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检将体现人文关怀(论文文献综述)
阴丽丽[1](2013)在《论我国的婚检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检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统一的强制实施变为自愿自主进行,而今又存在个别地区单独立法恢复强制婚检的发展变迁。这种变迁不仅表现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变更,人们行为的变化以及制度实现形式的改变,更加表现为人们思想的转变以及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婚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一些必要的医学检查,以发现疾病,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以提高人口素质的制度规范。在理论上,学术界对国家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婚检规定的变化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论证。争论的焦点就是对强制婚检与自愿婚检的模式选择问题。因此,本文意在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对婚检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梳理,对两种婚检模式的评析,对婚检制度完善提出构想,希望对婚检这一关乎国家千秋大计、利国利民的制度的发展能够有所帮助。本文完整系统地介绍了婚检制度的概念、内容及制度价值等详细内容,陈述了婚检制度的发展变迁的过程并分析了变迁的历史原因,随后对国外一些国家婚检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了介绍和评鉴,着重介绍和比较研究强制婚检制度与自愿婚检制度的利弊关系,经比较分析得出自愿婚检制度虽然更加关注人性的保护以及个人的自由,但是当下人们自觉婚检意识的巨大欠缺以及婚检制度的各种弊端造成婚检率持续跌落,疾病传染加剧,先天性缺陷儿出生率骤增的严重后果,这种保护和自由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显然是不可取的。强制婚前健康检查制度虽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只有强制地进行婚检才能切实地实现婚检的目的,才能保障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为我国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保驾护航。为了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优化婚检制度,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了对强制婚检制度的改革措施,提出将市场机制引入婚检,将婚检费用与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将婚检制度与婚姻登记制度相分离以及着重保护受检对象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的婚检制度新框架,以期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并能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双赢的一个更为先进、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新婚检制度。
邓媛女[2](2012)在《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婚姻法是婚姻法家庭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婚姻登记制度作为婚姻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更是对每一个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展开深入的理论研究,能对婚姻法的的不断完善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随着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广泛适用,结婚、离婚登记程序更加简化,为婚姻登记当事人草率结婚、随意离婚提供了可能,对我国现代家庭观念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了婚姻的信任危机问题加剧。如果继续采用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将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也将不能很好的保护婚姻家庭中妇女及儿童的利益。旨在通过对不同国家与地区关于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为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提供参考。婚姻登记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主要包括结婚登记制度和离婚登记制度,目前采取单一的登记制。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经历了登记发展妥协阶段、严格登记阶段和登记可补办三个阶段,目前处于登记可补办阶段。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领域的介入,虽然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具有形式审查的功能、效力确认的功能及公示公信的功能,但是也因为婚检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结婚公告制度、对事实婚姻的介入过为严格、取消了离婚审查期等,使得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基本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的需要,也不能完成婚姻登记的使命。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现行婚姻登记制度把这一原则贯彻得比较彻底,但在事实婚姻的规定上却并没有真正贯彻婚姻自由原则,限制了婚姻自由的范围。离婚不仅仅是个人私事,其效力将会对当事人、子女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宽松的登记离婚制度不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完善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婚检制度、建立婚姻登记公告制度、完善事实婚姻之规定、设立登记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期、设立登记离婚考虑期、对离婚协议进行实体审查等具体措施。
夏云,李敏萍,栾筠竹,邹宇华[3](2012)在《大学生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知及态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目的:了解大学生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的态度,为完善国家婚检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随机抽取大学生488人,采用结构式匿名问卷对婚检的态度进行调查,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大学生对婚检内容不大了解,但83.6%的人认为婚检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健康检查,66.0%的人认为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与取消强制婚检有一定的关系,35.2%的人赞同应该恢复强制婚检;69.1%的人认为应该用更人性化的婚检取代强制婚检,96.3%的人表示如果实施免费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婚检;96.9%的人表示希望了解更多的婚育保健及婚检知识。结论:婚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婚检质量和广大群众接受婚检的自觉性,发挥婚检在优生优育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李淑贤[4](2011)在《2002~2003年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回顾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通过强制性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涉外婚检)状况及疾病发生情况的总结,呼吁社会各界应当更加重视婚检。方法:对2002~2003年吉林省辖区来该所做涉外婚检的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02~2003年依民政部门要求来该所做涉外婚检9 848人,实检人数9 848人,婚检率100.00%,检出患病人数1 473人,疾病检出率14.96%。检出主要疾病为传染病(含性病)、内科疾病及生殖系统疾病和部分严重遗传病。结论:婚检使双方相互了解健康状况,着眼于构建和谐幸福家庭,孕育健康后代。婚检已被广大市民熟知的妇幼保健品牌服务不能放弃。
江鹏飞,刘亚平[5](2011)在《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引发的思考》文中认为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婚检制度从强制变为自愿,这一改变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体现了对公民私权利的尊重。随着自愿婚检的实施,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引发了人们对自愿婚检制度的思考。本文对自愿婚检制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关措施,完善我国的自愿婚检制度。
张迎秀[6](2009)在《提高婚检率对策探究》文中指出婚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并不纯粹是个人问题;婚检是落实婚姻法的有效手段,发现疾病隐患的重要途径,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的有效措施;婚检给男女双方以知情权,是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保证。然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率急剧下降。免费婚检的实行,使婚检率有一定提高,但幅度并不大。应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种类、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打破垄断;明确收费标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婚检环境、规范婚检过程;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周江流,张雪梅[7](2009)在《鹿城区自愿婚检政策负面影响调查与分析》文中认为目的通过对2003年自愿婚检政策实施后,鹿城区婚检出现负面影响的调查与分析,提出干预性对策与措施。方法从本地区20岁至45岁公民中随机抽样1500名作为研究对象,对关于婚检意识问卷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同时对婚检机构现状调查以及2002—2007年婚检率和出生缺陷率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婚检机构及操作模式不完善是导致婚检率急剧下降的根本原因,婚检率下降则出生缺陷率上升。结论政府部门应制定优生法律法规,婚检机构操作模式应尽快完善,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
康红梅,刘向阳,刘自庆[8](2009)在《我国婚检制度变迁的法律社会学透视》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的婚检制度由强制性向自愿性的变迁,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论与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探析了强制性婚检制度变迁而自愿性婚检制度没达到其预期效果的原因,为我们正确认识婚检制度,准确应对出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建议。
陈锦胜,黄廖森,张杰,郑少敏[9](2008)在《取消强制婚检后不同人群婚检行为相关因素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通过分析不同人群对取消强制婚检的反应和婚检行为,为修订婚检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方法采取整群抽样法,通过自我管理式问卷进行调查。结果有39.1%的人赞成取消强制婚检,30.2%的人不赞成取消强制婚检,另有30.7%的人无所谓;不同恋爱阶段(P<0.01)、不同生育阶段(P<0.05)人群的婚检态度有显着性差异。结论应简化婚检工作程序,加强婚检相关知识的教育,加强医务工作者自身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
胡照青[10](2007)在《婚检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前健康检查制度不仅是发现疾病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高人口素质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婚检制度由强制变为自愿后,许多地区的婚检率骤然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的作用未能有效地发挥,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和矛盾,婚检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民众观念上的落后是造成婚检率低的主要原因。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婚检制度,提高婚检率。
二、婚检将体现人文关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婚检将体现人文关怀(论文提纲范文)
(1)论我国的婚检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婚检制度概述 |
1.1 婚检制度的基本概念 |
1.2 婚检的特点 |
1.3 婚检制度的内容 |
1.3.1 婚检的主体 |
1.3.2 婚检的项目 |
1.3.3 婚检机构 |
1.4 婚检制度的价值 |
1.4.1 婚检彰显自由、秩序等基本法学理念 |
1.4.2 婚检能够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
1.4.3 婚检能够有效遏制疾病,保障国民身体健康 |
1.5 婚检制度的法律意义 |
1.5.1 婚检是落实《婚姻法》的有效手段 |
1.5.2 婚检是保障婚姻当事人自身利益重要措施 |
1.5.3 婚检有助于减少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幸福 |
第2章 我国婚检制度的发展变迁及原因分析 |
2.1 婚检制度的变迁 |
2.2 变迁的原因分析 |
2.2.1 新的时代背景下强制婚检制度既定功能的削弱 |
2.2.2 现代法治理念的改变 |
2.2.3 国家执政理念的变化及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 |
2.2.4 强制婚检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 |
2.3 变迁后的现状分析 |
2.3.1 婚检率的骤降 |
2.3.2 对婚姻诚信原则的破坏及对婚姻当事人知情权的剥夺 |
2.3.3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潜在威胁 |
第3章 国外婚检制度介绍与评析 |
3.1 世界主要国家婚检制度介绍 |
3.1.1 美国 |
3.1.2 俄国 |
3.1.3 法国 |
3.1.4 日本 |
3.2 对国外婚检制度的评析与借鉴 |
第4章 对我国两种婚检制度的分析 |
4.1 强制婚检制度的时代意义 |
4.1.1 有效地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率 |
4.1.2 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身体健康 |
4.1.3 是贯彻落实法律相关规定的切实保障 |
4.1.4 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婚检制度设立的主旨 |
4.1.5 能够真正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
4.2 强制婚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婚检机构及婚检医生资质水平无法保障 |
4.2.2 婚检成本过高 |
4.2.3 个人隐私保护受到威胁 |
4.2.4 法律规定与社会意识脱轨 |
4.3 自愿婚检制度的时代意义 |
4.3.1 彰显了国家以人为本,建设新型政府的执政理念 |
4.3.2 有利于体现“私权自治,人权至上”的人文精神 |
4.3.3 事实上减轻了群众的结婚成本,体现某些社会现象的要求 |
4.4 自愿婚检制度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
4.4.1 婚检率急剧下降 |
4.4.2 不利于夫妻间权益的平等保护 |
4.4.3 婚检领域公权力制约缺失 |
4.4.4 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
4.5 强制婚检和自愿婚检综合比较分析 |
4.5.1 前者侧重实施事先预防,后者只能通过事后救济 |
4.5.2 前者更多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后者主要体现对个人利益的保护 |
4.5.3 前者比后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 |
4.5.4 前者和后者产生的社会后果不同 |
第5章 对完善我国婚检制度的构想 |
5.1 调整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对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进行统一,完善婚检相关立法 |
5.1.1 调控婚检制度的法律规定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 |
5.1.2 统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
5.1.3 完善婚检相应立法,明确婚检的内容和项目 |
5.2 改进婚检制度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婚检的流程,提高婚检效益 |
5.2.1 在婚检医院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其服务保密意识 |
5.2.2 在婚姻人员和婚检场所设置上进行完善和提高 |
5.2.3 婚检的费用问题 |
5.2.4 建立婚检监督机制,做好婚检档案保存保护工作 |
5.3 将婚检与登记结婚相分离 |
5.4 加强婚检制度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自主自愿婚检的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功能及本质分析 |
2.1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过程 |
2.1.1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内涵 |
2.1.2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现状 |
2.1.3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发展过程 |
2.2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功能与意义分析 |
2.2.1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功能分析 |
2.2.2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意义分析 |
2.3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本质分析 |
2.3.1 我国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分析 |
2.3.2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本质 |
第3章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之反思 |
3.1 我国现行结婚登记制度之反思 |
3.1.1 从强制婚检制度到自愿婚检制度 |
3.1.2 不采用结婚公告制度之反思 |
3.1.3 事实婚姻相关规定之反思 |
3.2 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之反思 |
3.2.1 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程序之反思 |
3.2.2 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制度的危害 |
第4章 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 |
4.1 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
4.1.1 完善自愿婚检制度的对策 |
4.1.2 建立结婚登记公告制度 |
4.1.3 健全事实婚姻制度 |
4.2 完善我国离婚登记制度 |
4.2.1 设立登记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期 |
4.2.2 设立登记离婚考虑期 |
4.2.3 对离婚协议进行实体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2002~2003年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回顾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和方法 |
1.1 资料来源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婚检率及患病率 见表1。 |
2.2 疾病分类 见表2。 |
3 讨论 |
3.1 婚检率 |
3.2 疾病检出率 |
3.3 措施 |
(5)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婚检制度的变革 |
(一) 强制婚检自身功能的丧失 |
(二) 现代法治理念的改变 |
(三) 强制婚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
二、自愿婚检引发的问题 |
(一) 婚检率下降 |
(二) 婚姻当事人知情权的剥夺 |
(三) 公共利益的损害 |
三、婚检的重要性 |
(一) 婚检是保护婚姻当事人自身利益的需要 |
(二) 婚检是保证新生儿健康的重要措施 |
(三) 婚检是提高婚姻质量的保证 |
(四) 婚检可以减少家庭、社会的经济负担 |
五、自愿婚检制度的完善 |
(一) 政府角色的转换 |
(二) 法律规范的完善 |
(三) 婚检费用的全部或部分减免 |
(四) 规范婚检机构的行为 |
(五) 加强婚检行为宣传教育 |
(6)提高婚检率对策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婚检制度的价值 |
(一) 婚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不纯粹是个人问题 |
(二) 婚检是贯彻落实婚姻法的有效手段 |
(三) 婚检是发现疾病隐患的重要途径、是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的有效措施 |
(四) 婚检给男女双方知情权, 是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保证 |
二、取消强制婚检及免费婚检状况之分析 |
三、婚检率之提高对策 |
(一) 对“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种类、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
(二) 加大宣传力度 |
(三) 完善婚检制度 |
1、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机制, 不再指定婚检定点医院。 |
2、明确收费标准, 取缔乱收费。 |
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
4、优化婚检环境、规范婚检过程。 |
5、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
6、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
(7)鹿城区自愿婚检政策负面影响调查与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资料。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基本情况。 |
2.3 实行自愿婚检政策后, 鹿城区婚检机构现状。 |
2.4 2002—2007年自愿婚检前后鹿城区婚前医学检查现状见表1。 |
2.5 2002—2007年自愿婚检前后鹿城区出生缺陷情况。 |
2.6 2002—2007年自愿婚检前后鹿城区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相关情况。 |
3 讨论 |
3.1 综合问卷调查提示, 由于婚检人群法制意识日益增 |
3.2 加强宣传使公民认识婚检重要性尤为重要。 |
3.3 从鹿城区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Logistic回归分析提示, 婚检率下降会导致出生缺陷率上升。 |
3.4 提高人口素质, 降低出生缺陷是我们一项基本国策。 |
(8)我国婚检制度变迁的法律社会学透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婚检制度的变迁概况 |
二、由强制婚检到自愿婚检变迁的原因分析 |
(一) 社会制度变迁的结果 |
(二) 强制性婚检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 |
(三) 转型时期政府执政角色与执政理念转变的影响 |
(四) 现代民主思想的影响 |
(五) 自愿婚检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
三、贯彻自愿婚检的应对措施 |
(一) 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 |
(二) 婚检机构应提高人性化服务 |
(三) 提高民众的婚检意识 |
四、婚检将体现人文关怀(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的婚检制度[D]. 阴丽丽. 河北大学, 2013(S2)
- [2]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研究[D]. 邓媛女. 湖南大学, 2012(02)
- [3]大学生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知及态度分析[J]. 夏云,李敏萍,栾筠竹,邹宇华. 中国妇幼保健, 2012(04)
- [4]2002~2003年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回顾分析[J]. 李淑贤. 中国妇幼保健, 2011(31)
- [5]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引发的思考[J]. 江鹏飞,刘亚平. 法制与社会, 2011(27)
- [6]提高婚检率对策探究[J]. 张迎秀. 政法论丛, 2009(04)
- [7]鹿城区自愿婚检政策负面影响调查与分析[J]. 周江流,张雪梅.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9(04)
- [8]我国婚检制度变迁的法律社会学透视[J]. 康红梅,刘向阳,刘自庆. 法制与社会, 2009(01)
- [9]取消强制婚检后不同人群婚检行为相关因素分析[J]. 陈锦胜,黄廖森,张杰,郑少敏.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8(01)
- [10]婚检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法[J]. 胡照青. 人口与经济,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