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债权与企业改制的矛盾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鹏[1](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认为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张安格[2](2020)在《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受到2008年全球恶性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世界经济势头复苏乏力,自2010年开始,在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作用下,我国传统的以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日渐薄弱,持续性明显不足,我国政府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放缓经济增速,同时还通过政策修订积极对前期积累的矛盾进行淡化乃至消弭,在上述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了宏观经济企稳和下行管理压力的加大,总体上由于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局部地区宏观金融结构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典型事件屡有发生。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侵害了金融市场原有的信用体系,严重破坏了市场的金融秩序,给经济的整体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本文从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成因着手进行分析研究,以寻求有效的化解对策。本文首先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列举分析,以此来证明当前我国面临的不良贷款严峻形势;其次从企业、银行角度系统阐述了导致企业逃废债这一现象产生的表象原因,并结合银企博弈方法分析出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逃废债是其自身的占优策略,分析出造成企业逃废债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惩罚力度不足;再次,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列举出当前企业逃废债的主要常见类型,并通过成功追偿案例以验证上述理论;最后,从银行、企业、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角度四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以下防治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对策。银行方面应当强化内控合规机制,规范谨慎经营的行业风气,摒弃冒险激进的经营策略,从自身实际出发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得最佳平衡。企业方面应当明确采取逃废债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代价,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和民事责任,甚至上升到刑事高度,限高名单和征信的运用范围应当被逐步放大,渗透到“老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协助逃废债和享受逃废债带来实际利益的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行业内部鼓励企业进行互相监督,行业协会、供应链体系等企业自发组织应发挥好监督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做好金融风险提示工作和防治逃废债的协调配合工作,从本地区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行之有效的方式实现对银行的高效监管;从事法务以及财务等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也应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各级政府对于过度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有惩罚措施。宏观经济方面要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桑田[3](2020)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迅速推进,金融市场活跃度持续上升,国内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跨国商业银行也纷纷看准了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这也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最近几年中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额持续上升,这对于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有效处置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尝试了一系列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同时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加强监管,但仍因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在实践中面临较高的不良资产风险。为此,本次研究拟定从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角度,对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提出针对性建议。
时军[4](2020)在《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薄弱一直困扰着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拓展作为资本结构研究的主要核心问题,其对公司融资能力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成长的稳健性,以及公司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内源融资受到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的限制,且筹集资金时间较长,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如何有效合理地开展公司外源融资活动,其主要是围绕着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待完善,商业信用融资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融资压力,拓宽公司融资途径,促进公司资金周转使用,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其对降低公司融资约束,优化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商业信用融资纳入公司外源融资渠道开展进一步研究。由于现代公司主要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导致在资源委托方(即资源所有者)和资源受托方(即资源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薪酬契约制定的有效性可以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科学、合理地制定薪酬差距,是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公司薪酬政策是否有效、可行的判断依据。由于薪酬差距会对公司高管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到公司绩效,导致在资本市场中向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传递出的公司偿债、营运、盈利和发展能力信息受到影响,最终会影响公司进行外源融资的效果。但是,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关于薪酬差距对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且学术界针对薪酬差距所产生激励效果的研究尚没有统一结论,其究竟会对公司外源融资渠道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验证。目前,对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的研究范畴还缺乏权威、一致的界定,且已有研究很少考虑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此,本文以锦标赛理论和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已有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探索出本文的研究空间。其次,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探究研究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的必然性,对两者之间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再次,从三个维度开展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第一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第二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第三维度考虑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最终,对本文的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验证和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主要结论为:(1)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债权融资水平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越高会显着降低负债融资比率。债权融资期限方面,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长期负债比率呈现显着负向关系。债权融资方式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长期借款比率均呈现显着正向关系。实证检验进一步区分了公司产权性质,国有企业能够加强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负债融资比率的负向效应;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加强,说明在国有企业中,薪酬差距越高,高管会建立有利于自身谋利机制,削减公司债权融资,提高其薪酬操纵的便利性。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加剧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率负向效应,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减弱。此外,考虑了行业竞争程度,采用垄断度进行分类,发现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会增强高管员工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会被减弱;将公司注册地划分为东部及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现位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公司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负向效应被加强,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和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减弱,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加强。(2)实证检验发现公司高管团队、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增加会降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国有公司会加剧公司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削弱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处于高垄断行业的公司,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加强;处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公司,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3)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水平呈现负向效应,随着公司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的增加,公司的股权融资水平会下降。实证检验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公司中、垄断度较高的公司和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公司中,高管团队、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均会得到加强;股权制衡度较高的公司中,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综上分析,基于对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渠道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为:完善薪酬激励相关法律规章建设,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完善资本市场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相关规范,完善商业信用监督体系,净化商业信用融资环境;设定合理的岗位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差异,科学制定薪酬差距,构建适合本公司的薪酬差距体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制定合理的公司管理层晋升机制;明确公司管理层责权,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合理制衡公司股东控制权;增加公司高管薪酬透明度,完善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还应注重树立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商业信用融资的吸引力。
董少明[5](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提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汤小煜[6](2019)在《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银行体系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密,从而形成了杠杆风险传递逐步扩大的宏观体制,一旦市场上出现大规模债务违约现象,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诸如挤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金融风险,这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甚为不利。重启债转股的目的在于遏制负债企业的信用风险,助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2016年起制定了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然而该政策对市场化债转股的规定,更多停留在框架层面,未能充分考虑现实中种种障碍,为市场主体践行债转股留有疑惑与分歧。在理论界,市场化债转股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这些研究要么停留在新旧两轮债转股的对比之上,要么针对特定案例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对当下实践中债转股的法律风险问题仍缺乏过多关注,而这些法律风险急需予以梳理和廓清,为市场化债转股在法律层面清除疑议和障碍。市场化债转股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负债企业以及基金投资者,通过对实践中债转股的运作模式进行归类整理,本文发现可以将上述主体大致分为三类:商业银行、实施机构、转股企业,因此本文以参与主体为切入点来论述其各自将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首先,商业银行以债权置换股权面临着两大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法律禁止其投资于非金融机构及企业;对实施机构而言,债权出资合法与否尚存争议。笔者在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制定目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历史沿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投资与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相悖,降低了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债权能否出资取决于能否对债权合理估值。故在法律上放宽对商业银行的限制,设置债权出资的评估制度是妥善解决上述风险的对策。其次,因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模糊界限以及对“股债结合”模式的错误理解,实施机构面临着“非法集资”与“明股实债”的法律风险。笔者在对私募与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区分、对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进行剖析的基础上认为:树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加强金融监管有利于私募基金在债转股中的合法运用,引导债转优先股、扩大股权退出渠道有利于打击明股实债的滥用。最后,转股企业面临的风险来源于两个层面,其一,债权出资与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存在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风险;其二,非国有转股企业在债转股中受到地方政府政策干预的风险。对于此两种风险,笔者综合域外国家债转股的经验与教训认为:应当明确转股债权的范围、债权出资必须事先征得股东大会的多数决同意、设立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债权价值;在转股对象的选择上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商业银行的自主决策权、防止行政过分干预,以保证市场化债转股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谢锐勤[7](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邹杨[8](2014)在《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法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不良资产债务问题,无论是在中国抑或在国外,无论是国有企业抑或非国有企业,莫不如此。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企业的不良资产债务困境愈发“雪上加霜”。企业中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不仅使得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且也使得企业的资产流失加剧,在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同时,更是导致企业资产竞争力大副度下降。由此,如何应对因不良资产债务问题而引起一连串的企业债务困境乃至恶性循环,进而恢复和提升企业的资产竞争力,无疑成为了一个既具有理论深度更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为此,企业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问题不仅在理论讨论上趋于白热化,而且在实践操作中也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在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过程中,作为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中的关键环节——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因受到多种利益的驱动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了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仅相互之间的界限不明,而且在适用上往往“张冠李戴”,从而导致了各种的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因此,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无论在制度设计上抑或业务操作中,均显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不堪。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学者对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研究仅仅限于经济学、会计学上的实证性分析和法学上的“零星式”探讨,这种状况无法满足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在实践运用时对理论指导的渴求。而与此同时,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对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法律规定趋于完善,在实践操作中也相对娴熟,无疑给了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法律改进予以极大的启发。由此,有必要对中外企业不良资产重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与总结,在对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对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进行系统性的法律比较研究,以期对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有所助益。为此,本文对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研究,实行下述“三步走”方案,即:第一步,科学归纳。首先,在对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学、会计学上有关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规定,科学地界定了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法律上的涵义;其次,在对当前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采用科学归纳法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并将其划分为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和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最后,对三种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定位,即在当前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体系中,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为主导,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为补充,而《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则与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并存的一种重要的债务重组方式。并且,上述三种方式并非孤立存在和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同时进行适用、交叉适用乃至组合适用。第二步,比较研究。先分别对有关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和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中外法律规定或政策指导进行比较研究,后对中外之间的法律规定或政策指导进行客观评价,以便对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未来的改进和完善能有所启发。第三步,借鉴启发。先对中国当前的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和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在查找出相关问题的基础上,后结合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指导提出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改进和完善的具体建议。通过上述研究,我们发现,上述三种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且相互间的融合渗透将会体现的更为频繁、更为密切。尤其,在市场经济的庞大格局中,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将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组合,甚至在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出现新的操作方法或新的方法组合;在后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现有《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弊端越发显现,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遭遇了“制度瓶颈”;在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仍占一席之地的现实背景下,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则有待于进一步限定与规范。有鉴于此,在对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进行系统考察与全面比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即:关于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应当进一步坚持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发挥着商事主体解决企业不良资产债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其具体操作方法上存在的立法上的滞后、空白以及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立法机关应当借鉴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关于《破产法》项下的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就其和解程序中存在的操作程序繁琐、制约因素强大以及重整程序中存在的监控措施缺位、关键机制缺陷和转换机制缺乏,立法机关应当借鉴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并进行一定的制度创新予以解决。关于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就其操作实践中存在的方式不明、政策模糊,需要进一步限定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具体操作方法,充分发挥政策性债转股的功能和作用,参考美国商业性债转股的成功做法,对其进行进一步规范,使之与商业性债转股进行有机对接。
赵永军[9](2008)在《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各国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应对一体化的挑战。而金融资产的质量是衡量一国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志。其焦点在于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它不仅影响着银行体系的稳定,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银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受到不良资产的困扰,中国也不例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强烈地认识到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意识到银行的稳健运行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紧密的联系。实践证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于1999年4月到10月期间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00年完成了对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首批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的剥离工作,开始进入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实质性运作阶段。随着中国AMC资产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不良资产规模逐渐减少,不良资产处置结束后,AMC是解散关闭,还是转型?中国AMC未来如何发展?这些问题成为理论界和业界一个热点话题。2004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上报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明确了AMC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目标考核责任制,确定了AMC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方向。2006年3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为AMC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6年底,中国AMC虽然已基本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任务,然而中国AMC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处置手段、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未来AMC的发展运行与道路的选择对我国不良资产的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笔者正是因为看到了AMC运行与发展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所以就结合自己在AMC多年的工作经验,试图通过对我国AMC在七年间的运行绩效评价,并在分析影响AMC发展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中国AMC的运行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主要运用产业经济学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以及金融创新理论,首先从中国AMC成立的背景出发,对中国AMC发展的历程和运作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中国AMC运行发展的实践及成就,并运用DEA法对其运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其次对中国AMC运行发展中所面临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行了详尽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转轨型国家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对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方向和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本论文研究的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分析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提出论文研究的主要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理论本章首先运用金融中介理论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阐述并研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及管理的原则和方式。在此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与欠款企业间的博弈关系,并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前后的演变模型进一步分析指出在转轨经济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必要性。结合金融创新理论指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开拓出适合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发展道路。第三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本章立足国外资产管理公司(AMC)发展实践,区分在不同经济环境下AMC的运行和发展模式,系统地介绍了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匈牙利、波兰等经济转轨型国家AMC成立的背景、运作的模式、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和成效,并对其进一步发展进行了概括。通过比较分析,本章对国外AMC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得出结论认为:AMC的设立与成功运行需要特别的政策与法律支持;AMC的发展需要明确的经营目标、合理的激励机制、健全的治理结构;AMC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符合本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此外,AMC退出或转型与机构的定位、资产特征、市场需要等因素紧密相关。第四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历程及运行评价本章重点对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的背景、特点及功能定位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国AMC的产生及业务发展的演变历程进行了回顾,对中国AMC业务发展进行了比较,总结了中国AMC发展中已取得的成就。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对中国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进行了度量。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不良资产总体处置效率不是很高;从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来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速度最快;从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来看,信达的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最高。在综合分析各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和收回率后,认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平均处置效率最高,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年平均处置效率较低。这固然反映了各AMC处置资产的能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所收购不良资产质量的巨大差别和国家相关政策的一些变化。研究结论是中国AMC处置效率主要是受不良资产贷款但保方式、贷款本金、AMC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处置环境因素及债务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第五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问题及制约因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正确把握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的困难和矛盾,对于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程,以及确定中国AMC的适时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章重点分析了中国AMC运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其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AMC在发展中面临资本市场、社会保障机制及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外部因素制约;在其经营和发展的内部因素方面也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发展受限、专业人才缺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障碍。第六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本章在对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和中国AMC自身两个层面,对中国AMC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中国AMC应当存续并转型。并提出了中国AMC应当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上进行深化,以适应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趋势。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路径分析中,针对理论界所提出的六种思路,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未来将现有AMC转型为现代投资银行在中国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第七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前一章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本章的研究,提出中国AMC商业化转型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建立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股份制、综合性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中国AMC要继续坚持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依托长期积累的资源和优势,在条件成熟时,有选择地开展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担保、财务顾问、基金等业务,在资产市场、资本市场和融资市场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加快中国AMC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改革。论文指出现阶段,与母体银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AMC转轨的最佳路径选择。第八章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的保障措施本章在前面章节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从AMC的内部机制及外部条件两个视角,研究探讨如何结合内外部的各种因素,促进和推动AMC在我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提出保障措施是:加快AMC内部机制改革,构建并完善AMC管理体制,确立AMC功能与目标,确定AMC合理的核心业务并扩大经营范围,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全面化,建立有效的人员聘用和激励机制;完善AMC外部环境建设,加强对公司转型、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立法,加快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的市场体系,积极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宗杰[10](2007)在《完善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与措施。
二、银行债权与企业改制的矛盾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银行债权与企业改制的矛盾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引言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防控不良贷款方面研究文献 |
2.2 处置不良贷款方面研究文献 |
2.3 企业逃废债方面研究文献 |
2.4 银企博弈论方面研究文献 |
2.5 信用理论方面研究文献 |
第3章 我国不良贷款现状 |
3.1 行业整体资产质量现状 |
3.2 按规模、性质类比分析 |
3.3 按行业类比分析 |
3.4 按地区省份类比分析 |
第4章 企业逃废债的成因与后果 |
4.1 企业逃废债相关概念 |
4.1.1 何为逃废债 |
4.1.2 企业逃废债的认定标准 |
4.2 企业逃废债的原因分析 |
4.2.1 企业方面 |
4.2.2 银行方面 |
4.3 企业逃废债的博弈分析 |
4.3.1 企业逃废债:与银行的博弈分析 |
4.3.2 博弈分析的启示 |
4.4 遏制企业逃废债难点所在 |
4.5 企业逃废债带来的后果 |
4.5.1 企业方面 |
4.5.2 银行方面 |
4.5.3 宏观经济方面 |
第5章 企业逃废债行为常见类型及案例分析 |
5.1 企业逃废债常见类型 |
5.1.1 借助关联方交易抽逃资金,转移资产 |
5.1.2 利用虚假企业信息,夸大经营 |
5.1.3 通过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手段脱壳经营 |
5.1.4 以假破产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 |
5.1.5 设置司法障碍,阻碍资产处置 |
5.1.6 成立债委会,利用不合理条款约束银行 |
5.2 三种常见企业逃废债类型案例 |
5.2.1 通过表面破产重整,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2.2 利用脱壳经营,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2.3 转移藏匿公司资产,达到逃废银行债务目的 |
5.3 案例分析 |
第6章 企业逃废债的治理对策 |
6.1 如何认识企业逃废债行为 |
6.2 银行方面 |
6.3 企业方面 |
6.4 监管方面 |
6.5 宏观经济环境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0.4 本文的新意以及存在的问题、难点 |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
1.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 |
1.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
1.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
1.3.1 批量转让 |
1.3.2 债转股 |
1.3.3 资产证券化 |
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规定 |
1.4.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 |
1.4.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部门规章 |
1.4.3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其他法规 |
2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 |
2.1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1 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 |
2.1.2 组建不良资产包存在法律风险 |
2.1.3 不良资产反委托处置中存在法律风险 |
2.2 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法律问题 |
2.2.1 债转股相关法律规定尚未明确 |
2.2.2 商业银行投资股权存在限制 |
2.2.3 股权退出途径存在障碍 |
2.3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
2.3.1 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尚需梳理 |
2.3.2 证券法律体系内部矛盾 |
2.3.3 司法运作存在障碍 |
3 国外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 |
3.1 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单独的法律 |
3.2 允许外资参与,实现债转股的退出 |
3.3 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 |
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的解决 |
4.1 单独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立法 |
4.1.1 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
4.1.2 明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确立合法融资渠道 |
4.1.3 健全信息披露的法律机制 |
4.2 建立健全债转股法律制度 |
4.2.1 提供对债转股的法律支持 |
4.2.2 明确债转股的参与主体 |
4.2.3 清理股权退出的障碍 |
4.3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规定 |
4.3.1 制定资产证券化法 |
4.3.2 清理既存法律法规 |
4.3.3 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证券化制度的设计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内容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外源融资相关概念 |
1.3.2 薪酬差距相关概念 |
1.3.3 公司产权性质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贡献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外源融资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债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2 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3 股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2 薪酬差距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文献综述 |
2.3.1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2.3.2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2.3.3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2.4 公司产权性质影响外源融资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理论分析 |
3.1 锦标赛理论 |
3.1.1 锦标赛理论内容 |
3.1.2 锦标赛理论与外源融资 |
3.2 行为理论 |
3.2.1 行为理论内容 |
3.2.2 行为理论与外源融资 |
3.3 代理理论 |
3.3.1 债务代理成本理论 |
3.3.2 管理层防御理论 |
3.4 公司治理理论 |
3.4.1 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3.4.2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延伸 |
3.4.3 公司治理理论运行机制与原理 |
3.4.4 公司治理理论与外源融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薪酬差距与债权融资 |
4.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债权融资 |
4.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4.2.2 模型构建 |
4.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3.5 进一步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5.2.2 模型构建 |
5.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5.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进一步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 |
6.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股权融资 |
6.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6.2.2 模型构建 |
6.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6.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多元回归分析 |
6.3.4 稳健性检验 |
6.3.5 进一步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概述 |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定义 |
(二)商业银行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经济背景 |
(三)商业银行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功能作用 |
(四)市场化债转股在金融市场中的运作模式 |
二、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 |
(二)实施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 |
(三)转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
三、域外商业银行债转股法律风险的考察 |
(一)域外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概况 |
(二)域外商业银行债转股的经验及借鉴 |
四、防范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中法律风险的对策 |
(一)立法层面:完善债转股相关立法 |
(二)制度层面:完善债转股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机制 |
(三)监管层面:尊重契约自由兼顾资本管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本文收录的债转股案例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法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之基础探讨 |
1.1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概念分析 |
1.1.1 企业不良资产 |
1.1.2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 |
1.1.3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 |
1.2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内容梳理 |
1.2.1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基本分析 |
1.2.2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科学归纳 |
1.2.3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内容分解 |
1.2.4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关系定位 |
1.3 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研究意义 |
1.3.1 强化法律制度之需要 |
1.3.2 丰化比较研究之需要 |
1.3.3 优化实践指导之需要 |
第2章 中外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之比较研究 |
2.1 债务转移方式之比较研究 |
2.1.1 中外债务转移方式法律规定之考察 |
2.1.2 中外债务转移方式法律规定之评价 |
2.2 债务抵销方式之比较研究 |
2.2.1 中外债务抵销方式法律规定之考察 |
2.2.2 中外债务抵销方式法律规定之评价 |
2.3 商业性债转股方式之比较研究 |
2.3.1 中外商业性债转股方式法律规定之考察 |
2.3.2 中外商业性债转股方式法律规定之评价 |
2.4 其他债务重组方式之比较研究 |
2.4.1 中外其他方式规定之考察 |
2.4.2 中外其他方式规定之评价 |
第3章 中外《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之比较研究 |
3.1 破产和解方式之比较研究 |
3.1.1 中外破产和解方式法律规定之考察 |
3.1.2 中外破产和解方式法律规定之评价 |
3.2 破产重整方式之比较研究 |
3.2.1 中外破产重整方式法律规定之考察 |
3.2.2 中外破产重整方式法律规定之评价 |
第4章 中外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之比较研究 |
4.1 中外政策性债转股方式规定之考察 |
4.1.1 中国有关政策性债转股方式的规定 |
4.1.2 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有关政策性债转股方式的规定 |
4.2 中外政策性债转股方式规定之评价 |
4.2.1 政策性债转股发展方向之评价 |
4.2.2 政策性债转股内部制度设计之评价 |
4.2.3 政策性债转股外部衔接机制之评价 |
第5章 域外主要国家及地区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对中国的启示 |
5.1 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 |
5.1.1 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 |
5.1.2 《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 |
5.1.3 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存在的问题 |
5.2 中国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完善设想 |
5.2.1 自由协商式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完善之思考 |
5.2.2 《破产法》项下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完善之思考 |
5.2.3 政策性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完善之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3.2 国内研究动态及评述 |
1.4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理论 |
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理论分析 |
2.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生产优势 |
2.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交易成本优势 |
2.1.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的优势 |
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收购及其管理理论 |
2.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收购 |
2.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管理 |
2.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与欠款企业的博弈分析 |
2.3.1 “债转股”中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准则 |
2.3.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欠款单位的博弈模型 |
2.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演进的模型分析 |
2.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前:借方替代的金融支持模型 |
2.4.2 借方替代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
2.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后的金融支持模型 |
2.5 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 |
2.5.1 金融创新一般理论 |
2.5.2 金融创新产生的模型 |
2.5.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创新 |
第三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3.1 发达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1 美国重组信托公司(RTC)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2 日本整理回收机构和过渡银行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1.3 瑞典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1 韩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2 泰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2.3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 经济转轨型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1 匈牙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发展银行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3.2 波兰的工业发展署和不良资产处理部的运行及发展模式 |
3.4 经验与启示 |
3.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与成功运行需要特别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
3.4.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需要明确的经营目标与合理的激励机制 |
3.4.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运营需有健全的治理结构 |
3.4.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切合实际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
3.4.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必须结合本国国情 |
3.4.6 退出或转型与机构定位、资产特征、市场需要等三个因素紧密相关 |
第四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历程及运行评价 |
4.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特点与功能定位 |
4.1.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背景 |
4.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点 |
4.1.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 |
4.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及成就 |
4.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体发展状况 |
4.2.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演变历程 |
4.2.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比较 |
4.2.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 |
4.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绩效评价 |
4.3.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回收情况 |
4.3.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特点 |
4.3.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绩效实证分析 |
第五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问题及制约因素 |
5.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5.1.1 发展目标及模式不清晰 |
5.1.2 资金来源不足 |
5.1.3 处置手段及业务范围有限 |
5.1.4 运行机制不完善 |
5.1.5 缺乏有效监管 |
5.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
5.2.1 资本市场不完善 |
5.2.2 缺乏权威的中介机构 |
5.2.3 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
5.2.4 法律环境不完善 |
5.2.5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
5.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
5.3.1 公司治理结构畸形 |
5.3.2 业务结构单一 |
5.3.3 专业人才缺乏 |
5.3.4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第六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 |
6.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必然性 |
6.1.1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
6.1.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道路的选择与实践 |
6.1.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并转型 |
6.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化趋势 |
6.2.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传统处置方式 |
6.2.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市场化趋势 |
6.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趋势 |
6.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走向的国际参照系 |
6.3.2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具有投资银行功能的中介机构 |
6.3.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银行转变的相对优势 |
6.3.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投资银行的现实基础 |
第七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 |
7.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目标及业务功能 |
7.1.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目标 |
7.1.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功能 |
7.2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
7.2.1 产权制度建设 |
7.2.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7.3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模式的选择 |
7.3.1 投资银行模式 |
7.3.2 单独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
7.3.3 与母体银行组建集团模式 |
第八章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发展的保障措施 |
8.1 加快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机制改革 |
8.1.1 加强公司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革 |
8.1.2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损失承担 |
8.1.3 促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全面化 |
8.1.4 拓展并创新业务突出主营业务 |
8.1.5 建立有效的人员聘用和激励机制 |
8.2 完善资产管理公司外部环境建设 |
8.2.1 加强对公司转型、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立法 |
8.2.2 加快培育不良资产交易和处置的市场体系 |
8.2.3 积极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
8.2.4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8.2.5 积极进行配套措施改革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完善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总体思路 2 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基础 |
2.1.1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和发展 |
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和本质 |
2.1.3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构架与功能 |
2.1.4 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框架 |
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2.2.1 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2.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
2.2.3 国际组织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与标准 |
2.3 两种典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
2.3.1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
2.3.2 德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
2.3.3 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比较 |
2.3.4 两种模式的演变趋势 |
2.3.5 经验借鉴 |
2.4 本章小结 3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沿革与现状 |
3.1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沿革 |
3.1.1 国有银行的演变 |
3.1.2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沿革 |
3.1.3 治理结构公司化标志性事件 |
3.2 治理结构公司化取得的成绩 |
3.3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产权主体的“人格化”虚置,多头监督管理导致监督力度不足 |
3.3.2 委托—代理机制形同虚设,纵向管理链条多,效率低下 |
3.3.3 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激励约束机制扭曲 |
3.3.4 公司治理的组织框架不健全 |
3.3.5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银行经营透明度不高 |
3.3.6 多元化的经营目标难以衡量经营者绩效 |
3.3.7 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
3.3.8 宏观经济环境与法制环境不协调 |
3.3.9 市场机制未能渗透并有效发挥效能 |
3.3.10 社会信用建设落后 |
3.4 中国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
3.4.1 中国银行概述 |
3.4.2 中国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
3.4.3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4 构建完善的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总体框架 |
4.1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含义 |
4.1.1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总体目标 |
4.1.2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原则 |
4.1.3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标准 |
4.1.4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战略选择 |
4.2.1 国有银行治理结构的运作环境分析 |
4.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互动关系分析 |
4.2.3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阶段 |
4.3 构建完善的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总体框架 |
4.3.1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选择前提性认识 |
4.3.2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 |
4.3.3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架构 |
4.4 本章小结 5 完善国有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与建议 |
5.1 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产权结构 |
5.1.1 推进股份制改造 |
5.1.2 明确出资人法律定位 |
5.1.3 完善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入机制 |
5.1.4 谨慎引进民间资本 |
5.1.5 加大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
5.2 强化国有银行的核心管理,整合管理架构 |
5.2.1 完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机制 |
5.2.2 完善董事会制度 |
5.2.3 完善监事制度,加强监事会职能 |
5.2.4 完善高效管理层组建机制 |
5.3 完善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
5.3.1 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
5.3.2 建立多元化激励方式 |
5.3.3 强化约束机制 |
5.4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5.4.1 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 |
5.4.2 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 |
5.4.3 创新信息披露的手段 |
5.4.4 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 |
5.5 完善内部审计体制 |
5.6 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
5.6.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
5.6.2 构建风险控制体系 |
5.7 确立战略目标和企业文化 |
5.8 本章小结 6 完善国有银行外部治理结构的对策与建议 |
6.1 深刻认识完善外部治理结构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
6.2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 |
6.2.1 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 |
6.2.2 强化监管当局执行外部监督的作用 |
6.3 完善外部法律环境 |
6.3.1 健全保证银行稳健运营的相关法律 |
6.3.2 强化法律对银行治理的外部监管职能 |
6.4 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制 |
6.4.1 大力发展企业信用 |
6.4.2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
6.4.3 加强政府信用 |
6.5 完善外部治理的市场竞争机制 |
6.5.1 强化产品市场对完善国有银行外部治理的作用 |
6.5.2 完善市场监督对银行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 |
6.5.3 强化资本市场对完善国有银行外部治理的作用 |
6.5.4 强化控制权市场对完善国有银行外部治理的作用 |
6.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
四、银行债权与企业改制的矛盾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2]企业逃废债行为:成因与治理对策[D]. 张安格. 山东大学, 2020(05)
- [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研究[D]. 桑田.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4]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D]. 时军. 吉林大学, 2020(03)
- [5]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6]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D]. 汤小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中外企业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方式的法律比较研究[D]. 邹杨. 大连海事大学, 2014(08)
- [9]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研究[D]. 赵永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12)
- [10]完善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D]. 宗杰. 东北林业大学,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