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星偷税逃税的探讨论文

关于明星偷税逃税的探讨论文

问:“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如何看待明星的偷税漏税行为?
  1. 答: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现在已经不止一次出现明星偷税漏税的合同事成了,无论是阴阳合同还是说通过工作室公司个人之间的这种账户的转换来规避税收都不止一次的发生了,这就证明部分明星在道德这方面是有待完善的,不是针对所有而是说有一些确实有问题。
    偷税漏税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说数额比较小,那可能也不能做什么严重的处罚,毕竟关于税收惩罚这方面有一个叫做首犯不罚的定律,你第1次犯就是罚你钱,你不会有什么牢狱之灾,但是第2次你就得受到惩罚了,不过据说这个政策最近正在尝试逐渐改动,因为娱乐圈现在偷税漏税的明星太多了,搞阴阳合同的不在少数,被曝光出来的是那么零星的几个,但你有没有想过没有被曝光出来的呢?
    娱乐圈是一个很复杂的集体,你从这些年曝光出来的关于娱乐圈的这些新闻,你就知道娱乐圈不是我们想说那么简单的,现在所有的风平浪静光鲜亮丽都只是一个表象而已,深层次我们不知道的事情,还有很多阴阳合同之类的,曝光出来的就是这么几次,但实际上可能很多明星都有参与,其中就像明星代孕这个事情一样,甚至有圈内人士表示这很常见,就可见娱乐圈跟我们普通人所认同的这些观点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的惩罚,因为明星本来在收入这方面就已经比大多数人高了,而且赚钱更容易,你可以说明星能走到现在也确实不容易,但你不能否认明星既然称得上是明星了,他赚钱的能力比普通人要强出不止一个档次,拍一集电视剧就是几十万,但一个普通人他一年也赚不了这么多钱,所以说应该对他们的税收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更要限制天价片酬。
  2. 答:我觉得这是很恶劣的行为,本身身为艺人赚的钱就很多,应该发挥带头作用多做一些公益,捐款等,而不是去偷税漏税,很是败坏好感,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3. 答:我觉得明星做出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非常的可怕,收入很高,却做出阴阳合同的事情,非常的没有艺德。
  4. 答:我觉得他们真的很过分,偷税漏税是一件很无耻的事情,作为中国人,怎么可以这样?希望可以好好整治一下娱乐圈。
问:如何看待明星偷税漏税这个问题?
  1. 答:首先,我国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程度较轻,且以行政处罚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依法补款则无需受到刑事处罚,有五年内“前科”的除外。
    其次,查账难度高,被发现的概率小。阴阳合同、分期付款的盛行,加上个人独资企业往往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账可以查,偷税漏税行为不仅难以被发现,甚至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
    处罚力度轻、察觉难度大,或许就是助长明星偷税漏税非法气焰的两大重要因素。
  2. 答: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作为公众人物的话,肯定是要带好头的。所以如果说明星出现偷税漏税这样的一个情况的话,肯定应该严惩。这样才不会有更多的人去效仿。
  3. 答:觉得不理智,明星本来有着高收入、过舒适的生活,不该为这样的事而触犯法律、最后还得遭到众人的唾弃
问:你是怎样看待娱乐圈明星偷税漏税行为的?
  1. 答:事件发生后,需要重量级媒体对事件进行了评论。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指出:一场网上热议,让国税局介入调查明星“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如果是市场定价多少明星付多少税,这是法律。阴阳合同是否存在??是行业潜规则吗??查明,对当事人和公众都负有责任..所谓“欲带皇冠必承其重”,演艺明星一直生活在聚光灯下,拿来多少钱就得应该经得起调查。
    娱乐圈明星高收入是展示没办法的事实,“天价工资”更是普遍现象。曾经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比例的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影视制作机构要将演员报酬总额的比例限定为合理的制作成本,所有演员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制作成本总额的40%。但是,实际上还没有做好,为了逃税,有大大小小的合同和分期付款等许多潜在的规则。
    收入越大,责任越大,换句话说,收入越高,纳税就越多。但是有些明星真的不愿意交高额的税,我们要千方百计的避税..有很多东西要学。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就赚了6万元,但偷逃税款达近4万元。举报引起全国公愤后,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三个月。自1996年起,北京小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通过非上市或低于上市收入、多栏支出和虚假申报等方式,逃税1458.3万元。后来因为数额巨大,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入狱一年。台湾艺人林志玲也被控逃税。
    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特权,不管有多出名,”粉丝们“不管有多少人,不管人脉多广,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坚决维护法治尊严,坚决维护公共利益,严格执法,严防死守,决不让“阴阳合同”走过场,让少数人占便宜,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
  2. 答:我个人感觉娱乐圈明星偷漏税的行为,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而且十分不规范的,应该按照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
  3. 答:我觉得这种行为完全没有必要,每年接广告代言,拍戏拍电影赚的钱不多么?就算交个税,自己也赚很多,何必为了钱干这么大风险的事情,一旦被查出来,事业就回了。
  4. 答:我觉得这是种非常可耻的行为,明星在娱乐圈本身就比普通人的收益丰厚,这种情况应该是不缺钱的,不应该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5. 答:我觉得是可耻的。有那么多的流量和粉丝,就应该做好表率,挣那么多的钱,为什么还要偷税漏税呢。
  6. 答:明星偷税漏税挺可耻的。
    一个一线明星一集电视剧的报酬,能赶上一个普通老百姓挣大半辈子,咱们普通百姓工作还按时缴纳五险呢,明星收入这么高,怎么还好意思去偷税漏税呢。
关于明星偷税逃税的探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