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调研报告

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调研报告

问:分散特困人员主要问题有哪些
  1. 答: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目前我市特困人员的生存状况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败纯老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供养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二是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较差,但多数人又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 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担心个人财产充公裤做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二、部分特困老人因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而不愿意入住。 三是分散居住察升的特困人员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 仍
  2. 答:1.
    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肢衫绝产不愿入住;
    2.
    部分特困老人因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而不愿意入住。三是分散居塌乱住的特困人员住房条件没有得到完全改善。仍有部分对象居住在老旧的房屋,有的年久失修,有的墙历姿壁裂缝,
问: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指的是哪些
  1. 答:特困人员供养,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樱肆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孝颂扰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
    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巧旦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优先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其提供上门诊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主要内容
  1. 答: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应当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疾病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灶悔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困人员疾病诊祥猜疗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遗体火化时免隐宴正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的一年基本生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住房适时维修,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住房安全。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也可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的闲置公共用房给予安置
    给予教育救助。特困人员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 对其寄宿生活费予以补助;特困人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应当继续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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