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不设政府,恢复农村自治(论文文献综述)
察应坤[1](2020)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文中研究表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山东实力派人物王鸿一联合了一批志趣相同者在北京创办了《村治月刊》,旨在全国推行以河北定县翟城村、山西村政为基本模式的“村本政治”。时人对此知识人群体以“村治派”称之。在王鸿一整合下,村治派不仅在学理上有吕振羽、梁漱溟、茹春浦等理论派人物鼎力加持,也获得了米迪刚、梁仲华、彭禹廷等地方自治力行者的实践响应,遂使村治思潮在全国渐成蓬勃之势。后在梁仲华、梁漱溟、孙则让苦心经营之下,村治派与其他团体相呼应,全国各地乡村建设运动纷纷兴起。以往的研究中,常常把“村治派”作为“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附庸来展开,未曾追溯村治派的起源,也没有考察它的发展历程,对于村治派的理论实践及其对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发挥的作用也没有专题的研究。本文将村治派从起源到巅峰再到沉寂的过程作一事实的梳理,以弥补、校正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及成见;同时将村治派置于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中,清理出它的学理主线,并与政党介入、宗教介入的社会改革相对比,以探求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由主义三种思想指导下的乡村社会改革所呈现的不同面貌,进而观察国家力量渗透和基层社会改革张力下的近代中国乡村问题解决之道。村治思潮产生于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危机的大背景之下。20世纪初叶中国农村的衰败,本质上是中国传统社会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造成的,这也是任何一个“后发外生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晚清民国政府为应对国际国内新局面,出台了若干地方自治政策,试图缓解社会危机,由此催生了三个区域的早期村治实验:河北翟城村治、山西村政和曹州府善后局设立。正是这种社会生态,促成了“村治派”的产生及其对中国农村出路的不懈探索。1929年,王鸿一联合米迪刚等人创办《村治月刊》,标志着村治派的正式形成。早在1922年王鸿一和米迪刚在推动实行西北垦殖时相识相知,并在“村落自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这一认识上达成一致。米迪刚亲身参与并主导的翟城村治为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的思想体系提供了样本参考和理论借鉴。1924年,两人在北京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以村落为单位进行乡村改革,并提出了一套以村治实践为基础的建国方案,但在时局动荡之下,影响极为薄弱。1929年3月,在阎锡山、冯玉祥支持下,王鸿一集合米迪刚、吕振羽等一批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号召“实现革命主义、恢复民族精神”,创办了《村治月刊》,并以此为大本营研究村治学理、推行村治实践。众多学校、媒体、社团纷纷响应,一时间研究与推广村治成为全国潮流。民主政治的激进化是村治派主张的歧出。吕振羽由“改良”转向“革命”和彭禹廷由“民主”转向“封闭”是民主政治激进化的两个方向。“民主政治之如何确立”,是《村治月刊社宣言》里的重要内容,作为《村治月刊》的主编和主要理论旗手,吕振羽最初将“民主政治”定位为“三民主义的村治”,主张“非暴力的革命建设”,这与王鸿一“全民政治”和米迪刚“民主传贤”的主张是一致的。随着社会情境和个人际遇的变化,吕振羽开始由“改良”转向“革命”,认为发动农民斗争、革命夺取政权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正确路径。彭禹廷提倡以“缩小的三民主义”在宛西实施地方自治,后在多重重压之下,转向了一种封闭的权威性地方自治,最后以失败告终。与彭禹廷将地方自治缩小在局部的、封闭的、独立的空间范围不同,吕振羽更强调在一种更广阔的社会整体解决方案中来解决农村问题。两者之于村治派的歧出,恰恰是两种相反方向民主政治主张的激进化,由此得出的行动逻辑和实践行为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后果。梁仲华和梁漱溟的倾力合作推动村治事业走向巅峰。在韩复榘的支持下,梁仲华和梁漱溟接续王鸿一开创的“村治”事业,先有河南村治学院、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相继设立,再有邹平、菏泽、济宁等实验县开办,乡村建设运动浪潮持续高涨。梁仲华负责乡建工作的组织与具体的行政事务,梁漱溟从社会与人心问题的逻辑出发,对“研究”“训练”“实验”等各项乡建具体内容进行理论建构和路径设计。村治派的理论主张有了广阔的实践区域,并把社会影响力扩散到了全国政商学各界,国民政府内政部以村治派的社会改革实践为参考,进行了全国县政改革设计和区域实验。在这种政治力量收纳、社会力量欢迎的态势下,乡村建设浪潮在全国兴起。三次全国乡村讨论会的举办标志着乡村运动的大发展和高涨,村治派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声望日隆。但在这种蓬勃壮阔的表象下,现实行政力量与社会改革运动的纠葛也在其中暗流涌动并日益激化。在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渗透和控制下,村治派的社会改革最终归于沉寂。菏泽成为第二实验县后,孙则让主导的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带动社会改革卓有成效,这一模式很快被韩复榘在全省区域推广以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村治派所秉持的乡村改革的独立性全面消解。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确立设置县政改革实验区,山东省政府在原来邹平实验县基础上加设菏泽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并由王鸿一的学生兼同乡、时任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的孙则让亲往家乡主持实验工作。孙不负众望,在应对黄河水灾的同时,以“乡农学校”组织民众自卫训练,很快在地方治安、农村经济、乡村教育、地方自治等诸多方面取得显着成效。韩复榘从这一改革模式中看到了社会控制的极佳效果,遂令设立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其后在抗战形势下,又根据梁漱溟等制定的三年计划,于全省逐次设立行政专员公署。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的施政区域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基层中间组织的设立,有效抑制了土豪劣绅、奉官为匪等恶劣势力在乡村社会的蔓延趋势。但此区域的扩大,更多体现了韩复榘主导的政府控制体系对基层社会的强力渗透。韩复榘被罢免后,新任政府主席沈鸿烈撤销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村治派成员各分西东,从此沉寂。作为村治派改革成效的参照,考察国民党政权控制下以纯行政力量推动或是宗教合作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改革,考察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包括没有获得政权的早期海丰农民运动和获得局部行政权力的陕甘宁边区改革,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近代乡村改革无论是在何种意识形态指导下,乡村改革最初阶段的成效与尊重当地民众伦理情感认同的程度呈正向关联关系;乡村改革中政治权力介入呈现加强态势,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追求目标或是共存,或是后者让位于前者。乡村建设运动激起了巨大的理论波澜。针对村治派的理论与实践,诸多批评纷至沓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很多受到王鸿一的启发和影响,特别是“反对欧化俄化,恢复民族精神”这一主张,是对王鸿一“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的承继和发扬。村治派对于“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和社会组织基础”的看法有着高度的认识一致性。当时的着名评论家孙伏园观察认为“乡村建设为时代大势和国家命脉延续所需”,并把乡村建设运动与近代挽救国运衰败的五次大运动作为相互承接的脉络加以叙述。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于三个思想流派:东方文化主义派、自由主义西化派、左派经济学家。梁漱溟在与这三大派别的论辩中仍然坚持认为中国问题必须走理性解决之路即乡村建设道路,即坚持文化改造下的乡村建设路径,从正面培养公众意识,健全乡村团体组织,以新道德建设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梁漱溟在这些论辩中所展现出的变革、理性、独立的理论品质,正对应了村治派一贯对于道德原则的坚持和扞卫。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和拯救最终归于沉寂,但他们对农村社会的发现,是近代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一种有益尝试。村治派在“恢复民族精神,保持固有道德之乡村自治”这个大方向下的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在长时间轴和多空间维度上呈现了近代知识人对于民族国家塑造的努力和创造中国本土现代性的冲动。虽然这种努力和冲动未曾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主调,但反思这一历史过程,可以更为理性地看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改革的关键性法则。其一,尊重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为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总量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其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促进国家权力渗入与村落自主性之间的良性平衡。村治派对儒家伦理的坚守,在今天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仍有其现实意义。如韦伯所言,革命的真正起因在于一种新精神的作用,“村治派”的主张在当时乡村社会边缘化的状态下提出,并抛开各种龃龉与桎梏而付诸实施,这是一种理性审视后逆流而上的奋勇行动。发现农民,认清乡土社会,这是王鸿一、米迪刚、梁漱溟等村治派知识人对近代中国现代转型的最大启蒙。
刘彦[2](2020)在《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文中指出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秩序井然、自由演进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谐、繁荣和昌盛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始终把善治良序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准绳和目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落脚点,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以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为题,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探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路径。纵览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其独特领导魅力和力量,通过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街居制和农村社会的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把中国从“一盘散沙”的分散社会组织成“全国一盘棋”的整体社会,在基层社会组织化治理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创造出许多奇迹和创举,向世人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路径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基层社会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标志,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道路,城市基层社会的去单位化与市场化与时偕行。随着基层社会去组织化发展,社会原子化、阶层分化和社会不公平问题不断出现,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要求与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面对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执政理念,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能力,如何把中国人民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安邦治国的重大课题。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源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强大指引,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思想内涵,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本文以组织化、去组织化和再组织化为分析框架,将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分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三个发展阶段,分析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形成的历史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演进的过程,总结并反思了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所取得的成效与局限,最后,对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进行总结与凝练。论文内容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阐释。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解读与界定,厘清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核心概念,避免在概念使用时的误解,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演进与史情、世情、国情、党情息息相关,本文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从社会组织化视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并结合调查研究法和个案访谈法论证了各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演进,总结成效并反思局限;第五部分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总结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以期待给人以启示。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党和人民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集体智慧,是对新中国70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总体概括。
胡伟斌[3](2020)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村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庄治理是农村集体制度与村民自治制度耦合下的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村庄的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以满足农民群众高质量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一次重要变迁,不仅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而且对村庄治理改善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更是意义重大。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展开研究。第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总体影响研究。主要通过对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剖析来考察这些影响。首先,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构建了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村庄治理体系。其次,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主体的强化,促进村庄代理人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再是,改革促进了村庄治理机制的完善,对村庄流失的信任机制和民主机制具有较好的修复与增强作用。最后,改革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村民满意度,实现了村庄治理绩效的提高。第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研究。信任作为一种非契约性互动机制,是村庄治理的关键向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将信任分为制度信任和人际信任。研究发现,就制度信任而言,除县乡政府信任外,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党支部信任、村委会信任和司法部门信任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其中对村党支部的信任最强,村委会的信任次之;从人际信任来看,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亲友信任、近邻信任、同村人信任和外来人信任的影响也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同村人信任影响最大。第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研究。民主作为一种契约性互动,是村庄治理的另一关键向度。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改革具有民主增进效应,能显着促进村庄民主化治理。从村庄层面看,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新型村庄或是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更强的村庄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从农户层面看,发现在低年龄、低教育程度以及有跨县外出务工经历组中,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户民主参与的正向影响更显着。通过机制分析发现,除了直接影响外,股份合作制还通过提高农户的民主认知来促进其民主参与行为。第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研究表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就公共品类型而言,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医疗、环境卫生等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促进作用更加显着;从村庄类型来看,改革对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的传统村庄更加明显。此外,股份合作制改革还通过民主效应与信任效应来间接影响村庄公共品的供给效率。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首先,本研究主题为当下中国“三农”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村庄治理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主攻方向之一,以往研究大多只关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经济层面的影响,而本文将研究重心转移到改革对村庄治理影响上,将两个焦点命题进行实证研究是本文主要贡献。其次,本文跳出了传统研究视角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来探讨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后,以往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而本研究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并运用基于较大样本的调研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使研究更具科学性。但囿于村庄样本量与数据结构等因素,本研究也存在较多不足之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与村庄治理优化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及局限进行了研究展望。
柳丽娜[4](2020)在《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文中研究指明1912至1937年是我国晚清以来教育现代化努力的一个重要时期。研究这一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可以丰富乡村教育现代化理论成果,能够为当下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提供历史镜鉴。本论文以安徽省的乡村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文献法为主,辅之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归纳法,考察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教育的发展状态,以揭示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在其现代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制约。在整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法令汇编,相关报刊、着作等一般性史料的基础上,重点整理、挖掘了民国时期安徽省乡村教育办理的地方史料,主要包括《安徽教育行政周刊》《安徽教育周刊》《安徽教育行政旬刊》,怀宁县、天长县、阜阳县等八个县的教育志,桐城县和休宁县的县志等。以艾森斯塔德关于教育领域现代化的理论为基础,聚焦1912至1937年间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系统、乡村教育者三个维度,以专门化、组织化和系统化为指征,贯穿以国家意志、精英理想、乡村诉求三条线索,分析乡村教育在这三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呈现出的现代转型进程与样态。研究发现:第一,从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建立了省、县两级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在县与最基层的乡村之间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组织,主要通过在乡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和保甲制度下以联保主任充任学董来代为行使部分教育行政权力。通过对安徽省怀宁县、天长县、颍上县等样本县乡村小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看,乡村小学校的数量都是逐年增加的,就学的学生数也呈上升的趋势。但乡村小学校的建设很多停留在形式上,尤其是初级小学校,虽然有充足的生源,却没有足够的学生,虽然遍布乡村,却时常难以为继。这其中,乡村私塾的影响不可忽视,小学校与私塾,分别作为现代教育和旧式教育机构的代表共存于乡村地区。这折射出的不仅是现代教育在乡村推进的不易,更说明了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绝不止步于设立专门的组织与机构,更需要组织与机构的系统化有效运行。第二,从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乡村小学校无论是从小学校的建设、课程标准的执行、教学法的运用还是学校内部的管理上都呈现出较多的不成熟性,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参差不齐、成效总体不彰。除了一小部分乡村小学校的办理彰显出现代化的活力,更多的乡村小学校呈现出的是较为萧条的景象。此外,位于教育经费体系最底端的乡村小学教育经费,在这一时期,虽有独立之名,但常无独立之实,维持乡村小学校正常运转的教育经费的专门化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常常是金额不足、来源不稳。第三,从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来看,安徽省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小学校长和教员的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省情进行了修订,整体上略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时期,安徽省虽然在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化、小学校长专任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但总体上看,乡村小学校长无论从资质还是实质上,特别是实质的胜任力上都没有成为现代化学校系统的合格的专业成员,并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病,校长们的违规行为也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小学教员而言,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政府对小学教员在任职资格和专业知能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匹配的。虽然安徽省试图使小学教员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通过培训、研究等方式促进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安徽省各县小学教员,尤其是乡村小学教员的专业化程度总体上依然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乡村地区的小学教员甚至连形式上的专门化也没有达到,其专业化水平更是令人担忧。这一现象在占乡村小学校多数的初级小学校中尤为明显。1912至1937年的安徽省乡村教育发展的状况表明:民国政府力图对乡村教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乡村小学校的设立,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则规约、内部管理、办学经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等进行现代化的规划,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特别是乡村社会自身的制约,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步履维艰。尽管这一时期乡村教育正处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初步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现代转型,但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转型还远没有完成。
孙延青[5](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指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鲁小亚[6](2020)在《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从根本上说是对传统农民性的改造,以使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分散农民能够与现代社会连为一体,成为现代国家组织体系的成员。”行政建制是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载体,国家通过建立和调整基层行政建制将国家的意志输入乡村社会,将分散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中,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必然的趋势,基于不同阶段政治目标的变化,国家也会在整合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不断调适自己的行为。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两个地域相近的自然村落,在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进程中经历了分分合合的建制变化,最终未能合并为一个建制村,由此引发笔者的思考:为什么地域相近的两个村庄合不起来?在此基础上,本文沿着村落底色基础上的基层行政建制变迁这一主线展开,由于“同处一地,源起两家”,在同一个地域内形成了两个具有不同血缘、地缘和传统的差异性自然村落,这种差异性又表现出清晰的村落认同边界和自治边界。中华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不断调整和变动基层建制,最终以自然村为基础恢复保甲制,没有打破村落原生自治形态而盲目地划定行政建制,实现了行政对村落的有限介入。1949年以后,国家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打破传统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村落社会结构,最终建立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介入,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也极大强化。在这个时期,国家脱离村落的客观基础而进行行政建制,郭西村、郭东村也被国家强制整合为一个行政建制单位,这种外部性强制整合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形式上的改造,但是传统小农的内在心理和习惯并没有被整合到一起,被严格限制在公社体制内的两个村庄出现了“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的结果。行政化的体制压抑了乡村社会的生机,抑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了乡村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最终国家放松其在乡村社会的行政干预权力,并在新时期确立“乡政村治”体制。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尊重村落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础,在合村并组的改革浪潮下,重视农民意愿,给予村落更大的选择自主性,力图实现国家行政与村落自治的良性互动。本论文的研究结论是: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建制对村庄进行强制性整合,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外在形式上的简单整合,并没有实现内在的拢合,结果更多的是“整而不合”。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行政建制要依赖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原生自治。也就是说,国家在整合乡村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并不是盲目地进行行政介入,而是依赖和借助传统村庄的自治底色。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个历史的过程,是个长期漫长的过程,要充分考虑到村落中历史文化因素的客观存在,不断探索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机整合形式。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基层行政建制的设置和调整,要尊重自然村落的历史传统,借助自然村落内生的社会资源,激发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努力寻求行政与自治的平衡和有机衔接,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李先涛[7](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田野[8](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梁宝伟[9](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张慧瑶[10](2019)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地区的平稳有序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息息相关。法律作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在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农村经济平稳增长的制度保障和缓和农村矛盾的制度途径,而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制化也是法治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在农村基层治理法律体系上进行了完善,才会使得农村法治有了既定制度的依靠。然而,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因其受到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法律意识不足等因素影响,其法制化程度严重滞后于农村治理需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给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是一个探索、研究、实践的过程,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只是单纯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更为多元、有效的力量来推动基层治理的法制化发展。本研究共分为九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引入研究缘起,述评当前国内外对基层治理法制的演技现状,明晰研究基点;第二章是研究理论基础部分,在介绍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概念、主要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分析统治、管理与治理的联系与区别,接从六方面介绍了本研究借鉴的法学基础理论;第三章是历史梳理部分,依据不同经济历史条件将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划分为不同的时间节点,主要阐述农村基层治理现状、治理目标、价值理念、和特定历史时期所取得的成效;第四章是规律总结部分,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归结出我国农村在法制治理进程中遵循的一般规律和经验,为后续的研究内容铺垫基础;第五章是现状分析部分,着重从基层治理法律制度、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干群关系等方面探究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面对的难点与困境;第六章是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借鉴部分,通过对其他国家和我国典型地区的特色基层治理模式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第七章是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预景部分,在遵循宪法和加强党的领导下,从法律规则、法治环境、法律主体、法制背景等四个方面,阐述“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发展重点与趋势探究;第八章是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部分,通过分析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价值取向,在基本原则的引导下,从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两方面出发系统化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提出完善意见;第九章是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和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本研究通过从整体上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多年来的演变历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双向分析当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特点,涵盖了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行为、治理关系、治理规则等多层次,将其作为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对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归结出我国农村在法制治理进程中遵循的一般规律和经验。同时,在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典型国家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模式和我国农村地区进行比较探讨,吸收其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针对农村基层法制化的发展提出其经济法价值取向和法律制度原则,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协同的角度对具体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修改意见。立足于时代需要和社区发展,制定一部作为保障和完善各社区成员权益的社区发展法——《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对社区的性质、作用和职能,社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设置及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通过立法保证农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化、规范化。
二、乡镇不设政府,恢复农村自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乡镇不设政府,恢复农村自治(论文提纲范文)
(1)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村治思潮的时代背景及起源 |
第一节 20世纪初农村危机与地方自治政策推出 |
一、农村衰败无序:近代“中国问题灼点” |
二、晚清民初地方自治规约颁布:一剂良药还是虚幻泡影? |
第二节 村治实验的萌芽 |
一、早期翟城村自治 |
二、山西村政 |
三、曹州府善后局的设立 |
第二章 村治派的形成 |
第一节 米迪刚对翟城村治的主导及其实践理论的总结 |
一、翟城新政:旧文化网络和新法团主义的较量 |
二、村为起点“民主传贤”:中国社会修缮良法 |
三、“井”字结构新村布局:社会公共空间营造 |
第二节 王鸿一的“恢复民族自信力”思想主张与实践 |
一、“民族自信力”:民族自救运动的发动机 |
二、儒家伦理:揭橥民族文化重心 |
三、“村本政治”:中国民族出路 |
第三节 王鸿一与米迪刚的合作及村治派大本营的设立 |
一、实行西北垦殖: 纾困内地边疆农村民生 |
二、创办《中华日报》:呼吁乡村改革共和建国 |
三、出版《村治月刊》:研究学理推行村政 |
第三章 村治派的歧出:民主政治的激进化 |
第一节 由“改良”到“革命”: 吕振羽村治思想转向 |
一、三民主义的村治:非暴力的革命建设 |
二、村治理想的破灭:转向国家视角 |
三、革命夺取政权:发动农民斗争 |
第二节 从“民主”到“封闭”:彭禹廷领导下的宛西自治 |
一、自卫、自治、自富:民众自治共同体的内聚 |
二、不顾官厅、不顾法律、不顾手续:地方自治的封闭 |
三、“再造权威性自治”:局部地方专制的失败 |
第四章 走向巅峰:乡村建设浪潮的兴起与高涨 |
第一节 梁仲华主持下的村治派大集结 |
一、“思想阐发”与“人才储育”: 河南村治学院 |
二、“研究”“训练”“实验”: 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 |
三、组织与行政:梁仲华乡建工作的事功 |
第二节 梁漱溟领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 |
一、社会问题与人生问题:梁漱溟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
二、乡村开出新组织:邹平实验县的改革设计 |
三、“政”“教”“富”“卫”合一:邹平实验实施及七大成效 |
四、玄学的理论与妥协的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纠葛 |
第三节 全国乡村运动大联合 |
一、成立联合组织为各地乡村工作人员一致诉求 |
二、三次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的举行 |
三、有限度的联合与有限度的影响 |
第五章 政治权力强力渗透下村治派的沉寂 |
第一节 村治派主导社会改革独立性的消解 |
一、民众自卫训练:菏泽实验模式社会改革的有效性 |
二、从社会改革到社会控制:韩复榘设立山东乡村自卫训练试办区 |
三、全域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省逐次分区设置 |
第二节 国民党政权下的乡村社会改革实验 |
一、纯以行政力量促进农村建设:江宁和兰溪实验 |
二、基督教和国民党行政的乡村建设合作:黎川实验 |
第三节 中共农村道路的探索 |
一、适应性动员:前期海丰农民运动政治策略 |
二、“三三制”:陕甘宁边区改革资源总量控制框架 |
第六章 批评与回应:围绕村治派理论的争议 |
第一节 批评箭靶:村治为解决中国问题唯一办法 |
一、一脉相承之认识:村治为国家政治根本 |
二、进入主流视野:乡村建设是时代大势所需 |
第二节 东西之间:梁漱溟与其他派别的论战 |
一、融合东西方还是中国文化坚守:与东方文化派的辩论 |
二、农业工业孰先孰后:与自由主义西化派的交锋 |
三、阶级的融合还是斗争:与左派经济学家的论争 |
结语 |
一、民众伦理情感认同:乡村社会改革的基本原则 |
二、渐进实施社会调控:保持社会资源对新体制实施的有效支撑 |
三、适度区分有效衔接:行政力量与社会运动的良性互动 |
四、儒家伦理固本开新:村治派中国乡村现代性出路的理论建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创新不足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基层/基层社会治理 |
(二)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
(三)组织化/去组织化/再组织化 |
(四)单位/单位制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 |
(二)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三)毛泽东的社会治理思想 |
(四)邓小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五)江泽民的社会治理思想 |
(六)胡锦涛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七)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第二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实践路径(1949-1977)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际背景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内背景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单位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主要路径 |
(二)街居制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辅助路径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互助组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初级形式 |
(二)合作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中级形式 |
(三)人民公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高级形式 |
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反思 |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实践路径(1978-2012)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运动 |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及改革开放的提出 |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经济自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
(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 |
三、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单位制的解体:国家、单位与个人关系的变革 |
(二)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
(三)政府从“全能”到“有限”,社会治理下移到基层 |
四、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模式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反思 |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2012-2020)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 |
(二)社会再组织化的现实需要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 |
(一)社区是实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主要力量 |
(二)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实践路径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会再组织化 |
(二)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委会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基础力量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
四、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评价与思考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优势 |
(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面临的阻力 |
(三)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思考 |
第五章 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经验总结 |
一、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
(一)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
(二)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要与国情紧密结合 |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要根据国情变化适时转变 |
(二)基层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启示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不断创新 |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长久之计策 |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 |
四、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制度保障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 |
五、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参与 |
(一)基层社会治理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改善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数据来源 |
1.5.1 案例研究数据 |
1.5.2 计量研究数据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经济 |
2.1.2 股份合作制 |
2.1.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
2.1.4 村庄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委托代理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农村股份合作制研究 |
2.3.2 村庄治理 |
2.3.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村庄治理关系研究 |
2.3.4 文献述评 |
2.4 分析框架 |
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发展 |
3.1 农村集体产权变革与村庄治理的历史演进 |
3.1.1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1-195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萌芽阶段 |
3.1.2 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化阶段 |
3.1.3 改革开放早期(1978 至 1992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阶段 |
3.1.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 年至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阶段 |
3.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与实施 |
3.2.1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 |
3.2.2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容 |
3.2.3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发展与问题 |
3.3 村庄治理视角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度的改革绩效 |
3.3.1 改革效率评价:基于一致性同意的分析 |
3.3.2 村庄治理视角下的改革绩效 |
3.4 本章结论 |
4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与村庄治理改进:杭州市江干区的案例研究 |
4.1 杭州市江干区基本概况及案例选择理由 |
4.1.1 江干区基本概况 |
4.1.2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江干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 |
4.2.1 第一轮改革(2002-2010):实施改革、建构制度 |
4.2.2 第二轮改革(2011-2016):完善改革、双向探索 |
4.2.3 第三阶段改革(2017年至今):深化改革、股社分离 |
4.3 江干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社治理的影响 |
4.3.1 村庄(社区)治理结构的优化 |
4.3.2 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强化 |
4.3.3 村庄(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 |
4.3.4 村庄(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 |
4.4 治理改进的一个例证: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1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问题解析 |
4.4.2 农村集体资金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 |
4.4.3 江干区农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制度设计及绩效 |
4.5 本章结论 |
5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文献综述 |
5.3 理论分析框架 |
5.3.1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制度信任 |
5.3.2 股份合作制改革与人际信任 |
5.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5.4.1 数据来源 |
5.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探讨 |
5.5 实证分析 |
5.5.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制度信任的影响 |
5.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人际信任的影响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信任的影响差异 |
5.6.1 村庄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6.2 农户层面的影响差异分析 |
5.7 进一步讨论:代理人角色增强与村庄信任增进 |
5.8 本章结论 |
6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文献综述 |
6.3 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
6.3.1 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民主增进效应 |
6.3.2 民主认知的中介效应 |
6.4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4.1 数据来源 |
6.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6.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4 模型构建与内生性讨论 |
6.5 实证分析 |
6.5.1 基准回归 |
6.5.2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民主的影响差异分析 |
6.5.3 中介效应分析 |
6.5.4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结论 |
7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绩效的影响——基于公共品供给的视角 |
7.1 引言 |
7.2 文献综述:历史维度的分析 |
7.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1 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公共品效率的影响 |
7.3.2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作用 |
7.3.3 村庄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作用 |
7.3.4 股份合作制改革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效率的内在机理 |
7.4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7.4.1 数据来源 |
7.4.2 变量设置与说明 |
7.4.3 描述性统计 |
7.4.4 基本模型构建 |
7.5 实证分析 |
7.5.1 基准回归 |
7.5.2 稳健性检验 |
7.5.3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 |
7.5.4 社会关联和宗族势力的调节效应 |
7.6 影响差异分析 |
7.6.1 公共品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6.2 村庄类型差异的比较分析 |
7.7 影响机制分析 |
7.8 本章结论 |
8 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4)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一) 研究的问题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现代化研究 |
(二) 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研究 |
(三) 晚清至民国时期安徽省教育现代化研究 |
(四) 对已有研究的分析与评价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教育 |
(二) 乡村小学校 |
(三) 现代教育 |
(四) 教育现代转型 |
六、样本县基本情况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发展的背景 |
一、民国时期的国家教育制度 |
(一) 明确教育宗旨和教育目标 |
(二) 颁行现代学制和制定教育法令法规 |
二、民国时期影响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主要教育思想 |
(一) 普及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二) 义务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 国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四) 平民教育思想及其对初等教育制度设计的影响 |
三、民国时期的乡村教育运动 |
四、民国时期的安徽省社会和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一) 安徽省社会发展概况 |
(二) 安徽省初等教育发展概况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组织机构的现代转型 |
一、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一) 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二)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专门化、系统化 |
(三) 安徽省县级及以下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运行 |
(四) 安徽省教育行政组织的特征 |
二、乡村小学校的专门化、组织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校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设立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与乡村私塾并存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小学校系统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课程的现代化 |
(一) 国家对小学课程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对国家小学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乡村小学教学法与教则的现代化 |
(一) 小学教学法的现代演进 |
(二) 小学教则的现代演进 |
三、乡村小学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
四、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层面教育经费独立的相关政策 |
(二) 安徽省教育经费的专门化 |
(三)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情况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者角色的现代转型 |
一、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对小学校长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校长角色的专门化 |
二、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一) 国家关于小学教员角色专门化的制度设计 |
(二) 安徽省乡村小学教员角色的专门化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与历史镜鉴 |
一、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基本特征 |
(一) 传统与现代的交织决定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难度 |
(二) 国家意志、知识精英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张力制约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程度 |
(三) 乡村小学校的边缘地位延缓了乡村教育现代转型的进度 |
二、历史镜鉴:面向未来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一) 时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二) 空间维度的中国乡村教育现代化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问题意识 |
二、研究综述 |
(一) 自治与行政 |
(二) 国家与社会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自治 |
(二) 行政建制 |
四、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同处一地,源起两家 |
一、区域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 自然地理 |
(二) 历史沿革 |
二、村落的形成与边界 |
(一) 源于郭姓 |
(二) 村落边界 |
三、姓氏结构与家族关系 |
(一) 姓氏结构 |
(二) 家族关系 |
第三章 村落底色: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村落自治 |
一、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我管理 |
(一) 家庭财产管理 |
(二) 内部分工管理 |
(三) 生产经营管理 |
(四) 家庭伦理教化 |
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治理 |
(一) 秩序的维护:社首的职责 |
(二) 冲突和竞争:长老的制衡 |
(三) 互助与帮扶:亲属的依赖 |
三、以村落为单位的公共产品供给 |
(一) 祈雨:无村界的文化活动 |
(二) 安全防卫:村际合作的力量 |
(三) 庙会:有认同边界的竞争 |
四、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有限介入的保甲建制 |
一、打破分离:国家权力下沉 |
(一) 取代设置区乡二级行政体制 |
(二) 以自然村为基础编制保甲 |
(三) 内外作用下的保甲人员 |
二、自然村落对国家统治能力的消解 |
(一) 税役的瞒上护下:传统力量的抵制 |
(二) 躲避摊派的分家析产:无奈的选择 |
(三) 征兵中的逃跑:弱者的生存策略 |
三、国家权力与村庄惯习:村民的认知 |
(一) 官事官管,村事村理 |
(二) “官爷”不抵“老爷” |
四、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控制下的人民公社体制 |
一、打破村落社会结构的土地改革 |
(一) 平均地权:村落单位的强化 |
(二) 重组基层与村庄再造 |
二、瓦解家户生产的合作化运动和国家建制 |
(一) 互助组、初级社与村组建制的虚化 |
(二) 高级社与“村社合一 |
(三) 频繁变动的基层建制 |
三、超越自然村边界的政社合一体制 |
(一) “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 |
(二) “一大二公”下的越大越好 |
四、行政建制调整与集体析分 |
(一) 体制下放与社、队规模调整 |
(二) 集体产权的重新划分 |
(三) 社队体制下的经营管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放权下的“乡政村治”体制 |
一、“乡政村治”体制的建立 |
(一) 行政与自治关系的变化 |
(二) 乡村治理关系的重塑 |
(三) 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威的博弈 |
二、村落之间的分化与交往 |
(一) 自主性增强下的两村分化 |
(二) 传统底色对村落关联的影响 |
三、“合村并组”浪潮中两村的行政规划与自主选择 |
(一) 并村成社:政府推动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
(二) 自治增长:两村社区建设中的自行探索 |
四、“分”与“合”:村庄未来道路的走向 |
(一) 合而不和:行政推动下合并的现状 |
(二) 公共精神:现代村庄融合的条件 |
五、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整而不合:国家建构下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
二、政治领土共同体依赖历史文化共同体: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机理 |
三、自治与行政:对当下基层治理的启示与思考 |
四、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设计与分析进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存在的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存在的难点 |
第二章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基础理论 |
2.1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相关概念 |
2.1.1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概念分析 |
2.1.2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特点 |
2.2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分析 |
2.2.1 二元要素为主走向五元要素并重 |
2.2.2 重视农村基层经济法律制度的治理作用 |
2.2.3 由行政法领域向经济法领域的制度重心迁移 |
2.3 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学理论基础 |
2.3.1 实质公平理论 |
2.3.2 社区发展权理论 |
2.3.3 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理论 |
2.3.4 农民权益保障理论 |
2.3.5 利益与利益机制理论 |
2.3.6 资源相互依赖理论 |
2.4 治理理论 |
2.4.1 统治、管理与治理 |
2.4.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4.3 社会中间层主体理论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演变历程 |
3.1 建国初期(1949-1966 年):具备少量法律规则的行政命令式管理 |
3.1.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
3.1.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
3.1.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
3.2 文革时期(1966-1976 年):缺乏法律规制的运动管理 |
3.2.1 农村基层治理概述 |
3.2.2 农村基层治理评价 |
3.3 恢复发展时期(1977-1989 年):逐步建立的基层治理法律规则 |
3.3.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
3.3.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
3.3.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
3.3.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
3.4 转型发展时期(1989-2000 年):行政法体系下的基层法制发展 |
3.4.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
3.4.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
3.4.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
3.4.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
3.5 稳定发展时期(2000-2012 年):经济法介入中的治理法律体系完善 |
3.5.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
3.5.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
3.5.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
3.5.4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
3.6 新时代(2012 年至今):经济法框架下的基层治理五元规制 |
3.6.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概述 |
3.6.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价值理念 |
3.6.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取得成效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影响因素及演变规律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影响因素 |
4.1.1 金融要素的支持 |
4.1.2 技术要素的影响 |
4.1.3 政策要素的倾斜 |
4.1.4 土地要素的影响 |
4.1.5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推动 |
4.2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演变规律 |
4.2.1 立法理念从―以农为本“到―以民为本” |
4.2.2 法律主体从单项权威到多元共治 |
4.2.3 治理方式从政府包办到自治、法治、德治协同 |
4.2.4 法制化效果从―以城带乡“到―城乡一体化” |
4.3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经验总结 |
4.3.1 重视法律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
4.3.2 重视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内生力量发挥 |
4.3.3 重视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堡垒作用 |
第五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现状分析 |
5.1 当前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现状描述 |
5.1.1 国家层面对农村基层经济治理制度的逐步重视 |
5.1.2 社会层面对农村社区组织化法律制度的逐步发展 |
5.1.3 个人层面对农民权益的法治保障 |
5.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问题分析 |
5.2.1 “治理缺位”: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新危机 |
5.2.2 “权能弱化”和“信任流失”: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新困境 |
5.2.3 基层治理转型中传统理念与实践模式的双重阻滞 |
5.3 服务导向下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
5.3.1 压力型体制: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深层因素 |
5.3.2 法制悬浮: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制度因素 |
5.3.3 村民自治梗阻: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决定因素 |
第六章 国内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经验借鉴 |
6.1 国外典型国家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介绍 |
6.1.1 美国:“城乡共生型”乡村小城镇 |
6.1.2 日本:“地方自治”建设现代乡村 |
6.1.3 韩国:“多元协作供给”的乡村治理 |
6.1.4 澳大利亚:“上下互动”的社区自助式治理 |
6.1.5 新加坡:政府主导的社区组织治理 |
6.2 国内典型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经验 |
6.2.1 江西省分宜县“党建+”乡村治理经验 |
6.2.2 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经验 |
6.2.3 湖北省秭归县“幸福村落”治理经验 |
6.2.4 浙江省诸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 |
6.3 国内外典型国家及地区乡村治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七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重点与趋势 |
7.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目标 |
7.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重点 |
7.2.1 重视农村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健全 |
7.2.2 重视治理依据的法律向转型 |
7.2.3 重视治理法制环境的市场化转变 |
7.2.4 重视农村多元纠纷的法治化解 |
7.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趋势 |
7.3.1 法律规则体系化 |
7.3.2 法律主体多元化 |
7.3.3 法治环境社区化 |
7.3.4 法制背景市场化 |
第八章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重点制度与重点立法设计 |
8.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经济法价值取向 |
8.1.1 注重实质公平正义 |
8.1.2 限制公权,保护农民权益 |
8.1.3 自由价值 |
8.1.4 绿色价值 |
8.2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基本原则 |
8.2.1 农民权益保障原则 |
8.2.2 规制适度原则 |
8.2.3 共建共治共享原则 |
8.2.4 最小限制和最大促进原则 |
8.3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的重点制度构建 |
8.3.1 稳定和发展农村基本经济法律制度 |
8.3.2 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治制度 |
8.3.3 完善社会中间层组织治理的法律引导制度 |
8.3.4 建立健全乡规民约的软法规制制度 |
8.4 乡村治理法制化重点立法设计——《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 |
8.4.1 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的立法选择 |
8.4.2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宗旨与目标 |
8.4.3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总体思路 |
8.4.4 制定《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的立法框架拟定 |
8.4.5 《农村社区发展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九章 结语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四、乡镇不设政府,恢复农村自治(论文参考文献)
- [1]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村治派”对农村危机的思考与拯救[D]. 察应坤. 山东大学, 2020(08)
- [2]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D]. 刘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庄治理的影响研究[D]. 胡伟斌. 浙江大学, 2020(01)
- [4]民国时期乡村教育的现代转型(1912-1937)[D]. 柳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2020(01)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6]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D]. 鲁小亚.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7]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
- [8]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D]. 张慧瑶.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标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中国行政区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