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保障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论文文献综述)
高云亮[1](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黄鑫权[2](2020)在《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视域》文中研究说明乡村振兴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事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全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为此,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全面系统解决关乎国计民生的“三农”问题。推动乡村实现全面振兴,既是一项开启乡村现代化新征程的创世之举,也是百年乡村建设运动中最为伟大的社会实践,对“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的根本性问题作出了时代回答。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课题,也是当前学界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旨在运用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立场、观点与方法探究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尝试对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所关涉的主要理论问题作出考察、分析和探索,力争为新时代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借鉴与参考。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本课题的问题缘起、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与评析并阐述从中获得的研究启示,就核心概念、可能的创新点、研究的重难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第一章,即研究乡村振兴问题的理论切入点。本部分主要对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谱系进行梳理,重点发掘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重要内涵,其重要内涵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村发展的本质是变革乡村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二是乡村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实现乡村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三是乡村发展的过程既是一个内生动力与外源动力共同发力的过程,也是城乡由对立走向融合的过程;四是乡村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第三部分是第二章,即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和现实基础。本部分主要阐述乡村振兴问题作为一个历史性课题的发展脉络以及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乡村发展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来的不同景象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具体历史时段的生动体现。实现乡村的现代化既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近代以来,推动中国乡村实现现代化作为民族救亡图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许多仁人志士奋力追求的目标。新中国建立后,实现乡村现代化问题成为了亟需解决的历史性课题。历经70余年发展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具备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基础,而推进乡村在新时代实现全面振兴则具有了现实可能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包含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主要从中观层面论述乡村振兴进程中传统性与现代性、内生动力与外源动力、城市与乡村、乡村振兴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其一,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在继承既有的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基础上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性和现代性两种性质始终处于矛盾运动状态,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两种张力,这种张力可以看作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传统和现代两个维度上的不同体现,既表现为现代对传统的批判继承,又表现为现代从传统中生发、传统映射出现代的不足,还表现为现代以渐进方式将传统融入现代。其二,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内生动力和外源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培育内生动力,也需要输入外源动力。这两种动力是推动乡村社会快速发展进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源泉,二者共处于同一个矛盾体中,既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通过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外源动力与内生动力共同发力的体制机制,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并使其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合力。其三,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一个重塑城乡关系的历史过程。推动乡村振兴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契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则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城乡关系从城乡对立走向城乡融合发展,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进程中重塑城乡关系的必然选择,采取有效举措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则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其四,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直接目标是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升级和农民全面发展。在这一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好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既要将这一原则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也要把这一原则作为评价新时代乡村振兴实际效果的根本尺度。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上的创新。本课题以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为视域研究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为理解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二是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其一,阐清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基础;其二,系统阐发乡村振兴进程中必须处理好传统性与现代性、内生动力与外源动力、城市与乡村三大关系;其三,深入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农民的全面发展,探究人的全面发展的渐进提升对乡村振兴的反作用。
马池春[3](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代哲[4](2020)在《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问题研究 ——以Z市G村为例》文中提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这一战略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根基,把“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到当前全党重中之重工作的高度加以谋划实施。农村流动人口作为农民中的一员,他们本来住在农村,成长在农村,但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特别是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伴随着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大量农民因务工、经商等原因选择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促进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制度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文化因素以及流动人口自身素质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存在许多问题,研究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问题对于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辩证唯物主义研究法等方法,以Z市G村外出流动人口参与该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个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保障农村流动人口正常行使选举权,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的对策建议。本论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创新点。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界定了农村流动人口和村委会选举的概念,介绍了本文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问题开展分析的三个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选举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政治参与理论。第三章为G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介绍通过实地调研获取的Z市G村村情、G村外出流动人员参与该村村委会选举情况,找出G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为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五章为完善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的路径选择,结合前文的问题和原因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创新流动人口选举参与方式等保障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的对策。
李元勋[5](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程秀建[6](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张伯伦[7](2017)在《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首次在官方文件中出现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此之前,中央已经连续七年将“三农问题”作为每年一号文件的中心内容进行全面论述。(1)从文件中的表述可以看出,这一概念虽然一笔带过,但仍可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其问题更加突出,矛盾更加细化,工作方向更加具体。而“新生代农民工”概念在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出现也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已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央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从属于“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包含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长期以来,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国人民政府的一项工作重点,其核心在于解决好农民问题,而新生代农名工作为新一代的农民,其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根据最新统计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人数达到一亿,占全部农民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成为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主力军。虽然他们长时间居住、服务、工作于城市中,但其出生于农村的根本现实无法改变,即农村户籍无法改变。这就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不但无法享受到普通城市居民身份应有的福利与待遇,并且其原本作为农民所应当拥有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行使,成为了我国当前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难题。选举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要对农民工进行根本的权利保障,其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其选举权。当前,我国已有农民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府也积极开拓渠道推选农民工为领导干部,这些案例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良好体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提高,政治民主也在不断的深化完善。河南省是农业、人口、经济大省,是全国第一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省的战略思路为“以粮为题,统筹三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曾指出:河南省既是全国粮仓,也是全国厨房。(2)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河南省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群体,其选举权保障问题一直存在。为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着实有效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笔者以河南省这一国家农业大省为典型案例进行研究,旨在为保障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利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思路。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为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理论研究。阐述了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的内涵。第二部分是分析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行使的现状及问题。主要分析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及问题实证考察、在户籍地行使选举权和工作地行使选举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其中选举权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我省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出发,分户籍地和工作地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行使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选民登记办法存在缺陷、户籍制度变革滞后、农民工权利意识及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农民工参选成本较高、农民工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乏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根据第三部分的内容制定出解决方案,建议改进选民登记办法、完善户籍制度、提高参与意识增强素质修养、提供专项经费制度、组建代表农民工利益组织,从而消除各种因素所引起的不利影响,保障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
柳发根[8](2016)在《基于社会公民身份理论的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研究 ——以社会政策调适为依归》文中提出如果加入后现代化的视域上来看城镇化,城镇化无疑是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当下的城镇化问题,其重点是人与社会的发展问题。然而,城镇户籍居民与流动人口正在形成新的二元分割,进城农民工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人的城镇化还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虽然三农问题已经由“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转变为“农村散了、农民老了、农业依然脆弱”的新格局,但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身份问题。就农民身份问题来说,农民工的身份认定与权益保障最为关键和极其紧迫。在居住地点、社会身份、职业和家庭诸多方面出现分离,农民工及其相关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乃至于政治问题。在中央政府提出“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新背景下,研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来说,公民身份理论提供了更好的认识视角。与个体化迁移不同,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要求国家提供更多的条件来满足新的需求,如农民工家庭进城之后需要住房和教育资源。他们的社会权利需要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不仅如此,农民工家庭化迁移之后,其劳动权利也需要得到更好地保障。本文认为,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缺失及其享有的社会权利不平等;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险及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对农民工处于屏蔽或锁定状态,即在这些项目上对农民工的供给、条件性及成员资格存在不足;解决之道是要从这些方面入手,建构平等的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出台相应的社会政策,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本文从社会政策调适的角度切入、围绕农民工家庭化迁移这一中心主题,提出实现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必须建构平等的社会公民身份,并从“供给”、“条件性”、“成员资格”三个方面谋篇布局,搭建研究框架。本文除绪论、结语与附录之外,共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社会公民身份理论及其在本文中的应用。通过福利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社会公民身份理论的三个主题即“供给”、“条件性”、“成员资格”在各个福利类型中存在差别。围绕这三个方面建构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分析框架,能够剖析问题的本质,是非常合适的。第二部分,即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第二章,样本村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实态分析。本章主要考察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生活状态,在深描农民工及其家属故事的基础上,分析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状态及后果,并实证探究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可能导致的家庭离散乃至解体问题,从而为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社会政策调适奠下现实需求的基础。第三章,谁来供给: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政策与资源。本章主要分析农民工就业权利保障不足与生活权利保障水平低下的状况,并分析得出:供给主体单一与农民工权利与义务倒置是农民工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第四章,需要什么条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责任与认同。本章主要分析社会政策对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排斥”,无论就业、住房保障,还是社会救助,都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视而不见”。随迁子女教育及社会保险政策已经面向农民工放开,但在具体执行中附加了诸多条件。农民工真正享受到这些就业和生活保障权益还尚待时日。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农民工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之间存在张力,其背后是国家责任的缺失。第五章,提供给谁: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分配与参与。本章主要分析农民工成员资格的两种理解:分配利益与参与社会。城乡二元体制是农民工成员资格的分界线,这甚至在部分农民及农民工心理产生影响;另外,较低的劳动市场参与率导致女性农民工进城受阻。追根究底,这是农民工成员资格“差等正义”的价值取向导致的,同时受限的参与权也不利于农民工成员资格的发展。从历史与现实来看,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正在启动,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完整的农民工成员资格将在近期完全有可能形成,农民工家庭化迁移会有切实保障。第六章,家庭化迁移政策:国内外的典型经验借鉴。本章选取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分析其国内非农化移民政策;选举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深圳、昆山与成都,分析三个城市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政策。最终得出:农民工社会权利的改善是促进其家庭化迁移的关键,社会政策的城乡一体化是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落脚点。第三部分,包括第七章至第八章。第七章,路径与行动: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本章分析中国农民及农民工的公民身份发展路径。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建构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即二元社会结构,因此要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逐步建构平等的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第八章,立足点: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社会政策调适。本章首先对农民工社会政策进行总体研判,然后分析农民工社会政策调适的机遇(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维度(供给、条件性与成员资格),最后分析应该如何调整具体的社会政策。具体社会政策的调适从供给、条件性与成员资格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力图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本文得出三个基本结论:(1)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制度动因是:社会政策供给不足;社会政策对农民工设置的门槛条件较多,有的甚至对农民工进行排斥;农民工不具备城市的社会公民身份资格。(2)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必须建构平等的公民身份,发展完备的社会政策体系。(3)建构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从农民工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政策诸方面进行调适,以利于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本文立足于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包括就业参与权、住房保障权、教育权、社会保险权及救助权,从供给、条件性和成员资格三个层次展开,探讨农民工家庭化迁移问题。运用社会公民身份理论并力争在理论运用上有所突破,此为本文的特色之一。特色之二在于:本文将以社会政策为切入点,探寻农民工迁移面临的权利困境,建构平等的社会公民身份,以此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提供有效的实践模式。从社会政策调适的角度来研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提供有效的实践模式。
张向军[9](2016)在《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文中认为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描述: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土地的依附者,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这里所说的“乡土社会”是指村民在自身生存、生活和生产实践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积淀下来的世代相传的有关自己及其农村社会现象认知和实践经验的结晶。乡土社会特性是村民自治权产生和发展的隐性基因。于建嵘教授也对此做过解读: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乡土强调的是与传统农耕文明相吻合的社会特性,更具有文化意义。乡土中的乡指乡村,土则指土地。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四个民主”的推进为核心,历经在三十年的风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中国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笔者在此使用了“乡土民主”这一概念,源于“四个民主”是基于“乡土”背景而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政治参与形态,采用这一概念更能深入其本源探究事物发展的表象。“乡土民主”在本质上要求大家的事大家决定,既定的规则大家都要服从和遵守,是一种大家说了算的规则机制。具体而言,“四个民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发端于农村,是农民自发的行为,但是,“四个民主”是基于具有乡土特性的规则机制和体系推行的,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是村民自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以管理村民自己的事情,村民共同决定村内重大公共事务,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共同遵守等等。“四个民主”的推行就是为了维护、实现和保障村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利益,其核心是村民自治权的运行、实现和保障。然而,自从“四个民主”推行以来,人们对于这一农民自发的政治参与形态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在贫困地域尤为突出。贫困地区在今天的显性特点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涌进城市、农民文化素质差、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了严重的“空巢村”现象,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也出现了较严重的“空巢”现象。笔者在此使用了“空巢”一词,意在引起人们重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四个民主”在理论上的争议未有休止,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越加突出,主要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虚置化。这些在实践中遇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治理主要是依靠外力推动,自生性力量不足,故而有人宣告“自治已死”。如何解决这种自治民主形态存在的问题,不仅成为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工作的核心问题,也成为重构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问题。研究的方向是基于基层民主参与的角度,在对乡土民主的发展演绎历程、价值界定和样本进行认真梳理和表达后,从三个方面对当前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进行解读。首先,对农民在乡土民主建设中的身份认同“空巢”进行解读,农民的主体缺位、认知不清、态度冷漠等问题异常显性化;其次,对乡土民主的制度“空巢”和实践“空巢”现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行剖析。在乡土民主的实践中,乡土社会的法治滞后、公权力干预过多、村级组织间越权现象频发、农村文化背景下的特有政治生态造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都出现了“空巢”现象;再次,对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从经济贫困、农民自身政治认知不足、制度建构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反思与探究,力求找到核心根源;最后,对乡土民主的重构提出拙见:经济建设及农民经济自主权的提升、农民主体认知程度和主体意识提高、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塑造“组织化农民”、“四个民主”理论和机制的重新建构,从而构筑乡土民主建设的创新途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关系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也关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的问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体现。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基层群众自治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之一,也将其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着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村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探索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村民自治有效实践形式”。“乡土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何以及如何去探索,这需要学界从理论范式上找回自治民主的内涵及其实践逻辑,对“乡土民主”的内在价值、发展历程和现实走向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笔者选择这一课题进行探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基于中国乡村社会背景的“乡土民主”的发展体系、表象特点、运行现状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触及痛处,展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形态面临的困境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指导,以期促进我国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治理模式的现代化。
朱先鹤[10](2016)在《农民工村委会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农民工群体在村委会选举中所存在的问题入手,即流出地问题和流入地问题。其中流出地问题包括:农民工直接参选率低、委托投票现象泛滥;流入地问题包括: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情况均不乐观以及新户改下所呈现的一些新障碍。对这些问题本文除从共同原因即户籍制度进行制度分析之外,还从流出地、流入地和农民工自身等多个角度展开。其中,流出地原因包括:“双过半”的选举结果有效性要求导致委托投票现象泛滥、乡镇政府干预引发农民工群体政治信任感降低、村级经费下降引起选举利益关联缺失以及农民工在回乡选举中经济成本高昂等。流入地原因除上述居委会选举存在的户籍制度障碍外,在流入地农村则因为:农村集体利益封闭之困和熟人社会环境下的情感排斥。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提出除根本对策即建立以居住证为主、户籍制度为辅的村委会选举新规则外。还提出:流出地对策,即取消委托投票机制建立新的投票方法、加快村级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以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利益关联。针对流入地农村的特殊情况提出:加快农村集体财产改革及流动分配等相关建设、放开对候选人提名条件、建立流入地沟通渠道提升流入地社会情感认知等对策。对农民工群体特性所提的对策即提高农民工收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流动人口选民数据库等三个方面。希望这些建议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民工群体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而为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谁来保障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保障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论文提纲范文)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2)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视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选题依据 |
(一)理论依据 |
(二)实践依据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价值 |
四、研究综述 |
(一)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现状 |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
五、问题评析与研究启示 |
(一)研究问题评析 |
(二)问题研究启示 |
六、核心概念 |
(一)农村与乡村的辨析 |
(二)乡村与城市的关系 |
(三)核心话语转变的内涵 |
七、创新之处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八、研究的重点难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一章 作为研究视域的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谱系 |
一、马克思恩格斯乡村发展思想的确立 |
二、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苏俄化”改造 |
三、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历史性贡献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重要内涵 |
一、乡村发展的本质:变革乡村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
二、乡村发展的基本趋势:实现乡村社会的现代转型 |
三、乡村发展的动力机制:内生动力与外源动力的共同发力 |
四、城乡关系的新趋向:城乡发展由对立走向融合 |
五、乡村发展的根本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第二章 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和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乡村振兴的历史逻辑 |
一、实现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历史性课题 |
二、新中国成立后乡村发展的新突破和新变化 |
三、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
四、实现乡村振兴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
第二节 推进乡村振兴的现实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振兴乡村提出新要求 |
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对振兴乡村提出新任务 |
三、从“三步走”到“两步走”对振兴乡村作出新部署 |
第三章 乡村振兴进程中的传统性与现代性 |
第一节 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性与现代性 |
一、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性 |
二、乡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性 |
三、乡村现代化进程总趋势:由传统性主导向现代性主导转变 |
第二节 乡村振兴的基本理路:由传统型乡村转变为现代型乡村 |
一、乡村振兴道路的实质是“三农”的现代化之路 |
二、消除阻滞乡村振兴进程的传统性因素 |
三、合理利用现代文明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
四、乡村全面振兴是乡村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完成 |
第三节 乡村振兴进程中传统与现代的辩证统一 |
一、继承乡村传统人文精神与形塑乡村现代人文精神的统一 |
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与建设乡村现代文化体系的统一 |
三、利用乡村独特的传统文化资源禀赋建设现代美丽乡村 |
第四章 乡村振兴的外源动力与内生动力 |
第一节 推进乡村振兴的外源动力 |
一、经验借鉴:推进乡村振兴的他山之石 |
二、政策倾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力量 |
三、资本下乡: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 |
四、科技参与: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杠杆 |
五、人才引进:推进乡村振兴的智力支撑 |
第二节 推进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
一、培育主体: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源泉 |
二、发掘资源:发挥参与乡村振兴的本土优势 |
三、乡村治理:培育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要手段 |
四、深化改革:培育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 |
第三节 乡村振兴需要外源动力与内生动力共同发力 |
一、实现乡村振兴外源动力和内生动力的辩证统一 |
二、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外源动力与内生动力共同发力的体制机制 |
第五章 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城乡关系 |
第一节 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任务 |
一、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的历史脉络 |
二、新时代是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的“历史关口” |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提供历史契机 |
第二节 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 |
一、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增强城市对乡村的反哺能力和辐射作用 |
二、重塑新型城乡关系事关乡村振兴事业全局 |
三、构建城乡发展命运共同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目标 |
第三节 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进程中重塑城乡关系的必然选择 |
一、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 |
三、推进城乡产业经济的融合发展 |
四、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优化配置 |
五、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均衡配置 |
第六章 乡村振兴与人的全面发展 |
第一节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 |
一、实现人的解放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目标 |
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价值旨归 |
三、推进乡村振兴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动力 |
第二节 逐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
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 |
二、逐步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乡村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持续动力 |
第三节 乡村振兴进程中必须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
一、把人的全面发展原则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 |
二、乡村振兴实际效果的评价应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问题研究 ——以Z市G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流动人口 |
2.1.2 村委会选举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选举理论 |
2.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
2.2.3 政治参与理论 |
第3章 G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
3.1 G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调研概况 |
3.1.1 调研村的选取 |
3.1.2 调研安排 |
3.1.3 G村村情简介 |
3.1.4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3.2 G村流动人口参与G村村委会选举情况 |
3.2.1 G村流动人口对选举权的认识情况 |
3.2.2 G村流动人口参与选举情况 |
3.3 G村流动人口参与村委会选举存在的问题 |
3.3.1 流动人口实际参选率低 |
3.3.2 流动人口真实意愿表达受限 |
3.3.3 流动人口在选举中成为边缘人 |
3.3.4 委托投票机制作用发挥异化 |
第4章 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制度政策不健全影响参与行为 |
4.1.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尚存不足 |
4.1.2 地方法规和政策执行度不够 |
4.2 利益关联机制缺位影响参与动力 |
4.2.1 村集体与村民个人利益关联度降低 |
4.2.2 流动人口参选利益回报难以保证 |
4.3 政治文化影响参与意愿 |
4.3.1 传统政治文化阻碍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
4.3.2 政治信息缺乏降低参与意愿 |
4.4 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影响参与能力 |
4.4.1 文化素质不高,参与能力欠缺 |
4.4.2 选举意识淡薄,政治效能感低 |
第5章 完善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的路径选择 |
5.1 加快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创新流动人口选举参与方式 |
5.1.1 完善法律法规推进远程投票合法化 |
5.1.2 加强的监督执行力度推动委托投票规范化 |
5.2 建立利益关联机制提高流动人口参与动力 |
5.2.1 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强化利益关联机制 |
5.2.2 适当为回乡参选流动人口提供经济支持 |
5.2.3 建立流动人口利益组织机构 |
5.3 加强政治文化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参与意愿 |
5.3.1 弘扬主流政治文化 |
5.3.2 加强公民文化建设 |
5.3.3 积极培养政治参与文化 |
5.4 加强素质培养提升流动人口参与能力 |
5.4.1 多措并举,提升流动人口收入水平 |
5.4.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政治素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5)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6)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理论基础研究 |
2.1 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 |
2.2 选举权的内涵 |
2.3 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的内涵 |
第三章 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行使现状及问题 |
3.1 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及问题实证考察 |
3.2 在户籍地行使选举权的现状及问题 |
3.3 在工作地行使选举权的现状及问题 |
第四章 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行使的制约因素 |
4.1 选民登记办法存在不足 |
4.1.1 选民登记成了“登记选民” |
4.1.2 存在“强迫登记”的嫌疑 |
4.1.3 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较为不便 |
4.1.4 存在“选择性登记”的漏洞 |
4.2 户籍制度变革滞后 |
4.3 农民工权利意识及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
4.4 农民工参选成本较高 |
4.5 农民工利益代表组织的缺乏 |
第五章 保障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的建议 |
5.1 改进选民登记办法 |
5.2 完善户籍制度 |
5.3 提高参与意识增强素质修养 |
5.4 建立专项经费制度 |
5.5 建设代表农民工利益组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基于社会公民身份理论的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研究 ——以社会政策调适为依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缘起:关注身边的人 |
二、背景及意义:农民工家庭化迁移与“人的城镇化”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四、文献述评 |
(一) 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研究 |
(二) 社会政策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研究 |
(三) 公民身份及社会公民身份理论的研究 |
(四) 简要评述 |
五、研究假设、方法、章节安排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预设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章节安排 |
(四) 资料来源 |
六、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社会公民身份理论及其适用性分析 |
一、社会公民身份理论与社会政策 |
(一) 社会公民身份与社会政策类型 |
(二) 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分析框架:供给、条件性与成员资格 |
二、社会公民身份理论对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研究的适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样本实态 |
一、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总体状况及样本村的典型性分析 |
二、样本村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状况的调查分析 |
(一) 龙村的调查过程 |
(二) 龙村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情况 |
(三) 龙村农民工非家庭化迁移的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谁来供给: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政策与资源 |
一、供给与福利政策 |
二、供给不足:农民工福利供给的主要问题 |
(一) 农民工福利供给主体的现状 |
(二) 就业保障不足 |
(三) 社会保险参与不够 |
(四) 子女受教育权利缺失 |
三、供给主体单一:农民工福利供给不足的原因? |
(一) 供给主体单一导致农民工福利供给不足 |
(二) 倒置的权利与义务导致农民工福利供给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需要什么条件: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责任与认同 |
一、“条件性”与福利制度 |
二、在什么条件下供给:社会政策对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排斥” |
(一) 排斥与“条件性” |
(二) 城市企业对农民工的排斥 |
(三) 城市政府对农民工的排斥 |
(四) 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排斥 |
三、社会认同的张力:农民工福利供给“条件性”的辩护 |
(一) 农民工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张力 |
(二) 社会认同背后的国家缺席:农民工福利供给的“条件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供给谁: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分配与参与 |
一、成员资格与分配利益、参与社会 |
(一) 分配利益的边界:成员资格 |
(二) 参与社会:成员资格的积极理解 |
二、农民工成员资格:基于分配与参与 |
(一) 与农民工成员资格有关的案例 |
(二) 对农民工成员资格的案例分析 |
三、农民工成员资格:正义与参与权 |
(一) 差等正义:农民工成员资格的价值取向 |
(二) 受限的参与权:农民工成员资格的“天花板” |
四、农民工成员资格:历史与现实 |
(一) 历史:限制流动有余 |
(二) 现实:保护权益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家庭化迁移:国内外非农化移民的典型经验 |
一、典型国家非农化移民的政策措施及主要经验 |
二、典型城市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政策措施及主要经验 |
(一) 深圳: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同城待遇 |
(二) 昆山:实现对农民工的全面接纳 |
(三) 成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
三、国内外经验的启示 |
(一) 建构平等的公民身份 |
(二) 发展完备的社会政策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路径与行动: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 |
一、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路径 |
(一) 中国农民公民身份发展的一般论述 |
(二) 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路径 |
二、行动: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发展的背景与策略 |
(一) 二元结构: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建构的背景 |
(二) 地域公民身份: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建构的障碍 |
(三) 自上而下:农民工社会公民身份建构的主要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立足点:促进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的社会政策调适 |
一、对农民工社会政策的总体判断 |
二、农民工社会政策调适的机遇与维度 |
(一) 农民工社会政策调适的机遇 |
(二) 农民工社会政策调适的维度:供给、条件性与成员资格 |
三、具体农民工社会政策的调适 |
(一) 农民工就业政策的调适 |
(二) 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的调适 |
(三) 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调适 |
(四) 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的调适 |
(五) 农民工社会救助政策的调适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近年来主要农民工社会政策一览表 |
附录B 访谈提纲 |
附录C 访谈对象一览表 |
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致谢 |
(9)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标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标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农民政治参与 |
(二)乡土民主 |
(三)“空巢” |
(四)乡土民主的“空巢” |
四、研究方案 |
(一)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可行性分析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土民主的形态、缘起及发展历程 |
一、乡土民主的草根特性及其形态表现 |
(一)乡土民主的草根特性 |
(二)乡土民主的表现形态 |
(三)乡土民主的目标定位 |
二、乡土民主的缘起 |
(一)乡村社会变革是乡土民主兴起的根本原因 |
(二)农村的实践探索为乡土民主的发展注入创新元素 |
(三)国家层面的政策引领为乡土民主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
三、乡土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 |
(一)建国前的农民组织性政治参与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 |
(三)改革开放后的农民自主和自治性政治参与 |
第二章 乡土民主发展现状的研究设计及基本结论 |
一、欠发达地区的样本特征 |
(一)“三农”贫困程度严重 |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
(三)“空巢村”现象严重 |
二、研究假设与问卷设计 |
(一)围绕民主考量标准的几个假设 |
(二)调查问卷的设计逻辑及内容 |
三、数据及基本调研统计 |
(一)对受访者基本信息的分析 |
(二)访谈内容的基本分析 |
第三章 乡土民主的主体缺位 |
一、主体的低参率 |
(一)主体的外流状况 |
(二)留守村民的低参与 |
(三)外出流动村民的低参与 |
二、主体政治认知缺位 |
(一)村民对深层次政治常识知晓水平低 |
(二)村民对自身政治角色的定位不准确 |
(三)村民对乡村选举政治的理解存在偏差 |
(四)村民缺乏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可度 |
三、主体政治态度冷漠 |
(一)对民主选举的冷漠 |
(二)对民主决策的冷漠 |
(三)对民主管理的冷漠 |
(四)对民主监督的冷漠 |
第四章 乡土民主的制度供给缺失 |
一、乡土民主的制度化进程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
(一)民主选举程序上缺少相应的制度供给 |
(二)后选举阶段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制度供给不足 |
(三)村民自治权利保护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
二、农村公权力超制度干预下的自治权力异化 |
(一)村民委员会权力与党支部权力之间的制度性矛盾 |
(二)村级自治权力与乡镇行政权力之间的制度冲突 |
三、自治组织间的超制度越权导致直接民主间接化 |
(一)村民会议的权力弱化及其被超制度越权 |
(二)村民代表会议权力的制度缺失 |
(三)村民委员会的代权履职问题 |
四、非制度背景下的乡村政治参与表象 |
(一)政治目标的功利倾向突出 |
(二)政治过程存在非理性成分 |
第五章 乡土民主的实践虚置 |
一、民主选举虚置 |
(一)民主选举的价值失衡 |
(二)民主选举的过程失当 |
(三)民主选举的结果失真 |
二、民主决策虚置 |
(一)村民流动降低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
(二)村民缺乏参与重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 |
(三)村民委员会“代民做主”现象较具普遍性 |
(四)村党支部包办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决策事宜 |
(五)乡镇政府不当干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事宜 |
三、民主管理虚置 |
(一)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权 |
(二)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村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权 |
(三)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异化为乡镇政府的管理权 |
四、民主监督虚置 |
(一)民主监督制度设计与实践严重冲突 |
(二)民主监督机制运行低效 |
(三)民主监督救济制度存在真空 |
第六章 乡土民主“空巢”现象的原因解读 |
一、经济贫困和分散化生产是诱发乡土民主“空巢”的主因 |
(一)农村总体落后的经济状况制约乡土民主的发展 |
(二)利益关联度的下降弱化了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联系 |
二、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是限制自身民主能力的内因 |
(一)农民缺乏政治参与的知识成本积淀 |
(二)农民文化素质低限制了乡土民主质量的提升 |
三、村级组织功能弱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制约了乡土民主的发展 |
(一)村级自治组织的功能弱化动摇了乡土民主实践的组织保障 |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民主的发展逻辑难以吻合 |
四、乡土传统挤占了乡土民主的发展空间 |
(一)乡土传统熏陶下的政治人现代观念缺失 |
(二)传统村落政治文化形成对民主的隐性制约 |
(三)宗族势力限制了乡土民主理念与实践的推进 |
第七章 乡土民主的制度化重构 |
一、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化目标界定 |
(一)有效的政治参与 |
(二)合法的的政治参与 |
(三)理性的政治参与 |
(四)秩序化的政治参与 |
二、加强乡土民主制度化重构的基础条件建设 |
(一)加强经济建设,提升农民的经济自主权 |
(二)塑造主体意识,提高农民素质 |
(三)培育民主型、参与型、法治型的政治文化 |
三、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体系建设 |
(一)完善基础法律体系建设 |
(二)完善体制建设,科学规制权力 |
(三)完善自治权利的救济机制建设 |
(四)完善运行机制及协同发展机制建设 |
(五)确立民主评价体系 |
结束语:假设的验证及乡土民主的发展趋势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10)农民工村委会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引 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三)国内研究现状 |
二、农民工村委会选举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流出地问题 |
1. 农民工群体的直接参选率较低 |
2. 委托投票机制在实践中被滥用 |
(二)流入地问题 |
1. 农民工无法融入当地选举进程 |
2. “新户改”下呈现出的新障碍 |
三、农民工村委会选举问题的产生原因 |
(一)共同原因:户籍制度限制 |
1. 户籍与选举权的关系 |
2. 户籍与选举权存在关联的原因 |
(二)流出地原因 |
1. 对选举结果的有效性要求 |
2. 基层乡镇政府的不当干预 |
3. 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弱化 |
4. 回乡参选的经济成本高昂 |
(三)流入地原因 |
1. 农村社会利益分配的封闭性 |
2. 农村社会情感认知的排他性 |
(四)农民工自身原因 |
1. 受制于小农思想的消极认识 |
2. 数量多、流动性强难以组织 |
四、针对农民工村委会选举权问题的几点对策 |
(一)根本对策 |
1. 以居住证制度主保障多数人流入地村委会选举权 |
2. 以户籍制度为辅保障部分人流出地村委会选举权 |
(二)流出地对策 |
1. 建立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新的投票方式 |
2. 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以加强利益关联 |
(三)流入地对策 |
1. 加快集体产权改革化解利益分配之困 |
2. 放宽候选提名化解管理构成单一之困 |
3. 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化解社会情感之困 |
(四)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对策 |
1. 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政治参与意识 |
3.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提高选举登记效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谁来保障亿万流动农民的选举权(论文参考文献)
- [1]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2]新时代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乡村发展思想的视域[D]. 黄鑫权. 贵州师范大学, 2020(06)
-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4]农村流动人口参与流出地村委会选举问题研究 ——以Z市G村为例[D]. 代哲.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5]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6]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新生代农民工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D]. 张伯伦. 河南师范大学, 2017(02)
- [8]基于社会公民身份理论的农民工家庭化迁移研究 ——以社会政策调适为依归[D]. 柳发根.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1)
- [9]乡土民主的“空巢”现象研究[D]. 张向军. 河北师范大学, 2016(08)
- [10]农民工村委会选举权保障问题研究[D]. 朱先鹤. 苏州大学,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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