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铁路的分类与政府管制(论文文献综述)
张梦迪[1](2021)在《我国铁路货运定价优化方法与管理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逐步完善,政府对价格的管制逐渐放松,铁路运输企业参与运输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公转铁”政策也在向前推进。在当前政策形势及运输市场发展趋势的推动下,在充分利用好货运定价权限的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货运定价方法及策略的优化调整,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论文从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关注我国铁路货运定价方法的优化改进,通过分析当前铁路货物运价体系架构及其优化方向,将复合两部定价方法引入铁路货运定价领域,提出基于货运作业过程和运输需求特点的铁路货运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型,从外部、内部两个角度研究执行该定价模型对其他部门、行业以及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动态调整的铁路货运价格管理策略。论文的研究结果不但为铁路货物运价的制定提供理论和方法参考,也为调整货物运输定价策略、优化铁路货运价格体系和管理方式、提升铁路运输企业货运经营收益提供策略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铁路货物运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研究。围绕我国铁路货物运价管理体系、运价形成机制、计价形式、定价基础、差别定价结构等方面开展研究讨论,提出铁路企业货运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改进货物运价定价方法,并从定价目标、计价形式、定价方法、差别定价等方面提出定价优化方向。(2)铁路货物运价计价形式和定价方法改进研究。在铁路运输企业收益最大化定价目标的前提下,对现行铁路货运定价进行计价形式和定价方法的改进,并基于铁路货物作业过程和运输需求差异,提出按照货物运输需求实行差别定价的铁路货运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型,最后使用福利分析法检验并证明了两阶段复合定价的合理性。两阶段复合定价能够满足当前铁路货物运价体系的优化需求,并对计价形式、定价方法、差别定价等起到改进效果,能够帮助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增强铁路运输企业市场竞争力以及实现对货主的公平。(3)铁路货运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式下,价格水平的变动影响研究。利用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考察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效应;利用向量自回归思想,考察市场竞争环境下铁路货运价格与公路货运价格间的联动关系。经检验,由定价方法改变而带来铁路货运价格水平的变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效应较广,但总体影响程度较低;对公路货运价格会产生持续、小强度的反向冲击影响。(4)铁路货运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式下,铁路货运计价形式研究。对货物运输需求进行分析,使用需求函数和需求弹性检验了不同货物品类运输需求的差异性,研究设计铁路货物运价计价步骤和分品类运价率表设计方案,提出能够动态调整的铁路货物运价管理策略。本论文主要创新点包括:(1)设计并构建了可应用于铁路货物运价计价过程的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型,是复合两部定价理论在铁路货运定价领域的应用扩展。(2)实证检验了铁路货运价格变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为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及实施浮动价格策略提供新依据,进一步深化对铁路货运价格影响效应的研究。(3)解析并验证了铁路货运价格与公路货运价格水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为铁路货运定价策略的发展革新提供研究参考。(4)分析并探讨了货运计价形式和定价方法变革对铁路企业价格管理方式的影响,提出突破既有运价号限制、按货物品名大类进行精细计价的两阶段复合定价方案,为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定价提供了新途径。图18幅,表24个,参考文献125篇。
王大鹏[2](2021)在《资本视角下的铁路行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实践来看,各国(地区)的铁路改革都是在铁路企业的财务不可持续或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过重等条件下触发的,也都不同形式地采取政企分开、企业重组等的改革措施。经过长时间的大规模建设,资本回报率低和依赖债务融资使得中国铁路行业积累了大量债务,似乎也进入了铁路改革的时间窗口,但实施政企分开的改革效果并不明显。论文从行业治理的角度认为铁路改革实质上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上的一次动态调整,那么中国铁路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行业治理结构?资本结构处于均衡状态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债务问题则说明铁路企业在资本结构上的严重失衡。各国(地区)铁路在企业重组时调整资本结构的方式各不相同,以至于构建出具有差异化的行业治理结构。那么,铁路企业是如何调整其资本结构并导致行业治理结构差异化的?为了回答上述问题,这需要一个基于资本视角的铁路行业治理分析框架。基于此,论文将治理理论与资本理论结合起来,从资本的视角构建了铁路行业治理的分析框架,梳理了铁路企业的资本结构与行业治理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提出了铁路行业治理的影响机制,即铁路企业的资本结构均衡调整。在分析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铁路企业的资本循环模型,证明了铁路企业存在资本结构的均衡状态并向这一方向调整,其中,铁路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配置结构在达到均衡条件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此外,根据铁路企业的融资结构把资本供给机制分为市场需求机制和政府供给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不同资本供给机制是导致行业治理结构差异化的根本原因,并明确不同机制下行业治理结构的具体表现。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得到的命题有:(1)当铁路企业的资本回报率与机会成本相等时,即实现了资本结构的均衡条件;(2)铁路企业的融资结构影响资本的机会成本,当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时,可能会提高资本的机会成本;当接受政府的财政投资和补贴时,导致名义机会成本低于实际机会成本;(3)资本的配置结构将影响资本的回报率,而铁路企业通过调整资本的配置结构,是会改变铁路企业之间的治理结构;(4)市场需求机制下,铁路企业可根据资本均衡条件自由调整资本结构;(5)政府供给机制下,政府的对外投资作为铁路企业资本调整均衡条件的外生变量,将导致铁路企业缺乏调整资本结构的意愿和能力。最后,论文得到的结论是:(1)在市场需求机制下,铁路行业首先受到来自铁路企业对自身资本结构调整的影响,并分别在铁路企业之间建立与交易属性相匹配的治理结构,以及在政府和铁路行业之间建立保证企业间治理结构稳定的管理治理,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传导机制;(2)政府供给机制下,政府部门作为铁路企业资本结构均衡调整时的外生变量需要内生化,因此首先建立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有效机制,并重组铁路企业以建立符合资本均衡内在要求的治理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3)各国(地区)铁路基本上处于完全市场需求机制与完全政府供给机制之间的谱系上的。市场需求机制下的美国货运铁路企业重组,证明了资本结构均衡在不同阶段重组中的逻辑一致性;政府供给机制下的日本国铁改革,解释了政府作为资本均衡的内生变量对行业治理的影响,以及建立政府承担经济责任有效机制的重要性。台湾高铁公司在寻求市场需求机制下的资本结构均衡时,台湾当局作为内生变量导致台湾高铁公司的两次债务危机,不得不通过股权重组从而转向政府供给机制下的行业治理动态平衡。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学术贡献有:(1)以资本视角构建了铁路行业治理的分析框架,从理论推理和实证分析证明了铁路企业资本结构的均衡调整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机制,这把交易属性对行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机制引向更加深入的资本要素层面,补充和完善了行业治理的理论基础;(2)根据资本理论构建了铁路行业的资本循环模型,提出资本的机会成本是铁路企业资本结构均衡调整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3)政府作为铁路企业调整资本结构的内生变量,其不能有效地承担经济责任是铁路企业缺乏资本结构调整意愿和能力的根本原因;(4)基于理论分析框架,进一步研究了资本供给机制对行业治理差异化的影响和具体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各国(地区)铁路改革的实践;同时(5)对中国铁路的行业改革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首先需要行业债务的正式化;并通过财政中介机构的形式建立政府承担经济责任的有效机制;企业重组需要符合市场需求机制下资本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
赵君苓[3](2020)在《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文中指出近年来,伴随着旅游消费市场地快速增长,旅游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最普遍的休闲消费形式。同时,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也在逐步完善。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先后共有32款旅游消费维权规制文件陆续出台实施。然而,根据上海市旅游局每月公布的旅游质监动态显示,2013年-2018年间无效维权量却年年超过有效维权量。伴随无效投诉量增长的典型非理性维权案例也凸显出来,如以媒体曝光、上访、影响正常经营等方式威胁维权,或是同一维权原因多种途径维权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或是不了解合法权益范围盲目维权。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上海市为例,对现有规制下的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案例的整理归纳分析,探讨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现象的成因,并提出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优化进路,维护旅游消费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促进旅游消费市场良性循环发展。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第二部分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上海市旅游消费规制和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第四部分上海市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实证研究——基于308起非理性维权案例,第五部分是现有规制下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成因,第六部分则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优化进路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结论。研究采用质性研究。相较于以往对旅游消费维权行为的研究,本研究更注重案例中出现的非理性消费维权成因探究,将旅游消费维权涉及的三方——即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通过非理性维权成因串联起来一起分析。同时质性研究可以弥补量化研究的不足,避免量化研究中过于数据化而减少与实际的联系。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出现,对理性维权的旅游消费者造成了不公正性,对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氛围产生负面影响。然而,规制机构结构单一,并不利于规制制定的权威性、协调性和专业性。加之旅游经营者处理旅游消费维权案件时普遍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上海市目前的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权限萎缩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执行规制不力都是造成旅游消费维权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且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不便的情况始终存在。这些因素共同成为旅游消费者在现有规制下非理性维权的成因。本文对这些因素进一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改善旅游消费者权责概念引导,加大理性维权宣传,并对非理性维权进行节制,实现真正的旅游消费维权公共利益,同时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合理配置各规制及执行机构权力,并建立详细的联动机制体制,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规制,实现多元化治理。建立激励机制,在降低规制产生的成本同时,提高被规制企业内部效率。提升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权限,并加强政府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能力。将法定的四条维权救济途径侧重进行明确划分,整合对外途径、对内才具体划分,以此来提升使用的便捷性,同时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邱铁鑫[4](2020)在《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来,中华民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着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彰显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新中国的成立,使原本带有“铁路弱国”枷锁的中华民族有了朝着“铁路大国”“铁路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铁路逐步实现了由落后于世界、到追赶世界、再到走在世界前列的历史性飞跃。在此过程中,中国大地上形成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铁路文化,这些文化蕴含于新中国铁路的历史发展逻辑之中,不仅影响着新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走向,对于中国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深刻影响和改变人类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现代工业文明成果,铁路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近代中国一大批仁人志士的关注,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论述,构成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事业的思想渊源。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铁路建设相关论述、传承铁路人创造的革命文化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了铁路文化在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稳定社会、改善民生、转变民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了中国铁路的大发展,促进了铁路文化建设事业的繁荣兴盛。习近平同志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新中国铁路文化事业的发展,反映了中国铁路自觉—自立—自强—自信的历程,更从侧面彰显出了中华民族走向文化自信的发展逻辑,是中国人民文化自信史的缩影。论文通过研究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问题,可以看到关乎新中国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社会变迁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逐步坚定文化自信的全局性问题;可以看到从毛泽东到习近平,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用的伟大实践。从文化自信的视角探究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回答新中国铁路文化是什么、其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以及怎样建设新时代铁路文化等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我们坚定文化自信有着重要意义。立足于此,在文化自信的视域下,探究新中国铁路文化的内涵、特征、功能等基础理论问题,理顺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脉络,并重点梳理铁路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以及行为文化建设的历程和内容,从物质承担、价值内核、制度保障和形象展现四个层面阐释新中国铁路文化何以自信:一、铁路物质文化是铁路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以物质为载体的显着特点,与人类在铁路领域进行生产生活的实践联系得最为紧密,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在铁路领域进行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最直观的成果。从铁路建筑文化建设和收藏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对新中国铁路物质文化建设进行了探究,反映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物质成果。二、铁路精神文化是铁路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精神实质,是人类在铁路领域长期进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理念、思维方式、价值标准、职业道德、共同目标、精神风貌以及文艺作品等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精神文化理念,它彰显了铁路文化的价值内核。从铁路精神、铁路文艺、铁路思想政治工作等三个方面梳理了新中国铁路精神文化建设的历程和内容,凸显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价值导向。三、铁路制度文化作为铁路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铁路物质文化的工具,又是铁路精神文化的产物,还是铁路行为文化的本质体现。它既不是纯物质形态的,也不是纯精神形态的,更不是纯行为形态的,而是一定的物质文化活动、一定的精神文化活动和一定的行为文化活动相结合的综合系统。从新中国铁路法规制度建设、铁路体制建设和铁路党建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理顺其脉络,总结其经验,揭示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制度因素和路径选择。四、铁路行为文化并不能与铁路企业文化划等号,它是铁路管理理念、精神风貌、经营态度、职工文化活动等文化因素的动态体现,也是铁路所塑造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的折射,更是展示铁路形象的重要文化因素。从安全文化建设、服务文化建设和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三个方面呈现了新中国铁路行为文化建设的丰富内容,展示了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良好形象。在总结70余年来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及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新要求,探讨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原则、具体举措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如何更加坚定文化自信,使中国铁路不仅有“速度”,而且更加有“深度”。进而,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推动中国铁路文化的国际传播;在“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下,助力新时代铁路软实力建设。
刘晓娟[5](2020)在《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1918-1951)》文中认为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或者教育科目,从西方引入中国,在中国高等学校生根发芽,上海交通大学是最早的,其发展可谓源远流长。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在创办之初就设立了政治班、商务学堂和商务专科,成为交大经济与管理学发展的滥觞。又鉴于我国交通事业之管理与商界之运输业为个人占据,交通事业中的一切制度设施、取材、用人与管理原则为唯利主义,长期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国计民生,所以培育本国管理人才以便代替洋人管理成为当时交通发展的第一要务。1918年,在校长唐文治先生的大力推动下,交通大学成立铁路管理专科,它以“造就国有铁路属于管理方面的人才”为宗旨。在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的安排上都超过了当时一般大学的本科教育,尤其是有关铁路管理的相关课程在国内可谓首创。教师学识精深且教学认真,加之对学业上严加把关,故其学生质量也较高。铁路管理科的设置标志着交通大学管理学科的正式建立,同时也在全国高校中开创了工程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发展道路。20世纪20—30年代,随着美国人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引入中国,管理学在中国的教育领域扎根并且发展了起来。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倡导下,为了培养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一些知名院校纷纷开设商科,“工商管理”、“工厂管理”的课程逐渐增多。而铁路管理科在这一时期由科扩充为院,1928年国立交通大学率先成立了铁道管理学院,两年后发展为管理学院,设有财务管理、铁道管理、公务管理和实业管理系,开展本科层次的管理教育。在办学上,重视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学术研究上,经济学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管理知识的传播与普及,推动了科学管理运动的发展。同学们在钻研于学业的同时,也能热忱服务于时代洪流中。当国家面临危亡之时,管理学院的师生毅然站在最前列;面临蓬勃发展的爱国民主运动,他们挺身而出,投入革命的行列。在钟伟成院长的带领下,经历了战火洗礼的交大管理学院迅速发展,一跃成为20世纪上半叶我国乃至亚洲唯一的管理学院,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管理人才。新中国成立后,昔日的“民主堡垒”肩负起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任。管理学院的师生在此阶段开始学习前苏联教育经验,改造旧的教育体系、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但是自1951年开始的院系调整使交大管理学院分崩离析,不复存在。管理学院的历史至此也告一段落。从管理学院的形成、发展到消亡的历程中,可以看出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的变革直接影响着管理学科的兴衰,而建国初期的院系调整则加速了这一过程的发展。
曹译文[6](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刘宇[7](2019)在《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铁路行业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集公益性、竞争性、垄断性和半军事性特征于一身,具有属性多元、主体多重、功能多向的技术特征,铁路所提供的客货运输服务,是公众高度依赖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十八大以来,重大领域的改革持续深化,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以更大的决心和定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和市场主体成长,力图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改革实效。铁路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保障国计民生,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的先行效应和示范意义非常突出。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铁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接连出台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2019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已被列入全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在刚刚出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将“持续深化铁路改革,根据自然垄断行业的属性施行网运分开”,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地方层面也积极跟进,自2013年以来,先后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或以“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的方式,加快推动地方铁路事业的发展,民众对铁路改革的期盼更是由来已久,汇聚形成了引领和推动铁路深改的强大合力,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有了更紧密的结合,铁路行业的改革就此进入窗口机遇期和政策调整活跃期。铁路行业的两大基本问题是改革与发展,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关系之于铁路行业的意义非同寻常,它影响铁路改革的进程,决定铁路发展的成色,既是基本前提,又是目标归宿,是各类问题、矛盾产生的总根源,也是寻求机制改革、模式改良和路径优化的价值依归。政企关系的转换调整是铁路行业的一个主命题,也是改革首先要做出回应的核心问题,以政企关系作为审视视角,有利于从更宏观的视域透视铁路行业的发展逻辑,从更具象的维度提出厘定政企权责,推进政企分开,科学配置权能的改革方案。受计划经济体制和“政企合一”模式影响,我国铁路长期施行国家统一管理、高度管制的运营模式。2013年3月,铁路“大部制”改革正式启动,铁道部被正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承担企业职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中国铁路总公司;履行政策拟定、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由此奠定了铁路行业“三足鼎立”的组织机构格局,迈出了铁路深改的重要一步。政企关系的转换和重构,意味着铁路行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提出了全新要求,并为后续改革标定了价值起点,这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当前,我国铁路行业恰好处在2013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政策消化期和效应显现期。总体看,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推动下,政企不分的传统模式被瓦解,实现了组织形态和职能划转上的政企分开,改革的底层逻辑和动力机制得到根本重塑,以地方铁路局统一转制为现代经营型企业,铁路优质资产筹备股改上市,投融资领域引入多元资本,以及客货运输服务推出多项惠民举措等为标志,特别是高速铁路的迅猛发展和行业主要指标的世界领先,是前期改革成果外化的集中体现,表明铁路行业的发展步入新阶段。尽管形式上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但铁路行业内部的人事安排、经费来源、财务清算、职能设置,外部的政府与铁路企业的关系依然保留了很重的行政隶属痕迹,具有近政府、远市场的特征,与改革初衷和外界预期还有不小的差距,根本症结就在于所实现的政企分开仅是低层次、局部化、不彻底的,诸如铁路行业治理模式转型、治理结构主体建设、治理行为规制等一系列重大核心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铁路企业依然不具备独立完整、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位,羸弱的自生能力,匮乏的造血机能,单一的投融资模式和巨额的债务压力,致使铁路行业内部各主体间权责杂糅、运行低效、管理混乱,暴露出行业治理的乱象,传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已难以为继,亟待以整体性视角进行重构。当前,如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和改革红利,调适利益冲突,消除行业壁垒,破解发展瓶颈,统合治理力量,有效展现铁路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成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改革的典范,这是铁路行业深改和善治的关键,涉及到对铁路行业治理机制调整和改革动能转换的探讨,也是本文着墨最多,论证比重最大的部分。要有效回应上述问题,特别是着眼于政企关系转换的重大契机,寻求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就要回归到对铁路所内生的三大主要矛盾的探讨上来,即国有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公共性和商业性,垄断性和可竞争性,第一个矛盾是铁路行业的主矛盾,也是后两者矛盾的产生根源。正是基于铁路总体国有化和部分竞争环节市场化的整体思路,为推动铁路行业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政企分开,推进铁路重组,触发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产权归属、投融资机制、财务清算模式等多方面的系统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而铁路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因政企分开不到位、权责配置不科学、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引致的困境,又羁绊了铁路发展的步履,倒逼改革要跳出传统的路径依赖,从建构和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角度寻求新的改革动力和治理机制。为此,本文引介域外多国铁路改革的宏观模式,以及优化铁路运输调度机制,扁平组织结构,改善国企运营模式的微观案例,作为我国铁路行业改革的经验借鉴;以推进政企实然分开为落脚点,按照铁路行业职能专业化、政策规范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治理制度化、规制法治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厘定政企权责,深化协同合作,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理顺铁路产权关系,改善投融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优化进路,进而提出形塑和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系列优化路径,为深化铁路改革提供具体的行动策略和改进模式。论文共分为七章。导论部分,概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理论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阐明研究思路、方法和基本内容,归纳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一章 概念、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本章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等主要概念进行解读;基于公共管理的研究视角,选取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并结合铁路行业的具体问题进行理论适用,对铁路行业政企双方的治权分享,公私合作的边界限度,公共属性的保障机制,政企关系的耦合机制,交易成本的产生机理进行解读,找到理论范式与问题论域的结合点;从内、外部治理结构两个维度,提出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宏观分析框架,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行业域、功能域、组织域的三种划分机制;外部治理结构侧重于明确国家与铁路、执政党与铁路、政府与铁路企业,以及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四重关系”,并依循研究、论证的内在逻辑,绘制了技术研究路线图。第二章政企关系: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本章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政企关系,进行了全面阐释。围绕政企关系的概念意涵、转换形态、影响因素、演进脉络进行论证;聚焦政府与企业的力量对比,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的关系演化,影响政企关系形态的多维因素,分别建构了三个分析模型,揭示政企关系的生成逻辑、运行机理和一般规律;梳理了政企关系与我国铁路行业改革发展紧密的内在联系,对特定时期形成的“政企合一”、“政企分离”“政企分开”三种模式的特征进行逐一解析,并从政企分开的视角透视铁路行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契机。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变迁。本章从历史的视角梳理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发展脉络。以改革开放为分野,在此之前,铁路行业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和生产运营,基本照搬苏联模式,维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对铁路统一管理、高度规制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处于高度封闭僵化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铁路行业的政策调整进入活跃期,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放松规制,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思路,在厘定政企边界,激发企业活力,优化管理体制,改良运营模式,扁平组织机构,明晰产权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成果积累,推动铁路由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日益走向国家重大领域改革发展的前沿。第四章政企关系重构对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本章从治理理念、目标建构、治理原则、价值维度、现实意义等五个方面,明确政企关系重大调整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所提出的明确要求,致力于在政企关系重构,铁路行业的改革条件、外部环境和目标导向同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围绕铁路行业治理的相关主体,从党政善治、行业自治、厉行法治、多元共治的角度,描绘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应达致的理想状态。第五章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现实审视。本章重点审视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运用SWOT分析法对铁路行业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进行全景扫描,找准铁路的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从铁路行业宏观治理模式转型困难,中观治理结构主体缺失和微观治理行为失范等三个层面,论述现行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羁绊、功能制约、执行壁垒、现实瓶颈四个方面揭示问题成因,由此引申说明加速铁路深改的紧迫性与重大意义,形成倒逼铁路改革发展的又一现实动力。第六章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引介。本章重点引介域外国家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选取有启发性的实证案例,为推动我国铁路深改提供可资借鉴模式。重点介绍英国、瑞典的网运分离模式,日本的区域公司模式,美国的平行线模式,德国的民营化模式,以及俄罗斯的分步改革模式,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同时,围绕铁路基础设施调度指挥、扁平组织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改革重、难点的推进,专题引入调度公共化导向下的铁路组织结构建设,朔黄铁路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运营模式三个实证案例,为促进我国铁路行业结构的优化完善提供宏观模式和微观实践的参考。第七章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路径依归。本章是全文论证的落脚点和归宿,在基于前文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历史沿革、现实审视、问题反思、原因剖析、经验借鉴的基础上,依循“铁路行业总体国有、局部竞争,政府减少规制,企业强化职能”的改进思路,聚焦推进政企分开这一基本前提,秉持立足我国国情,扎根铁路发展实际,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等价值立场,分别从铁路行业职能厘定专业化、政策执行规范化、企业运营市场化、治理行为制度化、产权主体多元化、规制保障法治化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良策略和优化路径,通过科学划分政企权责,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优化铁路产权安排,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的实践进路,进一步规范和妥处国家与铁路、政府与铁路企业、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起权责明晰、协同配合、内涵丰富、体系合理、科学规范、法治保障的现代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结语和展望。铁路行业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在铁路改革发展中所形成的经验、模式和案例,都可迁移、推广到相关行业和关键领域中,为其他行业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发挥铁路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扩散铁路深改善治的正面效应,推动国家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谈笑[8](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提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郭经纬[9](2016)在《基于期权理论的铁路货运定价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历年来,铁路货运业务作为铁路运输系统的主要收益来源备受关注,为促进铁路货运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参与运输市场竞争,改善铁路货运形势每况愈下的局面。2013年6月15日,经政企分开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实施货运组织改革,其企业职能的发挥标志着铁路货物运输正逐步走向市场化。然而,在实现铁路货运市场化运营的改革之路上,作为铁路市场化改革重要内容的货运运价是不容回避的。运价作为铁路运输活动最复杂、最敏感市场因素之一,是运输业主要的经济杠杆。运价制度运用得当与否,关系到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与以企业身份出现的中国铁路总公司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也息息相关。特别是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务和盈利需求的倒逼下,如何构建有助于提升铁路运输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改善铁路总公司经营现状的价格机制,为实现我国铁路货运价格适应市场竞争的动态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就显得极富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本文紧扣基于期权理论的货运定价问题这一核心主题,在系统性分析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挖掘其所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有助于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铁路货运运价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而在充分论证我国放松铁路货运运价管制可行性的前提下,将期权理论引入铁路货运定价活动,构建基于运输企业和期权客户期望最大化的金融计量模型,分析铁路运输企业的最优定价决策及期权客户的最优购买决策,厘定有利于交易双方及整个运输活动的最优协议价格,以期为实现我国铁路货运价格适应市场竞争的动态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具体完成主要研究工作如下:(1)归纳总结国内外铁路行业管制、收益管理、货运定价方法及货运期权相关研究成果,并对其研究成果适用性及局限性展开讨论。在充分肯定其借鉴意义的同时,挖掘存在研究价值的真空领域,以期为后续基于期权理论的铁路货运定价问题研究提供参考。(2)按业务经济属性对铁路产业进行剥离,重新界定铁路产业半自然垄断特性。结合我国铁路产业特性,从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机制变迁、管理体制现状、运价结构水平三维度对现行铁路货运运价管理现状展开分析,从运价管理权限划分、运价定价原则及流程三维度梳理现阶段我国铁路运价管理权限,进而系统性分析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有助于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铁路货运运价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3)在充分了解管制失灵的背景下,鉴于对大部制改革后铁路运输市场化的预期,基于Meijdam和Verhoeven的福利分析方法,构建一个离散时间问题下符合铁路运输市场特性的高维微分动力系统,将系统线性化。针对改革后预期政府政策改变对运价、运量等变量因素引发的长期经济影响展开比较静态分析,从而论证政府长期放松铁路运价管制的可行性。(4)基于Judd福利分析方法,构建一个连续时间问题下符合铁路运输市场特性的高维微分动力系统。针对改革后预期政府政策改变对运价、劳动力等变量因素引发的短期影响进行比较静态分析,从而论证政府短期放松铁路运价管制的可行性。(5)根据金融市场中期权概念,在明确铁路货运期权设计缘由的背景下,结合铁路货运市场的具体特点,将期权理论引入铁路货运市场,设计铁路货运期权及其交易操作流程。运用金融工程等学科知识构建基于铁路运输企业和期权客户期望最大化的的多期三叉树定价模型,研究所设计铁路货运期权的最优定价决策及期权客户的最优购买决策。分析最优期权订购量、期权价格以及期权执行价格与各基本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为铁路运输企业设计铁路货运期权提供理论支撑。(6)为增强所设计铁路货运期权的实用性,从铁路货运期权跳跃现象产生机理出发,在铁路货运期权定价模型基础上,引入跳扩散过程,刻画在离散时间点,因随机到达的非市场性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定价策略波动,构建带跳扩散过程的多期三叉树铁路货运期权定价模型。运用Radon-Nikodym导数和Girsanov定理有效实行鞅测度变换,简化非线性跳变离散过程的求解,研究引入跳扩散过程的铁路货运期权定价问题。分析跳扩散过程对最优期权订购量、期权价格以及期权执行价格的影响。
李洁[10](2016)在《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铁路行业作为关系国家发展、社会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影响和意义,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运输方式。理论上,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是针对同一对象的两种不同调整方法,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使用。然囿于我国铁路行业传统浓烈的行政监管性,“大部制”改革下“撤销铁道部,成立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并不能真正让我国铁路业走上政企分开、职能高效的道路。相应的,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也未对铁路行业是否受到规制进行明确规定,导致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放松的同时,市场竞争得不到有效保障。进入“高铁时代”以来,我国铁路行业整体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其技术经济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对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此,本文以“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为研究对象,探寻铁路业“放松政府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改革进路,以促进我国铁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首先,文章立足于铁路行业传统的自然垄断属性,对铁路行业本身进行解读,认为铁路行业是集客货运输服务、旅客车站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仓储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体,具有业务范围广、连续性强、安全可靠等多方面的技术经济特征。通过对铁路行业自然垄断属性与技术经济特征的分析,认为铁路行业政府监管包括价格、收益、准入和投资四个方面;反垄断法监管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等。其次,对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前者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理论和传统自然垄断理论;后者主要是基于现代新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一般而言,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应当同时应用于铁路行业的监管调整中。实践中,政府监管却与反垄断法监管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协调,其冲突主要体现在铁路行业的准公共性和技术经济特性,而协调则体现在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和外在性。再次,较之于国外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发展而言,我国铁路行业监管发展相对滞后。文中通过对英、美、日等国铁路行业规制历程的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将铁路行业的相关产品服务分区域划分,形成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两大领域。同时,运用反垄断法对铁路行业非自然垄断业务进行监管的时候,正视传统政府管制对铁路行业发展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促进我国铁路行业健康发展。最后,立足我国当下铁路行业的规制改革历程和现状问题,认为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必须坚持独立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改革导向,实现铁路行业的政企分开和网运分离,防止政府对铁路行业的过度干预,让市场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主动权,有效配置铁路行业的市场资源,以促进铁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论铁路的分类与政府管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铁路的分类与政府管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铁路货运定价优化方法与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对象和范围界定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范围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府规制经济理论 |
2.1.2 非线性定价 |
2.1.3 两部定价 |
2.2 文献综述 |
2.2.1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改革研究 |
2.2.2 铁路货运定价策略应用研究 |
3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管理研究 |
3.1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体系 |
3.1.1 我国铁路经营管理现状 |
3.1.2 铁路货物运费管理权限现状 |
3.1.3 我国铁路货物运费基本组成 |
3.2 我国铁路货物运价形成机制及计价形式 |
3.2.1 铁路货物运价形成机制的演变过程 |
3.2.2 铁路货物运输计价形式发展历程分析 |
3.3 铁路货运定价基础及差别定价结构研究 |
3.3.1 现行铁路货运的定价基础 |
3.3.2 铁路货运差别定价结构 |
3.4 铁路货运定价优化方向研究 |
3.4.1 明确铁路货运定价目标 |
3.4.2 优化铁路货运计价形式 |
3.4.3 改进铁路货运定价方法 |
3.4.4 体现运输量的差别定价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作业过程和需求特点的铁路货运定价优化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铁路货物运价过渡优化方案:两阶段定价模型 |
4.2.1 铁路货运计价形式优化研究 |
4.2.2 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方法比选 |
4.2.3 铁路货运两阶段定价模型 |
4.3 铁路货物运价最终优化方案: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型 |
4.3.1 铁路货物运价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型设计 |
4.3.2 基于货物品类的定价菜单方案 |
4.4 铁路货运两阶段复合定价模式下的福利比较 |
4.4.1 基本分析框架 |
4.4.2 最优统一两部定价 |
4.4.3 最优复合两部定价 |
4.4.4 福利比较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影响及联动关系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的宏观影响研究 |
5.2.1 基于投入产出的价格影响模型 |
5.2.2 铁路货运价格波动影响效应研究 |
5.2.3 铁路货运价格对价格的影响研究 |
5.3 铁路货运价格与公路货运价格的联动关系研究 |
5.3.1 向量自回归理论 |
5.3.2 公路、铁路货运价格联动关系模型 |
5.3.3 公路、铁路货运价格的联动关系影响研究 |
5.4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影响的研究小结 |
5.4.1 宏观方面影响 |
5.4.2 中观方面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铁路货运价格管理策略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铁路货物运输需求特征分析 |
6.2.1 铁路货物运输需求的差异分析 |
6.2.2 货物运输需求差异的实证检验 |
6.2.3 铁路货物运输需求差异特征研究 |
6.3 铁路货运分品类计价方案设计 |
6.3.1 铁路货物运输需求划分方案 |
6.3.2 铁路货物运价分品类计价方案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主要工作 |
7.2 本文的研究结论 |
7.3 主要创新贡献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铁路货运杂费收费项目标准表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资本视角下的铁路行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铁路改革的国际实践 |
1.1.2 .中国铁路的改革需求 |
1.1.3 .铁路改革的行业治理视角 |
1.2 .研究问题及对象 |
1.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2 .铁路行业特性下的行业治理 |
1.2.3 .铁路行业治理中的资本属性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论文的理论逻辑 |
1.3.2 .论文的研究框架 |
1.3.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2.文献综述 |
2.1 .治理理论及应用 |
2.1.1 .交易治理:经济治理的一种微观分析 |
2.1.2 .网络治理:组织间的一种行业治理 |
2.1.3 .铁路行业中的治理问题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资本理论及研究 |
2.2.1 .新古典资本理论 |
2.2.2 .关于资本成本与回报的研究 |
2.2.3 .铁路行业中的资本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3.资本关系下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 |
3.1 .铁路行业的治理结构 |
3.1.1 .关于铁路行业的制度结构 |
3.1.2 .关于铁路行业的网络结构 |
3.1.3 .从网络结构到离散的行业治理结构 |
3.2 .铁路行业中的治理关系 |
3.2.1 .铁路企业之间的治理关系 |
3.2.2 .政府与铁路行业的权责关系 |
3.3 .治理关系中资本供给与企业配置 |
3.3.1 .政府对铁路行业的资本供给 |
3.3.2 .铁路企业的资本配置结构 |
3.3.3 .资本配置对铁路行业治理的影响 |
4.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影响机制 |
4.1 .铁路企业资本结构的均衡条件 |
4.1.1 .铁路企业的资本循环模型 |
4.1.2 .铁路企业的资本约束条件 |
4.1.3 .约束条件下的资本结构均衡状态 |
4.2 .资本供给结构下的铁路行业治理 |
4.2.1 .资本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
4.2.2 .市场需求机制下的铁路行业治理 |
4.2.3 .政府供给机制下的铁路行业治理 |
5.资本供给机制的经验检验 |
5.1 .市场需求机制下的美国铁路企业重组 |
5.1.1 .自由经营阶段的竞争与合作 |
5.1.2 .严格管制阶段的经营困境 |
5.1.3 .放松管制后的企业兼并与管治 |
5.2 .政府供给机制下的日本国铁改革 |
5.2.1 .日本国铁的资本结构严重失衡 |
5.2.2 .日本国铁的资本结构调整 |
5.2.3 .日本铁路行业治理的动态平衡 |
5.3 .机制错配下的台湾高铁股权重组 |
5.3.1 .市场需求机制下的资本结构失衡 |
5.3.2 .台湾高铁公司的资本结构调整 |
5.3.3 .财政出资下的行业治理动态平衡 |
5.4 .实证案例的统一逻辑 |
5.4.1 .企业在行业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 |
5.4.2 .政府在行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
6.中国铁路的行业治理结构选择 |
6.1 .资本关系下的铁路行业治理变迁 |
6.1.1 .生产责任制关系下的铁路行业治理 |
6.1.2 .经济责任制关系下的铁路行业治理 |
6.1.3 .强调铁路企业的铁路行业治理 |
6.2 .资本结构均衡逻辑下的治理结构失衡 |
6.2.1 .治理逻辑的缺失 |
6.2.2 .治理主体的缺位 |
6.2.3 .治理结构的错配 |
6.3 .构建符合供给制度的行业治理结构 |
6.3.1 .政府与铁路行业的治理结构 |
6.3.2 .构建铁路企业间的治理结构 |
7.结束语 |
7.1 .主要工作和结论 |
7.1.1 .主要工作 |
7.1.2 .主要结论 |
7.1.3 .政策建议 |
7.2 .主要的学术贡献与不足 |
7.2.1 .论文的学术贡献 |
7.2.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 |
二、旅游消费维权 |
三、理性维权与非理性维权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规制理论产生的背景、内涵及其发展 |
二、规制理论对旅游消费维权分析的适用性 |
第二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规制和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 |
第一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市场的发展 |
第二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现有规制 |
一、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现有规制概况 |
二、规制体系的三个层次 |
第三节 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现况 |
一、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概况 |
二、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分类 |
第三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非理性维权实证研究——基于308起非理性维权案例 |
第一节 研究目标和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设计 |
三、案例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案例研究结果 |
一、维权目的范围扩大化 |
二、规制机构长期一元化 |
三、旅游经营者缺乏积极性、协商随意性大 |
四、救济途径使用不便 |
第四章 现有规制下上海市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成因 |
第一节 旅游消费者缺乏清晰的权责认知 |
一、旅游消费者对权责概念理解存在偏颇 |
二、理性维权宣贯形式单一乏力 |
第二节 旅游消费维权规制及执行机构配置缺陷 |
一、规制机构结构一元化 |
二、规制及执行机构之间纵向权力分配不明确、横向联动不足 |
第三节 旅游经营者缺乏自律和日常监管 |
一、旅游经营者自律动力不足 |
二、政府监管部门规制执行乏力 |
第四节 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便捷性不足 |
一、维权救济途径侧重分工不明确 |
二、维权救济途径之间互相割裂 |
第五章 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优化进路 |
第一节 改善旅游消费者权责认知,加大理性维权宣传 |
一、进一步明确旅游消费者权责范围 |
二、改善宣贯形式,加大理性维权宣贯力度 |
第二节 改善规制机构间的配置模式 |
一、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 |
二、明确规制及执行机构间权力分配和横向联系细则 |
第三节 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维权协商的管理与监督 |
一、增加激励机制,强化旅游经营者自律意愿 |
二、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规制执行能力和执政素养培训 |
第四节 降低旅游消费维权救济途径使用难度 |
一、明确各维权救济途径的侧重和分工 |
二、整合维权救济途径,做到“外统一,内分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上海市308个旅游消费者非理性维权案例清单 |
后记 |
(4)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境)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境)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标、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思想渊源与指导思想 |
2.1 近代中国铁路倡导者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1 盛宣怀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2 詹天佑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3 梁士诒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4 孙中山的铁路建设思想 |
2.1.5 张嘉璈的铁路建设思想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铁路观 |
2.2.1 马克思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2.2 恩格斯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2.3 列宁、斯大林关于铁路的相关论述 |
2.3 中国共产党人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1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2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3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4 以胡锦涛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铁路建设思想 |
2.3.5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论述 |
第3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基础理论探析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3.1.1 文化 |
3.1.2 铁路文化 |
3.1.3 新中国铁路文化 |
3.1.4 文化自信 |
3.2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结构、特征与功能 |
3.2.1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结构 |
3.2.2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特征 |
3.2.3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功能 |
3.3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异同比较 |
3.3.1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共同点 |
3.3.2 新中国铁路文化与资本主义国家铁路文化的不同点 |
3.4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历程彰显文化自信 |
3.4.1 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内涵 |
3.4.2 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的发展脉络 |
第4章 反映文化自信物质成果的新中国铁路物质文化建设 |
4.1 新中国铁路建筑文化建设 |
4.1.1 有着鲜明时代印记的车站文化建设 |
4.1.2 展现深刻时代价值的铁道文化建设 |
4.2 新中国铁路收藏文化建设 |
4.2.1 有着卓越历史贡献的铁路机车 |
4.2.2 有着特殊历史回忆的铁路车票 |
4.2.3 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的铁路纪念章(碑) |
第5章 彰显文化自信价值内核的新中国铁路精神文化建设 |
5.1 新中国铁路精神生产 |
5.1.1 革命斗争精神的传承 |
5.1.2 铁路建设精神的彰显 |
5.2 新中国铁路文艺创作 |
5.2.1 难以消解的文化矛盾心理 |
5.2.2 浓郁的红色文化气息 |
5.2.3 多样性的铁路文艺表达 |
5.3 新中国铁路思想政治工作 |
5.3.1 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
5.3.2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爱国精神 |
5.3.3 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增强思想性和政治性 |
5.3.4 加强路风教育,展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 |
第6章 体现文化自信制度保障的新中国铁路制度文化建设 |
6.1 新中国铁路法规制度建设 |
6.1.1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铁路法制建设 |
6.1.2 改革开放到新时代以前的铁路法制建设 |
6.1.3 新时代的铁路法制建设 |
6.2 新中国铁路体制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
6.2.1 新中国铁路体制建设 |
6.2.2 新中国铁路党建工作制度建设 |
第7章 塑造文化自信良好形象的新中国铁路行为文化建设 |
7.1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 |
7.1.1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理念 |
7.1.2 新中国铁路安全文化建设实践 |
7.2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 |
7.2.1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理念 |
7.2.2 新中国铁路服务文化建设实践 |
7.3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 |
7.3.1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的意义 |
7.3.2 新中国铁路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建设的实践 |
第8章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及新时代建设路径探析 |
8.1 新中国铁路文化的价值 |
8.1.1 国家建设的动脉 |
8.1.2 时代精神的表征 |
8.1.3 释放人情的场域 |
8.1.4 国际舞台的名片 |
8.1.5 中国故事的素材 |
8.2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路径 |
8.2.1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原则 |
8.2.2 加强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的几点举措 |
8.3 创造新时代铁路文化建设新辉煌以增强文化自信 |
8.3.1 注入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底气 |
8.3.2 “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中国铁路文化的国际传播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博览轨迹”——铁路文化的实地考察 |
附录2:近代中国铁路车站文化略谈 |
附录3: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铁路文学杂志创刊表 |
附录4:新中国铁路安全主要法规名录表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5)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1918-195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近代高等教育史的相关研究 |
(二)近代上海交通大学相关研究 |
(三)近代中国管理学发展研究 |
三 史学理论与方法 |
四 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管理学院建立的背景 |
第一节 近代社会环境的推动 |
一、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蓬勃发展 |
二、近代铁道事业发展的需要 |
第二节 科学管理法的传入 |
一、科学管理的定义与特点 |
二、科学管理的宣传者——杨铨 |
三、科学管理的奠基人——穆藕初 |
第三节 经济管理学教育的开展 |
一、传统的经济学教育 |
二、民国初期商学教育的发展 |
三、交通大学历史上的“商学”发展 |
四、唐文治与管理之渊源 |
小结 |
第二章 管理学院的创建与发展 |
第一节 管理学院的前身——铁路管理科的创立 |
一、设置背景 |
二、教学概况 |
三、师资力量 |
四、学生概况 |
第二节 管理学院的“黄金时期” |
一、从铁路管理科到管理学院 |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培养 |
三、师资力量与设备概况 |
四、学生活动与学术研究 |
第三节 钟伟成的教育思想与实践活动 |
一、排除众议,力倡管理科学 |
二、为人师表,心系学生发展 |
三、呕心沥血,保全管理学院 |
小结 |
第三章 管理学院的磨难与挫折 |
第一节 抗战时期的管理学院 |
一、抗战时期管理学院之概况 |
二、师生积极开展爱国救亡运动 |
第二节 抗战胜利结束后的管理学院 |
一、系科的重组与变化 |
二、师生概况与学术研究 |
三、师生的爱国民主运动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管理学院 |
一、管理学院之新发展 |
二、院系调整的影响——管理学院的衰落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管理学院课程学程说明(1936 年) |
附录2 国立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运输管理系改革课程草案(1950 年) |
附录3 国立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改革课程草案(1950 年) |
附录4 国立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电信管理系课程改革草案(1950 年) |
附录5 国立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航业管理系改革课程草案(1950 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 |
1.1 概念释义 |
1.1.1 铁路行业 |
1.1.2 治理结构 |
1.1.3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 |
1.2 理论工具 |
1.2.1 治理理论 |
1.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2.3 公共物品理论 |
1.2.4 政府规制理论 |
1.2.5 委托代理理论 |
1.2.6 理论工具在铁路行业的适用 |
1.3 分析框架 |
1.3.1 我国铁路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三域”划分 |
1.3.2 我国铁路行业外部治理结构的“四维”关系 |
1.4 研究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政企关系: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 |
2.1 政企关系的意涵 |
2.1.1 政企关系的内涵释义 |
2.1.2 政企关系的类型划分 |
2.1.3 政企关系的转换形态 |
2.1.4 政企关系的影响要素 |
2.2 我国政企关系转型发展的历史变迁 |
2.2.1 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管制型”的政企关系 |
2.2.2 改革开放初期“间接引导型”的政企关系 |
2.2.3 体制转轨期“统分结合型”的政企关系 |
2.2.4 改革深化期“寻求平衡型”的政企关系 |
2.2.5 深度转型期“协作互助型”的政企关系 |
2.2.6 我国政企关系转型调整的内在规律 |
2.3 政企关系转换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的发展演进 |
2.3.1 政企合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铁路的高度管制 |
2.3.2 政企分离:计划向市场转轨阶段铁路发展的过渡模式 |
2.3.3 政企分开:市场经济体制下铁路行业的现实状态 |
2.4 政企分开后铁路行业治理面临的重大契机 |
2.4.1 赋予铁路深改全新制度保障 |
2.4.2 加速铁路行业转型升级 |
2.4.3 凸显政企分开对铁路发展的激励效应 |
2.4.4 促进铁路行业治理环境更趋制度化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变迁 |
3.1 基于对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活力的有效激发:1978-1999年 |
3.1.1 铁路行业放权让利的改革尝试 |
3.1.2 实行全面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的改革尝试 |
3.1.3 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初体验 |
3.1.4 首次启动铁道部机构改革 |
3.1.5 施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
3.2 基于对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改良优化: 2000-2007年 |
3.2.1 “网运分离”、“主辅分离”的改革试点 |
3.2.2 撤销铁路分局扁平组织结构 |
3.2.3 铁路全行业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 |
3.3 基于对铁路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度反思:2008-2012年 |
3.3.1 透视两起特大铁路责任事故的原因 |
3.3.2 铁路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负面影响 |
3.4 基于对实现铁路行业政企分开的纵深推进:2013-至今 |
3.4.1 铁路行业完成组织形态的政企分开 |
3.4.2 高速铁路迎来新一轮发展黄金期 |
3.4.3 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落地 |
3.4.4 铁路投融资体制持续优化 |
3.4.5 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循序铺开 |
3.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转型发展述评 |
第四章 政企关系重构对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
4.1 重塑铁路行业治理理念 |
4.1.1 实施行业分类优化 |
4.1.2 有效引入市场竞争 |
4.1.3 坚持立法规制导向 |
4.1.4 保持渐进稳妥步调 |
4.2 建构铁路行业治理目标 |
4.2.1 形成有中国特色和体制优势的铁路行业治理体系 |
4.2.2 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铁路运输服务体系 |
4.2.3 推进全方位深层次的政企分开 |
4.2.4 坚持和完善党对铁路行业的绝对领导 |
4.3 明确铁路行业治理原则 |
4.3.1 铁路国有的原则 |
4.3.2 先行先试的原则 |
4.3.3 保持公益的原则 |
4.3.4 循序渐进的原则 |
4.4 衡量铁路行业治理效能的价值维度 |
4.4.1 党政善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 |
4.4.2 行业自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
4.4.3 厉行法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制度保障 |
4.4.4 多元共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
4.5 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的现实意义 |
4.5.1 针对现实问题和改革呼声的有力回应 |
4.5.2 优化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 |
4.5.3 适应高速铁路快速发展格局的必由之路 |
第五章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现实审视 |
5.1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的实证分析 |
5.1.1 行业指标保持领先 |
5.1.2 铁路发展质效显着 |
5.1.3 基于SWOT分析的中国铁路发展形势 |
5.2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失衡的问题分析 |
5.2.1 铁路行业宏观治理模式转型不畅 |
5.2.2 铁路行业中观治理结构主体缺失 |
5.2.3 铁路行业微观治理行为无序失范 |
5.3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运行阻滞的原因分析 |
5.3.1 体制羁绊:政企关系难以实然分开 |
5.3.2 功能制约:僵化的财务清算模式抑制企业成长 |
5.3.3 执行壁垒:铁路投融资机制改革优化受阻 |
5.3.4 现实瓶颈:铁路行业产权关系界定不清 |
第六章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引介 |
6.1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的宏观模式 |
6.1.1 英国、瑞典的“网运分离”模式 |
6.1.2 日本的“区域公司”模式 |
6.1.3 美国的“平行线”模式 |
6.1.4 德国的“民营化”模式 |
6.1.5 俄罗斯的“渐进式”模式 |
6.2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优化的微观案例 |
6.2.1 “调度公共化”导向下的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结构 |
6.2.2 “朔黄铁路”的管理体制创新 |
6.2.3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运营模式 |
6.3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启示 |
6.3.1 立足本国国情,凸显铁路特色 |
6.3.2 深化政企分开,科学厘定权责 |
6.3.3 注重法治先行,依靠政府支持 |
6.3.4 理顺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
第七章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路径依归 |
7.1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促进铁路行业职能专业化 |
7.1.1 科学厘定政企权责,合理规范履职范围 |
7.1.2 保持铁路公益属性,推进政府职能回归 |
7.1.3 准确区分属性差异,有序实现“公商分离” |
7.1.4 创新铁路规制模式,提升行业规制实效 |
7.2 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推动铁路行业政策规范化 |
7.2.1 阐明内涵要义,准确把握铁路行业的国有属性 |
7.2.2 组建专门机构,加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顶层设计 |
7.2.3 推进协同联动,完善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保障机制 |
7.3 厘清铁路产权关系,实现铁路行业产权多元化 |
7.3.1 明晰铁路行业内部产权关系 |
7.3.2 优化铁路行业产权安排 |
7.3.3 形塑铁路行业多元产权格局 |
7.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铁路行业运营市场化 |
7.4.1 下放核心权力,赋予铁路企业主体地位 |
7.4.2 优化财务清算模式,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 |
7.4.3 循序放松价格管制,发挥价格机制正面功效 |
7.4.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优质资产股改上市 |
7.5 提升制度供给能力,推进铁路行业治理制度化 |
7.5.1 强化铁路行业激励约束机制 |
7.5.2 建立铁路行业利益协调机制 |
7.5.3 完善铁路行业公益补偿机制 |
7.6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保障铁路行业规制法治化 |
7.6.1 尽快启动铁路基本法的专项修改 |
7.6.2 加强配套法规的协同配合 |
7.6.3 拟定针对高铁的专门法规 |
7.6.4 推进铁路公安机关管理机制改革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9)基于期权理论的铁路货运定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路线 |
1.4.1 论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拟采用的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铁路行业管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3 综述 |
2.2 铁路收益管理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3 综述 |
2.3 铁路货运定价方法研究 |
2.4 货运期权研究 |
2.4.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4.2 综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现阶段铁路货运运价管理分析 |
3.1 铁路产业特性 |
3.1.1 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 |
3.1.2 铁路产业半自然垄断性 |
3.2 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体系 |
3.2.1 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机制变迁 |
3.2.2 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体制现状 |
3.2.3 我国现行铁路货运运价结构及水平 |
3.3 现阶段我国铁路运价管理权限分析 |
3.3.1 铁路运输价格管理权限划分 |
3.3.2 铁路货运运价制定原则 |
3.3.3 铁路运输价格定价流程 |
3.4 现阶段我国铁路货运运价管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过度监管造成内部效率低下 |
3.4.2 运价形成机制缺乏灵活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离散时间下政府调控对铁路货运的经济影响分析 |
4.1 铁路货运价格管制失灵问题描述 |
4.1.1 管制下的福利损失争议 |
4.1.2 铁路货运管制价格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4.1.3 铁路货运价格管制失灵分析 |
4.2 铁路运输经济控制系统原理及流程 |
4.2.1 经济控制论概述 |
4.2.2 铁路运输经济控制系统原理 |
4.2.3 铁路运输经济控制系统分析流程 |
4.2.4 基本模型 |
4.2.5 模型假设 |
4.2.6 经济影响模型 |
4.3 模型求解 |
4.3.1 线性化系统 |
4.3.2 变量求解 |
4.4 算例分析 |
4.4.1 政府投资补贴对运价及运量影响分析 |
4.4.2 政府税收对运价及运量影响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连续时间下政府调控对铁路货运的经济影响分析 |
5.1 连续时间系统与离散时间系统的相互关系 |
5.1.1 连续时间系统与离散时间系统的联系 |
5.1.2 连续时间系统与离散时间系统模型差异 |
5.1.3 连续时间系统与离散时间系统适用范围差异 |
5.2 模型构建 |
5.2.1 基本模型 |
5.2.2 模型假设 |
5.2.3 短期影响模型 |
5.3 模型求解 |
5.3.1 线性化系统 |
5.3.2 变量求解 |
5.4 算例分析 |
5.4.1 政府投资补贴对运价的短期影响分析 |
5.4.2 政府税收对运价的短期影响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三叉树期权理论的铁路货运定价模型 |
6.1 期权概述 |
6.1.1 期权买方和期权卖方 |
6.1.2 期权到期日 |
6.1.3 标的资产 |
6.1.4 期权价格和期权执行价格 |
6.1.5 期权市场 |
6.2 铁路货运期权设计 |
6.2.1 铁路货运期权设计缘由 |
6.2.2 铁路货运期权基本要素设计 |
6.2.3 铁路货运期权定义 |
6.2.4 铁路货运期权交易流程设计 |
6.3 模型建立 |
6.3.1 三叉树模型选择及说明 |
6.3.2 符号定义 |
6.3.3 假设说明 |
6.3.4 相关期权模型参数求解 |
6.3.5 期权执行价格及期权购买量的确定 |
6.4 算例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带跳扩散过程的铁路货运期权定价模型 |
7.1 铁路货运期权跳跃现象产生机理 |
7.1.1 铁路货运期权跳跃现象产生机理 |
7.1.2 跳跃模型选择 |
7.1.3 跳扩散模型研究现状 |
7.2 相关数学定理 |
7.2.1 Radon-Nikodym导数 |
7.2.2 Girsanov定理 |
7.3 模型建立 |
7.3.1 符号定义 |
7.3.2 模型假设 |
7.3.3 跳扩散模型 |
7.3.4 鞅测度变换 |
7.3.5 相关参数求解 |
7.3.6 期权执行价格及期权购买量的确定 |
7.4 算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主要研究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基本界定 |
2.1 铁路业的行业特征 |
2.1.1 铁路行业的业务分解 |
2.1.2 铁路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 |
2.1.3 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性 |
2.2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 |
2.2.1 市场竞争者进入监管 |
2.2.2 铁路行业投资监管 |
2.2.3 铁路行业价格监管 |
2.2.4 铁路行业收益监管 |
2.3 铁路行业反垄断法监管的主要内容 |
2.3.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监管 |
2.3.2 经营者集中的监管 |
2.3.3 垄断协议的监管 |
2.3.4 行政垄断的监管 |
第3章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3.2 铁路行业反垄断法监管的理论基础 |
3.3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冲突 |
3.4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冲突的协调 |
第4章 国外铁路行业的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及启示 |
4.1 美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1.1 美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实践 |
4.1.2 美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2 英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2.1 英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实践 |
4.2.2 英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3 日本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3.1 日本铁路行业政府监管的实践 |
4.3.2 日本铁路行业反垄断法监管的实践 |
4.4 国外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启示与借鉴 |
第5章 我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改革的反思及深化 |
5.1 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改革历程及现状 |
5.1.1 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改革历程 |
5.1.2 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的现状 |
5.2 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政府监管过严,缺乏市场活力 |
5.2.2 政府垄断经营,效率低下 |
5.2.3 铁路行业立法滞后,《反垄断法》亟待完善 |
5.2.4 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相互不协调 |
5.3 深化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改革的导向 |
5.4 深化中国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改革的建议 |
5.4.1 调整铁路业业务,实行“网运分离” |
5.4.2 设立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 |
5.4.3 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完善与加强《反垄断法》的适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论铁路的分类与政府管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铁路货运定价优化方法与管理策略研究[D]. 张梦迪.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2021(01)
- [2]资本视角下的铁路行业治理研究[D]. 王大鹏.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3]上海市旅游消费维权规制研究 ——基于消费者非理性维权的视角[D]. 赵君苓.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文化自信视域下新中国铁路文化建设研究[D]. 邱铁鑫.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6)
- [5]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1918-1951)[D]. 刘晓娟.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6]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7]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D]. 刘宇. 山东大学, 2019(09)
- [8]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9]基于期权理论的铁路货运定价问题研究[D]. 郭经纬. 西南交通大学, 2016(04)
- [10]铁路行业政府监管与反垄断法监管研究[D]. 李洁. 西南交通大学,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