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制下企业上市融资之路(论文文献综述)
赵元元[1](2021)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小投行IPO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某证券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许嘉禾[2](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桑丽[3](2021)在《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比较与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概股回归A股,一直是近几年国内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自2015年以来,中概股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艰难时期。个别公司违规引发的中概股信用危机,中美贸易战和美股监管的日趋政治化,以及“浑水”、“香橼”为代表的境外机构做空等原因,深深影响着中概股的境外命运。在日渐复杂艰难的环境下,境外完成私有化退市,并通过借壳上市或IPO寻求A股再上市,已经成为众多中概股公司的理性选择。然而,作为回归A股的传统路径,借壳上市亦或是排队等待IPO,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挑战。借壳上市需要占用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壳资源,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IPO门槛高、审核周期长、时间成本高。这些因素致使众多已经退出境外市场的中概股公司,始终没能成功回归国内市场。为迎接优质中概股的回归,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了必要的制度创新。A股市场相继推出了中国存托凭证(CDR)、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等一系列改革。通过发行CDR回归A股,中概股无须经历境外私有化过程,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成本支出,实现企业多渠道融资。新增板块科创板,首次实行注册制的发行制度,不仅简化了新股发行上市的审批手续,同时还满足了尚未盈利、拥有VIE架构以及差异化投票权等红筹企业的回归愿望。存量板块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为具有创新、创意等新技术、新业态型企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回归条件。在境外市场“举步维艰”和境内市场“翘首企盼”的双重作用之下,将有越来越多的中概股公司回到A股上市,因此,选择何种回归方式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政策的梳理,总结出中概股回归有四条主要路径,包括:传统路径IPO和借壳上市;创新路径CDR和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创业板IPO等等,每种路径都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优势、劣势和风险。比较不同路径的主要差异,可以为拟回归A股市场的中概股公司提供路径选择的理论依据。此外,本文选取了代表各主要回归路径的典型案例,来进一步分析不同中概股公司的路径选择差异。如药明康德具有稳定的业绩、盈利能力强,在其领域拥有领先的行业地位最终选择了在主板IPO;奇虎360因其互联网安全的行业敏感亟需回归国内市场,且因公司私有化负债多而融资意愿迫切最后选择了借壳上市;九号公司和中芯国际作为创新制度的受益者,因其所属行业、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皆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且分别具有“未盈利”、“VIE架构”、差异化投票权等特殊属性而选择了在科创板发行CDR和普通股票等等。针对不同回归路径的理论和案例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不同路径选择的中概股公司在所属行业与行业地位、股本结构与融资规模、盈利能力与业绩预期、市场环境与回归时机以及制度因素与法律风险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了企业最终的路径选择。基于不同路径差异的共同影响,中概股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战略目标,做出适合自己的最佳选择。如新经济企业优先选择创新路径,传统行业龙头优先选择主板IPO;不同规模的公司选择对应的板块上市,如有多地融资需求的中概股公司可选择发行CDR回归;未实现盈利的中概股公司,在目前政策条件下,只能选择在科创板上市,而盈利企业特别是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可以有更多选择,尤以主板IPO为宜。此外,中概股在选择回归路径时还应考虑市场、政策以及法律风险带来的影响,选择有效规避风险的路径。总之,对于拟回归A股市场的中概股而言,应权衡多因素影响,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的回归路径。
李香妮[4](2021)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A股上市公司IPO抑价现象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IPO抑价(IPO Underpricing)是指新股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价格远高于发行市场上初始发行价格,投资者可以获取超额无风险报酬的现象。相比于欧美等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IPO抑价现象要更为突出。由于IPO抑价现象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危害,不利于市场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所以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抑价的影响,提出在制度改革的推行过程,如何更好发挥其效果的建议,是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的。由于我国股票以前实行的核准制,对上市的企业门槛要求较高,核准制的审核效率方面也低于注册制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IPO的抑价率。本文通过研究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IPO抑价现象的作用机制,对分析注册制下IPO抑价现象,以及将科创板以及创业板发行制度改革成果向整个A股市场推广的可行性提供了参考价值。本文在梳理IPO抑价相关理论后,根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及注册制特点出发,以制度改革影响的新股发行数量代表的供需关系与投资者的炒新预期为基础,提出相应假设并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选取从2019年7月22日第一支科创板注册制上市的股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A股上市公司。分为在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筛选后的核准制上市的237支股票,科创板注册制上市214支新股以及创业板2020年8月4日注册制上市63支新股为样本。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固定效应回归模型,选取注册制制度因素RS,首发市盈率偏离度DVPE以及当月发行股票数量NIPO三个解释变量。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新股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对IPO抑价有显着影响,但由于同时存在板块差异等原因,科创板与创业板相对于主板仍然存在IPO高抑价现象。(2)市盈率偏离程度反映了投资者的炒新预期,与IPO抑价有显着正相关关系。(3)注册制加快上市流程,取消对新股上市数量行政限制,影响新股当月发行数量与IPO抑价有显着负相关关系。
张亚龙[5](2021)在《注册制改革下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股市初步设立至今,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三十年,伴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也在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稳步推进中。2013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之中,随后相关改革稳步推进,6年之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拉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大幕。随后依托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于2019年年底重新修订,从股票发行到交易、退市等规则均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为创业板推广注册制提供法制保障,也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搭建了制度体系。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构建成熟基础制度体系,是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头戏,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才能满足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对信息披露的新要求。目前,我国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仍旧以核准制下的形式与内容为基础,存在着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模式依旧为监管者导向型披露,披露内容与结构未针对投资者投资需求作出相应调整;二是信息披露文本言语表述繁杂与我国散户型投资结构不相适应,易造成投资者获取关键投资信息障碍;三是股市退出机制的长期运行不畅导致劣质股票信息披露功能失效,市场出口的阻塞使资本市场自身良性循环难以实现;四是现有惩戒机制下单纯高额惩处违规公司难以对信息披露违法进行精准打击,容易造成投资者“二次伤害”。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成功落地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心剂,新《证券法》的修订进一步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现阶段是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时机也是最佳时机,要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以投资者保护为最高遵循,进一步转化信息披露模式,使披露内容与形式更迎合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要对信息披露文本进行简明化改革,进一步减少披露文本篇幅、简化专业用语,让投资者真正读懂披露文件,从披露文件中获取投资关键信息;要严格执行新《证券法》下的退市制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违法规范类退市指标以及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指标将劣股清理出盘;要综合运用多种信息披露违法惩戒机制,精准打击信息披露违法当事人,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作为注册制改革下的基本制度,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将为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撑,也必将促进我国股市自身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提升上市公司的韧性与活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
许继生[6](2021)在《公司研发投入对IPO抑价的影响 ——基于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IPO抑价指的是新股发行之初的超额收益现象。长期以来,在我国独特的资本市场制度下表现地尤为明显。国内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研究,现有的研究主要以实行核准制的主板、创业板为研究对象,对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研究较少。科创板的设立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在企业发行上市等方面采用了全新的机制设计。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一大特色是具有较强的科技属性,研发投入在公司支出中占据重要比重。以往的研究普遍认为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与IPO抑价具有相关关系。本文围绕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技属性,研究公司研发投入强度对IPO抑价的具体影响。本文以科创板独特的机制设计为现实依据,以信息不对称理论、行为金融理论等为理论依据,以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2月7日的科创板已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与IPO抑价负相关,即公司研发强度越高,IPO抑价率越低。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这与科创板独特的机制设计有关。最后,本文结合研究结论对科创板各市场主体提出了建议,认为各市场主体在公司估值中要重视公司的研发投入指标,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理性看待公司未来的成长与风险。本文对于丰富我国IPO抑价现象的研究、促进企业顺利发行、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赵绍平[7](2021)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科创板的推出本质是制度创新,是发展权益融资市场扩大股权融资的重大举措。单独推出科创板为科创型公司上市融资服务本身就是对科创型公司股权融资的增量供给。从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视角来看,科创板扩大了科创型公司的股权融资,降低了对债务融资的依赖。已有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研究中,研究结论不能确定资本结构与创新投入的关系,部分研究认为权益资本占比提高能够促进公司的创新投入增加和创新能力提高,而债务资本占比提高则会抑制创新投入增加;部分研究则认为债务占比提高对公司创新投入具有正向影响即增加创新投入。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其创新投入的关系也不能确定,即债务占比的提高或下降对公司创新投入的影响不能确定,因而从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视角来看,科创板通过扩大股权融资改变资本结构来增加创新投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的有效性具有不确定性。因而,本文选择已在科创板上市的19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视角,以资产负债率作为解释变量衡量资本结构债务占比,以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创新投入,通过建立模型实证研究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债务水平对其创新投入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债务占比与公司创新投入具有负相关关系,即公司资本结构债务占比提高对其创新投入具有抑制作用,债务水平提高,其创新投入相对下降。且流动性越强的债务对公司创新投入的抑制作用越强。实证结果表明,仅从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角度来看,科创板通过扩大股权融资进而使公司减少对债务融资的依赖,降低资本结构债务水平,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创新投入的增加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这也说明扩大股权融资政策至少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科创型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因而进一步扩大股权融资的尝试也是值得的,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更大力度、更大程度的股权融资市场改革,进一步提高股权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同时,科创型公司为保证创新投入水平,在进行融资政策选择时也应该遵循权益融资、长期债务融资、短期债务融资的融资顺序。
张来茜[8](2020)在《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之一。核准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存在职责错位,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未能发挥应有的价格反映功能,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较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中国证监会与沪深交易所逐步推进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力图有针对性的提升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确立是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进程中,信息披露是重中之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是科创板与注册制的结合,在注册制基础制度改革的作用下,比如股票发行和上市审核制度变革、监管机构职权调整、压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与建立合格投资者机制等,科创板创设了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差异化信息披露包含两个层面含义,一是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信息披露规则的差异化,二是指针对同一市场板块内不同发行人采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规则。前者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应有之义,是区分不同层次板块市场定位的自然结果,作为上交所内部分层之一的科创板与主板、创业板等其他板块的信息披露机制存在差异,因此科创板独特的市场定位也影响着其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形成。后者主要指监管者在设计监管思路时主动安排的差异化,本文主要阐述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即是后者,指依据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其企业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而非针对每一个上市企业采取统一的披露要求。注册制试点对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影响深远,注册制将投资判断权交给投资者决定了差异化信息披露更要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己任,注册制利用市场化因素降低发行人信息披露成本决定着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必需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障融资人的融资权利、保证符合科创板市场定位的企业公平自由地登陆科创板融资。受注册制影响,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具体体现为以主要制度差异化安排为基础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断优化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则与有效简化信息披露要求三个方面。注册制的基础制度差异化安排是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内在依托,差异化信息披露是实现基础制度差异化安排的方式与途径。在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方面,科创板实施了深化行业信息披露、分阶段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调整适用以及多样化披露方式等规则,体现出了与核准制下主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同时,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有针对性地、精准性地简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地内容,适当降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科创板通过将重大性原则统一为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影响交易价格二者选其一的标准,将聚焦科创属性以证监会地评价体系和上交所的商业判断相结合,以及上交所创设的倒逼式信息审核模式来贯彻落实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但在科创板设立一年多以来,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执行落实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过度使用倒逼式问询使得发行信息审核过于冗杂,可能无形之中增大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披露压力;其次,差异化信息披露仅区分行业因素,标准较为单一,不能体现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多样性与包容性;再次,科创板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差异性,但对于如何刺激与约束自愿性信息披露,科创板尚未出台明确的制度安排。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价值取向、制度安排与实现路径都深受注册制试点的影响,如若注册制基础制度存在缺陷或落实不到位,则会影响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执行效果。注册制基础制度问题可能对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产生的影响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核准制到注册制,新旧机制的衔接缺失导致科创板重复性信息披露问题不断;第二,注册制试点中合格投资者机制的建立是保障差异化信息披露实施的有效手段,合格投资者机制的漏洞可能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丧失投资者基础,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置于风险敞口;第三,证券服务机构的利益捆绑操作弱化了差异化信息披露中中介机构信息审核功能,大大削弱了信息披露的差异化执行力度;第四,监管机构之间权力配置与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上交所与证监会审核标准不一致可能导致差异化信息披露缺失客观统一标准,出现监管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结果主观臆断的风险。因此,研究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必须要厘清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基础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完善为抓手不断优化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生存环境。为了使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平稳顺利实施,较快地向其他板块市场拓展,需要站在全球视野借鉴域外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笔者认为,域外发达国家或地区针对中小企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安排可以化解我国科创板发行信息审核繁冗、上市信息披露成本较高等问题,比如欧明简化招股说明书政策、美国简化披露与英国的灵活性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实施注册制的国家或地区关于注册制的相关监管经验也非常值得科创板在推进注册制改革时吸纳学习,比如我国香港地区“双重存档制”信息审核制度、美国区分合格投资人的信息披露规则与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认定规则等。统筹全文,注册制改革与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表里结合、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笔者建议从完善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与推进注册制市场化改革导向的基础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去完善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与健全。首先,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上交所应当不断完善内部分层管理制度,强化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分度,厘清明确的市场定位,增加市场吸引力与竞争力。构建“原则+规则”相结合的灵活性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将差异化标准扩展到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公司所处生长阶段、公司体量与融资规模等关键因素。在有效简化信息披露要求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的报告义务,降低融资成本,刺激经济恢复活力。并且,差异化信息披露离不开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科创板应当尽早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行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以安全港规则豁免善意自愿性披露的违法责任等等。科创板表面制度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内在基础制度的运作。在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优化离不开注册制基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注册制改革最重要的是释放市场力量,以市场竞争带动交易所自律性监管水平的提升,以市场构建合格投资者机制带动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市场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责任,以及以市场约束构建监督问责衔接机制等等。完善的注册制基础制度与科创板信息披露机制才能弥补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弊端与不足,逐步平稳地向其他资本市场板块拓展,加快我国证券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体系建设。
侯国振[9](2020)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实行核准制。核准制注重监管层对公司的实质审核,虽然有利于事前监管,但是程序繁杂,受到行政干预较多。与注册制相比,核准制下股票发行速度缓慢,证监会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曾经多次暂停IPO,但是境内排队等待上市的企业只增不减。“IPO堰塞湖”的现象导致已上市的公司非常珍惜自身的“壳”价值,濒临退市的公司往往会通过变卖资产、虚增收入、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措施来规避退市。公司上市难,退市更难。退市制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完善的退市制度不仅包括强制退市制度,也包括主动退市制度,在境外成熟证券市场,主动退市已形成与强制退市并驾齐驱的局面。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证券市场的“入口”和“出口”都需要进行改革。注册制已率先在科创板实行,主动退市制度已于2014年2月份正式出台,随着境内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主动退市制度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三种方法,对*ST上普的主动退市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全文一共有四章,第一章概述了注册制和主动退市制度,分析了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特殊原因;第二章介绍了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选取*ST上普作为研究的对象,对*ST上普的基本情况以及主动退市的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第四章对*ST上普的主动退市行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重点分析了*ST上普主动退市的原因以及主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简要分析了*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成功因素与影响。通过深入分析,本文得到的启示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启示,二是对监管者的启示,三是对中小股东的启示。最后,为完善境内证券市场的主动退市制度,本文结合*ST上普主动退市过程中的争议性问题以及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第一,健全主动退市制度,落实从严退市制度;第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第三,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文尝试将注册制和退市制度作为联动的整体进行分析,以注册制以及退市制度不断推进背景下的主动退市国企为对象进行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并健全主动退市制度。
李垚垚[10](2020)在《科创板注册制视阈下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科创板金融市场的设立是落实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是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其推进打响了注册制改革的第一枪,预示着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较于核准制来说,注册制发行制度更为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未来发展潜力,对于符合科创板市场条件的创新企业更具包容性和接纳性,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为顺畅的通道,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注册制的实行势必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不稳定的投资风险,因此中央政治局提出“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指导思想。科创板刚刚起步,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理解都需进一步深化。所以,本人结合目前现有资料,以科创板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为资本市场证券制度改革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分为绪论和正文两大部分。绪论中,本文逐一介绍了科创板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选题背景与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实证等研究方法和思路以及本文阐述的重点、难点、创新点。正文将分为四部分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科创板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理论阐释。首先对科创板的概念及市场定位进行了科学界定,其次介绍了注册制下企业的上市条件以及注册制对推进科创板发展的价值分析。最后通过对科创板注册制的基础性介绍,结合信息披露的一般原理、市场动因理论、成本效益分析,逻辑性推导出科创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内在特殊需求。因此对科创板注册制与信息披露的认识是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问题展开了研究。本部分从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入手,结合最新颁布的《证券法》,归纳总结了目前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及监管责任分配,最终发现我国科创板信息披露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上海交易所性质定位模糊、中介机构职责泛化、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探讨了域外注册制视阈下证券信息披露运行机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特殊制度设计,总结出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阶段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体系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如以市场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转变,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有效性,强化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责任承担,最终辅之以差异化退市标准、转板机制,从而完善投资者保护路径,为科创板证券市场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二、核准制下企业上市融资之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核准制下企业上市融资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比较与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及文献 |
二、国外相关研究及文献 |
三、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VIE架构 |
二、私有化退市 |
三、同股不同权 |
四、存托凭证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企业估值理论 |
二、协同效应理论 |
三、市场择时理论 |
第三章 中概股回归的现状与主要路径 |
第一节 中概股回归现状 |
第二节 中概股回归的传统路径 |
一、IPO |
二、借壳上市 |
三、关于IPO和借壳上市的相关问题 |
第三节 中概股回归的创新路径 |
一、中国存托凭证(CDR) |
二、科创板和(注)创业板 |
第四章 不同路径下的典型案例分析 |
第一节 通过IPO路径回归的中概股——以药明康德为例 |
一、选择动因 |
二、回归过程 |
三、回归效果及借鉴意义 |
第二节 通过借壳上市路径回归的中概股——以奇虎360 为例 |
一、选择动因 |
二、回归过程 |
三、回归效果及借鉴意义 |
第三节 通过CDR路径回归的中概股——以九号公司为例 |
一、选择动因 |
二、回归过程 |
三、回归效果及借鉴意义 |
第四节 通过科创板IPO回归的中概股——以中芯国际为例 |
一、选择动因 |
二、回归过程 |
三、回归效果及借鉴意义 |
第五章 中概股公司的类型差异与回归路经选择 |
第一节 不同路径选择下中概股公司的主要差异 |
一、行业及所处地位不同 |
二、股本结构与融资规模不同 |
三、盈利能力与业绩预期不同 |
四、市场环境与回归时机不同 |
五、制度因素与法律风险不同 |
第二节 不同中概股公司的可选回归路径 |
一、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及行业地位差异的路径选择 |
二、基于公司规模及融资需求差异的路径选择 |
三、基于公司业绩及盈利能力差异的路径选择 |
四、基于市场、政策及法律风险差异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未来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 |
一、确定回归前是否在境外私有化退市 |
二、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回归路径 |
三、选择A股上市板块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A股上市公司IPO抑价现象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 |
2.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3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说 |
3.1 我国历年IPO抑价现象解析 |
3.2 IPO高抑价率的危害 |
3.3 新股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对比 |
3.4 理论分析 |
3.4.1 IPO抑价现象相关理论 |
3.4.2 股票发行注册制特点 |
3.4.3 制度改革对新股供给数量的影响 |
3.4.4 制度改革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 |
3.5 研究假说 |
4.发行制度改革影响IPO抑价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1.1 样本选择 |
4.1.2 数据来源 |
4.2 变量选取 |
4.2.1 被解释变量 |
4.2.2 解释变量 |
4.2.3 控制变量 |
4.3 均值差异检验 |
4.4 模型建立 |
5.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 描述性结果统计 |
5.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3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5.4 固定效应回归分析 |
5.5 稳健性检验 |
6.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5)注册制改革下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一)股票发行中信息披露的概念 |
(二)我国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注册制改革对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 |
二、注册制改革下我国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披露模式未转化 |
(二)关键披露信息获取障碍 |
(三)劣质股信息披露功能失效 |
(四)高额罚款未精准打击披露违法 |
三、注册制改革下我国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进路 |
(一)构建投资者导向型信息披露制度 |
(二)信息披露文本简明化改革 |
(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违法退市制度 |
(四)强化信息披露违法多元制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公司研发投入对IPO抑价的影响 ——基于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IPO抑价及其原因 |
第二节 研发投入与IPO抑价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新股发行制度演变与科创板市场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演变 |
第二节 新股定价机制的演变 |
第三节 科创板运行概况 |
第四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假设提出 |
第五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变量设计 |
第三节 模型构建 |
第六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多重共线性检验 |
第四节 回归分析 |
第五节 进一步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7)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4 研究创新点 |
1.4.1 合理区分研究对象 |
1.4.2 拓展研究范畴 |
第二章 科创板定位及特征分析 |
2.1 科创板定位 |
2.1.1 注册制 |
2.1.2 扩大股权融资 |
2.2 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
2.2.1 行业特征 |
2.2.2 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分析 |
2.2.3 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对比分析 |
第三章 资本结构与创新投入理论基础 |
3.1 概念界定 |
3.1.1 科创板 |
3.1.2 科创型公司 |
3.1.3 创新投入 |
3.2 资本结构理论 |
3.2.1 MM理论 |
3.2.2 权衡理论 |
3.2.3 信号传递理论 |
3.2.4 优序融资理论 |
3.3 创新投入概述 |
3.3.1 熊彼特创新范畴 |
3.3.2 公司创新动力理论 |
3.4 资本结构影响创新投入的机制探讨 |
3.4.1 财务困境机制 |
3.4.2 债务契约机制 |
第四章 模型设计与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4.2.1 变量选择与定义 |
4.2.2 模型构建 |
4.3 样本选择 |
4.4 描述性统计及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相关性及多重共线性 |
4.5 实证分析 |
4.6 资本结构对创新投入影响的进一步探讨 |
4.7 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8)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历史视角:我国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 |
一、核准制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 |
二、沪深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趋势 |
三、全面深化行业信息披露阶段 |
第二节 市场视角:科创板的市场定位 |
一、科创板的科技驱动与投资风险 |
二、科创板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 |
三、科创板和域外资本市场的竞争 |
第三节 制度视角: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 |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变革 |
二、监管机构职权配置调整 |
三、压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 |
四、构建合格投资者机制 |
第二章 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
第一节 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价值取向 |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二、兼顾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融资权利 |
三、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 |
第二节 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具体体现 |
一、基础制度的差异化安排 |
二、优化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有效简化信息披露要求 |
第三节 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实现路径 |
一、统一重大性原则标准 |
二、聚焦科创属性评价 |
三、构建“倒逼式”信息审核机制 |
第三章 注册制下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问题 |
第一节 科创板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问题 |
一、发行审核问询过于繁冗 |
二、差异化披露标准过于单一 |
三、尚未形成完善的自愿信息披露机制 |
第二节 注册制改革问题可能对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影响 |
一、新旧机制缺乏衔接增加科创板重复性信息披露 |
二、科创板合格投资者漏洞侵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投资者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利益捆绑削弱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执行力度 |
四、监管机构缺乏监督扩大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自由裁量权 |
第四章 域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降低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成本的举措 |
一、美国层次化信息披露规则 |
二、欧美简化股票发行信息披露报告的趋势 |
三、英国AIM灵活性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 |
第二节 注册制配套机制建设经验 |
一、我国香港地区“双重存档”信息审核机制 |
二、美国区分合格投资人信息披露制度 |
三、美国对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认定 |
第五章 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 |
一、健全上交所内部分层管理制度 |
二、构建“原则+规则”相结合的差异化标准 |
三、简化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
四、完善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机制 |
第二节 深化注册制改革的市场化导向 |
一、提升交易所自律监管水平 |
二、明确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角色与责任 |
三、补充合格投资者穿透监管机制 |
四、构建体系化的信息衔接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案设计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注册制改革与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概述 |
第一节 注册制与退市制度的界定 |
一、注册制的界定 |
二、退市制度的界定 |
三、注册制与退市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主动退市的主要类型及概念 |
一、完全退市、部分退市、降级退市 |
二、撤回上市和私有化退市 |
第三节 主动退市的原因 |
一、一般原因 |
二、境内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特殊原因 |
第四节 相关理论 |
一、行业生命周期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公司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的现状 |
一、相关政策情况 |
二、公司主动退市情况 |
第二节 境内主动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主动退市制度不健全 |
二、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
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ST上普主动退市案例介绍 |
第一节 *ST上普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历史沿革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介绍 |
第二节 *ST上普主动退市过程介绍 |
一、退市基本过程 |
二、退市方式 |
第四章 *ST上普主动退市案例分析 |
第一节 *ST上普主动退市原因分析 |
一、退市前财务状况分析 |
二、退市前公司内部情况分析 |
三、退市前公司外部情况分析 |
第二节 *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成功因素与影响分析 |
一、*ST上普主动退市的时机分析 |
二、*ST上普主动退市成功因素分析 |
三、*ST上普主动退市的影响 |
第三节 *ST上普主动退市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分析 |
一、主动退市制度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
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关问题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启示与建议 |
一、案例启示 |
二、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科创板注册制视阈下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5.1 研究重点 |
1.5.2 研究难点 |
1.5.3 创新点 |
第二章 科创板注册制与信息披露基础理论分析 |
2.1 科创板注册制解析 |
2.1.1 科创板概述 |
2.1.2 科创板注册制上市条件 |
2.1.3 注册制对推进科创板发展的价值分析 |
2.2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
2.2.1 信息披露的一般原理 |
2.2.2 信息披露的市场动因理论 |
2.2.3 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 |
2.3 科创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内在特殊需求 |
2.3.1 审批方式的改变:核准制转向注册制 |
2.3.2 上市条件的改变:淡化盈利指标 |
2.3.3 股权设置的改变:允许公司特殊股权设计 |
2.3.4 股票定价方式的改变:市场化发行定价 |
2.3.5 股票交易机制的改变:更加贴近国际市场 |
第三章 我国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问题 |
3.1 当前我国科创板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现状 |
3.1.1 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梳理 |
3.1.2 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特点 |
3.1.3 科创板对信息披露监管与责任分配 |
3.1.4 科创板信息披露现状的实证研究 |
3.2 当前我国科创板信息披露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 |
3.2.1 当前科创板信息披露整体质量不高 |
3.2.2 上海交易所性质定位模糊 |
3.2.3 中介机构责任尚不规范 |
3.2.4 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
第四章 注册制视阈下证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域外启示 |
4.1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信息披露运行机制 |
4.1.1 美国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
4.1.2 日本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
4.1.3 我国台湾地区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
4.2 对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启示 |
4.2.1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权力再分配 |
4.2.2 以投资者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 |
4.2.3 强化投资者民事救济途径 |
第五章 科创板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完善路径 |
5.1 科创板注册制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转变 |
5.1.1 以市场主导为中心 |
5.1.2 以风险控制为着力点 |
5.1.3 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
5.1.4 以服务科创企业为目标 |
5.2 优化科创板信息披露质量 |
5.2.1 信息披露内容更加有效 |
5.2.2 信息披露言语表达更加清晰简明 |
5.2.3 信息披露风险警示更加突出 |
5.3 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法律责任 |
5.3.1 严格发行人及特定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
5.3.2 明晰中介机构的专业性责任 |
5.3.3 完善先行赔付主体的追偿机制 |
5.3.4 构建良好的中介机构声誉体系 |
5.4 加强科创板信息披露配套制度的构建 |
5.4.1 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
5.4.2 探索适用转板机制 |
5.4.3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构运行机制 |
5.4.4 引入示范诉讼与示范判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核准制下企业上市融资之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小投行IPO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以某证券公司为例[D]. 赵元元. 浙江大学, 2021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3]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比较与选择研究[D]. 桑丽.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A股上市公司IPO抑价现象影响研究[D]. 李香妮.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5]注册制改革下股票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 张亚龙. 吉林大学, 2021(01)
- [6]公司研发投入对IPO抑价的影响 ——基于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D]. 许继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7]科创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D]. 赵绍平.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8]注册制背景下科创板差异化信息披露研究[D]. 张来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研究 ——以*ST上普为例[D]. 侯国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科创板注册制视阈下的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D]. 李垚垚. 河北大学, 2020(08)
标签:注册制论文; 金融论文; 回归模型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核准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