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纠纷申请仲裁有诸多好处

农机纠纷申请仲裁有诸多好处

一、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论文文献综述)

李秋凤[1](2020)在《新疆昌吉州土地托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土地托管是继土地流转后又一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自2014年起,在国家农发办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土地托管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初见成效,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前景。昌吉州作为新疆土地托管的创新试点区,对其土地托管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昌吉州有较好的土地规模化基础,较高的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技术支持,土地托管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已成为土地托管的主要服务主体,并形成了以兼业农户、种植大户为主的土地托管委托方,以半托管为主的土地托管服务形式,委托-代理的运行方式已初步显现。由于昌吉州土地托管运行方式的核心是委托—代理,于是本文在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的基础上,分析了逆向选择下和道德风险下托管双方的契约关系,并通过案例和模型共同解析了农户和托管组织行为的演化博弈的过程。通过研究发现农户的行为决策取决于对抗过程中所需成本和遭受的损失及对抗够后获得的超额利益间的相互关系。当遭受的损失及对抗够后获得超额利益越大且对抗成本越小时,农户的维权意识会越强烈,会越趋于选择“对抗”,反之,选择“妥协”。托管服务方的行为策略则是随着农户决策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演化博弈的分析结果,并结合昌吉州土地托管运行实际情况,当农户在土地托管中利益受到损害后,该主体会退出土地托管,使得托管市场的需求方大大减少,改善委托—代理关系的同时,确定和吸纳新的需求主体则显得十分迫切。即研究农户参与土地托管的意愿成为了突出问题,为此本文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托管的意愿与农户农业经营情况、农户对土地托管的认知以及政府政策相关方面的因素相关。农户农业经营的情况越好,其托管意愿越低,农户对于土地托管的认知和政策相关的因素对其意愿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基于以上分析,归纳总结出农户参与土地托管的意愿不强烈、土地托管运行规范化不足是昌吉州土地托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户土地托管意愿不强烈主要表现在农户对土地托管的知晓度低、缺乏对土地托管的合理预期及缺乏客观政策对农户参与意愿的激励。运行规范化不足主要表现在经营风险防控不利、技术人才短缺、政府对土地托管的服务和监管约束亟待加强。为加强昌吉州土地托管的有序推广,建议相关部门应通过增大土地托管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理性预期土地托管的收益,并加强客观政策的激励作用,促进土地托管方的转化;构建土地托管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农业技术的培训和人才引进,优化对于土地托管的服务,加强监管约束力,从而促成土地托管运行的规范化。

刘长乐[2](2014)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探寻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文中提出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是一个由土地产权权能理论等组成的理论系统,在他庞大的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作为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深刻影响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新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总体看来经历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两个阶段。在每一阶段,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都深刻影响着决策者的相关制度选择;同时决策者在每一阶段又根据中国具体实际对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有所发展,如毛泽东的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理论、农业合作化理论、人民公社思想;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思想;江泽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发展以及胡锦涛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的发展。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我国实践相结合产生了丰硕的理论果实,生动地表现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的继承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经过几代领导人艰苦卓绝的探索,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无法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存在多种问题,如所有权主体虚位、产权权能弱化、产权流动性不强、土地细碎化严重以及制度激励功能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学界在农地产权制度选择上提出了土地私有化及土地国有化等多种解决方案。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启发我们,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史过程,任何制度的选择都不能超越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土地私有化违背了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土地国有化虽是一种社会必然性,但不适应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以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我们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产权;以市场化为导向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引导农民通过合作化经营走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

熊万胜[3](2012)在《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思考的问题是: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基础是什么。市场秩序的最终反映是价格的稳定,但价格的背后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笔者发现,在我国的粮食市场中,一些新型的社会结构因素已经形成,这些新的结构因素对价格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笔者用“体系”一词来概括新出现的社会结构。所谓“体系”指的是社会系统结构在权力与资源分布上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通常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粮食市场体系是一个粮食生产、经营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中心—边缘体系,包括中心结构、中间结构和边缘结构。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是国家管理粮食工作的科层体系;中间结构主要是由储备粮系统、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各种规模的粮食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中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构成;边缘结构则由未能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的农民集体、基层农业服务部门、中小粮食企业、个体户和种粮农户组成。在体系的内部,中心结构、中间结构与边缘结构之间存在主从关系,这种主从关系逐渐被制度化了。体系的出现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粮食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市场稳定与粮价放开是一对尖锐的矛盾,其中,市场稳定是粮价放开的前提,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正是体系的形成使得这对矛盾的化解成为可能。在粮食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央集权化、市场统一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是同步发展的,三者之间互为条件。从实现市场统一的目标出发,可以认为粮食市场化改革存在两种路径,在2001年以前,实施的是以地方为重心的市场统一化方案,但改革遭到了失败,于是,中央转向了强化中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级国有企业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控制能力,并通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改革,有效地瓦解了地方的政企合一关系。在粮食市场化的过程中,与粮食产业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保留,其上层还在强化宏观调控机制的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它们形成了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新出现的那些中央级国有粮食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构成了粮食市场体系中间结构的上层部分。随着国家财政支农力度的增大,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对于民营粮食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政府与民营龙头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些民营龙头企业和在改革中保留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一起构成了粮食市场体系中间结构的中下层部分。在国家专注于推动粮食市场化特别是强化市场的统一性的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那些微小的生产经营主体和最基层的农民集体逐渐地被边缘化,它们成为粮食市场体系的边缘结构。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后,市场经营的风险大增,各种新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同时趋于恶化。更为重要的是,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国家发展粮食生产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依靠基层组织发动农民,越来越转向了指望企业与个体户带动农户。这个根本转变使得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越来越深刻地受到权力与资本的联合控制。体系对龙头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的扶持,在短期内可能是帮助了农民,但长期地看,也排挤了组织经营农户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组织承包农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小规模的承包农户向适度规模的经营农户的自发升级通道还存在障碍,经营农户在与雇佣农场的竞争中也不占优势。结果,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前途日趋模糊。体系的形成与运作对于粮食价格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机制有三个层面,第一,体系内部各要素的完整,使得不同部分之间可以相互支撑,较好地实现了经济系统的基本功能;第二,体系内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化,使得粮食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成为有序和稳定的;第三,体系促进了供需平衡。因为,在粮食供应略微偏紧和体系结构还比较完整的前提下,有关部门确实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来刺激生产,而且可以大致地预见这种投入的增产效果。依托粮食自给政策、储备粮系统、全国批发市场和其它国有粮食企业,体系结构对于流通的控制能力是强大的。近十年来,我国粮价避免了大起大落,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与体系的形成是有关系的。体系的出现带来了粮价的稳定,但是,体系自身却是不稳定的。如果体系沿着既有的逻辑继续强化自身,有可能威胁体系自身的可持续性。因为,体系的形成不完全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出于多种行动者的自主行动的复合作用,它整体上必然是无意识的,它的稳定也具有偶然性。进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需要自觉地对体系进行改进,那么,这种自觉改进的方向是什么?

瞿忠琼[4](2010)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人口增长及粮食安全等多重压力下,中国的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一方面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稀缺,另一方面农村的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象却十分严重。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使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国的大规模开展,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随之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最终实现建设现代乡村社区的必然选择。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进程却并不轻松。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已很低,可挖掘的存量土地已越来越少;而经济落后区域人口密度较低、人均用地指标超过限值,在数量上来说还有较大的整理潜力。这种区域间农村居民点利用上的不平衡状况既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同时也为这项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考维度。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区域联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本研究将区域联动理论引入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中,以城乡联动和区域联动为切入点,从整理出的用地指标流动补偿、政府管理、农户意愿几个方面探讨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区域联动的实现途径,并以江苏省为例,进行理论构建和实证计算,最后从政策层面提出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各项政策保证。论文共7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相关理论分析;第二部分是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思路;第三部分是农户整理意愿和整理指标流动补偿的实证研究;第四部分是结论及建议。第一部分包含第1章和第2章。第1章绪论、第2章国内外研究动态和理论基础。通过总结和梳理国内外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及区域联动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及本研究的理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标、意义,以及研究的思路和体系,对论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包含第3章和第4章,是论文的主要部分。第3章结合当前的挂钩政策,深入剖析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提出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区域联动来协调地类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问题。第4章是全文的核心章节,分析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内涵、目标、作用及原则,探讨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实现途径,包括整理出的用地指标流动和补偿的研究、政府对补偿资金的管理以及农户整理意愿的把握。第三部分包含第5章和第6章,是农户整理意愿和整理出的用地指标流动和补偿的实证研究。第5章选定整理中联动主体之一——农户做为主要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从政策影响、经济社会因素、环境因素、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区域间的分析和比较,深入研究了制约及推动农户进行整理的主要因素。第6章以江苏省为例,对省内区域间的差异性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提供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以灌南县为例计算了整理出的用地指标,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流动性指标的计算;以灌南县、海安县、苏州相城区为例计算了流动指标的补偿依据。第四部分是第7章——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通过上述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应尽快实现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区域联动。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运行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看出,仍然存在诸如“空心村”现象明显、资金瓶颈、土地利用绩效与资源禀赋率基本相反、潜力与用地不匹配等问题;同时,人口增长、经济增长与耕地锐减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耕地异地占补平衡中可供调剂的指标越来越少,未来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抢夺大战还将进一步升级。因此,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问题不应局限于居民点用地本身,必须将其放到更高层次来统筹考虑这一问题,系统地考虑城镇建设用地、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三种地类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为了解决三者的矛盾,应打破行政界线和政府职能的“壁垒”,让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在不同区域间进行优化配置。所以,应尽快实现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区域联动。(2)农村居民点区域联动的思路就是土地与资本的联动。农村居民点区域联动的思路应该基于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理出来的土地指标(如耕地指标)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交换,交换价值按建设用地价值或按市场价值确定。一来充分体现耕地的价值,二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有了资金的投入,也能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进行。通过建立这样的融资联动体系,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瓶颈,同时,也解决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紧张的问题,达到统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利用,促进区域问的合作与发展的目的。(3)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区域联动的核心是整理指标的流动和补偿问题。本研究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用地指标流动分配的思路是首先确定区域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的控制目标,然后确定村镇可流动指标,最后确定村镇可流动指标的分配。其次本研究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用地指标补偿的思路是在扣减了整理成本之后,补偿值大于预期净收益。同时,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说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整理潜力较大,整理出单位耕地的成本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预期单位净收益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域间整理成本、整理潜力、整理经济收益较大的差异为我们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区域联动提供了可能性,尽快地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区域合作,可以有效解决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4)经济补偿不再是影响农户整理意愿的唯一因素。通过对江苏省范围内农户整理意愿的制约因素和推动因素分析,可以看出,农户进行整理的意愿是强烈的,但多受到一些外力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通过我们的调查,江苏各区域的农户都比较看重社会保障,这为各级政府在制订政策重点时指明了方向。从本研究调查结果来看,江苏省范围内各影响因素按其重要性排序依次为社会保障、旧的传统习俗、农户搬迁时所得到的一次性资金补偿、原来居住地的邻里关系等。说明,经济补偿不再是影响农户整理意愿的唯一因素,而以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注重原有传统习俗、邻里关系等的社会因素正越来越重要地影响着农户的整理意愿。(5)区域内和区域间农户整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很大。从调查结果来看,苏南地区、苏中地区农户最为看重的整理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能解决其后顾之忧,而苏北地区农户更为看重的是居住环境的改善。同时,越是经济发达的乡镇,越注重整理后的生活质量,这种生活质量的改善不仅仅是居住环境的改善,更多的是农户精神方面的一些追求,这也为各级政府在分区或分类制订政策时提供了决策依据,应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存在的地区差异以及农户整理意愿影响因素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基于上述研究结论,论文提出了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建立的政策建议:从区域间整理指标流动补偿机制入手,尽快构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进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分类分区制订政策,指导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推进;把区域联动纳入到村镇规划体系之中,统筹安排镇域的镇村布局和农村居民点发展空间;完善整理后农户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整理后新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金融制度和农地金融组织,促进区域间融资体系的联动;改革土地税费体系,成立土地整理专项基金和司法仲裁机构,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行全过程监管。

孙频捷[5](2010)在《市民化,还是属地化 ——上海城郊某地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城市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快速增长,大量农民被征地后转变户籍身份,成为非农业户口居民。随着身份改变,身份认同也发生巨大变迁。许多研究将“农转非”后的身份认同变迁,看作是一个市民化过程。而本文研究发现,市民化并不是农村居民身份认同变迁的必然途径。与之相反,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认同出现了“属地化”现象。通过实地研究,本文试图提出一个可供讨论的新概念:“属地化”。这一现象,首先表现在,对以地域文化及地方利益为基础的“本地人”身份标签的强调。其次,对传统市民身份群体排斥,对于向“市民”身份流动,也抱消极态度。最后,“属地化”身份认同还附带着强烈的等级观念,对地位较低身份群体充满歧视。这些现象使得“属地化”身份认同,与“市民化”身份认同路径很可能背道而驰。“属地化”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农村居民身份认同建构过程中,制度性路径依赖导致。在集体化时代,国家制度对身份认同起决定作用,身份认同更多地依靠制度安排被内化到普通农民的生活实践中。不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也随着等级制身份认同的形成而被合理化。获得城镇居民身份后,农村居民在较为宽松的新制度条件下,身份认同更多地表现出主体性特点。农村居民依据文化传统及地方利益,主动选择社会身份、划定认同边界,但制度安排中的身份壁垒并没有消失,新身份认同中等级差异依然存在。对当地居民来说,制度变迁只是将自己所处身份的等级进行了微调,而身份等级制度本质则没有改变。拥有不同既得利益的群体,仍然沿用身份等级制度下形成的资源分配方式,形成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正因为如此,征地与身份转换不可能为农民提供平等的社会权利。随着地方利益兴起,“属地化”认同使得民众忠诚对象由国家权威下移到地方权威,身份边界的划定也更具地域特征,这将损害民族国家凝聚力,对民族国家成员身份认同的稳定留下隐患。

阿布都外力·依米提[6](2010)在《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基于新疆精河县555个农民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防范和缓解公民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制度体系。西方国家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缓和国内的社会矛盾和紧张的劳资关系。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为国家的长久稳定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由此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逐渐为各个国家所认识,并且被称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有一句名言:没有社会安全,就没有社会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安定。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一项涉及社会多领域与各个层面的系统性综合工程。中国人口多、国土面积大;农村人口的比例高、农民工的数量多;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日益增加。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碎片化的现象。大部分社会保险项目仍然停留在县级统筹层次,不同区域的保障模式和保障水平等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全国范围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还未真正建立起来。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在建设公正、公平、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主义国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全国、类型齐全、待遇合理、公平正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同时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环境基础。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保障作为国家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核心制度安排的地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广大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全国社会保障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疆是边疆民族地区,新疆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与全国同步发展,制度模式基本一致,但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新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低、发展滞后。总体上看,新疆农村地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1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民基本生活。笔者在本论文中梳理了建国以来新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历程,并在总结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观点和思路。笔者于2009年6月对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四个村(其中两个是维吾尔族聚居村,两个是哈萨克族聚居村)600多个农村家庭进行了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调查。调查问卷在经过筛选之后,录入相应数据库,数据经过核查、检验后,使用spssl7.0统计处理,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新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全文主要包括5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依据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学者关于新疆社会保障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归纳及简单评价,为整个论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新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概述。本章从宏观方面出发,论述了新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分析了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对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应对策。第三章,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本章首先对新农合和农民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其次,阐述了新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其三,对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进行了讨论。其四,介绍了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其五,分析了新疆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与对策。最后,对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本章首先阐述了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史沿革。其次,介绍了新疆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其三,分析了制度建设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观点。最后对大河沿子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新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本章首先讨论了贫困与低保制度的相关问题。其次,阐述了新疆农村贫困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其三,对新疆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和农民贫困原因进行了分析。其四,分析了新疆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对策建议。最后,对大河沿子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实证分析。第六章,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现状。再次,分析了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新疆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对策建议。

张楠竹[7](2004)在《私有财产权:宪政的深层根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政的合理化和合法化。而宪政的合理化与合法化不仅应从国家权力角度考虑,更应该从个人权利出发,古典自然法思想家认为国家是由人们将其部分个人权利以契约的形式转让给部分专门人员形成的,这种契约相当于宪法。当人们认为个人权利无法实现时,可以提出申诉或要回个人权利。所以,国家是一种立宪国家,政府与国家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状态下的个人权利得以实现,政府权力的行使是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 私有财产权赋予人们提高个人权利诉求的能力,同时也使利益相近的人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社会上的多元利益集团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分权体制,成为个人权利与宪法的中心环节,也是宪法与宪政的直接的社会控权基础。 通过与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以农业为主,水治管理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影响了经济、政治制度、宗教以及法律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造成对私有财产的侵夺和漠视。建国后政治制度的急剧转型又加剧了私有财产权的缺失,引起了在宪法规范中和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问题。为弥补这种不足,就应该从观念层面上加强建立全社会私有财产权利的观念,在制度层面上退出利益纷争,实现国家权力的中立化,在操作层面上,以具体的可应用的方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谭佃会[8](2002)在《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文中研究指明 近年来,随着农机化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涉及农机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质量方面的纠纷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农机纠纷呈现的特点和仲裁法律制度的诸多优势,决定了通过法律仲裁,解决农机纠纷具有许多好处:能够充分尊重

二、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论文提纲范文)

(1)新疆昌吉州土地托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1.3.1 研究内容
        1.3.2 技术路线
    1.4 相关概念的辨析
        1.4.1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辨析
        1.4.2 土地托管与外包服务的辨析
    1.5 研究方法
        1.5.1 文献研究法
        1.5.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1.5.3 田野调查
    1.6 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2.1.1 土地托管内涵研究
        2.1.2 土地托管参与主体及运营模式的研究
        2.1.3 土地托管与规模服务化的研究
        2.1.4 土地托管成效的研究
        2.1.5 土地托管风险防范的研究
    2.2 理论基础
        2.2.1 制度变迁理论
        2.2.2 委托代理理论
        2.2.3 交易费用理论
        2.2.4 演化博弈论
3 昌吉州土地托管的基础与现状
    3.1 昌吉州土地托管的基础
        3.1.1 土地托管规模化基础
        3.1.2 土地托管的技术支持
    3.2 昌吉州土地托管现状
        3.2.1 土地托管的运行方式
        3.2.2 土地托管的服务规模
        3.2.3 土地托管代理方的主体
        3.2.4 土地托管委托方的主体
        3.2.5 土地托管的服务形式
4 昌吉州土地托管运行中的委托代理分析
    4.1 逻辑起点
    4.2 逆向选择下的契约关系
    4.3 道德风险下的契约关系
    4.4 农户与服务主体的博弈行为
        4.4.1 托管服务主体与农户的博弈模型
        4.4.2 案例一:托管服务方“风险型”策略下农户的行为分析
        4.4.3 案例二:托管服务方“道德型”策略下农户的行为分析
        4.4.4 托管服务方的行为策略
    4.5 本章小结
5 昌吉州土地托管中潜在委托方的意愿分析
    5.1 农户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描述型统计分析
        5.1.1 数据来源
        5.1.2 样本农户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统计分析
    5.2 农户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实证分析
        5.2.1 模型设定
        5.2.2 变量说明
        5.2.3 实证结果分析
    5.3 本章小结
6 昌吉州土地托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6.1 农户参与土地托管的意愿不强烈
        6.1.1 农户对土地托管的知晓度低
        6.1.2 农户对土地托管缺乏合理的预期
        6.1.3 缺乏客观政策对农户参与意愿的激励
    6.2 土地托管规范化运行不足
        6.2.1 土地托管经营风险防控不利
        6.2.2 土地托管运行中技术人才短缺
        6.2.3 政府对土地托管的服务亟待加强
        6.2.4 政府对土地托管监管的约束力不足
7 加快昌吉州土地托管发展的政策建议
    7.1 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
        7.1.1 增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知晓度
        7.1.2 引导农户做出理性的抉择
        7.1.3 加强客观政策对于农户的激励
    7.2 改善土地托管运行的规范化
        7.2.1 构建土地托管风险防控机制
        7.2.2 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引进
        7.2.3 优化对于土地托管的服务
        7.2.4 增强对于土地托管的监管和约束力
附录
    附录1 :昌吉州合作社土地托管运行情况调查问卷
    附录2 :农户参与土地托管意愿的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2)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探寻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 研究现状分析
        1、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研究
        2、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3、集体土地所有制暴露出的问题研究
        4、完善集体所有制的措施研究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研究方法
        2、创新之处
    (四) 基本概念界定
        1、产权
        2、土地产权
        3、农村土地制度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 马克思土地产权权能理论
    (二) 马克思土地产权权能统一与分离理论
    (三) 马克思资本主义地租理论
    (四)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公有的理论
        1、马克思土地合作制理论
        2、马克思土地国有化思想
二、建国至改革开放前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
    (一) 历史背景:建国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1、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及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2、初级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及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及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4、人民公社化的进程及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二) 毛泽东对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1、毛泽东的农民土地个体所有制理论
        2、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理论
        3、毛泽东的人民公社化思想
三、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
    (一) 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变迁
    (二) 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创新发展
        1、邓小平关于农业的“两个飞跃”思想
        2、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的发展
        3、胡锦涛对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的新发展
四、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困境与制度安排争论
    (一)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困境
        1、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2、土地产权权能弱化
        3、土地产权流动性不强
        4、土地细碎化严重,经营分散
        5、制度激励功能不足
    (二)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争论
五、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合理方向——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的当代启示
    (一) 产权明晰
    (二) 市场化导向
        1、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导向
        2、土地征收的市场化导向
    (三) 合作化趋向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经济学中的市场秩序研究
        1.1.1 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秩序考量与自发秩序理论
        1.1.2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1.1.3 宏观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分析
        1.1.4 本土学者对市场秩序的研究
        1.1.5 本土学者对于粮食市场秩序的研究
    1.2 社会学对市场秩序的理解
        1.2.1 对嵌入性的论证
        1.2.2 新老经济社会学中的市场秩序
        1.2.3 新制度主义经济社会学理论中的市场秩序问题
    1.3 解释框架与基本概念
        1.3.1 体系中的秩序
        1.3.2 基本概念
        1.3.3 章节安排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1.4.1 方法论的考虑
        1.4.2 选取的产业调查对象:粮食产业
        1.4.3 选取的社区调查对象:安徽省桐汭县
        1.4.4 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第2章 作为社会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
    2.1 粮食市场体系的结构
        2.1.1 关系结构:一个多维和多层次的中心-边缘体系
        2.1.2 制度与场域:强大的权力媒介
        2.1.3 不可忽视的行动者
    2.2 体系概念的理论资源:作为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基础
        2.2.1 西方理论家对于国家自主性的认知及其迟疑
        2.2.2 对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基础的讨论
        2.2.3 国家自主性在粮食市场体系中的体现
    2.3 体系概念的政策依据:一种迅速上升的文本现象
        2.3.1 "体系"一词在农业政策文本中用量的增加
        2.3.2 "体系"一词在农业政策文本中的用法
        2.3.3 体系与体制
第3章 粮食市场化与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
    3.1 对粮食市场化过程的重新解释
        3.1.1 体系形成是价格放开的结构条件
        3.1.2 粮食市场化的方向明确阶段(1978-1992年)
        3.1.3 中央集权、市场统一与主体多元的同步发展阶段(1993-2004年)
        3.1.4 体系的中心结构强化阶段(2004年至今)
    3.2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3.2.1 粮食生产主体的规模分化
        3.2.2 粮贩子队伍的发展壮大
        3.2.3 粮食购销主渠道的内部分化
        3.2.4 桐汭县的粮食购销主渠道
        3.2.5 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分类
    3.3 市场空间体系与行政区划体系的分离
        3.3.1 市场空间结构的改变
        3.3.2 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的空间分布
第4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
    4.1 我国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基本结构
        4.1.1 我国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的一般结构
        4.1.2 地方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区域差异
        4.1.3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4.2 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的弊病以及调整
        4.2.1 既有的讨论
        4.2.2 多头管理与整合努力
        4.2.3 过度集权与分权实践
    4.3 粮食局系统的集权化
        4.3.1 基层粮站与农民关系的断裂
        4.3.2 粮食局系统的集权化
第5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中间结构
    5.1 国家财政扶持政策与中间结构的形成
        5.1.1 财政扶持的重点从基层转向企业
        5.1.2 财政扶持转向企业的机制
    5.2 国家粮食储备政策与中间结构
        5.2.1 我国储备粮制度的演变
        5.2.2 国家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
        5.2.3 承储与代储制度及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5.3 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与中间结构
        5.3.1 政府发展批发市场的努力
        5.3.2 国家对两种市场空间体系的整合
    5.4 在钻营的过程中被制度化
        5.4.1 中心结构对于市场法人的制度化甄别
        5.4.2 法人行动者的策略性嵌入
第6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边缘结构
    6.1 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困境
        6.1.1 经营农户及其在桐汭的分布
        6.1.2 11个村民组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
        6.1.3 经营农户可持续发展的困难
    6.2 基层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退化与结构改变
        6.2.1 体系的形成与基层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虚化
        6.2.2 基层组织农业服务体系的新结构
    6.3 个体户的角色双重化
        6.3.1 作为政府为农服务帮手的农村个体户
        6.3.2 作为管理对象的个体户
        6.3.3 对体系的顺从或远离
第7章 体系维系秩序
    7.1 体系的关系结构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7.1.1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结构的完整性及其相互协调
        7.1.2 作为"补台机制"的边缘结构
    7.2 体系的制度/场域结构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7.2.1 国家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手段
        7.2.2 体系化的微观控制
        7.2.3 体系内的相互牵制
        7.2.4 体系的自我修正能力
    7.3 部分地重建粮食市场的计划性
        7.3.1 粮食基本自给政策
        7.3.2 产量控制
        7.3.3 流通量的控制
第8章 结语:体系自身的不确定性
    8.1 体系的自我否定趋势
    8.2 体系自我改进的可能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卷内备考表

(4)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相关概念界定
        1.3.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概念
        1.3.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内涵
        1.3.3 区域的概念
        1.3.4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内涵
    1.4 研究设计
        1.4.1 技术路线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区域选择
    1.5 研究内容
    1.6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1.6.1 可能的创新
        1.6.2 不足之处
第2章 国内外研究动态和理论基础
    2.1 国内外研究动态
        2.1.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相关研究
        2.1.2 区域联动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2.1.3 区域联动思想在土地整理中的运用
        2.1.4 研究述评
    2.2 理论基础
        2.2.1 区域分工与合作理论
        2.2.2 区域差异理论
        2.2.3 区域联合理论
        2.2.4 区际要素流动理论
        2.2.5 系统工程理论
        2.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第3章 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运行现状
    3.1 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的进程
        3.1.1 1949—1978年:农村宅基地禁止流转
        3.1.2 197—2003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从无序到有序
        3.1.3 2004年至今——挂钩政策的的实施
        3.1.4 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的简要评价
    3.2 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3.2.1 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3.2.2 区域间土地利用绩效与禀赋基本相反
        3.2.3 耕地供求矛盾依然尖锐
        3.2.4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日趋紧张
    3.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践及评价
        3.3.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模式
        3.3.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主导形式
        3.3.3 整理实践的简要评价
    3.4 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3.4.1 资金渠道单一
        3.4.2 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3.4.3 补偿偏低,社会矛盾比较大
        3.4.4 各地整理意愿差异明显
    3.5 原因剖析
        3.5.1 区域间缺乏地类协调联动机制
        3.5.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缺乏区域间的融资联动体系
        3.5.3 农户的整理意愿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3.6 小结
第4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实施体系构建
    4.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内涵与目标
        4.1.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内涵
        4.1.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目标
    4.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作用
        4.2.1 更大限度地保护耕地
        4.2.2 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4.2.3 适应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
        4.2.4 协调区域间经济利益,统筹区域间经济发展
    4.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原则
        4.3.1 耕地资源与农村居民点用地之间的联动性原则
        4.3.2 区域间政府主体的协作性原则
        4.3.3 区域间农户行为有效性原则
    4.4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实现途径的思路
        4.4.1 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用地指标
        4.4.2 政府协作与管理
        4.4.3 区域间农户整理意愿
    4.5 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用地指标的流动分配
        4.5.1 区域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目标(Rc)
        4.5.2 村镇可流动指标的确定和分配
    4.6 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用地指标的补偿依据
        4.6.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成本分析
        4.6.2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收益分析
        4.6.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补偿计算
    4.7 保障措施——政府对整理资金的管理
        4.7.1 区域补偿资金的运行管理
        4.7.2 区域补偿资金的监督
        4.7.3 区域补偿资金的惩罚
    4.8 小结
第5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中的农户意愿分析
    5.1 研究区域概况
    5.2 资料来源
    5.3 研究区域农户的基本情况
        5.3.1 农户的年龄和性别构成
        5.3.2 农户的受教育程度
        5.3.3 家庭人口及家庭收入
        5.3.4 农户的住房情况及住房来源
    5.4 农户对居民点整理政策认知的区域差异
        5.4.1 农户对土地政策的理解
        5.4.2 农户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政策的认知
        5.4.3 农户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政策的认知
    5.5 影响农户整理意愿的制约因素及推动因素分析
        5.5.1 农户整理意愿的统计分析
        5.5.2 模型选择与变量计量
        5.5.3 结果分析
    5.6 小结
第6章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实证分析
    6.1 研究区域概况
    6.2 数据来源
    6.3 区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施联动的可行性分析
        6.3.1 区域间土地供给与需求空间结构性矛盾为区域联动提供了可能
        6.3.2 区域间级差地租差异性为区域联动提供了可能
    6.4 指标流动的计算示例——以江苏省灌南县为例
        6.4.1 区域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目标(Rc)
        6.4.2 村镇可流动指标(▲Ri)
    6.5 指标补偿的计算示例——以灌南县、海安县和苏州相城区为例
        6.5.1 灌南县农村居民点成本收益计算
        6.5.2 南通市海安县农村居民点成本收益计算
        6.5.3 苏州市相城区农村居民点成本收益计算
        6.5.4 区域间耕地指标联动补偿计算示例
        6.5.5 苏中、苏南、苏北区域间相关指标比较
    6.6 小结
第7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7.1 主要结论
    7.2 政策建议
附件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参与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

(5)市民化,还是属地化 ——上海城郊某地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问题起源
    2、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研究
        2.1 研究现状
        2.2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2.3 本研究的价值
    3、身份认同研究相关理论
        3.1 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
        3.2 自我分类理论(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
    4、研究主题与分析思路
        4.1 “身份认同”概念分析
        4.2 研究思路
    5、研究设计
        5.1 论文结构安排
        5.2 研究方法
        5.3 田野选择
        5.4 对象界定
        5.5 研究安排
第二章 研究选点与研究对象
    1、研究选点
    2、研究对象
第三章 支撑农民身份的制度体系
    1 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社会结构解体及“身份制”的形成
    2 农民身份的权利
        2.1 土地产权
        2.2 就业权利
        2.3 社会福利制度
    3 农民身份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1 统购统销制度
        3.2 三提五统
        3.3 农业税
        3.4 Z 村农民的实际负担
    4. 农民的社会流动
    5 本章小结——封闭制度下的底层身份
第四章:被建构的农民身份认同
    1. Z村居民的农民身份认同
        1.1 身份的边界
        1.2 对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1.3 社会地位认同
    2. 农民身份认同的社会建构
        2.1 社会动员与合法性认同建构
        2.2 意识形态灌输与集体主义认同建构
        2.3 认同建构的主体因素
    3. 总体性社会中的认同建构
        3.1 冲突性取向的认同建构策略
        3.2 一元化的认同建构
        3.3 身份制下歧视性认同建构
    4. 本章小结——国家主导下的认同建构
第五章:“农转非”后的制度安排
    1. 征地——一个双重过程
    2. Z村征地制度
        2.1 征地概况
        2.2 征地补偿
        2.3 征地安置
    3. 身份转变后获得的权利
        3.1 养老保障
        3.2 医疗制度
        3.3 就业保障
        3.4 失业保险
    4. 本章小结——仅仅是非农化的身份转变
第六章:“农转非”后的身份认同及其建构
    1. 新身份与新边界
        1.1 对农民身份的否认
        1.2 “本地人”——新身份标签
        1.3 身份认同中的差序格局
    2. 权利与认同的主体性建构
        2.1 怠工——权利认知改变后的集体行动
        2.2 打官司——“刺激—反应”模式下的认同建构
        2.3 就业权——农民身份的遗产
    3. 身份与地位
        3.1 身份与社会地位
        3.2 群体内等级结构
        3.3 地位的自我贬抑
    4. 本章小结——不是“市民化”,而是“属地化”
第七章 结论与思考:“市民化”与“属地化”
    1 市民化核心——市民身份
    2 农转非身份与市民身份
    3 市民化的制度困境
    4 路径依赖下身份认同“属地化”
    5 研究反思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1 :访谈人员表
附录2:z 村居民生活状况问卷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6)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基于新疆精河县555个农民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依据
    三、研究意义
    四、国内有关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综述
第二章 新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二、新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三、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四、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农村社会保障情况的实证分析
第三章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
    一、有关农民健康和医疗问题的探讨
    二、新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的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
    四、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
    五、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六、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与完善的思考
    七、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四章 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二、新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三、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
    四、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约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五、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完善的思考
    六、大河沿子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 新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一、贫困与低保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新疆农村贫困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新疆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分析
    四、新疆农村致贫原因分析
    五、新疆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六、新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的思考
    七、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证研究
第六章 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一、农村社会福利的概念
    二、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运行状况及模式
    三、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四、新疆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与完善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后记

(7)私有财产权:宪政的深层根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外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宪政理论中个人权利的基础地位
    1.1 古希腊时期宪政思想的缺失
    1.2 近代自然法思想家个人权利理论在宪政中的地位
第2章 私有财产权-公民个人权利的核心
第3章 中西不同政治文化对私有财产权的影响
    3.1 西方开放多元的政治文化对私有财产权的影响
    3.2 中国专制集权的政治文化对私有财产权的影响
第4章 私有财产权缺失的后果
    4.1 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4.2 宪法规范中出现的问题
第5章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具体构想
    5.1 观念层面上-加强全社会建立私有财产权的观念
    5.2 制度层面上-退出利益纷争,实现国家权力中立化
    5.3 操作层面上的处理方法
致谢
参考文献
独创性声明

四、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论文参考文献)

  • [1]新疆昌吉州土地托管研究[D]. 李秋凤.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2]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探寻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D]. 刘长乐.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8)
  • [3]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D]. 熊万胜. 华东理工大学, 2012(06)
  • [4]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区域联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 瞿忠琼. 南京农业大学, 2010(06)
  • [5]市民化,还是属地化 ——上海城郊某地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研究[D]. 孙频捷. 上海大学, 2010(01)
  • [6]新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基于新疆精河县555个农民的实证分析[D]. 阿布都外力·依米提. 武汉大学, 2010(10)
  • [7]私有财产权:宪政的深层根基[D]. 张楠竹. 黑龙江大学, 2004(01)
  • [8]农机纠纷申请仲裁好处多[J]. 谭佃会. 农机安全监理,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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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纠纷申请仲裁有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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