权在减税降负中具有运用空间和适用的合理性;结合西方税制改革理念以及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征管的国际税制改革大方向,为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实现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利益,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的协调平衡。第三部分是第三章,意在检视我国当前推行的减税降负政策,阐释效果,表明困境,剖析原因。在梳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减税改革政策后,剖析减税主导者及其侧重点,表明当前的减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囿于税权配置,减税主体和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在当前减税降负中未能有效理顺,可能会引发新的税负不公以及央地间税权和税收博弈。第四部分是第四章,试图在承接前述论证基础上,为减税降负的法治化实现,指明方向,提供路径,贡献智慧。在减税降负路径选择方面,以理念保障、法治推进、征管保障为基本模式。在减税理念方面,践行税收法定和实质公平原则,做到税制转型与政府体制改革并向前行;在减税推进方面,对减税权的行使和税收优惠的清理与规范,加以法定性的改造,确保税收负担降低,附以对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与社保制度等制度改革,确保税外负担降低;在减税保障方面,着力改进与优化税款征纳方式,注重反避税规则的运用,确保减税降负的实质公平。
二、日本高额纳税人减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高额纳税人减少(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房地产保有税概述 |
第一节 房地产税及其相关概念 |
一、房产税的概念 |
二、房地产税的概念 |
三、物业税的概念 |
四、房产保有税的概念 |
五、房地产保有税概念 |
第二节 房地产保有税相关概念的分析与比较 |
一、房地产保有税的相关概念的关联性 |
二、房地产保有税相关概念的差异性 |
第三章 房地产保有税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
第一节 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改革的迫切性 |
第二节 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改革的必要性 |
第四章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展与难点 |
第一节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进展 |
二、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及其效果分析 |
一、沪、渝房产税试点的基本情况 |
二、沪、渝房产税试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
三、沪、渝房产税试点对房地产税在全国课题的影响 |
四、沪、渝房产税试点效果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难点 |
一、“立法先行”推进难度大 |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的确定问题 |
三、“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保有税两者协调问题 |
四、授权地方立法的弹性空间设置问题 |
五、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 |
第五章 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美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及立法经验借鉴 |
一、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概述 |
二、对新加坡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加快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 提高立法层次与主体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一、提高立法层次 |
二、立法主体应为宪法规定的立法机关 |
第二节 授权地方一定的立法权 |
一、授予地方房地产保有税立法权的必要性 |
二、授予地方立法权时应注意合理性 |
第三节 明确立法宗旨以保障纳税人权利 |
一、立法应从纳税人整体利益出发 |
二、坚持“量能课税”宗旨 |
第四节 完善房地产保有税课税要素的设计 |
一、通过整合税种以维护税收法治的统一性 |
二、进一步明确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
三、合理设计计税依据 |
四、设立浮动税率以赋予地方行使一定的选择权 |
第五节 加快土地相关制度的完善 |
一、处理好房地产保有税与土地出让金间的关系 |
二、处理好不同性质土地征税公平性的问题 |
第六节 提升征管水平和优化配套措施 |
一、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 |
二、建立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 |
三、其他配套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3)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法治中国背景下的税收制度建设研究》(节选)汉译英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Introduc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Report |
1.2 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
1.3 Feasibility of the Task |
2.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translation Stage |
2.2 Translation Schedule |
2.3 Post-translation Stage |
3.Literature Review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 |
3.1 Studies on Economic Translation |
3.2 Overview of Functional Equivalence Theory |
4.Application of Functional Equivalence to Translation |
4.1 Equivalence at Lexical Level |
4.1.1 Translation of Proper Names in Tax Law |
4.1.2 Translation of Expression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4.1.3 Translation of Tax Law Phrases |
4.1.4 Translation of Major Historical Events |
4.2 Equivalence at Syntactic Level |
4.2.1 Translation of Zero-subject Sentences |
4.2.2 Translation of Complex Sentences |
4.3 Equivalence at Textual Level |
4.3.1 Textual Cohesion |
4.3.2 Textual Coherence |
5.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cknowledgements |
Appendix |
(4)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思路与对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对象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相关原理 |
第一节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内涵 |
一、高管定义 |
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 |
(一)显性薪酬 |
(二)隐性薪酬 |
(三)小结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税收管理的主要理论 |
一、高管薪酬主要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最优契约理论 |
(三)管理层权利理论 |
二、税收管理主要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税收遵从理论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
(四)税收管理现代化理论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现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高管工资薪金持续增长 |
一、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最高工资薪金连续三年超过百万 |
二、上市公司高管工资薪金与业绩反向增长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趋势上升 |
一、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增加 |
二、2016-2018 年股权激励工具使用率稳定 |
三、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状 |
一、显性薪酬 |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 |
(二)股权激励 |
二、隐性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 |
一、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 |
二、税务机关征管的基本情况 |
(一)税源信息管理体系 |
(二)纳税人申报形式 |
(三)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管手段 |
(四)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罚规定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问题 |
一、上市公司高管过高的在职消费和福利侵蚀税基 |
二、上市公司高管滥用股权激励导致税款流失 |
(一)随意使用股权激励计划,降低税率 |
(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资本利得不课税 |
三、缺乏规范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政策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问题 |
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低下 |
(一)税源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 |
(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有限 |
(三)税务稽查方式单一 |
(四)对税收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较弱 |
二、国家整体纳税环境较差 |
(一)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意识薄弱、薪酬形式多样、避税渠道多 |
(二)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较低 |
(三)现行交易支付方式多元化 |
第五章 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税收法案经验借鉴 |
一、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定 |
二、欧美等国的税收法案 |
第二节 国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税收征管经验借鉴 |
一、税务机关较强的征管能力 |
(一)完善的税源信息体系,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 |
(二)税务机关强大的信息化征管系统 |
(三)税务机关丰富的税务稽查手段 |
(四)对税收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
二、良好的纳税环境 |
(一)税务机关有效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 |
(二)全方位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第六章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
第一节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对策 |
一、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界定在职消费含义及明确衡量方法 |
(一)界定在职消费含义 |
(二)明确在职消费计算衡量方法 |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股权激励规定 |
(一)限制个人股权激励股票数量 |
(二)个人所得税中适时引入资本利得税 |
三、补充股权激励个人递延纳税的条件 |
第二节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对策 |
一、强化税务机关征管能力 |
(一)健全上市公司高管税源信息体系 |
(二)提高税务机关征管体系信息化水平 |
(三)针对上市公司高管采取多种稽查手段 |
(四)加大上市公司高管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罚力度 |
二、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纳税环境 |
(一)培养上市公司高管良好的纳税意识 |
(二)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 |
(三)加强区块链技术建设,完善多元支付管理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高净值人群的界定 |
第二节 税收征管的基础理论 |
一、税收遵从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税收公平原则 |
第三章 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及构成 |
第二节 我国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举措与存在的问题 |
一、针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征管措施 |
二、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流失情况估算 |
第四章 我国高净值人群逃避税方式分析——以范冰冰税案为例 |
第一节 范冰冰税案介绍 |
一、自然人经营者主体身份的偷逃税案 |
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纳税主体偷逃税案 |
三、公司制企业纳税主体偷逃税案 |
第二节 我国高净值人群逃避税方式及特征 |
一、我国高净值人群逃避税的主要方式 |
二、我国高净值人群逃避税的主要特征 |
第五章 国外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经验 |
第一节 国外自然人税收征管基础体系 |
一、自然人税务编码体系 |
二、第三方信息共享体系 |
三、纳税奖惩激励体系 |
四、自然人纳税诚信体系 |
第二节 国外针对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举措 |
一、明确高净值人群范围 |
二、设置高净值个人管理机构 |
三、将高净值个人纳入大企业纳税人管理体系 |
四、从专项税务审计到合规服务 |
第六章 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基础体系 |
一、加强第三方信息共享 |
二、落实分类风险评估 |
三、健全纳税信用体系 |
第二节 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体系设计 |
一、建立高净值人群纳税信息档案 |
二、将高净值自然人纳入大企业纳税人管理 |
三、细化高净值人群分类税收风险评估 |
第三节 合作遵从的征纳关系建设 |
一、优化纳税服务 |
二、创新非正式约束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 ——基于BEPS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转让定价反避税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的理论基础 |
一、转让定价的含义 |
二、国际避税的内涵及方式 |
三、国际反避税的内涵及措施 |
第二节 BEPS的背景及规则 |
一、BEPS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
二、BEPS行动计划内容 |
三、BEPS行动计划中有关转让定价的规定 |
第三节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博弈分析 |
一、转让定价的博弈理论 |
二、避税行为的博弈分析 |
第二章 BEPS背景下我国反避税现状 |
第一节 在华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避税现状 |
一、在华跨国公司发展现状 |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手段 |
第二节 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BEPS背景下现行转让定价反避税规则 |
二、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现状 |
三、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案例分析 |
第一节 A公司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
一、A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 |
二、A公司避税行为分析 |
三、选取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第二节 B公司转让定价案例分析 |
一、B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 |
二、B公司避税行为分析 |
三、选取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第三节 案例比较与借鉴 |
一、案例比较 |
二、案例对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借鉴 |
第四章 发达国家转让定价反避税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关于转让定价税制的比较 |
一、美国转让定价税制 |
二、日本转让定价税制 |
三、OECD转让定价税制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对我国转让定价准则制定的启示 |
一、转让定价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
二、处罚机制设置应具有人性化 |
三、税制制定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BEPS背景下完善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转让定价反避税制度 |
一、构建转让定价法律体系 |
二、制定转让定价惩罚制度 |
三、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
第二节 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管理 |
一、加强信息披露 |
二、加强税务日常检查力度 |
三、加强国际反避税人才培养 |
第三节 积极参与BEPS计划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房地产业定义及经济地位 |
2.1.1 房地产业的定义 |
2.1.2 房地产业的重要经济地位 |
2.2 房地产税收相关概念 |
2.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制 |
2.4 房地产税的理论基础 |
2.4.1 地租理论 |
2.4.2 税负转嫁理论 |
2.4.3 税制优化理论 |
第三章 房地产相关税收改革现状分析 |
3.1 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 |
3.1.1 房价平稳时期(1998~2003年) |
3.1.2 房价快速增长时期(2003~2007年) |
3.1.3 房价震荡时期(2007~2009年) |
3.1.4 房价稳定增长时期(2009~2015年) |
3.1.5 房价加速增长时期(2015~2018年) |
3.2 我国房地产业相关税种改革历程 |
3.2.1 房地产税制建设时期(1978~2002年) |
3.2.2 房地产税制调整时期(2003~2010年) |
3.2.3 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期(2011年至今) |
3.2.4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时期(2016年至今) |
3.3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3.3.1 房地产税制体系结构不合理 |
3.3.2 重复征税与税种缺失问题并存 |
3.3.3 房地产税制要素设计不合理 |
3.4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第四章 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选取 |
4.2 数据来源 |
4.3 变量定义 |
4.4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
4.5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 |
4.6 模型的选择 |
4.7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增值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以RS房地产公司为例 |
5.1 RS公司简介 |
5.2 RS公司纳税情况分析 |
5.2.1 涉税种类分析 |
5.2.2 税负水平分析 |
5.3 增值税税率降低政策对RS公司的影响 |
5.4 RS公司的税收筹划建议 |
第六章 房地产税改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 |
6.1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效应分析 |
6.2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 |
6.3 房地产税收改革对房地产业各参与主体的影响 |
6.4 上海、重庆开征个人房产税试点比较分析 |
6.4.1 上海、重庆个人房产税试点方案 |
6.4.2 上海、重庆个人房产税比较 |
6.5 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经验及其借鉴 |
6.5.1 日本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
6.5.2 新加坡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
6.5.3 国外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七章 强化税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政策建议 |
7.1 政府方面 |
7.1.1 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体系,提高政策调控效率 |
7.1.2 加强配套政策措施建设,强化政策调控效果 |
7.1.3 合理设计税率 |
7.1.4 减少房地产税收种类,降低总体税负 |
7.2 企业方面 |
7.2.1 投资环境转向聚焦二、三线城市 |
7.2.2 投资类型向精细化的中小户型发展 |
7.2.3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调整投资规模 |
7.2.4 加速战略调整,完善开发方式 |
7.2.5 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8)“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增值税留抵税额、融资约束与流动性管理 ——基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视角的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三节 本文的创新与研究局限 |
一、本文的创新 |
二、研究局限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税收对现金流影响的相关研究 |
第三节 流动性管理的相关研究 |
第四节 融资约束的相关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国工业企业税收承担与B省增值税留抵税额现状 |
第一节 中国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的整体情况及财务概况 |
一、中国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的整体概况 |
二、工业企业的财务概况和税收承担情况 |
第二节 B省2011-2015年制造业留抵税额基本情况 |
第四章 留抵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法国 |
二、英国 |
三、日本 |
四、韩国 |
五、新加坡 |
六、台湾地区 |
第五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H1:增值税留抵税额将增加企业现金一现金流敏感性 |
H2:相比于低融资约束企业,留抵税额对髙融资约束企业的现金一现金流敏感性的正向影响更显着 |
H3: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留抵税额对现金一现金流敏感性的作用更加显着 |
第六章 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第二节 变量定义 |
第三节 回归模型 |
一、留抵税额对现金—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 |
第四节 实证结果 |
一、检验假设H1 |
二、检验假设H2 |
三、检验假设H3 |
第五节 进一步研究 |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企业减税降负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高额税负: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
第一节 企业面临沉重税收负担 |
一、企业税负比重高 |
二、减税效果不显着 |
第二节 税负过重阻碍企业发展 |
一、企业国际竞争力下降 |
二、诱发死亡税率的论争 |
第三节 高额税负影响税法遵从 |
第二章 理论源流:减税降负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古代轻徭薄赋理念 |
一、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
二、并税种,优化税制结构 |
第二节 纳税人税负从轻权 |
一、纳税人享有税负从轻的权利 |
二、税负从轻应以正当途径实现 |
第三节 国际税制改革理念 |
第四节 减税降负与利益平衡 |
一、税收利益的协调 |
二、税负高低的评判 |
三、减税降负的保障 |
第三章 现状检视:减税降负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减税降负之现状梳理 |
一、部委成为减税主导者 |
二、减税政策更新速度快 |
三、减税降负侧重点明显 |
第二节 减税降负之效果阐释 |
一、减税降负降低企业负担 |
二、减税引发新的税负不公 |
三、减税导致央地博弈再起 |
第三节 法治化不足之原因剖析 |
一、税权配置不适宜 |
二、减税操作不规范 |
三、税收优惠不合理 |
第四章 路径依赖:减税降负的法治规范 |
第一节 提升减税理念法治化水准 |
一、落实税收法定与实质公平 |
二、推进税制转型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遵循减税降负法治化路径 |
一、税收负担降减法治化 |
二、税外负担降减法治化 |
第三节 协同税收征管法治化改革 |
一、强化税款征收与管理 |
二、注重反避税规则施行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日本高额纳税人减少(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房地产保有税立法的完善[D]. 胡月明.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3]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法治中国背景下的税收制度建设研究》(节选)汉译英翻译实践报告[D]. 倪子茜.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4]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研究[D]. 刘溢锦.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5]我国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乐娟.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6]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研究 ——基于BEPS视角[D]. 邓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7]税收政策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效应分析研究[D]. 张慷. 河北工程大学, 2019(02)
- [8]“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9]增值税留抵税额、融资约束与流动性管理 ——基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视角的检验[D]. 庄福梅. 厦门大学, 2019(08)
- [10]企业减税降负法治化研究[D]. 张旭光.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