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增减挂钩项目调研报告

四川省增减挂钩项目调研报告

问: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1. 答: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
    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燃桐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2、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3、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带喊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皮行坦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出现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1、补充的耕地质量难以保证。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只注重耕地数量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面积上占一补一的问题,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甚至使高质量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2、农民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还有部分农民“被逼上楼”。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枯败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含首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谈败数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问:增减挂钩项目
  1. 答: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纤配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毁胡指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不得违反法做早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四川省增减挂钩项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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