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68项收费标准陆续降低(论文文献综述)
戚秉乾[1](2019)在《国内独立大桥收费标准研究 ——以广东清西大桥为例》文中提出在我国经济活跃发展的大环境下,路桥工程建设融资方式不断变革,对路桥工程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新形式下制定科学合理的路桥收费标准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托清西大桥实体工程的运营管理,对独立大桥的收费标准制定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对路桥收费标准制定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重点阐述了级差效益分享理论,分析了收费标准制定的影响因素,结合独立大桥所在地区的收费政策,初步拟定独立大桥收费标准区间。其次,本文论证了交通量对路桥收费标准制定的重要性,通过对交通量预测方法的适用性对比,选取四阶段预测法对独立大桥及其接线工程的交通量进行预测,同时研究项目影响区未来的交通生成及分布情况,考虑收费影响后,建立数学模型确定正常增长交通量,并以清西大桥的交通量预测为例进行了说明。在路桥运营成本计算方面,以货车和客车作为标准收费车型,从时间成本、通行费用及营运成本三个方面计算大桥交通出行成本。再次,本文研究了路桥建设与管理的投融资方式,对项目资金的来源进行合理划分,结合项目特征,进行投资估算,并对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最后,本文对初步收费方案进行财务分析,综合考察初拟方案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结合清西大桥未来的交通量,最终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期为确定国内独立大桥收费标准时提供参考借鉴。
冯俏彬[2](2019)在《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文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混淆了政府、市场、社会在提供各类不同性质服务时的界限,导致管理混乱与规则弱化;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的理论依据应当从"两个特定"转向"两个维度",并据此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细分为五个类别,从而达到"正本清源,分流归位"的目的。本文依各类收费的不同性质,提出并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则,明确了相关定价原则、定价公式以及评估制度与调整方法。
冯俏彬,韩博[3](2019)在《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文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个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混淆了政府、市场、社会在提供各类不同性质服务的界限,并进而导致了管理混乱与规则弱化。基于这个认识,本文深入研究了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的理论依据应当从"两个特定"转向"两个维度",并据此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细分为五个类别,从而达到"正本清源,分流归位"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文章依各类收费的不同性质,提出并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则,各归其道、各归其管。进一步地,针对每一类项目,文章明确了相关定价原则、定价公式以及评估制度与调整方法,实现科学定价,适时调整。
刘清越[4](2019)在《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技术、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者开始了由传统工匠向近代建筑师的转变。本文以首都门户、北方经济贸易中心的近代天津为切入点,选取近代时期在天津开展职业实践的中外建筑师为研究主体,通过对历史档案等一手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借助分类比较、信息数字化、实地调研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了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螺旋式职业化发展进程,总结了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及建筑师职业化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带来的冲击和产生的影响,为我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当代建筑师职业发展提供参考。论文第2章分中西方两条主线,对中国古代传统工匠体系的传承发展和西方近代职业建筑师的演进历程分别进行了梳理,是对中西方建筑师不同的职业起源和形成的概述。第3章从建筑思想、建筑技术、建筑教育和建设管理模式这四个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影响最大,与其联系最为紧密的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理清各自的发展阶段、转变内容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为下文进一步的分析、论述做好背景铺垫。第4章首先根据群体的来源和供职机构的不同,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进行分类。然后选取了其中八个最为典型的中外建筑设计开发机构,通过整理、归纳每个机构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业务类型、实践作品以及机构中所涉及的中外建筑师的生平经历,清晰地描绘出天津近代建筑师在职业实践中显现出的群体轮廓和个体形象。第5章对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四个方面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包括职业注册制度确立表现出的法制化特征,建筑师职责范围明确表现出的责任化特征,建筑师执业规范增强表现出的规范化特征,以及建筑师行业组织创立表现出的团体化特征。第6章总结了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发展规律,以及对天津近代建筑设计行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
罗菲[5](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唐铁军[6](2018)在《公开透明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关键——从收费目录清单视角分析》文中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因具有行政垄断性特征而为社会普遍关注。我国已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制度,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目录清单在亮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底"、厘清社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认识误区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制度创新不足、价费不分、事后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必须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革收费管理体制,创新收费管理方式。
帅士东,张然[7](2017)在《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相关情况及政策建议》文中研究表明在2017年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对部分供电企业服务收费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调查了解供电企业服务收费情况,初步了解和掌握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和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以及存在问题及对市场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管,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宋丽颖,张明,梁红梅,陈绍初,王光俊[8](2017)在《涉企收费:如何实现“一张网”治理?》文中研究说明背景材料: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企业减负,是我国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定调的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主要包括: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要求
戚淑妍[9](2017)在《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文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财政体制则是政府治国安邦中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作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自20世纪末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乱收费、滥收费等问题更是其中的焦点。为此,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治理整顿,频频通过增设、取消、减免、降低收费标准、停征等手段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但是,收费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多年的调整使得收费项目规模在整体下降的同时,仍有小范围“缩减—膨胀—再缩减—再膨胀”的问题,呈现出循环式下降趋势。对此各界学者提出疑问:到底是什么因素影响着我国收费改革?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解答,对我国收费的未来治理、财税体系的未来改革均有着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本文首先结合2001—2015年数据,对我国三级政府(中央层级—广东省层级—广东省两试点地区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分别从变迁规模、变迁事件以及变迁程度等三方面做详细的历史性描述。在整体图景中发现,我国各级收费项目变迁的时间点与国家宏观政策时间点相吻合;政府在调整收费项目时除了关注对经济与市场活力的影响,同样关注社会的整体福利;在变迁过程中,省级政府项目的变迁峰值轨迹与中央政府的存在较高相似性,试点地区改革则更具地方特色。然而,这些变迁特点的原因和内在逻辑是什么?正如财政社会学所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政治体系、经济体系、社会体系三个子系统所构成的,而财政是连接这三个子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构成整个社会的重要媒介。因此对于财政的理解,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理解,需要联系社会的各个子系统进行考量。本文在具体收费项目变迁数据描述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现,经济、民意、府际关系三者是影响收费项目变迁的重要因素,三者互相依存,共同形成收费改革的合力。即各级政府之所以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基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的宏观目标,结合辖区内公民意愿与府际关系压力所作出的制度调整。而收费治理的未来改革,需要明晰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设置合理、统一、有效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强化国家宏观顶层设计,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改革,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
申海平[10](2016)在《谁在设定行政收费项目?——基于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对《全国收费清单》和《上海收费目录》中共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表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设定的行政收费项目占17.3%,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设定的占5.7%,部门规章"设定"的占4.4%,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占56.3%,上海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仅占6.2%。基于统计数据和当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收费审批制度,分析发现,行政收费设定的最重要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设定形式主要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并不能设定行政收费;中央机关设定的收费项目占绝大多数,地方设定的行政收费数量有限。同时也发现,相比于有权立法的主体,有权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主体数量有限。
二、468项收费标准陆续降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468项收费标准陆续降低(论文提纲范文)
(1)国内独立大桥收费标准研究 ——以广东清西大桥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综合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大桥收费标准定价论证研究 |
2.1 收费标准确定 |
2.1.1 收费标准基本理论 |
2.1.2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
2.1.3 收费标准确定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 广东省现行公路收费政策、收费标准与模式 |
2.3 广东省内类似项目的收费标准 |
2.4 收费标准方案区间初步确定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交通量预测分析研究 |
3.1 交通量预测概述 |
3.1.1 交通量预测目的及意义 |
3.1.2 交通量预测内容 |
3.2 交通量预测思路及方法 |
3.2.1 预测年限及特征年确定 |
3.2.2 交通量调查 |
3.2.3 OD小区划分 |
3.2.4 交通发生与吸引预测 |
3.2.5 交通分布预测 |
3.2.6 交通分配 |
3.3 交通量预测结果 |
3.3.1 路段交通量预测 |
3.3.2 车型比例预测 |
3.4 交通量对比分析 |
3.5 交通量预测合理性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
4.1 公路投融资体制发展 |
4.2 项目资金来源划分 |
4.3 公路建设项目筹资基本方法 |
4.3.1 政府财政渠道 |
4.3.2 市场渠道 |
4.4 投资估算 |
4.5 资金筹措及评价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务效益分析及收费标准确定 |
5.1 分析依据 |
5.2 评价期和收费期的确定 |
5.3 收益测算 |
5.3.1 收费标准拟定 |
5.3.2 收费收入影响因素 |
5.3.3 收入计算 |
5.4 成本费用测算 |
5.4.1 建设总投资费用 |
5.4.2 运营成本 |
5.4.3 折旧 |
5.4.4 财务费用 |
5.4.5 税金 |
5.5 财务评价 |
5.5.1 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定义 |
5.5.2 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内容 |
5.5.3 投资项目财务评价方法 |
5.6 收费标准确定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3)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 |
(一) 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
(二) 有利于理顺税费租价体系, 规范政府收入行为 |
(三) 有利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定价方法与定价制度的科学化 |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研究现状 |
(一)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概念和性质的界定 |
(二)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
(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研究 |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面临的问题 |
(五)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改革思路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的理论框架 |
(一) 理论基础:公共产品的技术标准与政治标准 |
(二) 以两维度坐标法对现有收费项目重新进行分类 |
四、对现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重新分类 |
1.行政性收费 |
2.国有资源价格 |
3.公共服务、专业服务和公用事业价格 (或统称“使用者付费”) |
4.市场服务价格 |
五、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的现状分析 |
(一) 从目标看:目标已经变化 |
(二) 从过程看:事前严格, 事中缺乏落实, 事后缺乏评估, 持续优化不足 |
(三) 从主体看:以政府主体为主, 企业与公民, 付费人相对隐形和失声 |
(四) 从方法看:程序性多于技术性 |
六、主要政策建议 |
(一) 各归其道, 各归其管 |
1.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笼统说法 |
2. 保留正当的行政性收费部分 |
3. 取消一批 |
4. 转出一批 |
(二) 完善我国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 |
1. 改名 |
2. 政府定价, 分类确立收费标准 |
3. 严格行政性收费的全过程管理 |
(三) 优化国有资源价格的管理制度 |
1. 定义与分类 |
2. 管理原则 |
3. 实施价格管制, 分类确定价格标准 |
(四) 关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
1. 定义与分类 |
2. 管理原则:价格管制+政府监管 |
3. 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专业服务价格 |
4. 公用事业价格重在科学化定价方法 |
(五) 市场服务价格管理:放开、竞争、市场定价 |
(4)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范围 |
1.5 概念界定 |
1.6 既有研究综述 |
1.6.1 天津近代建筑史研究 |
1.6.2 我国近代建筑师、建筑设计机构研究 |
1.6.3 我国近代建筑师执业状况研究 |
1.6.4 既有研究不足 |
1.7 研究方法 |
1.8 创新点 |
1.9 研究框架 |
第2章 中西建筑师的职业起源和形成 |
2.1 中国清朝以降工匠体系的传承 |
2.1.1 皇家工官制度 |
2.1.2 民间匠籍制度 |
2.2 西方近现代职业建筑师的发展 |
2.2.1 建筑师职业角色的演进 |
2.2.2 建筑师培养方式的转变 |
2.2.3 行业组织和职业注册制度的建立——以英国为例 |
2.3 小结 |
第3章 中国近代建筑师职业引入的社会背景 |
3.1 观念转变——近代建筑思想的更新 |
3.1.1 从消极避让到主动学习 |
3.1.2 从机械模仿到辩证思考 |
3.1.3 传统样式与现代风格的碰撞 |
3.2 技术支撑——近代建筑技术的升级 |
3.2.1 西方建筑技术的早期引入 |
3.2.2 西方建筑技术的全面接受 |
3.2.3 中西建筑技术的本土融合 |
3.3 人才培养——近代建筑教育体系的创建 |
3.3.1 西方教育制度的引入 |
3.3.2 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制度的形成 |
3.3.3 天津近代建筑教育的发展 |
3.4 制度确立——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形成 |
3.4.1 租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引入(1860-1902) |
3.4.2 华界对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1902-1928) |
3.4.3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确立(1928-1937) |
3.4.4 天津近代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1937-1949) |
3.5 小结 |
第4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和职业实践 |
4.1 天津近代建筑师群体的构成 |
4.1.1 近代建筑师群体来源 |
4.1.2 近代建筑师群体供职机构 |
4.2 外国开发建设机构与建筑师在津的早期开拓 |
4.2.1 先农公司(工程部) |
4.2.2 义品公司(设计部)和沙德利工程司 |
4.3 中外建筑师在津的职业实践 |
4.3.1 “合伙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3.2 “独立经营型”建筑设计机构 |
4.4 小结 |
第5章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的特征表现 |
5.1 法制化——建筑师的职业制度 |
5.1.1 民国时期的初步确立 |
5.1.2 日伪时期的短暂停滞 |
5.1.3 民国末期的快速发展 |
5.1.4 解放初期的过渡转换 |
5.2 责任化——建筑师的职责范围 |
5.2.1 项目协调 |
5.2.2 许可申请 |
5.2.3 施工监督 |
5.2.4 安全鉴定 |
5.3 规范化——建筑师的执业规范 |
5.3.1 收费标准 |
5.3.2 工作流程 |
5.3.3 工程文件 |
5.4 团体化——建筑师的行业组织 |
5.4.1 学术团体 |
5.4.2 同业公会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6.1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的规律 |
6.1.1 阶段性的发展 |
6.1.2 多方面的转变 |
6.1.3 进程中的不足 |
6.2 天津近代建筑师职业化进程对天津建筑设计行业的影响 |
6.2.1 促进了设计思想的多元发展 |
6.2.2 推动了建筑技术的长足进步 |
6.2.3 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储备人才 |
6.2.4 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管理制度 |
6.3 研究未尽事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6)公开透明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关键——从收费目录清单视角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目录清单亮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家底” |
(一) 49项收费涉及23个执收部门, 体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垄断性特征 |
(二) 446件收费政策依据和4种资金管理方式, 反映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别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体制 |
(三) 6类不同类型的收费, 显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原则的多元化 |
二、目录清单厘清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
(一)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不一定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并不是改革方向 |
(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完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
三、目录清单晒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漏洞 |
(一) 社会普遍关注收费相关信息尚未公开 |
(二) 现行收费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
(三) 价费不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
四、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路径 |
(一) 进一步增加公开信息,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定期调整发布机制 |
(二) 改革收费管理体制, 制定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三) 创新收费管理方式,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决策与监督 |
(7)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相关情况及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调查研究方法及过程 |
(一) 收集梳理供电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规定 |
(二) 组织供电服务收费专项调查 |
(三) 进行供电服务收费项目确认和标准化处理 |
(四) 开展供电服务收费分析 |
二、供电服务收费相关政策 |
(一) 定价权限 |
(二) 定价项目 |
三、供电服务收费总体情况及项目分析 |
(一) 总体情况 |
(二) 主要供电服务项目分析 |
1. 高可靠性供电费 |
2. 临时接电费 |
3. 电动汽车充电费 |
4.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
5. 新建住宅电力设施配套费或建设费 |
四、供电企业服务性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超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 |
(二) 超标准收取临时接电费、临时用电结束后不退费 |
(三) 自立项目收取费用 |
(四) 只收费少服务、不服务 |
五、供电企业服务性收费监管及企业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 |
(一) 供电服务收费政策差异较大 |
(二) 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底数不清 |
(三) 供电服务收费政府定价不够公开透明 |
(四) 供电服务成本核算有待完善 |
(五) 供电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待改进 |
六、相关建议 |
(一) 加大清理力度。 |
(二) 完善信息公开。 |
(三) 增强企业自律。 |
(四) 推进成本监审。 |
(五) 加强监督检查。 |
(8)涉企收费:如何实现“一张网”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背景材料: |
透视我国涉企收费治理现状 |
严控涉企收费, 打造全国目录清单“一张网”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范围广、规模大 |
1.1.2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频繁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方法 |
1.4.2 比较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论文创新点 |
1.6.1 研究视角的创新 |
1.6.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2 研究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研究综述 |
2.1.1 收费变迁情况研究 |
2.1.2 收费变迁原因研究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框架 |
2.2.1 理论基础——财政社会学理论 |
2.2.2 财政社会学视角下多维逻辑框架:经济发展、民意回应与府际关系压力 |
3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描述性分析 |
3.1 行政事业性收费历史沿革 |
3.2 2001—2015 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实证分析 |
3.2.1 收费项目界定 |
3.2.2 数据分析维度 |
3.2.3 收费项目变迁规模分析 |
3.2.4 收费项目变迁事件分析 |
3.2.5 收费项目变迁程度分析 |
3.3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特点 |
4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的内在逻辑 |
4.1 经济发展 |
4.1.1 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财政制度 |
4.1.2 我国高速转型的经济发展现况 |
4.1.3 促进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调整 |
4.2 民意回应 |
4.2.1 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义:关注民生 |
4.2.2 我国不断调整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4.2.3 呼应民意的收费项目调整 |
4.3 府际关系压力 |
4.3.1 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重点:理顺府际关系 |
4.3.2 我国纵横交错的府际关系 |
4.3.3 府际关系压力下的收费项目调整 |
4.4 小结 |
5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反思 |
5.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面临的困难 |
5.2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优化路径 |
5.2.1 明晰政府职能边界 |
5.2.2 理顺政府间责权关系 |
5.2.3 强化国家顶层设计 |
6 总结与进一步讨论 |
6.1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谁在设定行政收费项目?——基于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行政收费的统计样本和设定依据的检索 |
(一)行政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行政收费统计样本的选定 |
(三)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检索 |
三、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 |
(一)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统计方法 |
(二)318项行政收费的设定依据和主体 |
(三)上海自行立项的行政收费项目的设定依据和主体 |
四、行政收费设定依据的现实状况 |
(一)法律、法规设定了36.1%的行政收费项目 |
(二)规章“设定”了7.5%的行政收费项目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了56.3%的行政收费项目 |
五、行政收费设定主体的现实状况 |
(一)有权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主体数量少于立法主体 |
(二)中央机关设定了89.3%的行政收费项目 |
(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是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重要主体 |
六、结语 |
四、468项收费标准陆续降低(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内独立大桥收费标准研究 ——以广东清西大桥为例[D]. 戚秉乾. 重庆交通大学, 2019(05)
- [2]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管理研究[J]. 冯俏彬. 社会治理, 2019(10)
- [3]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管理研究[J]. 冯俏彬,韩博. 财政科学, 2019(05)
- [4]天津近代建筑师的职业化进程研究[D]. 刘清越. 天津大学, 2019(06)
- [5]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6]公开透明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的关键——从收费目录清单视角分析[J]. 唐铁军.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11)
- [7]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相关情况及政策建议[J]. 帅士东,张然.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7(12)
- [8]涉企收费:如何实现“一张网”治理?[J]. 宋丽颖,张明,梁红梅,陈绍初,王光俊. 财政监督, 2017(24)
- [9]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迁逻辑研究 ——基于2001-2015年数据分析[D]. 戚淑妍. 华南农业大学, 2017(08)
- [10]谁在设定行政收费项目?——基于318项行政收费设定依据和主体的实证研究[J]. 申海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