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 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论文文献综述)
陈秋瑜[1](2021)在《珠江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于帆[2](2021)在《新时代加强黄河河道水行政执法建设的研究 ——以长垣黄河河段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苏小悦[3](2020)在《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水行政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水利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基层流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仍不容乐观,本文从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出发,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充分研究法治政府理论和行政均衡理论,以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实践为例,开展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随着我国对水资源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流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现状得到了有效改善。执法队伍管理创新化,设置专职水政监察大队,合理分配执法人员,将教育培训日常化;执法设备科技化,在有效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着力加强执法力度;监督方式多样化,及时有效的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将日常监督贯穿工作始终,公益诉讼发挥重要作用。在对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工作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存在的问题有:流域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交叉冲突,法律制度建设滞后,高层次法规操作性不强;基层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水行政执法体系混乱,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事权划分不明晰,内设机构职能交叉,执法程序不规范;水法规宣传收效甚微,公民水法制意识不强,行政处罚落实难;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的数量和水平都有限,执法设备配置不完善。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落实水法规宣传不到位;基层水行政执法条件有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资金配套不足;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加强流域管理法制建设,完善修改相关按律法规,明确执法权,加大水行政执法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大基层水行政执法宣传力度;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人员激励和监督考核制度,经费保证充足;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创新执法模式和手段五项措施,以推动水行政执法的发展进程。
罗勇伦[4](2016)在《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提升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龙华新区是深圳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基地,产业基础扎实,工业化程度较高。水务设施的完善是支撑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安全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但由于新区成立时间短,历史欠账多,供排水、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现状水务基础设施不完善,与当前龙华新区建设“两区一城”功能定位的目标差距较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区居民群众对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强。为加快完善新区水务设施、提升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根据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对新时期水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谋划好新时期龙华新区的水务发展战略、思路、目标及重点,对于全面提高龙华新区水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深圳质量,推进“三化一平台”建设,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是有助于保障龙华新区水务建设成果。二是有助于保障龙华新区水务设施运行安全有效。三是有助于缓解龙华新区日益严峻的三防形势。通过加强对水土保持、排水、涉河建设、二次供水、水资源等的监察,发现问题,从源头予以解决,确保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轻水土流失、杜绝违法涉河建设行为,保卫河道、水库蓝线,保证排水设施运行安全有效。同时,加大对市民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涉及防洪安全的案件一查到底。每年汛期前开展专项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保障度汛安全。本文通过对提高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的张力分析,运用理论继承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论证,从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内容与流程分析、影响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现存问题分析、解决提高水政监察水平的对策及措施等几个角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力求寻找提高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所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路径,为推进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束庆鹏[5](2016)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文中认为本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国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及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5年珠江水利工作,系统总结"十二五"期间珠江水利发展成就,分析研究当前珠江水利改革发展形势,谋划"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安排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
徐雁[6](2015)在《依法治水深化改革水政执法监察体系思考——以珠江流域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实施到水利行业就是依法治水。水政监察工作是依法治水重要的一环,深化改革水政监察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时代水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对落实依法治水有很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技术角度,以珠江流域水政监察工作建立遥感工作站后的摸索性实践经验为例,提出:水政监察工作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做好顶层设计,推行遥感技术应用,建立遥感信息系统,把全国各行政区域、流域机构、水利部的水政监察系统连接起来构成一个大数据网络,水利部通过中央平台实现水政执法基础信息、水政执法综合信息、水政执法成果、水政执法决策等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水政监察工作要有大数据时代的预测、动态管理和事前监督管理工作思路。
蔡尚途,吕树明[7](2013)在《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推进珠江依法治水的若干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水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概要介绍了珠江水利委员会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做法、成效与经验,着重剖析了《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加强珠江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能,探索建立珠江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推进依法治水等进行了探讨。
吕树明[8](2012)在《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文中研究指明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水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本文概要介绍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十年来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做法、成效与经验,着重剖析了《水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对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加强珠江水利法制建设,强化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能,探索建立珠江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推进依法治水等进行了探讨。
徐雁[9](2012)在《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近几年工作回顾和展望》文中研究表明珠江流域水政工作为实现流域"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的治水思路,近几年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珠江流域近几年的水政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展望。
岳中明[10](2012)在《切实贯彻落实新水法 开创珠江流域依法治水新局面》文中指出《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开了我国河口管理立法的先河,《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于2010年启动。珠江委积极开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构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法制保障。开展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珠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提供依据,其中珠江流域防洪规划成为第一个通过国务院批复的流域防洪规划。牵头组织召开了七届"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协作会议。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珠江流域片跨省河流水事工作规约》,以契约形式规范了跨省河流的水事活动。
二、依法行政 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依法行政 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3)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本文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之处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基层流域机构 |
2.1.2 水行政执法 |
2.1.3 水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法治政府理论 |
2.2.2 行政均衡理论 |
第3章 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 |
3.1 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
3.1.1 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
3.1.2 水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
3.2 水行政执法的发展现状 |
3.2.1 创新化的队伍管理 |
3.2.2 科技化的执法设备 |
3.2.3 监督方式多样化 |
3.3 实地调查—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 |
3.3.1 基本情况 |
3.3.2 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
第4章 东营黄河河务局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表现 |
4.1.1 流域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
4.1.2 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 |
4.1.3 水行政执法体系混乱 |
4.1.4 水法规宣传收效甚微 |
4.1.5 基层执法能力不足 |
4.2 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重视程度不够 |
4.2.2 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
4.2.3 落实水法宣传不到位 |
4.2.4 基层水行政执法条件有限 |
4.2.5 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加强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的对策 |
5.1 加强流域管理法制建设 |
5.1.1 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
5.1.2 明确执法权 |
5.1.3 加大水行政执法惩处力度 |
5.1.4 贯彻落实河长制 |
5.2 加大宣传力度 |
5.2.1 加强水法规宣传 |
5.2.2 加强执法主体宣传 |
5.3 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5.3.1 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
5.3.2 提高人员执法素质 |
5.3.3 执法信息化建设 |
5.3.4 建立完善人员激励和监督考核制度 |
5.3.5 充足的经费保障 |
5.4 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 |
5.4.1 落实三项制度建设 |
5.4.2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
5.5 转变观念,创新执法方式 |
5.5.1 执法模式创新 |
5.5.2 执法手段创新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提升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水政监察国外的相关研究 |
1.2.2 水政监察国内的相关研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政府管制理论 |
1.3.2 寻租及腐败 |
1.4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的技术路线与论文的研究思路 |
第2章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内容与流程分析 |
2.1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六大类内容 |
2.1.1 水资源监察 |
2.1.2 河道监察 |
2.1.3 水土保持监察 |
2.1.4 供水监察 |
2.1.5 排水监察 |
2.1.6 节水监察 |
2.2 水政监察流程分析 |
2.2.1 水政监察一般程序 |
2.2.2 水政监察简易程序 |
2.3 六大类水政监察程序具体分析 |
2.3.1 水资源监察程序 |
2.3.2 河道监察程序 |
2.3.3 水土保持监察程序 |
2.3.4 供水监察程序 |
2.3.5 排水监察程序 |
2.3.6 节水监察程序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现状及影响水平提升的问题分析 |
3.1 龙华新区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及评价 |
3.1.1 龙华新区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3.1.2 龙华新区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未完成原因分析 |
3.2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现状及评价 |
3.2.1 龙华新区近两年水政监察水平现状 |
3.2.2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的评价 |
3.3 水政监察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 |
3.3.1 2014年龙华新区水政监察绩效考核完成情况 |
3.3.2 2015年龙华新区水政监察绩效考核完成情况 |
3.3.3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评价 |
3.4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队伍概况 |
3.4.1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历史沿革 |
3.4.2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现有队伍情况 |
3.4.3 龙华新区水政监察队伍法律地位 |
3.4.4 龙华新区环保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能和执法范围 |
3.5 影响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提升的现存问题分析 |
3.5.1 执法队伍建设不足 |
3.5.2 标准化建设不足 |
3.5.3 信息化建设不足 |
3.5.4 量化执法水平不足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提升的有效措施 |
4.1 水资源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1.1 职能一体化 |
4.1.2 发挥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等基层组织的力量 |
4.1.3 加大水资源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2 河道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2.1 积极发挥河道管养单位的作用 |
4.2.2 加大河道监察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2.3 积极发挥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的作用 |
4.3 水土保持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3.1 加大水土保持监察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3.2 积极发挥新区水保监测站的作用 |
4.3.3 积极发挥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的作用 |
4.4 供水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4.1 加大供水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4.2 积极发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作用 |
4.4.3 积极发挥自来水供水企业的作用 |
4.5 排水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5.1 积极发挥管道管养外包服务单位的作用 |
4.5.2 加大排水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5.3 找准排水监察的着力点 |
4.6 节水监察水平提升措施 |
4.6.1 加大节水宣传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
4.6.2 找准节水监察的重点 |
4.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论文提纲范文)
1“十二五”期间,珠江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着 |
1.1 流域治水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1.2 流域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
1.3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新突破 |
1.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
1.5 流域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上新台阶 |
1.6 流域机构自身能力进一步提升 |
1.7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
1.8 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 |
2 深入领会中央及部党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十三五”珠江水利面临的形势 |
3 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新目标 |
3.1“十三五”珠江水利发展主要思路 |
3.2“十三五”时期重点工作 |
4 扎实做好2016年工作,开创流域水利和我委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
4.1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统筹谋划流域水利改革与发展 |
4.2 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
4.3 加快推进大藤峡工程建设 |
4.4 继续做好枯水期水量调度 |
4.5 着力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 |
4.6 全面推进流域依法治水管水 |
4.7 积极服务流域民生水利 |
4.8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流域综合管理水平 |
5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 |
5.1 发挥各级党组织关键作用,切实开展从严治党工作 |
5.2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
5.3 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崇德守纪根基 |
5.4 从严从实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
5.5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
5.6 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查处腐败案件 |
5.7 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
(6)依法治水深化改革水政执法监察体系思考——以珠江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0引言 |
1珠江流域水政监察遥感工作实践 |
2思考与建议 |
(7)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推进珠江依法治水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成效和措施 |
1.1 成功实施珠江水量调度, 开创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模式 |
1.2 搭建流域水事协作机制平台, 完善流域与区域管理机制 |
1.3 开展《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开启了部门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先例 |
1.4 组建珠江水政监察队伍, 为《水法》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1.5 加大执法力度, 保障《水法》有效实施 |
1.6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推进《水法》正确实施 |
1.7 梳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制, 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
1.8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推进绿色珠江建设 |
1.9 加强《水法》宣传教育, 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用水法”的法治氛围 |
2 实施《水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2.1 立法步伐滞后, 流域管理法规体系亟需完善 |
2.2 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理顺 |
2.3 水政监察工作期待突破 |
2.4 依法治水的意识和能力尚待提高 |
2.5 流域管理水利软科学研究基础急需加强 |
2.6 “法弱”且“奉法者亦弱”的困局尚待求解 |
3 贯彻实施《水法》的意见与建议 |
3.1 完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进程 |
3.2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
3.3 加强水政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流域水行政管理水平 |
3.4 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维护流域水事秩序 |
3.5 加强流域水利热点问题政策研究, 为珠江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
3.6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水资源督察制度, 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 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
(8)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论文提纲范文)
1 贯彻实施《水法》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
1.1 成功实施珠江水量调度,开创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模式 |
1.2 开展《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开启了部门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先例 |
1.3 组建珠江水政监察队伍,为《水法》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
1.4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法》有效实施 |
1.5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水法》正确实施 |
1.6 梳理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
1.7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绿色珠江建设 |
1.8 加强《水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用水法”的法治氛围 |
2《水法》主要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效 |
2.1 流域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
2.2 流域规划体系取得新成效 |
2.3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扎实推进 |
2.4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水、水量分配等制度有序展开 |
2.5 流域水资源保护制度全面加强 |
3 实施《水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3.1 立法步伐滞后,流域管理法规体系亟需完善 |
3.2 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待理顺 |
3.3 水政监察工作期待突破 |
3.4 依法治水的意识和能力尚待提高 |
3.5 流域管理水利软科学研究基础急需加强 |
3.6“法弱”且“奉法者亦弱”的困局犹在 |
4 贯彻实施《水法》的意见与建议 |
4.1 完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进程 |
4.2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
4.3 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流域水行政管理水平 |
4.4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流域水事秩序 |
4.5 加强流域水利热点问题政策研究,为珠江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对策支撑 |
4.6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水资源督察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
(9)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近几年工作回顾和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水法规体系建设与宣传 |
1.1 积极推进流域立法和制度化工作 |
1.2 加强流域管理政策研究与探索 |
1.3 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
2 水利执法体系的建设 |
2.1 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
2.2 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 |
2.3 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培训制度 |
2.4 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 |
3 水政工作展望 |
(10)切实贯彻落实新水法 开创珠江流域依法治水新局面(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面完善流域管理依据, 确立流域机构法律地位 |
1. 通过完善珠江流域水法制体系, 奠定流域机构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
2. 积极开展《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构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法制保障 |
3. 流域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
二、积极探索流域管理体制, 发挥流域机构主导作用 |
1. 搭建“泛珠”协作水利发展新平台 |
2. 建立流域省际边界河流水事协作机制 |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明确流域机构主要任务 |
1.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构建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平台 |
2. 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构建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的水资源节约体系平台 |
3. 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构建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平台 |
4. 加强水资源日常管理及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提高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能力 |
四、依法行政 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论文参考文献)
- [1]珠江流域协同治理的法治化研究[D]. 陈秋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新时代加强黄河河道水行政执法建设的研究 ——以长垣黄河河段为例[D]. 于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1
- [3]基层流域机构水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以东营黄河河务局为例[D]. 苏小悦. 山东师范大学, 2020(11)
- [4]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政监察水平提升措施研究[D]. 罗勇伦.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6(04)
- [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部署 努力开创流域治水兴水新局面[J]. 束庆鹏. 人民珠江, 2016(02)
- [6]依法治水深化改革水政执法监察体系思考——以珠江流域为例[J]. 徐雁. 水利发展研究, 2015(02)
- [7]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推进珠江依法治水的若干思考[J]. 蔡尚途,吕树明. 人民珠江, 2013(03)
- [8]全面贯彻实施《水法》 为维护珠江河流健康保驾护航[J]. 吕树明. 人民珠江, 2012(S2)
- [9]珠江流域水政工作近几年工作回顾和展望[J]. 徐雁. 人民珠江, 2012(S2)
- [10]切实贯彻落实新水法 开创珠江流域依法治水新局面[J]. 岳中明. 中国水利, 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