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发展我国住房第二按揭市场与按揭证券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汤亚姿[1](2019)在《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支持人民群众解决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情况与具体的住房市场发展情况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等大型城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制度的改革创新研究力度还亟待加强。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高企,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已难以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且很多城市个贷率持高不下,贷款资金短缺,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对于职工租房,也尚未推出政策性金融支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住房制度发展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路径,如何充分发挥住宅政策性金融对职工多层次居住需求的支持作用,成为急需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核心问题。然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住房政策融资的国际经验、模式借鉴、高层设计、建立意义、制度执行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对建立以住房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面研究比较薄弱,尤其缺少以一线城市为具体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本文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视角,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以试点的一线城市广东省S市为例,从目标、制度的调整和扩大,职能、业务、组织结构、监督等方面对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研究,重点分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现状、问题及原因,结合国际先进经验,指出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视角,提出了 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是:以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机构职能、业务基础、群众接受度、法律法规、住房基础资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和发展条件。以公积制度金为基础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制度金融属性和功能的提升、政策性支持力度的增强、以及对住房领域供给侧支持能力的提高。为此,建议S市公积金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一是转变机构性质和职能,将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为其承载金融职能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组织架构,从有利于发挥各方积极性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职责角度,构建组织架构,充分体现属地管理责任,并在适当集中和适度分散的基础上,区分各方事权。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制度,指导和监督运用住房公积金开展的金融投资活动。四是对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进行完善,确保各类风险能被及时监测、有效防范和控制。五是构建政府扶持与筹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薛燕[2](2019)在《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以房养老,可以尝试去解决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发挥房产的最大效用,满足以房养老倒按揭人的养老需求。在分析倒按揭人面临的主体、客体障碍基础上,进一步探求解决倒按揭人在以房养老时面临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以房养老的进程。建立健全倒按揭人权利保障机制应以基本法理为基础展开。因此,在对倒按揭涉及的问题、倒按揭人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展开之前,应先行梳理倒按揭的法理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以房养老倒按揭法理基础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让与担保、信托制度、居住权理论。为进一步保护倒按揭人权益,需进一步研究现有法律体系下其面临的法律障碍,包括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和法律现有规定带来的限制。从具体的法律障碍出发,虽不能一蹴而就地建构倒按揭制度,但通过具体障碍的逐一解决,能探究出更适应现有法律体系的倒按揭人权益保护制度。开展倒按揭,更重要的是从现状出发,立足理论,运用信托运作破除种种障碍,同时势必要学习国外的经验,从中归纳总结,从而挖掘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完善倒按揭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包括:信托运作以房养老倒按揭、实体程序上建构、确立监管制度、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四个方面。
胡志强[3](2018)在《国际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的最新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而住房金融是建立住房长效机制中的关键一环,其中的住房储蓄银行,在稳定住房市场、促进住房金融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梳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储蓄银行的最新改革经验基础上,提炼总结出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以此为我国建立住房长效机制提供金融路径。
杨旭[4](2017)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y,RMBS)是最早开发的一种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ABS),且其占整个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比重较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需要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和一系列的操作流程支持,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既体现了金融市场较高的发展水平,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活跃,个人住房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开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既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结构,也有利于化解金融市场风险。我国重新启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以来,继承之前尝试阶段的证券化模式,由商业银行发起证券化业务并委托信托公司以基础资产池为支持发行个人购房贷款支持证券。探索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选择有利于规范我国RMBS市场,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并贯彻政府意图。本文采用了现代金融理论,计量经济理论、博弈论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引言首先阐述相关概念和基本背景,描绘对于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整体图景。着重介绍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文章思路以及创新不足之处。第二章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特征。在比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一般模式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分环节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按操作流程分为三个部分,即发起人向特殊目的载体出售资产的环节、特殊目的载体环节和特殊目的载体出售产品的环节。本章分阶段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进行了具体分析,挑选出了影响模式优化的多个重要部分。第四章在第三章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分析的基础上,分操作环节对具体模式优化进行实证分析。建立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提前还款行为的因素,通过博弈论模型比较了不同类型特殊目的载体的优劣,从制度约束和成本角度分析了我国RMBS产品类型和信用增级程度的选择。第五章归纳总结了第四章的分析结果。本章依据研究成果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的具体建议,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丁超[5](2016)在《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公有化的住房保障模式难以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苏联政府便将市场化确定为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更是进一步摒弃了无偿供给的住房保障制度,开始实行大规模的住房私有化。为将私有化改革成果惠及所有居民,俄罗斯联邦议会于1991年颁布了《住房私有化法》,明确规定每个俄罗斯公民均享有免费获得私有化住房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每个公民只能享有一次。然而遗憾的是,俄罗斯虽以立法的形式对公民的住房权予以了保障,但这一法律规范实施的效果却并不理想。住房私有化不仅加剧了俄罗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更进一步加重了俄普通民众的住房负担。究其原因在于:住房私有化改革使俄罗斯政府投资住房建设和住房公用服务事业的意愿显着下降,而独立后前所未有的财政困境则更进一步削弱了俄罗斯政府对住房建设的投资能力。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上半期,俄罗斯在住房保障领域的财政投入大幅度下降,使俄罗斯新增的可私有化住房建设规模急剧萎缩。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居民等待私有化住房的排队时间被大大延长。对于那些在苏联时期尚未分得福利住房,只能依靠政府提供的私有化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其住房问题的解决成为了生活中的一大难题。与此同时,俄罗斯独立初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市场上商品房的价格一路飙升,远超出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这又使得普通民众借助于购买商品房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成为泡影。住房公用事业改革方向选择的错位则进一步加重了俄罗斯居民的住房困难。对于住房公用事业投入,俄罗斯选择的改革道路是大幅度减少政府补贴,强化居民在该领域的支出责任。由此,无论住房是否已经私有化,俄罗斯居民都需支付高昂的住房维修、养护及其他相关费用。可见,在住房私有化改革进程中,俄罗斯绝大多数居民的居住条件并未得到改善,他们也未能享受任何实际益处,这使住房保障问题成为俄罗斯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领域。在此背景下,俄罗斯政府不断反思其改革方向、改革道路和改革理论。鉴于过度私有化和市场化带来的诸多弊端,俄罗斯政府及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政府在住房领域应担负起制定经济活动规则、形成经济组织结构体系、监督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的职责。据此,俄罗斯将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基本任务确定为:(1)形成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通过立法协调和规范住房领域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和权限;(2)确保住房制度改革与其他领域的社会改革相协调;(3)协调住房领域私人企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系统,最大限度地吸引私人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公用服务的供给。自此,俄罗斯逐步构建起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支撑、以多样化财政支持为动力的住房财政保障机制。住房财政保障模式、保障道路及保障理论的重新确立,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俄住房保障市场的发展,也较好地改善了其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也使俄罗斯的住房保障体系日渐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也一直处于改革的中心,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隐藏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与居民收入增长放缓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住房困难,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难成为我国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系统地探讨俄罗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改革的得失,借鉴其经验,汲取其教训,将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财政的保障方式和支持作用为切入点研究俄罗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致力于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俄罗斯缘何进行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其二,俄罗斯如何构建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基础?其三,在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俄罗斯是如何对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进行界定的?其四,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的运行机理是什么,其手段和方法有哪些?其五,俄罗斯对住房财政保障制度的未来改革道路是如何考虑的?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开展了系统研究:一、对俄罗斯开启住房保障财政制度改革原因的探寻。在俄罗斯独立伊始,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是源于公有化住房保障模式的弊端,例如公有住房短缺、居民住房福利依赖严重、住房分配不均、轮候等待时间漫长等。为此,俄罗斯开始了大规模的住房私有化改革。然而,基于政府职能定位的错位、改革道路选择的失当,使俄罗斯的住房私有化改革未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二、对俄罗斯住房保障体系法律支撑框架的研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和法典的渊源。俄罗斯在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中就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列为政府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明确要求政府对住房保障领域予以政策和资金的充分支持与倾斜。为确保宪法规定的住房保障义务的顺利实现,俄罗斯还在宪法的框架下出台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对居民的住房权予以保障。该体系既包含了《宪法》对居民住房权的基本保障,又包括《住房法》对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责与权限的明确划分,还涵盖了《联邦住房专项规划》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区级住房发展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俄罗斯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构建过程中政府职能作用的剖析。在向市场化转轨初期,俄罗斯遵循以货币主义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对自由市场的自发性资源配置功能深信不疑,力图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如大萧条和令人失望的经济增长速度。因此,不少俄罗斯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都认为,如果任由自由市场的盲目力量来主宰住房部门的发展,不仅会为低收入群体获得保障性住房造成阻碍,也会使得由收入分配不均带来的社会分化和不公平现象在住房保障领域更加严峻。由此,在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俄罗斯将政府的职能作用定位于: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体系对住房市场加以调控,通过预算拨款、贷款和预算投资履行财政对住房和公共事业的保障职能;通过税收、财政监督和住房配置实现其调节与管理职能。四、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行机理和作用方式的探讨。住房保障是俄罗斯财政预算的优先发展方向,俄罗斯政府通过制定住房规划以及直接为其划拨预算资金来促进住房部门的发展,从而实现国家的住房政策目标。目前,俄罗斯已形成了由社会住房、私人和合作建房、专用住房、租赁房和经济型住房等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给体系。基于各类住房的不同特征,俄罗斯还为每类住房设定了不同的预算保障模式。此外,俄罗斯政府还通过多样化按揭产品的推出,向社会各收入阶层提供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住房按揭模式。五、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多元化发展方向的研究。为深化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其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俄罗斯还积极引入新的财政投入模式,一方面大力鼓励住房领域的公私合作(PPP),使特许协议、生命周期合同和特殊目的企业成为政府住房保障建设融资多元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俄罗斯政府还积极支持住房金融产品的创新。通过上述五方面的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1)俄罗斯以宪法为框架逐步构建起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其住房财政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2)通过明确政府职能,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列为国家规划的优先发展方向,为俄罗斯住房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与有效的资金支持与制度支撑;(3)通过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创新金融工具,俄罗斯较好地解决了住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视角创新。以住房保障制度中的财政支持作用为研究基点,从政府财政职能角度出发,通过对多种财政支持和保障手段的对比分析,明确提出不同类型保障住房建设的预算支持模式。(2)研究方法创新。在俄罗斯现行住房建设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公认的住房保障评估指标,构建起由综合指标、国家住房义务的完成指标、住房按揭信贷发展指标、住房建设指标和住房公用事业发展指标等五大基本指标组成的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行结果的评估指标体系。利用该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可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作的具体成效进行全面的评估,也可部分适用于对中国住房财政保障制度运行结果的评估。(3)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不仅探讨了俄罗斯多样化的住房财政保障方式,还对俄罗斯政府与私人部门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合作机制进行了分析。俄罗斯住房保障领域公私合作的实践发展,可对我国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保障房建设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的思考。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住房保障是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复杂问题,因此如何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政策效果进行准确而全面的判断和把握,以及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是否可借鉴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之中,都是本文写作的难点,也是未来本文深化与完善的主要方向。
樊纪明[6](2014)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困境与发展方略》文中研究指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已从理论研讨走向试点运营,但当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政策缺位、监管关系不明、业务形式单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力、再融资存在瓶颈等诸多因素,制约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纵深发展。本文认为,美、英、澳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成熟的立法和业务开展经验可供借鉴。同时,要从健全立法、强化监管、丰富产品等方面入手,优化业务模式、引入资产证券化,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发展保驾护航。
李哲[7](2014)在《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之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品房预售在我国实行以来,在短短二十年内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它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解决了一部分民众急需的住房问题,增加了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贷款收入,活跃了我国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商品房预售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商品房预购人和银行以及信贷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研究、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对繁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推进,既要做好理论上的支撑和实践上的探索,又要做好制度上的顶层设计。本文通过对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不到位、商品房预售虚假广告泛滥、商品房认购合同法律性质模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不力、商品房按揭机制不完善等几个方面,然后对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对这些问题处理上的不足进行分析,同时借鉴美国、法国、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最终在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构建商品房预售广告审查机制、建立商品房交易信息平台、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和不动产按揭制度五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张金蕾[8](2014)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明年上半年即将推出。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中国已提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然陷入“未富先老”的怪圈,社会保障体系亟需转型。事实上,随着居民人均住房拥有率的显着提高,我国已经具备了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仍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本文基于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即将推出的背景,借鉴美国以及香港地区的经验,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社会化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论证了作为舶来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求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集中论述本文选题的背景,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论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为何屡次受阻依然要继续推行的必要性;第一章,比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不同表述,力图探寻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合理定位;第二章中系统分析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运行的障碍,包括传统养老观念和消费观念的阻力、制度层面的障碍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引发的经营风险等;第三章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论证,从私法角度来规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第四、五章在借鉴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和香港安老按揭业务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解除现行法规中金融分业经营条款的限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强调了政府提供风险担保的重要性。
李亚培,占云生[9](2013)在《香港安老按揭计划及其启示》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介绍了香港2011年推出的安老按揭计划基本情况和操作细节,在总结、归纳其主要特点的基础上,并结合内地老龄化发展现实,对内地"以房养老"制度设计提出政策建议。
赵秀池[10](2013)在《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住房信贷的发放一方面加速了房改进程,促进了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商品房建设,搞活了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引导了居民消费,使居民的住房水平大大提高;对经济增长也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配套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的住房信贷保险状况与住房信贷的发展极不适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日本各“住专”的不良债权率达70%-85%。自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来,美国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次贷的违约而倒闭,住房信贷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风险隐患是巨大的。因此,如何针对我国目前国情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以分散、化解住房信贷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疏理了国内外关于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相关文献,阐述了与住房信贷风险和保险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市场及其担保的现状,接着对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海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框架与政策建议。全文的主要观点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在城市化完成之前,我国居民的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很大。因此对住房信贷的需求仍然会非常旺盛。为住房信贷保驾护航的住房信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才能有效的分散、转移住房信贷风险。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应该由商业性住房信贷保险与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构成。为此,亟需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很多,有居民的保险意识较差、各城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冲击等原因,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没有做到位,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力度开发适合居民购房需求的信贷保险。只要从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角度去设计住房信贷品种,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就一定能够做起来,并持续下去。由于各城市置业担保公司的存在,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必须与其实现错位发展。尤其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才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建议保险公司设计一些能让购房者增加贷款额度的保险品种,尝试适合老年人的反抵押贷款保险等。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立与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外树形象、内练硬功;创新保险营销模式;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等。
二、论发展我国住房第二按揭市场与按揭证券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发展我国住房第二按揭市场与按揭证券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思路 |
1.3.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4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策性金融 |
2.1.2 住宅政策性金融 |
2.1.3 住房公积金制度 |
2.2 相关理论阐述 |
2.2.1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2 基金理论 |
2.2.3 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理论 |
2.3 我国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必要性 |
2.3.1 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市场完备性 |
2.3.2 我国住房供求矛盾更为尖锐 |
2.3.3 国家已明确未来住房政策取向 |
2.3.4 住房保障效率优于商业性住房金融 |
2.4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现状及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
2.4.1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
2.4.2 我国政策性金融发展情况 |
2.4.3 我国住房领域的金融发展现状 |
第三章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 |
3.1.1 S市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制 |
3.1.2 S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
3.1.3 S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行机制 |
3.1.4 S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体系 |
3.1.5 S市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 |
3.2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问题 |
3.2.1 制度受益者范围有限 |
3.2.2 制度保障不够公平 |
3.2.3 资金收益率较低 |
3.2.4 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较弱 |
3.2.5 制度供应模式较为单一 |
3.3 S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 |
3.3.2 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减弱 |
3.3.3 资金收益来源单一 |
3.3.4 未制定投资制度 |
3.3.5 决策机构缺乏金融运作能力 |
第四章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4.1 住宅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兼具政府意志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作用 |
4.1.2 日本: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购房 |
4.1.3 香港:促进一级按揭市场标准化 |
4.1.4 德国: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 |
4.1.5 新加坡:政府对保障对象购房各环节提供支持 |
4.2 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第五章 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
5.1 变更机构性质 |
5.1.1 机构从事业单位转为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 |
5.1.2 剥离强制缴存制度下的督促缴存和执法等职能 |
5.2 完善组织架构 |
5.2.1 优化制度功能 |
5.2.2 明确事权划分 |
5.3 出台住房公积金投资规范性文件 |
5.4 优化监管机制和风控机制 |
5.4.1 完善监管机制 |
5.4.2 优化风控机制 |
5.5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
5.5.1 政府扶持筹资 |
5.5.2 政府扶持运作 |
5.5.3 直接的资金支持或者国家信用背书 |
5.6 拓展筹融资渠道,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5.6.1 拓展筹融资渠道 |
5.6.2 提高业务规模、支持力度和手段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老龄化问题严峻 |
1.1.2 养老资金缺口大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第2章 以房养老倒按揭的法理基础 |
2.1 倒按揭概述 |
2.1.1 倒按揭的概念 |
2.1.2 倒按揭法律关系 |
2.2 让与担保理论 |
2.2.1 让与担保的概念、内涵和“后让与担保” |
2.2.2 让与担保的二类学说和一种制度 |
2.3 信托理论 |
2.3.1 信托概述 |
2.3.2 倒按揭和信托融合的法律基础 |
2.3.3 信托机构结构设计 |
2.4 居住权理论 |
2.4.1 居住权的产生和发展 |
2.4.2 居住权的投资性功能 |
2.5 以房养老倒按揭进路分析 |
2.5.1 进路一:居住权纳入《民法典》 |
2.5.2 进路二:承认让与担保制度 |
2.5.3 进路三:引入信托运作 |
2.5.4 总结 |
第3章 倒按揭人权益保护在中国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 |
3.1 主体障碍 |
3.1.1 倒按揭人 |
3.1.2 贷款机构 |
3.1.3 其他人 |
3.2 客体障碍 |
3.2.1 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不明确 |
3.2.2 不完整产权房的流通性限制 |
3.2.3 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限制 |
3.2.4 监管制度障碍 |
3.3 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障碍分析 |
第4章 信托运作推动法律障碍解决 |
4.1 信托运作推动主体障碍解决 |
4.1.1 以信托机构作为贷款主体 |
4.1.2 信托运作契合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 |
4.2 信托运作推动客体障碍解决 |
4.2.1 信托运作推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倒按揭 |
4.2.2 信托运作推动农村宅基地倒按揭 |
第5章 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域外经验与借鉴 |
5.1 国外及香港地区经验分述 |
5.1.1 美国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2 新加坡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3 日本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1.4 香港倒按揭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 |
5.2 域外经验比较总结 |
5.2.1 政府应作为倒按揭的监管主体、制度设计主体 |
5.2.2 循序渐进开展倒按揭 |
5.2.3 建立强制咨询制度 |
5.2.4 开展以房养老信托运作试点 |
第6章 完善倒按揭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6.1 信托运作模式 |
6.1.1 信托程序上的运行 |
6.1.2 信托配套制度 |
6.2 实体程序上建构具体制度 |
6.2.1 明确倒按揭各方主体资格 |
6.2.2 明确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的具体规定 |
6.2.3 明确经济适用房倒按揭具体规定 |
6.2.4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 |
6.2.5 倒按揭法律程序设计 |
6.3 建立倒按揭监管制度 |
6.3.1 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
6.3.2 建立倒按揭合同监管流程 |
6.3.3 加强对贷款机构的监督 |
6.3.4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
6.3.5 明晰倒按揭当事人法律责任 |
6.4 司法途径解决法律纠纷 |
6.4.1 倒按揭纠纷的解决途径 |
6.4.2 倒按揭纠纷的管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国际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的最新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的最新经验 |
(一)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FHLBS) |
1. 组织架构 |
2. 业务模式 |
3. 资金来源 |
4. 风险控制 |
5. 金融监管 |
(二)日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JHFA) |
1. 组织架构 |
2. 资金来源 |
3. 业务模式 |
4. 风险控制 |
(三)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
1. 组织架构 |
2. 业务模式 |
3. 政策优惠 |
(四)韩国住房金融公社(KNHC) |
1. 资金来源 |
2. 业务模式 |
3. 风险控制 |
4. 金融监管 |
(五)中国香港按揭证券公司(HKMC) |
1. 组织架构 |
2. 业务模式 |
3. 资金来源 |
4. 风险控制和监管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住房储蓄银行改革的趋势与特点 |
(一)注重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 |
(二)资金来源多样化,但融资渠道逐步由政府转向市场 |
(三)业务模式不断拓展,特别注重利用MBS、住房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 |
(四)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
三、当前我国住房储蓄银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尚未建立独立的全国性住房储蓄银行 |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存在组织架构行政化、制度覆盖狭窄化、缴存政策碎片化等问题 |
(三)住房金融业务缺乏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
(四)政策性住房金融配套设施不足 |
四、对我国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
(一)立法先行,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
(二)机构设定,成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储蓄银行 |
(三)产品创新,完善住房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 |
(四)政策支持,加大对住房金融的配套机制建设 |
(4)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理论 |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境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特征 |
一 初始阶段的市场决定模式 |
二 操作环节中的模式特征 |
三 相关配套制度特征 |
第二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一般模式 |
一 美国:政府全面介入模式 |
二 澳大利亚:市场决定模式 |
三 香港地区:政府引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 基础资产出售问题 |
二 特殊目的载体问题 |
三 产品结构与投资者问题 |
第三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分析 |
第一节 发起人向特殊目的载体(SPV)出售资产的环节 |
一 基础资产真实出售 |
二 基础资产风险识别和资产差异化组合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SPV)环节 |
一 特殊目的载体类型比较 |
二 资产池构建与产品结构设计 |
第三节 SPV向投资者出售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环节 |
一 RMBS产品类型:过手型与转付型 |
二 投资者要求的信用增级机制 |
第四章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选择 |
第一节 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的选择 |
一 提前还款风险分析及实证分析 |
二 基础资产差异化选择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类型选择 |
一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发起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博弈 |
二 政府作为受托人的博弈模型 |
三 特殊目的信托(SPT)到特殊目的公司(SPC)的博弈选择 |
第三节 RMBS产品结构设计选择 |
一 多类型RMBS产品的选择 |
二 信用增级程度选择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模式优化选择:政府引导模式 |
一 设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 |
二 具体操作环节的建议 |
第二节 模式优化选择的相关配套制度 |
一 法律制度 |
二 税收制度 |
三 其他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5)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 |
二、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外学者研究综述 |
(二)国内学者研究综述 |
(三)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俄罗斯住房保障的理论认知与现实困境 |
第一节 俄罗斯住房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与理论思考 |
一、俄罗斯住房公有化保障模式的确立与发展 |
二、公有化住房保障模式弊端引致的理论反思 |
第二节 市场经济相关理论的引入及其对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影响 |
一、“过渡经济理论”的演进与俄罗斯住房保障模式的转变 |
二、“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下的俄罗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
三、“公共产品”理论对俄罗斯住房保障机制构建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理论认知与现实需求推动下的俄罗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
第一节 以法律规范国家住房保障的理论与制度基础 |
一、宪法框架下居民住房权保障体系的构建 |
二、基于法律规范的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划分 |
第二节 俄罗斯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的道路选择 |
一、以私有化改革促进住房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 |
二、以竞争机制促进住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构建 |
第一节 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形成的背景分析 |
一、全面私有化和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改革弊端凸显 |
二、公共财政构想与住房财政保障机制构建 |
第二节 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
一、以预算制度改革为主导,促进住房财政保障职能的实现 |
二、以税收政策调整为支撑,推动住房财政调节职能的发挥 |
三、以多元化财政保障方式,促进居民住房供给体系的完善 |
第三节 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手段与方法的多元化 |
一、以住房专项发展规划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 |
二、以专项住房基金确保国家住房政策的顺利实现 |
三、以市场调节机制促进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道路选择之困 |
第一节 影响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限制因素 |
一、未来经济发展前景不明 |
二、国家住房财政支出大幅下降 |
三、住房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多变 |
第二节 俄罗斯完善住房财政保障机制的道路选择 |
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住房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引领作用 |
二、完善公私合作,促进住房保障机制的有效运作 |
三、创新住房建设融资机制,推动按揭市场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行结果的评估 |
第一节 评估指标的选择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
一、俄罗斯评估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行结果的指标体系 |
二、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运行结果评估指标体系的重构 |
第二节 对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机制的评估与结果分析 |
一、综合指标评估及结果分析 |
二、国家住房保障义务完成指标评估及结果分析 |
三、住房按揭贷款发展指标评估及结果分析 |
四、住房建设指标评估及结果分析 |
五、住房公用事业发展指标评估及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要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以法律框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基础 |
一、通过宪法对居民住房权予以根本性保障 |
二、通过住房专门法对住房保障体系予以规范 |
三、通过配套法律法规对住房保障体系予以完善 |
第二节 以保障职能为导向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 |
一、以公共利益实现为目标促进社会公平 |
二、以社会性住房建设缓解私有化矛盾 |
第三节 以完善的制度设计提高居民的住房保障水平 |
一、保障方式:通过制定住房专项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人头补贴” |
二、覆盖范围:明确界定保障房的受益群体,发展适宜的保障房类型 |
第四节 以财政金融创新促进住房投融资及管理模式的多元化 |
一、发展公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
二、推动住房金融机构发展,降低按揭风险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6)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困境与发展方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本土实践 |
(一)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变迁 |
(二) 业务发展的主要受制因素 |
1. 法律政策缺位, 监督管理不明确。 |
2. 业务形式单一, 市场空白较多。 |
3. 业务风险较大, 防范机制不畅。 |
4. 流动性不足, 融资窘境凸显。 |
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域外经验 |
(一) 境外的基本实践 |
1. 美国。 |
2. 英国。 |
3. 澳大利亚。 |
3.我国香港地区。 |
(二) 境外经验的启示 |
1. 完善政策法规, 落实配套制度。 |
2. 成立专门机构, 主司监管服务。 |
3. 丰富市场层次, 满足多样需求。 |
三、优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本土化方略——以资产证券化为中心 |
(一) 优化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业务形态 |
(二) 推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
(7)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 研究背景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 |
(四) 研究内容、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
一、 商品房预售的诠释 |
(一) 商品房预售的起源 |
(二) 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界定 |
二、 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现状 |
(一) 预售人的主体资格限制 |
(二) 行政部门管理商品房预售制度 |
(三)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 |
(四)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
(五) 商品房预售广告制度 |
(六) 预告登记制度 |
三、 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不力 |
(二) 商品房预售虚假广告泛滥 |
(三) 商品房认购合同法律性质模糊 |
(四)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不到位 |
(五) 商品房按揭机制不完善 |
四、 典型国家和地区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 美国的《第三次财产法(按揭)重述》 |
(二) 法国的售后保障和分期付款制度 |
(三) 我国香港地区的按揭证券化 |
(四) 台湾地区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 |
五、 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 严格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制度 |
(二) 构建商品房预售广告审查机制 |
(三) 建立商品房交易信息平台 |
(四) 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
(五) 完善我国不动产按揭制度 |
1. 将不动产按揭融入抵押制度 |
2. 建立个人信用系统 |
3. 构建商品房按揭证券化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概述 |
(一) “REVERSE MORTGAGE”概念辨析 |
(二)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定位 |
(三)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特征 |
二、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解析 |
(一)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 |
(二)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
(三) 贷款抵押房屋及限制 |
三、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运行障碍分析 |
(一) 传统养老观念和消费观念的影响 |
(二) 制度层面的障碍 |
(三)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
四、 美国及香港地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
(一) 美国模式 |
(二) 香港模式 |
五、 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
(一) 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
(二) 解除现行法规中金融分业经营条款的限制 |
(三)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四) 政府提供风险担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香港安老按揭计划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香港安老按揭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二、香港安老按揭贷款的操作细则 |
(一) 申请流程 |
(二) 年金计算 |
(三) 还款安排 |
三、香港安老按揭计划的特点 |
(一) 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担保 |
(二) 安老按揭设计宽松、灵活 |
(三) 按揭物业的产权关系不变 |
(四) 安老按揭有利率和保费优惠 |
四、对我们的启示 |
(一) 完善产权政策, 减少房产的不确定性 |
(二) 建立以房养老的第三方担保或按揭保险 |
(三) 设计以房养老贷款制度时要灵活、简便 |
(10)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国外房地产保险 |
1.2.2 关于国外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
1.2.3 关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现状及其问题 |
1.2.4 关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
1.2.5 关于国内外住房信贷保险研究文献的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2. 住房信贷保险与风险的相关理论 |
2.1 住房信贷保险的界定及其作用 |
2.1.1 住房信贷保险的界定 |
2.1.2 住房信贷保险的作用 |
2.2 保险经营原则 |
2.2.1 最大诚信原则 |
2.2.2 可保利益原则 |
2.2.3 近因原则 |
2.2.4 损失赔偿原则 |
2.2.5 大数原则 |
2.3 银行经营原则与住房信贷风险 |
2.3.1 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 |
2.3.2 住房信贷风险 |
2.3.3 住房信贷风险的成因 |
2.4 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2.4.1 《新巴塞尔协议》中信贷风险的规定与管理 |
2.4.2 我国关于信贷风险的规定与管理 |
2.4.3 美国贷款风险的分类 |
2.4.4 住房信贷风险的管理手段 |
2.5 制度变迁与市场失灵 |
2.5.1 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
2.5.2 不对称信息、委托代理问题与市场失灵理论 |
3. 我国住房信贷市场与担保发展现状 |
3.1 我国住房信贷的种类与特点 |
3.1.1 我国住房信贷的种类 |
3.1.2 发展住房信贷的意义 |
3.1.3 我国住房信贷的特点 |
3.2 我国住房信贷的发展 |
3.2.1 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在房地产贷款中的占比不断加大 |
3.2.2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断调整,潜在风险因素在增加 |
3.3 目前我国住房信贷的担保现状 |
3.3.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
3.3.2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担保服务 |
3.4 目前我国住房信贷担保存在的问题 |
3.4.1 住房担保缺乏规范的制度性安排 |
3.4.2 住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低下 |
3.4.3 住房担保公司缺少风险分散机制 |
3.4.4 抵押物处置较难,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 |
4.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
4.1 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品种 |
4.1.1 个人住房抵押房屋保险 |
4.1.2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
4.1.3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
4.1.4 家庭财产保险 |
4.1.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 |
4.2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现状 |
4.3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4.3.1 面临着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强烈竞争 |
4.3.2 保险合同在签署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处于强势 |
4.3.3 保险费率偏高,保险金额计算不合理 |
4.3.4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费缴费方式欠合理 |
4.3.5 保险品种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权 |
4.3.6 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不尽如人意 |
4.3.7 公众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业的认可度较差 |
4.3.8 法规不健全,缺乏政策性金融机构及相应政策支持 |
5. 海外住房信贷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
5.1 政府保险与私人保险相结合的北美模式 |
5.1.1 美国 |
5.1.2 加拿大 |
5.1.3 香港 |
5.2 抵押贷款与人寿保险相结合的西欧模式 |
5.2.1 法国 |
5.2.2 荷兰 |
5.2.3 英国 |
5.3 单一私人保险的澳大利亚模式 |
5.3.1 以住房贷款保险公司为主的住房信贷保险主体 |
5.3.2 全额保险为主的住房信贷保险品种 |
5.4 海外住房信贷保险制度的启示 |
5.4.1 国家政策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参与 |
5.4.2 保险产品的设计要实现多方共赢,保险市场才有生存的空间 |
5.4.3 保险品种灵活多样,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
5.4.4 各国住房信贷保险制度各具特色 |
6.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设计 |
6.1 构建科学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意义 |
6.1.1 是保民生、促增长的需要 |
6.1.2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
6.1.3 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 |
6.1.4 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6.2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
6.2.1 住房信贷保险调控体系 |
6.2.2 住房信贷保险运行体系 |
6.2.3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构想 |
7. 建议与结论 |
7.1 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对策建议 |
7.1.1 建立和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
7.1.2 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 |
7.1.3 与置业担保公司错位发展,适时开展抵押贷款与反抵押保险业务 |
7.1.4 创新险种,增强投保人的选择权 |
7.1.5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加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 |
7.1.6 创新保险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网络保险营销 |
7.1.7 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 |
7.1.8 树立行业形象,取得公众认可 |
7.1.9 建立住房信贷的二级市场 |
7.2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论发展我国住房第二按揭市场与按揭证券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住宅政策性金融的S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D]. 汤亚姿. 广西大学, 2019(01)
- [2]以房养老倒按揭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薛燕.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3]国际住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的最新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胡志强. 国际金融, 2018(12)
- [4]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优化研究[D]. 杨旭. 郑州大学, 2017(02)
- [5]俄罗斯住房财政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 丁超.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1)
- [6]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中国困境与发展方略[J]. 樊纪明. 财会月刊, 2014(20)
- [7]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之完善[D]. 李哲. 长安大学, 2014(02)
- [8]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研究[D]. 张金蕾.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9]香港安老按揭计划及其启示[J]. 李亚培,占云生. 海南金融, 2013(11)
- [10]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D]. 赵秀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