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教育应成为社区建设的重点(论文文献综述)
侯怀银,王耀伟[1](2022)在《社区教育学建设与社区治理》文中研究指明建设社区教育学有助于推动社区教育,从而推动社区治理。社区治理背景下的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是加强新文科视域下的交叉学科建设、深化新时代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亟待解决社区教育学的概念界定、学科定位、学科性质、研究对象、研究范畴、"三大体系"构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建设社区教育学学科,应明确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思路,从社区教育学的研究机构、学术组织、高水平学术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努力。
丁亚东[2](2021)在《我国发达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校外培训治理作为教育治理的热点问题,需要各利益相关主体协同参与。2018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集中发布一系列以校外培训为名称的治理政策,具有治理愿望来源等级高、治理决心大、治理措施完善等特征。然而校外培训治理的成效并不显着,持续治理获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校外培训协同治理是指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社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及家长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一种路径选择。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能够有效优化校外培训治理主体单一、治理阻力大、治理举措适切性不足、治理主体沟通不畅等问题,实现由单一主体的治理路径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路径的转变。发达城市具有校外培训参与规模大、机构数量多、治理压力大、治理迫切性高、治理能力强、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等特征,实施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可行性高。协同治理理论注重政府社会治理的主导地位,强调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具有典型的“官民共治”与“集体行为”的理念。多主体共同选定公共目标、确定治理问题、制定与评估治理举措是协同治理理论的逻辑框架。依据协同治理理论的逻辑框架,本研究的核心内容为校外培训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提出与评估、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实施困境与优化等。研究以上海、杭州和南京三个发达城市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8219份,其中有效问卷37944份(上海13968份,杭州11750份,南京12226份),问卷有效率为99.28%;参与校外培训的样本为17258份,占比为45.5%,未参与校外培训的样本为20686份,占比为54.5%。本研究综合使用文献法、描述统计、文本分析、回归分析、结构方程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研究内容展开阐述。本研究从校外培训治理政策的文本分析和调查统计分析两个维度,使用描述统计、文本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归纳校外培训治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校外培训治理存在治理积极性与协同性不高、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同质化严重、持续性不够、适切性不足、治理政策认知度低、治理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校外培训需求方的高依赖阻碍治理措施的实施、供给方的不规范发展增加治理复杂性、规治方治理信心不足等,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不佳的原因。各主体校外培训治理期待的统计分析,发现实施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基础,“多元主体和协同治理”成为校外培训治理的主要期待。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能够充分提取各方建议,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形成治理合力,从而能够获得校外培训需求方、供给方及规治方的支持。因此,协同治理路径应用于校外培训治理具有较好的可行性与适切性。协同治理有助于优化校外培训治理路径,提升治理成效。新路径的实施需要进行系统化的评估,以归纳实施的困境。本研究从治理心态、治理愿景、治理体系、治理责任和治理能力等维度构建评估量表,使用描述统计、结构方程等方法,对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实施环境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得分3.49;治理愿景得分最高,为3.61;治理心态得分最低,为3.36;治理责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得分依次为3.55、3.53、3.41;参与者家庭资本越好,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支持度越高;家庭文化资本、家庭社会资本、家庭经济资本和家庭政治资本与校外培训治理路径的支持度均呈显着正相关;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得分越高,参与者对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支持度越高;治理心态、治理愿景、治理体系、治理责任和治理能力的得分越高,参与者对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支持度越高。依据校外培训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评估结果,得出实施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尚存在如下主要困境:校外培训的“根深蒂固”,不利于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思维解放;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环境“一般”,不利于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整体规划;各主体校外培训治理期待的差异,不利于协同治理沟通机制的畅通;校外培训治理主体和权责模糊,不利于协同治理责任联盟的搭建;各主体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支持度的差异,不利于治理命运共同体的创建;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环境稳定性不足,不利于协同治理路径的可持续实施。本研究从完善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提升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可行性及治理成效的目的出发,提出如下优化策略及政策建议:第一,加强校外培训治理政策宣传,解放校外培训治理的传统思维;第二,加强政策措施解读,优化校外培训治理环境;第三,建立沟通交流、考核和问责机制,优化校外培训治理心态环境;第四,建设校外培训协同治理命运共同体,形成治理责任联盟;第五,建立治理主体与措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可持续发展;第六,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融合发展,优化教育生态环境;第七,尝试校外培训公有化举措,增强政府校外培训治理主导权。
何妤如[3](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周慧[4](2020)在《老年人需要满足与福利政策 ——基于时间利用的分析》文中提出时间利用可以作为政策研究的重要分析工具。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展过多次大规模的时间利用调查,揭示人们日常活动的时空结构并探讨相关公共政策问题。目前基于老年人时间利用的政策研究极为薄弱,多数研究侧重老年人日常活动时间数量的描述,政策讨论不足且极少涉及活动背后的动力——需要。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伴随着时间而进行,多数活动又是在一定需要的推动下产生的;人们如何利用自己的时间反映出特定需要的满足状况。需要是社会福利的核心概念,社会福利政策的基本功能是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福利供给主体应依据福利供给对象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福利。基于老年人的时间利用研究其需要及需要的满足,可以为决策者分析老年福利政策的实施效果、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经验支撑。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对老年人的客观时间利用进行定量研究并对其主观时间利用展开质性研究。老年人客观时间利用研究依据ERG理论的需要类型界定,参照国家统计局2008年全国居民时间利用调查的分类标准,采用时间日志法调查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活动时间、地点与陪同者,分析老年人的需要满足以及相关政策供给现状,审视政策设计在阻碍老年人合理分配时间、满足各类需要方面的不足。老年人主观时间利用研究以时间压力、生活节奏与时间利用满意度为指标,采用半结构访谈法开展探索性研究,考察老年人的日常时间结构与需要满足类型,剖析满足老年人需要的重要主体及其效能,查找造成老年人时间冲突和无法充分满足需要的政策漏洞。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利用呈现不均衡特征。在时间数量方面,老年人每天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的时间最多、成长需要次之、关系需要最少,并且满足各类需要的活动时间分布不均。睡觉休息是老年人耗时最多的活动,占全天总时间的一半;照料未成年子女是老年人满足关系需要的主要途径,看电视是老年人最主要的娱乐休闲方式。老年人用于就业和社会交往的时间有限,参与教育和志愿服务的时间严重不足。在日常活动地点和陪同者方面,老年人的绝大多数活动局限在家中,对公共服务场所的利用度低;多数活动是与家人共同参与,配偶是最重要的陪伴者。与2008年全国调查数据相比,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结构基本一致,满足生存需要的时间稍有减少,满足关系需要的时间略微增加且向孙辈倾斜,满足成长需要的时间小幅缩减。第二,不同老年群体在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利用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女性老年人用于满足成长需要的时间少于男性,高龄老年人花费较多时间用于满足生存需要,独居老年人满足关系需要的时间少于非独居老年人。与非就业老年人相比,就业老年人用于满足成长需要的时间较少;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用于满足成长需要的时间少于较高收入的老年人,并且有较多时间用于满足生存需要。除了时间分配数量上的不同,老年人对时间利用状况的主观评价存在分化:时间结构合理的老年人能够平衡各方角色要求,时间压力较小、时间利用满意度较高;时间结构不合理、时间分配存在冲突的老年人无法满足某些需要,时间利用满意度低。第三,老年福利政策供给存在短板。针对老年人娱乐休闲、教育、就业以及性别平等、老年宜居等方面的政策设计不足,面向女性、高龄、独居、中低收入与就业老年人的政策保障不健全。家庭和社区是满足老年人需要的重要主体,家庭支持政策发展滞后、社区公共服务匮乏抑制了福利功能的有效发挥。家庭与社区福利供给在政策设计上缺乏协同联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成熟、社会与市场主体缺位弱化了老年福利的可获得性。第四,老年人的多重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子女陪伴时间极为有限,群体性社交活动缺失不利于老年人关系需要的满足;隔代抚育、有偿工作挤占了老年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资源,娱乐休闲场地欠缺、老年教育服务覆盖面窄、参与志愿服务的渠道不畅等均不利于老年人成长需要的有效满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要的政策供给不足、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使得老年人难以合理利用时间,多重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基于需要的老年福利政策应在优先满足老年人生存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其他需要的满足,既要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共性需要提供普遍性福利,又要精准面向不同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要提供差别化福利,不断增强老年人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快建设年龄友好型与性别友好型社会。围绕满足老年人需要这一政策目标,应重点发展家庭与社区福利,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持续释放社会与市场潜力,在增加福利供给总量的同时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消除老年人需要满足的时间限制,促进供需平衡。为了保障福利产品的高效传递,跨部门之间应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提高协同治理水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需要满足为研究视角,通过考察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利用状况,评判老年福利政策的实施成效,实现了研究角度的创新。将时间利用作为政策分析工具,通过探查阻碍老年人合理利用时间和有效满足各类需要的政策短板,为政策改进提供依据,实现研究内容的创新;经由主客观两条路径全面把握老年人的时间利用,在对老年人时间分配状况进行调查的同时探索其主观感知与评价,实现研究内容的又一创新。引入质性研究方法,在调查老年人日常活动时间分配状况的同时,深入探索时间数字中蕴藏的生命体验并挖掘深层次的社会背景信息,在创新老年人时间利用研究方法上做出尝试。本文一定程度上拓展并丰富了相关理论研究,优化了老年福利政策的分析框架,为决策者动态掌握老年人的时间利用与需要满足状况,提高老年福利供给精准度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因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未来研究可整合多种方法,扩大取样范围、丰富研究内容,为政策制定提供更为精准、详实的依据。
殷爽[5](2020)在《社区共治视角下物业管理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不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日常性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单元,是社会治理中服务群众、落实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最后一公里”。近些年来,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融入社区共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实践表明,物业管理是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其在价值引领、资源整合、行动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区治理乃至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伴随着物业管理融入城市社区共治进程的加快和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以物业服务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架构有待完善、物业管理主体参与的“冷热不均”、管理理念和制度措施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公众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运营模式重形式轻实效等多重困境。这些暴露的诸多问题表明当前物业管理的发展运营与理想化的目标尚有差距,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进行改革完善与制度设计,以期破解现实难题。本文以“社区共治视角下物业管理优化研究”为主题,以物业管理的职能定位为落脚点,基于我国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过程中的现状成效,深入剖析当前我国物业管理的现实困境,并从物业管理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实践三个角度去分析影响物业未来发展的短板和不足。旨在将这些问题成因进行系统分析,试图为学界归纳出完善物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实施路径提供一些思路,也试图为物业管理实践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归纳总结现有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就如何更好地融入社区共治乃至城市治理进行研究。本文采取的研究思路是:首先,明确了社区、社区共治、物业管理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并对现有关于社区共治、社区物业、物业管理优化的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总结了物业管理的属性特征、职能定位,并论证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中的必要性;随后,进一步分析了当前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过程中的所处现状和面临困境,在此基础上,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从物业管理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实践三个视角进行原因剖析,揭示物业管理实践需要改进和创新的部分;最后,运用“全周期管理”理论思路,借鉴百步亭社区物业管理创新模式经验,对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的宏观优化路径和具体改进建议分别进行了探索和阐述。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社区共治过程中物业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包括:坚持党的建设引领,创新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物业服务效率和效益;顺应技术更新大势,实现管理手段的全面升级;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控物业管理行为;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夯实群防群治的工作基础;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建立集成化治理信息系统。并提出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改进建议:坚持依法治理,法律法规无漏洞;坚持综合治理,政府监管不缺位;坚持系统治理,着眼改革除弊端;加强内外监督,自治观念需培育;落实工作细节,运营模式再升级。
姜郸[6](2020)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社区既是观察社会治理水平的微观窗口,也是实现人们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家园;既是社会矛盾冲突交织与化解的缓冲带,也是一切治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落脚点。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性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之下,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社区治理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城乡社区治理”写进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区治理置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全局中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合作互赢”、“民主协商”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目标的关键词。那么,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究竟哪条道路可以帮助我们拉近与理想目标之距离?治理理论中的新范式——“互动式治理”理论,似乎为我们的选择提供了一个别样的视角。本土化的互动式治理理论在城市社区中的发育显得应时应需,其价值内核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显得尤为契合。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构建不仅是一种理念构建,更是作为一种工具的机制构建,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完美融合,也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现实需求的有力推手。本文考察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进程,分析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现状、困境。为破解当前治理困境,本文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本土化机制构建及其实现路径。通过以中国特色的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与实现路径为研究主题,以“行动者-制度-行动”作为研究的分析框架;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行动者即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市场参与的互动性为线索;以梳理互动式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为研究基础;以观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发展进程为脉络;以田野调查方式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案例分析;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创新的困境为问题意识。在以上分析的前提下,有利于能够深入理解互动式治理理论嵌入我国城市系统末梢——社区治理的契合性与可行性;同时提出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及构建路径,力图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模式构建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理论来源,既有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化后的“善治”理论的继承,又蕴含着“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思想内涵,能够为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构建提供重要理论依据。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是在中国城镇社区区域范围内,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民主法治”、“责任理性”、“合作共治”为理念宗旨,以协调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为行动路线,促进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公共事务中良性互动的治理过程。在宏观把握“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基础上,试图构建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一切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都是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的过程,是学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相互推动、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实现共同发展的过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历史变革、治理形态架构与转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不断地渐进、改进、调适、演化的结果。虽然社区治理真正推进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但中国城市社区的早期实际存在却也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依照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特征、社区制度和政策变迁、社区主体行动的互动逻辑为划分标准,发现我国城市社区是沿着“行政管理-全面建设-多元治理”的发展脉络前进。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社区治理置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战略高度,也为互动式治理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源于复杂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因素,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长期处于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治理状态,行政色彩浓郁。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为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间的良性互动,及建设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助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处于急剧变革的状态,虽在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重重治理困境。故此,选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并研究该社区对不同问题的治理实践与创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着行动者角色迷失、社区资源整合困境、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和互动渠道不畅通等众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更为科学化、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破除社区治理困境。互动式治理机制则不失为一个符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情境的合适选择。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架构包括行动者、制度、行动三要素。行动者层面,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具有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资源权力的行动者——国家行动者、社会行动者、市场行动者,三方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互补与互嵌。制度层面则指对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框架,是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行动者的法律政策体系。行动层面则关注行动者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共同目标、精神内核、互动逻辑等。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主要包括互动网络架构、互动规则建设、互动精神塑造、互动平台打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相互统一、协调互动的,网络是基础、规则是关键、精神是动力、平台是保障,共同组成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建构之路。互动网络架构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总出发点和构建之基。互动规则建设则是从法治化、制度化和监督角度助力社区互动式治理建设,为其提供合法性与规范性保障。互动精神塑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构建的文化内推力,其对城市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和社区公共体回归具有重要意义。互动平台打造是我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落实载体。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机制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改革方向的积极回应;是处理好城市社区中多元矛盾冲突的优良方案;是冲破当前治理重重桎梏的探索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之路。
苏谏[7](2020)在《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繁荣、社会稳定和民族发展。近年来,随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持续推进,城市多民族社区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与此同时,在城市化和信息化不断推进中,一些极端分子企图通过极端的思想和方式,制造极端的民族问题,企图干扰并破坏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开展。社区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场所,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对民族团结认知的高低、民族团结意识的强弱和民族情感的亲疏,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社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运用历史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及半结构式访谈法等探究当前城市多民族社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状。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法,从社区队伍建设和社区居民情感培养角度出发,创造性地提出适合城市多民族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开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其他多民族社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思路、方法和相关概念界定等。第二部分,系统阐述了当前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的必要性,力求从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厘清民族团结教育的研究价值。第三部分,为避免研究的主观偏见,通过问卷和访谈等方式对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调查,进一步探究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第四部分,根据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现状,创造性地从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居民思想素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邓文勇[8](2020)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举措。农村转移劳动力作为关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核心主体,提升其素质,使其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融入发展,是促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作为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与能力提升的两种重要教育类型,在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化发展中协同共力,不仅迎合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诉求,也为职成教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契机。本研究立足新型城镇化核心主体“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化发展这一目标与要求,主要从协同的视角,对关涉这一目标任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为何要进行协同、协同实践中面临什么问题、如何推进协同并实现协同发展等进行探索与研究。研究遵循“问题提出——文献述评——理论解析——现实审视——策略建构——总结展望”的基本逻辑与程序,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研究法,在对前置(基础)性理论问题、主体理论问题进行充分分析基础上,深入探究并分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进而探建职成教协同发展的路径与措施。研究内容共分为“三大模块,六个章节”。第一大模块为前置性理论问题的扫描与审析,即第一章的“绪论”。通过廓清研究背景、核心概念、理论基础等一些前置性理论问题,明确本研究的价值与重点所在。第二大模块为主体理论问题的厘定与澄明,包含第二章“协同发展的基础:职成教逻辑分殊与耦连”、第三章“新型城镇化:职成教共同聚焦的作用目标”等内容。通过分析职成教的本质内涵及逻辑分殊与耦连,识别可用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协同能力及协同发展关系;同时对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目标任务与发展现状及与职成教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职成教协同辨明方向。第三大模块为“问题、对策及总结与展望”部分,分为第四章“问题”的考察与分析、第五章“对策”的建构和第六章的“总结与展望”。以文献分析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支撑,依据协同共生理论的三维分析框架,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的问题进行探析:在“实然”推进职成教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协同单元异化、协同关系失范、协同环境困扰等生态之殇。因此,培育合格协同单元、建构适切协同关系、创建良好协同环境,是职成教在协同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并走向深层次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与措施。
白宇[9](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抗”虽然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和推进的动力,但却不应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尖锐的控辩对抗往往使诉讼利益向着诉讼资源强势的一方倾斜,争议虽然在形式上得以解决,但却以潜隐的方式继续存在,形成新的社会隐患。由此,刑事诉讼在手段及形式上是对抗的,但在社会本质上则应当是调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在此逻辑前提及客观需求下应运而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以刑事一体化为立论高度,以对人的关注为价值起点,以刑事法律制度内外协调为主要进路,以实现权力制衡为内在动力,以促进控辩合意为外在表现,以优化诉讼程序为重要载体,以增加权利供给、平衡控辩力量为运行保障。既包含了对刑事法领域实然制度的合理整合,又包含了对应然制度的理性扩展,形成了以控辩合作为特征的刑事法律制度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得刑事司法不再呈现出惩罚犯罪的单一面孔,而逐渐展现出体察犯罪社会根源、创造利益兼得空间、节制国家追诉权力和刑罚权力的多重面向。弥补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在处理认罪案件时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以柔性、灵活及轻缓的方式实现犯罪治理及社会关系恢复,促进社会和谐与有序。全文正文共分四章,以“从本体到运行”逐渐递进的逻辑顺序,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然架构予以阐述。第一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本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对犯罪的治理,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综合运用实体、程序及政策手段,鼓励、引导、感召被追诉人与国家合作,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实体及程序方面保障被追诉人获得从宽处理的刑事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在实体、程序及证据三重维度上分别展现出不同的内涵。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以意志自由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自愿性、以利益交换为本质的控辩合意、以权利自治为内容的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扩张与制约相均衡的追诉主体裁量权以及围绕诚信而展开的法律救济。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关概念比较。认罪认罚从宽是坦白从宽刑事政策法治化的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均承认正义的相对性与控辩合意中的利益交换,但二者因形成动因、哲学基础、有罪供述的法律效力及关照被害人利益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出异向发展趋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协商性司法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但前者并未停留在理论抽象层面,且不以效率为首要价值追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理念、权力内容、处分权自由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但前者并非是对后者的摆脱与取代,前者的实施仍以具有强制性的司法制度为保障。第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民主、宽容与和谐的内在价值,同时具有恢复、治理与效率的外在价值。第五,我们应当警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程序以及刑事政策方面的固有风险,如虚假认罪及同罪异罚的风险,口供依赖及架空裁判的风险,投机主义及突破法律底线的风险等。第二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合理性。本章有六部分内容: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承继与扬弃。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贵和”思想在社会纠纷解决方面的价值导向及制度安排,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造及运行提供了有益借鉴。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警惕古代法律文化中泛道德化、人治以及程序缺位等因素的消极影响。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宪法及法律原则的遵循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是突破宪法或刑事法律原则的标新立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无罪推定以及证据裁判等原则,均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了正当性界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为我国刑事法律原则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契机。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政策的溯源与发展。刑事政策在西方的原本概念以及在我国制度语境下的特殊发展,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可回避的现实基础。认罪从宽制度吸收并延伸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与系统化,同时体现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由本体向观念的转变。第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社会治理的回应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以我国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实践为现实基础,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及完善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表征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第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与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关于程序简化、量刑规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等一系列改革实践,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具有延续性。“严打”作为遏制犯罪的方针呈现出全面且持续的状态,其与宽缓刑事政策交相呼应,从犯罪治理的深层理念方面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实践价值。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隐性的“控辩交易”规则反映出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对这些隐性规则的正视与规制,在客观上构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基础。第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域外制度的选择与借鉴。相较于美国辩诉交易的水土不服,大陆法系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制度实践更能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未将“协商”二字表露于外,但在制度构造中却为控辩合意创造了空间及可能。第三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正当性。本章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方法论基础:系统认识论及系统方法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导下的刑事法律制度,以系统的形式而存在。对其构造及运行的研究,以及该制度之于整个刑事法律制度价值及功能的探讨,均需要运用系统的方法予以分析和揭示。第二,伦理学基础:人本思想与宽恕理论。法治精神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体现为,以权利化的制度设计使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感受到人性关怀。认罪认罚表征被追诉人对已然之罪的悔恨、对未然之罪的预防以及对被害人及社会利益的恢复,刑事法律对于这类被追诉人应当给予更大的宽恕理由及空间。第三,政治学基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家以相对平等的姿态与个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模式——主体间的关系,通过主体间的协商与合作推进刑事诉讼进程。第四,犯罪学基础:犯罪原因的复杂与刑罚功能的局限以及犯罪治理理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协商、和解、非刑罚化、非犯罪化等制度安排,弥补单纯依赖刑罚控制犯罪的局限与不足。通过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在犯罪控制方面展现出“程序治理”的先进理念。第五,刑法学基础:人身危险性理论与合并主义刑罚观。认罪认罚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被追诉人人身危险性降低。人身危险性理论为认罪认罚与从宽处理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正当性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责任刑的基础上,通过对行为人施加与其责任相适应的刑罚而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契合了合并主义刑罚观“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的理念。第六,刑事诉讼法学基础: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程序分流理论。基于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均衡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发现的案件事实,具有理性和可接受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刑法机能的最优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还传递了 一种新的追诉理念:刑事追诉程序可以以“停止下来”的方式或更加简化的程序来实现对被追诉人的从宽处理,体现程序分流理论。第七,刑事政策学基础:刑事政策的合法性与新社会防卫思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政策法治化的体现,制度在设定时便为政策引导留有了合理的余地。其制度目标不仅在于对犯罪人科以罪责相称的刑罚,更力图探索一条合理应对犯罪、积极保障人权、有效防卫社会相互协调的犯罪治理之路,体现了新社会防卫思想。第四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机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闭合的刑事法律制度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实体制度基础、程序制度框架、证据制度规制及保障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逐步递进与相互协调的运行体系。本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从横向的犯罪分类到纵向的犯罪分层。对轻重程度不同的犯罪的处理机制,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均不能同日而语。以相对精确的犯罪分层体系为起点,以认罪认罚为枢纽,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明标准以及刑罚上的区别对待,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体构造的基本框架及制度运行的基本逻辑。应当以社会危害性为依据,以法定刑为标准,将刑法中的犯罪分为微罪、轻罪和重罪三个层次。第二,从“管道式”的程序流转到多元化的程序分流。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始终具备合理的将案件从刑事诉讼系统当中“滤出”的机能。侦查机关的微罪处分制度和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得到高效解决,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审判阶段则主要通过繁简分流,对于必须进入审判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区别对待。第三,从模糊化证明要求到证明要求的层级化。对于所有刑事案件,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都应是“确实、充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要求都是同一的。应当以是否认罪认罚为程序分流的枢纽,形成针对轻微犯罪速裁程序、轻微犯罪简易程序、重罪普通程序简化审、一般普通程序及死刑程序,由低至高五个不同层级的证明要求。第四,从平面化的刑罚结构到层次化的刑罚体系。刑罚是对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是否从宽以及如何从宽这一实体性结果的外在表现。刑罚应更多地关心如何通过刑罚的方式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同轻重的犯罪使用不同程度的“刑罚力”,来实现罪与刑的动态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刑罚功能的整体提升,逐步实现刑罚量的轻缓与刑罚种类的丰富,并着眼于刑罚制度与犯罪纵向层级以及多元刑事诉讼程序间的协调。如“严主宽辅”的重罪刑罚制度,“宽主严辅”的轻罪刑罚制度,以半监禁刑、非监禁刑为主的微罪刑罚制度。第五,运行保障。以权利供给来实现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权力与权利关系变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和解创造更加全面的机会与可能,关照被害人权利恢复,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相互保障。通过全面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及构建系统性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赋予被追诉人充分的防御性权利,迫使追诉方恪守界限,以平等的姿态同被追诉人对话,保障控辩合意的自愿与真实,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现实基础及制度环境。
苟欢[10](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二、社区教育应成为社区建设的重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教育应成为社区建设的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1)社区教育学建设与社区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区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必要性 |
(一)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是加强新文科视域下交叉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是深化新时代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 |
(三)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是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
(四)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二、社区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厘清社区教育学的概念和学科定位 |
(二)明确社区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
(三)定位社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
(四)把握社区教育学的研究范畴 |
(五)着力构建社区教育学“三大体系” |
1. 加快学科体系构建进程 |
2. 增强学术体系构建意识 |
3. 提升话语体系构建能力 |
(六)确定社区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
三、社区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学学科建设路径 |
(一)明确社区教育学的学科建设思路 |
(二)完善社区教育学的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建设 |
(三)增强社区教育学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规范性 |
(四)重视社区教育学的人才培养工作 |
(2)我国发达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共治共享理念成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
二、校外培训治理的热潮及其教育影响力 |
三、发达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的基础较好 |
第二节 问题提出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政策意义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发达城市 |
二、校外培训 |
三、协同治理及校外培训协同治理 |
四、路径 |
五、核心概念总结 |
第五节 理论基础 |
一、协同治理理论 |
二、理性选择理论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校外培训的内涵、规模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一、校外培训的内涵研究:内容愈加丰富 |
二、校外培训的规模研究:发展为普遍的教育现象 |
三、校外培训的影响因素研究:教育公平成为共识 |
第二节 校外培训治理的研究 |
一、校外培训治理的成果现状:少且内容集中 |
二、校外培训治理的措施研究:设置标准为主且创新性不足 |
三、校外培训治理的展望研究:融合发展成为统一认知 |
第三节 校外培训治理的国际经验 |
一、校外培训治理的态度研究:禁止与鼓励并存 |
二、校外培训治理的经验研究:政府干预与学校参与并行 |
第四节 教育治理及协同治理的研究 |
一、教育治理内涵的研究:多元主体特征显着 |
二、教育治理体系的研究:制度化和系统性特征显着 |
三、协同治理研究:多主体协同理念广泛用于教育治理 |
第五节 综述总结与启示 |
一、综述小结 |
二、综述启示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框架 |
一、研究维度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路线 |
第二节 访谈调查的设计与实施 |
一、访谈目的与提纲设计 |
二、访谈对象与实施过程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设计 |
一、问卷指标选取的基础与阐述 |
二、调查问卷不同构成部分的指标来源 |
三、调查问卷的总体表述 |
第四节 调查问卷的验证与施测 |
一、问卷预测与验证 |
二、正式问卷的施测与数据采集 |
第四章 校外培训治理的问题及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校外培训治理问题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校外培训治理政策分析的思路、方法与谱系 |
二、校外培训治理缺乏积极性与协同性 |
三、校外培训治理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 |
四、校外培训治理措施的同质化严重 |
五、校外培训治理措施的持续性不强 |
六、校外培训治理措施的适切性不足 |
七、小结与讨论 |
第二节 校外培训治理问题的调查统计分析 |
一、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认知度低 |
二、校外培训治理的满意度不高 |
三、校外培训治理满意度受多重因素影响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三节 校外培训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需求方校外培训的高依赖阻碍治理措施的实施 |
二、供给方的不规范性发展增加校外培训治理复杂性 |
三、规治方校外培训治理信心不足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四节 校外培训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支持度较高 |
二、“多元和协同”成为校外培训治理的主要期待 |
三、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具有较好的可行性与适切性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评估及实施困境 |
第一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的得分及影响因素 |
一、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得分为“一般”水平 |
二、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各维度的得分 |
三、不同发达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的得分 |
四、不同主体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的得分 |
五、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影响因素分析 |
六、小结与讨论 |
第二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实施困境 |
一、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的困境 |
二、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各维度的困境 |
三、不同主体参与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实施困境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三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优化 |
一、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整体环境优化 |
二、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环境各维度的优化 |
三、不同主体参与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优化 |
四、不同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优化 |
五、小结与讨论 |
第四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评估的结论 |
二、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影响因素分析的结论 |
三、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困境的结论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政策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的政策建议 |
一、优化政策环境,制定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细则 |
二、加快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转变校外培训治理理念 |
三、建设校外培训协同治理命运共同体,形成治理责任联盟 |
四、注重各主体利益诉求,提升校外培训参与理性水平 |
五、遵守因地制宜原则,实施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 |
第二节 校外培训协同治理的展望 |
一、树立校外培训持续治理理念,坚固治理决心与信心 |
二、促进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融合发展,优化教育生态环境 |
三、尝试校外培训公有化举措,增强政府校外培训治理主导权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校外培训获得分析的研究总结 |
二、校外培训治理问题分析的研究总结 |
三、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评估的研究总结 |
第二节 研究创新 |
一、理论创新 |
二、研究对象及研究视角创新 |
三、研究工具及研究思路创新 |
第三节 研究不足 |
第四节 研究展望 |
一、开展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实施成效的反馈研究 |
二、实施中小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的研究 |
三、增加个案研究,传播典型经验 |
四、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中教师意愿表达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被访者信息表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老年人需要满足与福利政策 ——基于时间利用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研究回顾 |
1.3.2 已有研究的贡献 |
1.3.3 已有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视角 |
1.4.2 分析框架 |
1.4.3 研究思路 |
1.4.4 研究内容 |
1.4.5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1.5.1 角度创新 |
1.5.2 内容创新 |
1.5.3 方法创新 |
2 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老年人 |
2.1.2 时间利用 |
2.1.3 需要与需要满足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的需要理论 |
2.2.2 ERG理论 |
2.2.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 老年人客观时间利用研究 |
3.1 研究方法 |
3.1.1 抽样及样本构成 |
3.1.2 研究工具 |
3.1.3 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分析 |
3.2 研究结果 |
3.2.1 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分配 |
3.2.2 老年人日常活动的场所分布与陪同者 |
3.2.3 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时间数量的年份变化 |
3.2.4 不同老年群体满足各类需要时间数量的差异比较 |
3.2.5 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时间数量的影响因素检验 |
3.3 讨论 |
3.3.1 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结构 |
3.3.2 老年人满足不同需要的时间分配 |
3.3.3 老年人公共服务的享有状况及其政策影响 |
3.3.4 不同老年群体的需要满足特点与政策供给 |
3.4 小结 |
4 老年人主观时间利用研究 |
4.1 研究方法 |
4.1.1 抽样及样本构成 |
4.1.2 访谈提纲设计 |
4.1.3 资料搜集、整理与分析 |
4.2 研究结果 |
4.2.1 老年人时间利用的主观评价 |
4.2.2 老年人时间体验的性别差异 |
4.2.3 老年人的日常时间结构与需要满足类型 |
4.2.4 老年人时间利用的环境建构 |
4.3 讨论 |
4.3.1 主观时间利用视角下老年人的需要满足与政策供给 |
4.3.2 满足老年人需要的福利供给主体及其效能 |
4.3.3 老龄社会的代际权力分配与政策短板 |
4.3.4 性别平等视角下的政策设计偏差 |
4.4 小结 |
5 基于需要的老年福利政策思考 |
5.1 实现福利供给精准化 |
5.1.1 满足老年人的共性需要 |
5.1.2 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差异化需要 |
5.1.3 增强老年人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
5.2 加强家庭功能和社区福利建设 |
5.2.1 强化家庭的基础性地位 |
5.2.2 加快社区福利建设 |
5.3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
5.3.1 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 |
5.3.2 推动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参与 |
5.3.3 发挥市场的补充性作用 |
5.4 提高福利治理水平 |
5.4.1 消除福利供给碎片化 |
5.4.2 推进跨学科协同治理 |
5.4.3 发展“互联网+”与智慧养老服务 |
6 研究总结 |
6.1 研究结论 |
6.1.1 老年人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利用分布不均衡 |
6.1.2 不同老年群体满足各类需要的时间利用具有差异 |
6.1.3 老年福利政策供给存在短板 |
6.1.4 老年人的多重需要未能得到充分满足 |
6.2 研究局限 |
6.3 研究展望 |
6.3.1 整合多种方法 |
6.3.2 扩充研究内容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论文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社区共治视角下物业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标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与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一)社区共治方面 |
(二)社区物业方面 |
(三)物业管理优化方面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社区共治 |
(二)物业管理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后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与后新公共管理 |
(二)后新公共管理的制度特征 |
(三)后新公共管理与物业管理 |
二、公共产品理论 |
(一)公共产品概念 |
(二)物业管理的公共产品属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概念 |
(二)物业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 |
四、全周期管理理论 |
(一)全周期管理概念 |
(二)物业管理的生命周期 |
第三章 社区共治视角下物业管理的职能定位及现状成效 |
一、新时期物业管理的职能定位 |
(一)物业管理应成为凝心聚力筑牢平安的基础保证 |
(二)物业管理应成为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 |
(三)物业管理应发挥促进和稳定社会就业的积极作用 |
(四)物业管理应成为提升城市精准治理的主要力量 |
二、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的现状与成效 |
(一)基本形成基层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
(二)依托社区共治平台和相关政策持续深推发展 |
(三)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
第四章 社区共治过程中物业管理的现实困境 |
一、现实困境 |
(一)开发遗留问题严重,物业主体纠纷不断 |
(二)物业企业建设滞后,物业管理压力较大 |
(三)管防水平有所欠缺,基础薄弱服务散乱 |
(四)主体互相监督缺位,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
(五)法律法规有待健全,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
(六)业主自治意识不足,工作开展存在困难 |
二、原因剖析 |
(一)从物业管理主体的视角分析 |
(二)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视角分析 |
(三)从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共治实践的视角分析 |
第五章 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的路径与对策建议 |
一、经验借鉴:百步亭社区物业管理创新模式 |
(一)百步亭社区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
(二)百步亭社区物业管理主体 |
(三)百步亭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
(四)有益经验总结 |
二、社区共治过程中物业管理工作的宏观优化方向 |
(一)坚持党的建设引领,创新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物业服务效率和效益 |
(三)顺应技术更新大势,实现管理手段的全面升级 |
(四)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和调控物业管理行为 |
(五)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夯实群防群治的工作基础 |
(六)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建立集成化治理信息系统 |
三、完善社区共治过程中物业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
(一)坚持依法治理,法律法规无漏洞 |
(二)坚持综合治理,政府监管不缺位 |
(三)坚持系统治理,着眼改革除弊端 |
(四)加强内外监督,自治观念需培育 |
(五)落实工作细节,运营模式再升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概况与总体评价 |
(一)国外相关研究概况 |
(二)国内相关研究概况 |
(三)总体评价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一)可能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社区、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二)中国城市社区与社区治理 |
(三)互动式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对“国家-社会”互动分析范式的继承 |
(二)对互动式治理分析范式的继承发展 |
(三)“行动者-制度-行动”分析框架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历史沿革与演进特征: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前世今生 |
一、传统到现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1949~1990:城市社区行政管理阶段 |
(二)1991~2011:城市社区全面建设阶段 |
(三)2012~2019:城市社区多元治理阶段 |
二、管控到互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演进特征 |
(一)一元化向多元化演进的治理主体 |
(二)单位制向社区制演进的制度转型 |
(三)纵向型向网络型演进的行动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实践案例与困境分析:互动式治理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探索 |
一、中国差异化城市社区治理类型中的实践探索 |
(一)行政导向:大都市边缘社区治理实践 |
(二)社会导向: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实践 |
(三)市场导向:新型商品房社区治理实践 |
二、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特征 |
(一)治理行动者:党政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转型 |
(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与具体运作的制度化体系 |
(三)治理行动:多样化治理方式交叠的调适性互动 |
三、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互动困境 |
(一)行动者角色迷失困境 |
(二)社区资源整合的困境 |
(三)陌生人社区治理困境 |
(四)互动渠道不畅通困境 |
四、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归因 |
(一)公共性不足问题 |
(二)治理模糊性问题 |
(三)路径依赖的问题 |
(四)法治化建设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动者-制度-行动”框架下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机制构建 |
一、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生成发育逻辑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传统意蕴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时代要求 |
二、行动者: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的多元动态主体 |
(一)国家行动者——党组织、政府、居委会的治理参与 |
(二)社会行动者——业委会、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参与 |
(三)市场行动者——社区企业等市场力量的治理参与 |
(四)行动者间关系:国家-社会-市场行动者在互动式治理中的互补互嵌 |
三、制度: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与行动的制度空间 |
(一)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 |
(二)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制度的外在互动 |
四、行动: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中行动空间与互动逻辑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行动空间内涵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共同目标 |
(三)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精神内核 |
(四)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互动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实现之路 |
一、互动网络: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架构 |
(一)互动式动态网络构建的关键要素 |
(二)互动式动态网络架构的具体策略 |
二、互动规则:社区互动式治理的制度化体系完善 |
(一)社区互动式治理的法治之路 |
(二)社区互动式治理的软法之治 |
(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监督之力 |
三、互动精神: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的文化内推力 |
(一)重塑社区公共精神 |
(二)整合社区公共文化 |
(三)培育社区文化组织 |
四、互动平台:社区互动式治理行动中的落实载体 |
(一)信息化中的技术型平台建设 |
(二)利益诉求的表达型平台建设 |
(三)民主互动的协商型平台建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讲话 |
附录二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三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社区治理相关论述 |
附录四 十八大以来国家级重要规划中社区治理的相关论述 |
附录五 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
附录六 中央及部委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 |
附录七 某市社区治理任务与工作内容汇总 |
后记 |
(7)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
(二)国外相关研究主题及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一)社区 |
(二)民族团结 |
(三)民族团结教育 |
第一章 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的必要性 |
一、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基层政权的内在要求 |
(一)有效激活社区党建工作的“神经末梢” |
(二)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细胞工程” |
(三)绘就社区党组织的“基因图谱” |
二、加强城市社区民族团结意识的需要 |
(一)积极防范宗教渗透的现实需要 |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需要 |
(三)推进“三个离不开”教育的需要 |
三、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途径 |
(一)有效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
(二)推进社区管理有序化 |
(三)增强社区民族服务特色 |
四、提升社区居民文化素养的有效方式 |
(一)有利于社区居民养成正确的价值观 |
(二)有利于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 |
(三)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需求 |
第二章 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
一、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调研概况 |
(一)调研点的概况 |
(二)调研的内容与方法 |
(三)调研的对象与样本 |
(四)调研的基本数据分析 |
二、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取得的成效 |
(一)党建引领,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 |
(二)整合资源,不断增强社区民族团结意识 |
(三)创新机制,广泛宣传相关民族团结知识 |
(四)强化服务,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三、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推进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队伍组织结构,发挥主体功能 |
(一)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 |
(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
(三)加强社区工作队伍的管理 |
二、坚持以人为本,铸牢民族团结意识 |
(一)坚持育人为本,加强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坚持文化育民,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热情 |
(三)坚持服务为民,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
三、实现由“漫灌”向“滴灌”转变,丰富教育内容并创新教育方式 |
(一)层次分明,因人施教 |
(二)抓牢教育契机,突显民族特色 |
(三)创新宣传载体,拓宽教育渠道 |
四、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营造健康的社区环境 |
(一)建立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多部门协作机制 |
(二)加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法律保障机制 |
(三)完善社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8)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 |
一、时代境域:新型城镇化对职成教协同的实然诉求 |
二、协同发展:关乎职成教学科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 |
三、研究现状:丰富职成教发展相关理论的现实需要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城镇化及新型城镇化的相关研究 |
二、关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新型城镇化与职成教发展的研究 |
四、对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的述评与反思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新型城镇化 |
二、职业教育 |
三、成人教育 |
四、协同发展 |
第五节 理论基础阐释 |
一、协同共生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第六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二章 协同发展的基础:职成教逻辑分殊与耦连 |
第一节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本质内涵 |
一、职业教育本质内涵的特异性解析 |
二、成人教育本质内涵的特异性解析 |
第二节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逻辑分殊 |
一、内涵特质的差异 |
二、外延边界的不同 |
三、实践运行的区别 |
第三节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逻辑耦连 |
一、职业性内容:职成教历史发展的逻辑交织 |
二、职后教育域:职成教实践范畴的逻辑交叠 |
三、教育性使命:职成教追求的本真价值选择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型城镇化:职成教共同聚焦的作用目标 |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渊源与内涵解读 |
一、新型城镇化的历史渊源简述 |
二、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内涵 |
三、教育学视域中的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发展现状 |
一、新型城镇化的总体目标任务及发展现状 |
二、核心主体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及发展现状 |
第三节 新型城镇化与职成教间的关系探析 |
一、新型城镇化对职成教的影响分析 |
二、职成教对新型城镇化的作用审视 |
三、新型城镇化与职成教的关系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的问题 |
第一节 协同单元异化:职成教角色的迷失与错位 |
一、协同单元异化之职业教育维度 |
二、协同单元异化之成人教育维度 |
第二节 协同关系失范:职成教间协同欠缺与不足 |
一、职成教协同合作意识不强 |
二、职成教协同内在机制欠缺 |
三、职成教协同育人平台不足 |
第三节 协同环境困扰:职成教协同保障环境缺失 |
一、物质基础薄弱,“硬性”环境亟待改善 |
二、政策制度缺失,“软性”环境保障不足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的推进 |
第一节 培育合格协同单元:明确职成教的角色与定位 |
一、职业教育需巩固“技术培育”之价值基础 |
二、成人教育需强化“生命关怀”之价值立场 |
第二节 建构适切协同关系:推进职成教间的互通对接 |
一、理念支撑:树立协同的思想观念 |
二、机制联接:构建协同的内在机制 |
三、载体助力:搭建协同的育人平台 |
第三节 创建良好协同环境:营建“软硬性”保障环境 |
一、营建“硬性”保障环境:加强物力与财力资本源保障 |
二、营建“软性”保障环境:强化体制、治理与质量建设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非教育行政机构管理人员”访谈卷 |
附录B:“教育行政机构管理人员”访谈卷 |
附录C:“职成教机构管理人员”访谈卷 |
附录D:“农村转移劳动力”访谈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三重维度:实体、程序、证据 |
1.1.1 认罪:事实认可与价值认同相协调 |
1.1.2 认罚:核心要素与修复性要素并重 |
1.1.3 从宽:有效激励与必要限度兼顾 |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成要素 |
1.2.1 以意志自由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自愿性 |
1.2.2 以利益交换为本质的控辩合意 |
1.2.3 以权利自治为内容的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 |
1.2.4 扩张与制约相均衡的追诉主体裁量权 |
1.2.5 围绕诚信而展开的法律救济 |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关概念比较 |
1.3.1 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从宽:坦白从宽的法治化体现 |
1.3.2 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有限吸收与异向发展 |
1.3.3 认罪认罚从宽与协商性司法:协商性司法的本土化表达 |
1.3.4 认罪认罚从宽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对传统的修补与依赖 |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
1.4.1 独立的内在价值:民主、宽容与和谐 |
1.4.2 外在的功能价值:恢复、治理与效率 |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 |
1.5.1 实体方面的风险:虚假认罪及同罪异罚 |
1.5.2 程序方面的风险:口供依赖及架空裁判 |
1.5.3 刑事政策方面的风险:投机主义及突破法律 |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合理性 |
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扬弃 |
2.1.1 “无讼”思想与“息诉”之术 |
2.1.2 “和合而同”的契约观 |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宪法及法律原则的遵循与完善 |
2.2.1 宪法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2.2 刑法原则: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 |
2.2.3 刑事诉讼法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无罪推定 |
2.2.4 证据法原则:证据裁判 |
2.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政策的溯源与发展 |
2.3.1 观念影响:刑事政策的本原概念及在我国的特殊发展 |
2.3.2 直接来源: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化 |
2.3.3 价值引导:刑事政策法治化 |
2.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社会治理的回应与推动 |
2.4.1 宏观视域: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 |
2.4.2 中观层面:刑事法治与回应型法 |
2.4.3 微观驱动:控辩交互与诉讼经济 |
2.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与规范 |
2.5.1 司法改革的合理延续 |
2.5.2 “严打”与宽缓的相得益彰 |
2.5.3 对隐性规则的正视与规制 |
2.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域外制度的选择与借鉴 |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正当性 |
3.1 方法论基础:系统认识论及系统方法论 |
3.2 伦理学基础 |
3.2.1 人本思想 |
3.2.2 宽恕理论 |
3.3 政治学基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3.4 犯罪学基础 |
3.4.1 犯罪原因的复杂与刑罚功能的局限 |
3.4.2 犯罪治理理论 |
3.5 刑法学基础 |
3.5.1 人身危险性理论 |
3.5.2 合并主义刑罚观 |
3.6 刑事诉讼法学基础 |
3.6.1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 |
3.6.2 程序分流理论 |
3.7 刑事政策学基础 |
3.7.1 刑事政策的合法性 |
3.7.2 新社会防卫思想 |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机理 |
4.1 从横向的犯罪分类到纵向的犯罪分层 |
4.1.1 犯罪分层之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
4.1.2 犯罪分层的具体路径 |
4.2 从“管道式”的程序流转到多元化的程序分流 |
4.2.1 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 |
4.2.2 审查起诉阶段的酌定不起诉 |
4.2.3 审判阶段的繁简分流 |
4.3 从模糊化证明要求到证明要求的层级化 |
4.3.1 证明标准争论之误区 |
4.3.2 层级化证明要求的正当性理由 |
4.3.3 层级化证明要求的实现进路 |
4.4 从平面化的刑罚构造到层次化的刑罚体系 |
4.4.1 平面化刑罚构造的制约 |
4.4.2 层次化刑罚体系的构建 |
4.5 以增加权利供给为主要内容的运行保障 |
4.5.1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4.5.2 证据开示制度的全面确立 |
4.5.3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性协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社区教育应成为社区建设的重点(论文参考文献)
- [1]社区教育学建设与社区治理[J]. 侯怀银,王耀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我国发达城市校外培训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例[D]. 丁亚东. 华东师范大学, 2021
- [3]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4]老年人需要满足与福利政策 ——基于时间利用的分析[D]. 周慧. 山东大学, 2020(04)
- [5]社区共治视角下物业管理优化研究[D]. 殷爽.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2020(12)
- [6]中国城市社区互动式治理研究[D]. 姜郸. 吉林大学, 2020(08)
- [7]昆明关上中心区社区民族团结教育研究[D]. 苏谏. 云南民族大学, 2020(07)
- [8]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职成教”协同发展研究[D]. 邓文勇. 天津大学, 2020(01)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D]. 白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5)
- [10]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