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论文文献综述)
孙祥成[1](2021)在《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文中研究表明步入新时代毒品依然席卷全球,而由此引发的毒品犯罪问题则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毒品泛滥的土壤,毒品犯罪日趋猖獗。受国际毒品新形势和特殊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影响,虽然近年来R市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各种打防手段遏制了毒品泛滥及毒品犯罪,但禁毒形势不容乐观,且呈现逐步严峻态势。因此,如何针对性的开展禁毒工作,如何实现对毒品犯罪的有效防治势在必行。论文以近年在看守所工作实践为视角,就R市毒品犯罪相关问题做了详实的研究和探索。以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源头治理理论,阐述了毒品犯罪治理的必要性。首先以R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基于对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访谈和调研,通过近5年的数据总结和分析,具体描述了R市毒品犯罪的现况及其呈现的新特点,进一步阐明了R市毒品犯罪问题的发展趋势。以此为基础,在肯定R市禁毒工作的同时,文章着重对毒品犯罪治理现存问题及其形成问题的深层次社会成因进行分析,为对策的提出指明方向。最后,在前文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着重从政府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力图从源头上为解决R市的毒品犯罪问题提供具体可行的举措。论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通过针对R市毒品犯罪问题现状与防控对策的研究,结合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详实的数据、典型的案例分析,拓展了我国针对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在治理毒品犯罪问题上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叶勇明[2](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张锋学[3](2020)在《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特点出现了新的变化,现行犯罪预防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从过分强调报复、报应的刑罚功能转变为注重教育、挽救的预防功能;从事后惩治、震慑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人为本,需要理论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人格预防理论,探讨一条有效的途径。从“人格刑法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探讨,通过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设计我国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旨在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降低犯罪率和社会教育、矫治成本,并为理论和实务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内容包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包括: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成为犯罪低龄化的重要诱因、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成因为: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我国目前犯罪预防现状为: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要提高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通过净化网络环境和技术创新,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家庭环境预防应突出人格预防,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学校德育教育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要突出健康人格的塑造。社区应优化功能和环境条件,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农村应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防治,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强制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的构建新思路是: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犯罪心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物学治疗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路径,人格调查是生物学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应当以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影响较大,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道德思维能力培养是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爱的教育”、“平等教育”和“独立教育”。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有利于及时防治道德偏差,应当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重视体育运动干预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对不良行为的防治潜能,提升自我预防能力。
肖姗姗[4](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认为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郭学文,何雨生,张晓庆[5](2017)在《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新特点及预防对策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直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都被世界各国所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设置了专门的青少年矫正机关。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重新犯罪率较低。但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本调查报告分析了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其预防对策,并提出应当把完善综合社会预防机制作为控制、减少和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重点。
杨森鑫[6](2017)在《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是恐怖主义。近年来,我国恐怖主义的威胁不断加据,暴力恐怖活动的偶发性、随机性让人防不胜防,对平民无差别的杀戮更容易引发社会的恐慌效应,恐慌心理扩散、弥漫致使公众犹如芒刺在背、躲犹不及。恐怖活动已成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是我们已经面临和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在新时期反恐政策的指导下,探析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反恐相关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国外反恐立法为借镜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实现反恐治本清源的目的,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主要内容。文章共分为五章展开相关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基本概况。明确恐怖活动的相关概念是进行反恐立法研究的前提和起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犯罪”等概念的厘定是依法反恐的客观要求。虽然各国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概念存在较大争议,但在基本构成要素方面已经形成共识。“恐怖主义”属于宏观的上位概念,既涵盖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也包括恐怖主义行为。“恐怖活动”是指具体的带有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属于下位概念的范畴。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用和适用上的模糊,本文的研究和论述立足于具体的恐怖行为,选取“恐怖活动”的概念以研究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及与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的立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恐怖活动此起彼伏,从未停息,经历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恐怖活动呈现出袭击范围扩大化、恐怖活动网络化、组织形式分散化和恐怖活动人员低龄化、女性化等特征。网络恐怖活动、微恐怖活动以及“伊吉拉特”恐怖活动成为我国新型的恐怖活动类型,是新时期我国反恐斗争面临的新威胁。第二章分析了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与立法原则。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在我国的反恐斗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新形势对反恐政策产生深远影响。新时期恐怖活动的长期性要求标本兼治,新时期恐怖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全面全程反恐,新时期恐怖活动的社会性要求“三分打击、七分治理”。我国新时期的反恐政策与反恐斗争的实际需要紧密契合,是反恐立法发展完善的宏观指导原则,在新时期反恐政策指导下,根据国际国内恐怖活动的新发展,我国反恐立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作为反恐立法的宏观战略指导,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政策主要包括刑事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这些政策在指导反恐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当前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主要表现为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反对民族分裂与宗教极端,以及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上述立法原则既是对我国既有反恐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的总结和提炼,也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引着我国反恐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三章讨论了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洗钱法》以及反恐的地方性规定,这些反恐相关立法为防控恐怖活动提供立法依据,但是当前的反恐立法仍存在一定问题。在宏观方面,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长期政策与近期政策的法制化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常态法和紧急法的协调性问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模式与立法体系结构问题,以及强力反恐与柔性反恐的关系问题。在微观层面,存在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界定不明、对恐怖活动行为类型规制不全面、现有的罪名条款存在疏漏以及司法实务中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法律适用障碍等问题。《反恐怖主义法》在实际适用中也凸显出困境,如存在应急性特征无法回应恐怖活动的新变化,政府主导的反恐力量格局无法实现全面防控,重事件控制与应对、轻事前社会治理,反恐对策体系缺乏全局性与立体性等一般问题。同时,还存在社会情报体系的法制化欠缺、对网络恐怖活动规制不足、反恐措施适用的边界不明和对恐怖活动人员安置教育规定存在质疑等具体问题。《网络安全法》缺乏对重点领域技术研发能力的保障措施,忽视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法律管控,忽视技术手段在网络安全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之间界限不清等问题。而且,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恐地方性规定等其他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衔接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第四章论述了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立法及借鉴价值。该章系统介绍了国外反恐立法的基本状况,在分析我国与国外反恐立法共性与差异的基础上,归纳出国外反恐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之处。联合国、欧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俄罗斯、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对我国反恐立法体系的建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国与国外均通过多部门立法防控恐怖活动,重视双边与多边的反恐协作,且反恐立法具有明显的应急性特征。但是,在反恐的立法背景、立法立场以及立法措施的侧重点方面,我国与国外仍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立法成果,建立系统化的反恐立法体系、强化与国际社会的反恐联合协作、形成全方位的反恐怖对策机制,以应对恐怖活动给当今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第五章对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提出立法完善建议。该章立足于我国反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有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反恐立法的具体建议。在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首先要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将“恐怖活动犯罪”界定为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的恐怖活动行为,重视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恐怖主义性质和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其次要完善现有的恐怖活动犯罪条款,最后要增设走私、贩卖、运输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以及实施恐怖行为罪等新罪名。在《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完善方面,通过坚持标本兼治、增强反恐效果,重视事前防控、进行前瞻式立法,构建政府与公众二元协调的反恐力量格局以及设立针对网络恐怖活动的专门条款等,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中“安全防范”章和“情报信息”章的相关规定。在《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完善方面,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加强对境外网络入侵行为和境内主动获取行为的管控,通过立法对相关术语予以明确界定,并协调好网络运营者法律责任与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关系。此外,还要完善反洗钱法及相关地方反恐立法规定,实现相关立法与反恐刑法的有效衔接,建构系统的反恐立法体系,真正实现反恐立法的全方位治理。
张荆,翟英范[7](2017)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下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录》文中提出张黎群老先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创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首任会长,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张黎群老先生已于2003年仙逝,我们追忆访谈张黎群老先生,得到了我国老一辈犯罪学家们的盛赞和支持,特别是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郭翔先生(郭翔先生简介,请阅《河南警
张荆,翟英范[8](2016)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文中指出张黎群老先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创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首任会长,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张黎群老先生已于2003年仙逝,我们追忆访谈张黎群老先生,得到了我国老一辈犯罪学家们的盛赞和支持,特别是和张黎群老先生一起推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长期共同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
任海涛,齐延鹏,李康熙[9](2016)在《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现状与特点分析》文中认为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综合治理,其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但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形成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是在遇到外界事物刺激,理智失去控制,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即多数属于突发性犯罪,并且其犯罪日趋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呈现出独生子女、留守儿童以及闲散人员、流动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等特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我们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
王忠洋[10](2016)在《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青少年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被认为是世界三大公害。近年来,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进程中,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国家相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下发了系列文件,号召各级相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国家的号召下,沈阳市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时期,沈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即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多为文化层次较低或无工作的人员、违法犯罪突发性与预谋性并存及犯罪组织的纠合性,即所谓的“团伙”。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和现状,沈阳市以“大服务”、“大维权”为工作理念,不断创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沈阳市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不仅可供其他城市参考借鉴,还能够丰富国内相关的研究理论内容。沈阳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想模式应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立体预防模式。事实上,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也确是从社会、家庭、学校三个层面开展。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沈阳市青少年犯罪呈负增长发展趋势,青少年社工队伍得以壮大,青少年的生活环境大大改善。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沈阳市的预青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如缺乏资金支持、部门间配合不畅通、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少等。为了实现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沈阳市必须克服一切困难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基础,在总结沈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的现状,并进行论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角度提出了参考意见。宏观层面主要强调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管理法制化、社会化、人性化、网络化;中观层面强调构建核心指标体系,创建信息共享新模式,扩大工作覆盖面,推动项目化工作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来沈青少年工作新模式;微观层面主要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的作用。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1)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及意义 |
1.选题依据 |
2.研究意义 |
(二)学术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R市当前毒品犯罪的现状及新特点 |
(一)近年R市毒品犯罪的现状 |
(二)R市毒品犯罪的新特征 |
1.毒品犯罪低龄化、低学历化明显 |
2.新型涉毒、“互联网+”涉毒活动日趋活跃 |
3.涉毒人员排查、管控难度大,复吸率居高不下 |
4.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渗透加剧 |
二、R市毒品犯罪的社会成因分析 |
(一)家庭、学校教育的失范 |
1.不良的家庭教育 |
2.落后的学校教育 |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
1.传统娱乐场所管理不规范 |
2.“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新场所 |
3.物流业为“互联网+”毒品犯罪提供平台 |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程亟待完善 |
(四)政府对毒品犯罪防控措施不力 |
1.政府部门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
2.缉毒队伍建设投入不足 |
3.禁毒国际合作亟待加强 |
三、加强毒品犯罪防控的对策 |
(一)加强对家庭、学校禁毒教育的帮扶与监督 |
1.发挥家庭教育优势,加大社区帮扶力度 |
2.加强学校禁毒教育监督 |
(二)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1.加大对传统涉毒场所的管控力度 |
2.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
3.加快物流快递产业规范化进程 |
(三)加快建设完备规范的社区戒毒体系 |
1.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收戒力度 |
2.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社区戒毒新模式 |
(四)强化毒品犯罪源头治理中政府责任 |
1.推进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 |
2.加强禁毒队伍专业化建设 |
3.加强国际禁毒沟通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专题调研提纲 |
致谢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犯罪 |
2.1.2 协同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
2.2.4 协同防控理论 |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
3.3.1 家庭环境因素 |
3.3.2 社会风气因素 |
3.3.3 学校教育因素 |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6.5.1 主观上要坚定 |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图表综合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人格刑法相关理论 |
一、人格概述 |
二、犯罪人格的一般理论 |
三、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人格刑法理论 |
一、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 |
二、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三、刑法人格化有利于评估人身危险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
一、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影响较大 |
二、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
三、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 |
四、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 |
五、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 |
二、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 |
三、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 |
四、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 |
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 |
六、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 |
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现状 |
一、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 |
三、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 |
四、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 |
五、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 |
六、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 |
七、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与基本理念 |
二、美国的“转向处遇”制度 |
三、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和“恢复性政策” |
四、美国的“圆桌谈话” |
第二节 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概况 |
二、日本的“非行少年程序” |
三、日本的“家庭裁判所” |
四、日本的“少年司法体系”和司法理念变迁 |
第三节 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英国的“国家亲权主义”制度 |
二、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 |
三、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 |
二、意大利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 |
三、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治 |
第五节 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 |
二、韩国的“保护处遇制度” |
第六节 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德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概况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七节 国外共性的经验与借鉴 |
一、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
二、重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和矫治作用 |
三、重视家庭环境预防和学校环境预防的作用 |
四、重视心理预防和避免标签效应 |
五、坚持“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环境预防 |
一、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
二、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人格塑造 |
三、提升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 |
第二节 优化家庭环境预防 |
一、家庭环境预防应当突出人格预防 |
二、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 |
三、围绕人格预防加强亲职教育 |
四、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
第三节 创新学校德育教育 |
一、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 |
二、学校德育教育应当突出健康人格塑造 |
三、创新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体系 |
四、德育教育的成败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
第四节 提升社区功能和综合防治能力 |
一、优化社区功能与环境条件 |
二、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 |
三、社区防治应结合专门学校的改革进行 |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帮教工作 |
第五节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防治 |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 |
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
三、改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 |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监护制度 |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 |
六、整合社会资源与加强综合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人格预防的重点在于心理预防 |
一、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 |
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 |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
四、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 |
五、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环境条件 |
第二节 犯罪人格的生物预防 |
一、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性原理 |
三、生物学治疗创新预防新思路 |
四、人格调查应作为生物学治疗的前提 |
五、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 |
第三节 实践以道德思维为导向的人格预防 |
一、道德思维概述 |
二、神经学视域下的道德思维干预 |
三、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的影响 |
四、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 |
五、道德思维能力培养应作为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 |
六、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三种教育 |
第四节 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 |
一、犯罪思想道德监测的内涵和原则 |
二、监测犯罪思想道德的指标体系 |
三、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的具体实践 |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治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概述 |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的理论基础 |
三、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
二、全面调查原则 |
三、迅速简易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三、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新特点及预防对策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调查基本情况 |
(一) 调研团队的构成 |
(二) 调研方法 |
二、调研结论 |
(一) 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
1. 从犯罪主体来看, 青少年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这与青少年“触网”越来越早有很大的关系。 |
2. 从犯罪的影响因素来看, 不良的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日趋增大。 |
3. 从犯罪手段和成本来看, 青少年犯罪有智能化、预谋化的特点。 |
4. 从犯罪种类上来看, 青少年计算机犯罪、网络诈骗较多, 犯罪具有隐蔽性、匿名性、犯罪成本低廉化的新特点。 |
5. 从犯罪性质上来看, 青少年犯罪有暴力化的特点, 这与网络暴力包括网络游戏暴力的影响有密切的关系。 |
6. 从案件数量来看, 青少年犯罪数量在不断增加。 |
(二) 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
(一) 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保护 |
(二) 建立青少年犯罪的三级预防体系 |
(三) 建立未成年人司法长效机制 |
(四) 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 |
(五) 校地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
(六) 逐步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完善 |
(6)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概况 |
第一节 恐怖活动相关概念 |
一、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 |
二、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犯罪 |
三、本文的界定与出发点 |
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恐怖活动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
一、我国恐怖活动发展的阶段 |
二、当前我国恐怖活动的特征 |
第三节 我国的新型恐怖活动 |
一、网络恐怖活动 |
二、微恐怖活动 |
三、“伊吉拉特”恐怖活动 |
第二章 新时期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与立法原则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概述 |
一、新时期恐怖活动对反恐政策的影响 |
二、反恐政策对反恐立法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政策的内容 |
一、防控恐怖活动的刑事政策 |
二、防控恐怖活动的民族政策 |
三、防控恐怖活动的宗教政策 |
第三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的立法原则 |
一、反恐刑事立法的前置与扩张 |
二、行政反恐与刑事反恐相协调 |
三、反对民族分裂与极端主义 |
四、反恐优先兼顾保障人权 |
第三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概述 |
一、反恐刑法相关规定 |
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三、其他立法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一般问题 |
二、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具体问题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反恐怖主义法》存在的问题 |
二、《网络安全法》立法问题 |
三、《反洗钱法》立法问题 |
四、反恐地方性规定的问题 |
第四章 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相关立法及借鉴 |
第一节 国际组织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联合国相关立法 |
二、欧盟相关立法 |
三、上海合作组织相关立法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国家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 |
一、军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二、刑事法模式的反恐立法 |
三、混合模式的反恐立法 |
第三节 国内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比较及借鉴 |
一、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共性 |
二、我国与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区别 |
三、国外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我国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协调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关系 |
一、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问题 |
二、实现反恐刑法与其他反恐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反恐刑法立法的完善 |
一、界定“恐怖活动犯罪” |
二、完善现有恐怖活动犯罪条款 |
三、增设恐怖活动犯罪罪名 |
第三节 防控恐怖活动犯罪其他立法的完善 |
一、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 |
二、完善《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
三、完善《反洗钱法》相关规定 |
四、完善相关地方立法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8)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起草青少年保护法保障合法权益成立青少年研究所提供体制依托 |
满怀豪情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所首任所长运筹帷幄引领国家规划重点课题青少年犯罪研究 |
链接:郭翔先生《会议纪要》摘记 |
“清污”行动直指张老学会发展跌入低谷 |
校场点将知人善任挽救会刊纵横捭阖鹰城会议复苏学会 |
继往开来充实学会组织众志成城迎接学会振兴 |
链接:张黎群会长在1987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郭翔先生提供) |
一、这次会议召开的形势和背景 |
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的需要 |
三、学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 |
第一,开展学科建设。 |
1.大规模的调查工作 |
2.组织专门班子撰写《中国青少年犯罪学》 |
3.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 |
第二,组织召开了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其中主要有: |
第三,支持成立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多学科科研活动。 |
第四,创办了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 |
第五,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
第六,参加了有关方面组织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
四、今后学会工作的要点 |
(9)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现状与特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调研概况 |
二、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三、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 |
(一)被捕前大多数属于家庭中的独生子女 |
(二)从捕前文化程度看,绝大多数属于未满初中及其小学文化 |
(三)从捕前身份看,在校生犯罪率低,中小学校辍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 |
(四)多数犯罪起因非常简单,突发性、随意性强 |
(五)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
(六)犯罪暴力化倾向更趋明显,抢劫居于首位 |
(七)团伙犯罪明显增多,数次作案 |
四、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对策 |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三)从服务入手,重点做好未成年人中“弱势群体”的预防工作 |
(四)整治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
(五)着眼长远,建立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
(10)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途径 |
1.3.3 技术路线 |
2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分析 |
2.1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现状 |
2.1.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机构 |
2.1.2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象 |
2.1.3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内容 |
2.1.4 沈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
2.2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 |
2.2.1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效果 |
2.2.2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经验 |
2.3 沈阳市预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2.3.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2.3.2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论证 |
3.1 域外经验借鉴 |
3.1.1 美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模式 |
3.1.2 日本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模式 |
3.1.3 香港地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模式 |
3.2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
3.2.1 净化社会环境,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 |
3.2.2 拓展学校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
3.2.3 倡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功能 |
3.3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可行性分析 |
3.3.1 家庭教育的可行性 |
3.3.2 学校教育的可行性 |
3.3.3 社会教育的可行性 |
4 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对策 |
4.1 宏观层面:要更加注重运行模式完善 |
4.1.1 扩大工作覆盖面,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新模式 |
4.1.2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来沈青少年工作新模式 |
4.2 中观层面:要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建设 |
4.2.1 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管理法制化 |
4.2.2 大力推动青少年事务管理社会化 |
4.2.3 大力推进青少年事务管理网络化 |
4.3 微观层面:要更加注重教育预防对策 |
4.3.1 勇于承担社会教育 |
4.3.2 延伸扩展学校教育 |
4.3.3 积极倡导家庭教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沈阳市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的访谈提纲(一) |
附录B 关于“沈阳市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的访谈提纲(二) |
附录C 关于“沈阳市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的访谈提纲(三) |
附录D 关于“沈阳市政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的访谈提纲(四) |
致谢 |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特点(论文参考文献)
- [1]毒品犯罪问题的社会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基于R市在押涉毒疑犯的调查[D]. 孙祥成.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3]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张锋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4]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5]互联网条件下青少年犯罪新特点及预防对策的实证研究[J]. 郭学文,何雨生,张晓庆.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6)
- [6]新时期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研究[D]. 杨森鑫. 武汉大学, 2017(06)
- [7]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下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录[J]. 张荆,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01)
- [8]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J]. 张荆,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06)
- [9]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现状与特点分析[J]. 任海涛,齐延鹏,李康熙.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04)
- [10]沈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研究[D]. 王忠洋. 大连理工大学,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