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宅基地改革论文摘要

义乌宅基地改革论文摘要

问: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 答:农村宅基地新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在规划的集中建设区域内建设农村村民新居。
    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村民,已经通过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的,不再为其分配宅基地。农户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户的,原则上应有一名子(女)与父母共用一处宅基地。
问: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方式?
  1. 答:改变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格权的单一实现方式。传统的“一户一宅”模式开始向配公寓、配产业房和货币补偿转变。如:浙江义乌在2015年率先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实行资格权按人分配、按户控制、有偿调剂,允许以资格权面积为基数按1∶5比例置换城镇产权房和产业用房,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一户一宅”的资格权实现方式,多途径实现资格权。在村集体内部按市场方式进行有偿调剂,宅基地转让后保证不低于人均15平方米的合法住宅,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所。山东允许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申请公租房、换股权、换货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资格权逐步物化为多种形式社会保障。
    资格权开始接受合法登记和法律保护。当前,一些地方对宅基地资格权开始办理相关资格权证并可接受不动产权登记。如:安徽省旌德颁发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并在权利人一栏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资格权人和宅基地所有权人;浙江象山实行三证分离,村民拿到宅基地资格权人证,流转方领到宅基地使用权人证,村集体领到宅基地所有权人证等。资格权实现对他人设定有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农户保留宅基地的剩余权,到期后对土地使用权收回。资格权体现为对宅基地使用及房屋的财产权。
    初步建立了资格权退出的反悔机制。资格权不因宅基地一时退出而丧失,而成为维护农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如: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资格权;对有意退出又不想彻底失去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保留资格权;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资格权化解了农民“失所”风险,维护集体成员权利,保证农村社会结构稳定。资格权体现为宅基地退出但权益不退出。
  2. 答:没有看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你指的是如果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首先是本村集体成员,在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情况下,通过村委会、乡镇行政机关、县级政府逐级申请批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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