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论文文献综述)
宋建欣[1](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指出“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张晏瑲[2](2020)在《由法律视角论中国特色的海权合作发展模式》文中研究表明在海权理论经历了由传统海权到现代海权的转变之后,中国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为契机,试图实现中国特色的海权发展。在充分认识到中国所处的海域环境和国际形势后,合作成为发展中国特色海权的必然选择,这同时也符合现代海权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内涵。在遵守国际条约和习惯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国际实践中的合作模式,以法律构建合作框架的方式加强中国海权"硬实力"和"软实力"合作是实现中国特色海权的必要手段。
李途[3](2019)在《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0年以来,随着南海局势的升温,国际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指责中国因实力崛起导致南海政策逐渐向“强势”转变的声音。他们认为,实力的提升鼓励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机会主义”升级政策,美国介入的压力迫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合作政策。但是,这一分析路径的问题在于:中国的崛起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彼时中国的领土争端政策(包括南海政策)并没有因此变得更为强硬,反而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了大部分陆地边界问题。另外,中国也没有利用小布什政府忙于中东反恐之际扩大在南海的军事存在,而是相继加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反倒是在奥巴马政府以“航行自由”为名公开介入南海争端的情况下,中国不仅采取了更为强硬的维权措施,而且主动采取行动加强对南海岛礁的实际控制。借助于领土争端研究中关于实力和国际环境压力的分析,本文提出,相较于现实主义的“机会主义扩张”论,主权声索能力和战略竞争程度的变化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演变。首先,主权声索能力的提升既可能鼓励争端国采取武力升级政策,因为它具备这样的实力可以在可承受的代价范围内使用武力实现其领土目标,也可能让争端国对争端未来的解决持有更为乐观的评估,反而不太可能主动挑起冲突。因此,意图的判断至关重要。但是,在安全困境和“预防性动机”的心理作用下,主权声索能力的下降也会导致争端国主动采取武力升级政策,以争取在当前实力对比还不算太糟糕的情况下率先实现领土目标。其次,国际环境压力往往会促使一国在领土问题上采取妥协合作政策,以集中精力应对更为紧迫的安全威胁。但是,争端国通常不会在具有重要军事和战略价值的领土争议问题上让步,领土问题上的让步也不应以损害争端国的安全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当领土争端本身还涉及较高程度的战略竞争性议题时,即使面临着国际环境压力,争端当事国也很难在领土争议问题上进行让步,甚至会主动使用武力升级争端,展示本国行动的决心,防止主权和安全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具体在南海问题上:第一,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提升,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高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中低烈度的升级政策。例如:1995年的美济礁事件、2012年的黄岩岛对峙事件以及2013年以来的南沙岛礁建设。第二,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下降,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高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高烈度的升级政策。例如:1974年的西沙海战和1988年的赤瓜礁海战。第三,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下降,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低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拖延政策。例如:20世纪80年初在南沙问题上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第四,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提升,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低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合作政策。例如:与越南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与东盟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与菲律宾签署“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低调处理“981”钻井平台事件,以及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中国主权声索能力的变化以及大国战略竞争程度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南海地区局势的演变。两者相互影响,贯穿于南海争端发展的始终,造就了今天南海问题多边化和复杂化的局面。以上构成了南海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远非现实主义的“机会主义”和“扩张主义”的论断可以概括。尽管中国在这一时期采取了总体“强势”的维权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南海政策与之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国内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防止争端破坏中国与周边关系大局,仍然是中国外交政策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中国崛起和“中国威胁论”盛行的大环境下更是如此。如何在海上维权和地区维稳之间实现平衡始终是中国南海政策的核心目标。为此,中国采取了积极作为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无论如何,经过2010年以来的发展,南海问题已经从地区国家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发展成为中美大国战略竞争的一部分。大国战略竞争的实质是实力和影响力之争。美国介入南海问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制衡中国,不仅取决于其介入的程度和意愿,也取决于中国塑造地区环境的能力。为此,需要区分南海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二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大国战略竞争。在构建必要的海上军事威慑、推动中美海上合作的同时,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地区国家国内政治的变化为南海问题降温带来的有利契机,主动塑造南海合作性议题,积极参与地区安全机制,走出被美国设置的议题牵着走的被动局面。
周健[4](2019)在《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文中指出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现了划界的公平解决,是一次成功的国际法实践。同时,在如何组织和驾驭谈判上,它为中国同其他海洋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领土、边界和海洋划界问题,均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的利益,涉及民族感情。谈判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决定因素,是当事国国内政治稳定和政治互信。建立谈判机制有助于缓和冲突,缩小分歧,维护当事国双边关系的稳定,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达成双赢的公平结果。
张祖兴,方仕杰[5](2019)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文中研究指明为全面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中国应积极推动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目前,南海周边国家采取的渔业政策不利于南海深海渔业资源的养护。在这方面开展合作,应遵循整体长远考虑、从我做起、开放合作等三个原则。加强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不仅有助于促进南海周边国家间关系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加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压力,维护南海渔业公共利益,打造南海海洋命运共同体。
贾宇[6](2019)在《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建设快速发展。海洋立法为向海开放、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供了法律保障,海事司法在维护海洋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海洋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妥善处理与有关国家的海洋问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海洋法治,贡献中国智慧。40年来,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形成了涉外性、地域性等鲜明的特点。
吴若男[7](2019)在《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与东盟合作机制的逐步确立,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打开了新局面。东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优先推进方向,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推进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是服务我国对外战略的关键举措。农、林、渔业一直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主要从东盟国家渔业发展趋势中探索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方向与路径。首先,本文从渔业资源、渔业发展现状、渔业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东盟渔业发展情况。本文认为,东盟国家渔业资源丰富,渔业开发潜力很大。渔业是东盟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目前东盟国家渔业产量稳定,海洋捕捞业、内陆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三大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东盟国家水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但加工设施落后限制了其出口产品的加工水平。近年来,随着全球海洋渔业环境和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东盟国家的渔业政策发生了一定转变,开始兼顾渔业经济效益和渔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现状及特点。目前,中国与东盟已在水产养殖、远洋捕捞、加工贸易和渔业资源养护等多个方面有了合作进展,但总体合作水平较低,合作方式比较单一,合作范围比较局限。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和贸易相关指数衡量中国与东盟渔业技术和渔业贸易的合作潜力,可以发现中国与东盟在渔业技术和贸易方面存在互补性,还有进一步挖掘的合作空间。接着,本文从合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前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面临着良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但也存在投资环境、监管机制、资源减退和主权争议等方面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发展前景良好,合作空间广阔,特别是在水产养殖、渔业加工贸易、渔港建设等方面合作潜力巨大。最后,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水产养殖、远洋捕捞、加工贸易和渔业资源养护等主要渔业合作领域方面的政策建议以充分发掘中国与东盟渔业合作的潜力,突破合作中可能存在的障碍。
王婷婷[8](2019)在《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越南是目前东盟国家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高平均经济增速使它成为了全球贸易和投资的焦点,中国凭借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跻身成为越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在中越两国贸易增长空间逐步缩小之际,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去发现影响两国贸易便利度的因素,分析两国在国际金融服务、海关环境、贸易政策、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发现中越贸易在这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适的解决对策。本文构建出一个由20个指标组成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价体系,体系内的数据不仅包括中越两国的数据,还加入了七个其他东盟国家的数据进行对比,更加直观地从数值看出中越两国贸易便利水平的高低。本文采用了主成分分析法消除数据交叉影响,确定出各个指标的权重,得出综合贸易便利化水平。本文的研究核心是这些贸易便利化因素与中越两国的贸易流量间的关系,因此在第五部分运用拓展引力模型,将具体的5个一级指标带入模型,寻找这些指标与贸易流量的关系,还利用模型的拟合值和真实贸易量的比值,计算出各国的贸易潜力。
张良福[9](2019)在《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海法理维权历程的回顾与展望》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涉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特别是在涉东海、南海问题上,中国按照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代国际海洋法规则,依据中国长期开发利用有关群岛、岛屿及其相关海域的历史事实和一贯主张,通过国内立法,将钓鱼岛群岛、南沙群岛等明文规定列入中国陆地领土范围,重申和确立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和相关权利主张。中国政府涉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主张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涉海维权工作有了明确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进入新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中国与海洋的关系均已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海洋法治思维、不断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和全球海洋治理。
林凡力[10](2018)在《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历程及其基本经验(1993—2004)》文中研究说明中越两国共有之渔业资源丰富的北部湾,一直存在着双边渔业纠纷问题,这成为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在20世纪50、60年代,中越两国通过友好协商,有效地管控了北部湾的渔业纠纷问题;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越关系的逐步恶化乃至全面破裂,双方在北部湾的渔业纠纷问题日益严重;90年代以后,随着中越关系全面实现正常化,两国开始就北部湾渔业问题进行新的外交谈判。2000年中越两国签署了两个协定,标志着中越两国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北部湾海洋划界和渔业纠纷问题。其后,在2001—2004年间,双方经过三年外交谈判,就"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和换文生效问题达成共识。中越关于"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签署,以中方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为指导,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为基础和前提,反映了双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谈判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真诚意愿,以及两国致力于打造海洋渔业新秩序、实现北部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2)由法律视角论中国特色的海权合作发展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 问题意识 |
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海权的关系 |
三、 海权“硬实力”合作模式 |
(一) 共同海域执法 |
(二) 共同护航编队 |
四、 海权“软实力”合作模式 |
(一) 共同展开海洋科研 |
(二) 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
(三) 共同保障航运安全 |
(四) 共同开发海洋资源 |
(3)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一) 中国领土争端研究 |
(二) 南海问题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篇章结构 |
(三) 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领土争端:实力与国际环境压力 |
一、领土争端研究 |
二、实力与领土争端 |
三、国际环境压力与领土争端 |
四、一种新的分析框架:主权声索能力与战略竞争程度 |
(一) 主权声索能力 |
(二) 战略竞争程度 |
第二章 南海争端的升温:升级政策 |
一、1974年西沙海战 |
二、1988年赤瓜礁海战 |
三、1995年美济礁事件 |
四、2012年黄岩岛对峙事件 |
五、南沙岛礁建设 |
第三章 南海争端的降温:拖延与合作政策 |
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的提出 |
二、中越北部湾划界问题的解决 |
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 |
四、“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的达成 |
五、“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事件的平息 |
六、“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推进 |
第四章 主权声索、战略竞争与南海问题 |
一、南海问题:大国政治的产物 |
二、冷战时期:机会与限制 |
三、冷战后时期:实力与压力 |
四、大国战略竞争时代:挑战与应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已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
(一)北部湾的自然地理概况 |
(二)历史上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管辖实践 |
(三)中越北部湾海洋管辖权争议的起源 |
(四)20世纪70年代中越划分北部湾的两次谈判 |
1. 1974年谈判 |
2. 1977—1978年谈判 |
3.几点分析 |
(五)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争议的发展 |
二、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过程与划界协定的签署 |
(一)中越边界专家小组会谈 |
(二)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和基本原则协议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 |
(四)中越两国领导人的政治决策 |
(五)签订《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主要内容 |
(一)协定的政治框架 |
(二)划界的原则和范围 |
(三)两国海洋分界线 |
(四)合作开发海洋资源 |
(五)条约解释、文本、生效等事项 |
四、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中国际法原则的适用 |
(一)中越北部湾划界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
(二)谈判也适用了习惯国际法规则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取得了公平的结果 |
1.总体面积比例问题 |
第一,这一结果,是双方根据国际关系准则,通过外交谈判,在互谅互让基础上取得的。 |
第二,这一结果,界定并维护了两国各自对北部湾海域享有的领海主权以及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即通常所说的海洋权益。 |
第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所确定的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是以两国面临北部湾的海岸线为基础划定的。 |
第四,中越在划界过程中还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对偏离海岸线一般走向的岛屿可能产生阻断、夸大和扭曲效果进行了妥善处理。 |
2.渔业问题 |
3.油气问题 |
五、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的启示 |
(一)政治保障 |
(二)建立谈判机制有助于缓和冲突,逐步缩小分歧,维护当事国双边关系的稳定,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 |
(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达成双赢的公平结果 |
1.公平结果必须、也必然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 |
2.要达成公平结果,当事国必须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 |
3.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是实现公平结果的必要手段。 |
(四)北部湾海洋划界是中国同邻国第一次海洋划界实践,在如何组织和驾驭谈判上,为中国同其他海洋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
(5)“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 学者建议和现有合作机制评估 |
二 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必要性 |
第一, 周边国家在南海捕捞的单位渔获量 (49) 下降明显。 |
第二, 渔获物品质下降。 |
第三, 鱼类种群评估结果恶化。 |
三 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可行性 |
结 论 |
(6)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海洋立法助力改革开放 |
(一) 立法规范海洋资源开发 |
(二) 注重保护海洋环境 |
(三) 加强海洋航行安全管理 |
二、“海洋两法”支撑海洋法律体系框架 |
(一) “海洋两法”是中国的“海洋基本法” |
(二) 明确海洋立法的法律效力 |
(三) 规范海域空间的使用管理 |
(四) 加强海岛的开发保护管理 |
三、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 拓展国际海域立法 |
(一) 积极参加“区域”勘探活动 |
(二) 制定中国特色的“深海法” |
四、海事司法维护海洋权益 |
(一) 司法解释明确法院管辖 |
(二) 海事审判彰显海洋司法主权 |
五、积极践行《公约》 促进国际海洋法发展 |
(一) 丰富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领海基线的国家实践 |
(二) 提交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和部分划界案, 行使《公约》赋予的权利 |
(三) 反对越南和马来西亚侵占南海海底的企图 |
(四) 反对日本变礁为岛, 维护人类共同利益 |
六、参加国际司法活动 伸张国际公理 |
(一) 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活动 |
(二) 中国书面意见维护国际正义 |
七、维护国际法治 反对曲解《公约》 |
(一) 中国《立场文件》系统阐述菲律宾仲裁案的实质 |
(二) 中国连发“声明”批驳两个“裁决” |
八、妥善处理中国与邻国海洋关系 缓解海洋争端 |
(一) 中越谈判签署北部湾划界和渔业协定 |
(二) 推进海洋资源共同开发 |
(三) 黄东海渔业协定 |
(四) 维护钓鱼岛主权 |
九、中国海洋法治之路特点鲜明 |
(一) 受国际法影响深刻, 涉外性比较突出 |
(二) 地域效力主要在海域空间 |
(三) 海洋法律制度的全面性、协调性有待加强 |
(四) 尚未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
(五) 制定海洋基本法 |
(7)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理论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东盟国家渔业发展现状及政策 |
第一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资源 |
第二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发展现状 |
第三节 东盟国家的渔业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研究 |
第一节 渔业合作现状 |
第二节 渔业合作特点 |
第三节 渔业合作潜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前景分析 |
第一节 渔业合作机遇 |
第二节 渔业合作挑战 |
第三节 渔业合作前景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与不足点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点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贸易便利化理论研究 |
2.2 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研究 |
2.3 贸易便利化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 |
第3章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现状分析 |
3.1 中越贸易现状 |
3.2 中越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1 多边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2 区域贸易便利化协定 |
3.2.3 中越双边贸易便利化协定 |
3.3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水平现状 |
3.3.1 口岸效率现状 |
3.3.2 金融服务现状 |
3.3.3 电子商务现状 |
3.3.4 海关环境现状 |
3.3.5 规则环境现状 |
第4章 中国与越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算 |
4.1 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的构建 |
4.1.1 数据的选取和处理方式 |
4.2 贸易便利化水平测算 |
4.2.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2 测算公式的构建 |
4.2.3 测算结果及整体分析 |
第5章 贸易便利化对中越贸易流量的影响实证研究 |
5.1 模型的构建与假设的提出 |
5.2 数据的来源 |
5.3 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与中国贸易流量影响结果及分析 |
5.3.1 整体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2 贸易便利化水平单一指标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 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潜力分析 |
第6章 中越贸易便利化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
6.1 存在问题 |
6.1.1 中越口岸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升级,加强两国口岸对接 |
6.1.2 中越人民币跨境结算竞争力低,越南盾受美元汇率影响较大 |
6.1.3 中越跨境电子商务仍未建立起完整的交易体系 |
6.1.4 海关电子化功能不全,两国口岸联检部门合作不畅 |
6.1.5 贸易政策执行力和稳定度较差,进出口企业易遭受政策性损失 |
6.2 对策建议 |
6.2.1 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中越海陆空大联通交通网络 |
6.2.2 加强商业银行建立安全结算环境,增强企业抗金融风险能力 |
6.2.3 中越构建完整的“平台+支付+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体系 |
6.2.4 整合通关部门实现信息一体化共享,全面推进两国一检 |
6.2.5 提高政府政策透明度和稳定度,落实政策实施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 中文参考文献 |
2. 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9)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海法理维权历程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 建立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法规则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 |
(一) 涉海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与完善 |
(二) 涉海法律法规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衔接 |
(三) 逐步建立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 积极行使海上司法管辖权 |
二 完善维护群岛与岛屿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 |
三 建立中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律制度 |
(一) “其余领海基线”公布问题 |
(二) 外国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问题 |
四 建立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 |
(一) 建立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 |
(二) 协议划定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 |
(三) 与邻国建立以《公约》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型渔业关系 |
五 维护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和价值, 强化海洋权益维护 |
六 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
(一) 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 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
(二) 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 不接受有关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
(三) 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
(四) 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管控分歧, 开展海上务实合作 |
七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国际海洋法学研究在涉海维权上的作用 |
结 语 |
(10)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历程及其基本经验(1993—2004)(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缘起和历史演变 |
(一)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签署三个渔业协定, 渔业合作共享 |
(二)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渔业纠纷频发, 外交谈判无果而终 |
二、中越关系正常化后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的基本进程 |
(一) 北部湾划界谈判曲折进行 |
(二) 中方首提渔权, 越方立场大倒退 |
(三) 高层推动破解僵局, 渔业谈判与划界谈判同时进行 |
(四) 协定文本达成共识, 《渔业合作协定》顺利签署 |
(五) 后续补充协议谈判 |
三、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之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2]由法律视角论中国特色的海权合作发展模式[J]. 张晏瑲.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 [3]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D]. 李途. 南京大学, 2019(01)
- [4]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J]. 周健.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05)
- [5]“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J]. 张祖兴,方仕杰. 东南亚研究, 2019(04)
- [6]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海洋法治的发展[J]. 贾宇.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04)
- [7]东盟国家渔业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研究[D]. 吴若男. 厦门大学, 2019(08)
- [8]贸易便利化对中国与越南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D]. 王婷婷. 云南大学, 2019(03)
- [9]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海法理维权历程的回顾与展望[J]. 张良福. 国际法研究, 2019(03)
- [10]中越北部湾渔业问题外交谈判历程及其基本经验(1993—2004)[J]. 林凡力. 红广角,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