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婚姻的生育——与樊林同志商榷(论文文献综述)
马文俐[1](2021)在《社会性冻卵的道德难题和法律构造 ——围绕“自主”概念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冻卵,是指通过医疗技术手段取出女性的健康卵子进行冷冻。从我国临床使用上来看,冻卵主要为医疗性冻卵,基于医疗目的冻卵获得了国家与社会的支持。随着技术的成熟,为预防年龄增长而导致卵子生育质量下降的女性带去了希望。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开庭,原告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因医院以徐枣枣是单身女性为由拒绝提供冻卵服务。因此,法律是否应该赋予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的权利,放开冻卵限制,允许单身女性进行所谓的“社会性冻卵”,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我国学界对单身女性冻卵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持反对观点的学者们从技术、家庭伦理等角度进行了论证;而持赞成观点的学者平等权、婚姻自主决定权角度论证正当性。还有一部分学者分析单身女性是否具有生育权,达到了论证单身女性是否能够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结果。在以色列、美国等已经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国家,学者们发现了新的道德难题——女性自主,对社会性冻卵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基于女性自主角度这一新路径来考究单身女性冻卵是否具有自主性,立足于广泛的社会环境中寻找影响单身女性作出冻卵决策的动机,分析自主的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评估个人决策的自主性;一种是诉诸于自主的关系路径。从上述的两个理论路径来理解社会性冻卵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认为“关系自主”并不足以支撑反对学者的观点,进而父母家长式地禁止社会性冻卵。人们作出的生育决策无法处于“真空”社会关系中,必然受到主体身处传统文化等因素塑造的社会关系影响,不应当通过限定可供选择机会的范围来抵消社会压力。最后,在为社会性冻卵正当性提供理论依据后,从当下我国法律规范造成单身女性冻卵困境出发,对社会性冻卵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初步构想。总而言之,通过对冻卵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本文为社会性冻卵在法律、道德伦理上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表明,冻卵技术作为女性实现生育的一种技术手段,属于女性自主权的范畴,即女性具有选择通过冻卵实现生育的自主权。
崔丹丹[2](2021)在《非婚女性生育权正当性及其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人类种族诞生以来,生育就是人类族群繁衍存续的唯一方式。作为从生育行为中概括而来的抽象权利,生育权当然成为基本人权之一。其中,女性作为生育行为的主体承载者和义务承担者,其生育权理应得到法律在基本人权层面的当然保护。非婚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在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三方面都可在充分探讨后得出积极结论。然而,当前我国非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之路举步维艰。要让非婚女性生育权得到应有的保障,还需整体与具体两方面对策与建议的探讨。本文第一章广泛梳理了非婚女性生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款流变,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第二章界定了非婚女性的探讨范畴,明确了关于非婚女性生育权争议的认识。第三章首先基于生育权的基本人权本质、生育权与婚姻关系的独立性、现代法律的发展方向、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四个角度,论证了非婚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合理性;然后基于非婚女性群体的存在规模、我国人口调控政策的方向、法律体系统一的要求三个角度,论证了非婚女性生育权得到保障的必要性;最后论证了非婚女性享有受保障生育权一事在我国法律体系和社会认同角度上的可行性,并对反对观点作出了回应。第四章展开描述了当前我国非婚女性如要进行生育行为将面临的困境,包括无法领取“准生证”、无法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第五章针对整体问题和第四章中的具体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现代社会环境特点给出了实现我国非婚女性生育权保障的建议,明确非婚女性生育权受肯定的法律地位,完善我国计划生育服务制度。让非婚女性能够享有受保障的生育权合理、必要且可行,具体认知她们面临的困境并给出法律建议,是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有力彰显,更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雷奥[3](2021)在《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的腾飞、科技的兴盛、教育的普及为当今社会注入源源不断的蓬勃前进动力,我国女性的面貌也焕然一新,各个岗位中不乏优秀的女性从业者。其中,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婚姻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晚育甚至不婚日益普遍。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单身女性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受到大多数学者的质疑;2019年国内首例“冻卵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未有定论;最近,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又提出一条关于“禁止医疗机构为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建议,引发公众热议。值得肯定的是,单身女性开始提出实现生育权的诉求,这本身就是新的观念与传统观念冲突的缩影。问题已经出现不可回避,那么当单身女性希望实现生育权时,是否可以允许其行使生育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又该如何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值得深思。本文首先从生育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对生育权概念、属性以及基本内容进行界定,得出单身女性同为生育权主体,且该生育权属性为基本人权的结论;其次,通过论证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及实现的可行性,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再次,对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的价值和现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中存在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位阶低、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法律途径匮乏以及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最后根据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一是从宪法、普通法律、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三个层面,建立起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规范体系;二是从提供合法生育途径与完善配套制度两方面,为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对单身女性生育年龄、生育资格,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进行限制,并且明确单身女性违反法律责任承担,以此来规范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本文旨在深入思考时代热点问题,通过规范单身女性生育行为,保护其生育权益,在完善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同时,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
孙艺洋[4](2020)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大龄单身女性涌现,她们试图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现自己的生育诉求,并为此展开了积极的作为,例如着名女演员徐静蕾海外“冷冻卵子”等。本文针对已经达到一定的年龄,但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且暂时或者终身不打算结婚的单身女性群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她们实现生育权的合法途径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部分,从生育权的概述引发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理思考。首先,明确把握生育与生育权的概念以及生育权的发展历程,引入对生育权法律性质的厘定,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并且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继而剖析出生育权的权利主体应当是“公民”,引出单身女性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主要中心。其次,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包括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和生育保障权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根据国内外文献资料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国内外的立法现状,以及单身女性生育权在当下中国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本文介绍了国际性文件以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等。接着,介绍了我国在单身女性生育权方面的立法现状,也由此引出了我国的单身女性生育权目前面临的立法缺位、政策阻碍、道德伦理冲突等现实阻碍因素,并且分析了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本文从正当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入手,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提供合理依据。一方面,现代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大龄未婚女性,她们当中不乏高收入、高学历、高素质的女性,她们虽然没有婚姻生活但却希望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因此赋予她们生育权可以满足她们对于生育的客观需求,可以解决单身女性代际养老的需求,并且可以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现象,这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另一方面,婚姻制度和生育行为的解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单系抚育的普遍性,给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提供了可行性依据。第四部分,本文基于前三部分对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性质、权利内容的厘定,以及针对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可行性的分析,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提供具体的法律路径。首先,从立法层面上明确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并且完善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体系,细化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详细规定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体条件和具体的实施程序要求,限制单身女性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数量,并且规定单身女性违反法律限定条件实现生育权所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建立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监督管理机构,从而避免因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而导致权利的滥用,同时完善单身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平等待遇,从制度层面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
王丽绮[5](2020)在《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既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缓解我国当前生育率下降、人口红利不足问题的现实需要。但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对公民生育权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处于立法模糊地带,主要表现在:其一,作为上位法的《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仅强调了夫妻双方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章也未提及生育权,由此作为下位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基本法律均未对公民生育权的具体概念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其二,同一效力位阶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存在内容冲突,如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单身女性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子女的权利,而卫健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单身女性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于现阶段我国生育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面临着非缔结婚姻关系就不能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现实困境。当前我国学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多从生育权的权利属性出发,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因此,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理论争议,结合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核心观点及其在解决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中的具体运用,同时借鉴域内外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经验,以此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规定显得尤为重要。运用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完善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规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在宪法层面确认全体公民享有生育权,将单身女性这一主体纳入生育权的主体范围。通过修宪程序对《宪法》第49条第2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生育权和计划生育义务的主体均为公民个人。其次,根据《宪法》的指引,在法律和法规层面细化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具体规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将“单身女性生育权”单列一款,明确规定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生殖健康要求的前提下,单身女性可以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在《民法总则》与未来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生育权的主体、性质、权利属性和具体内容。最后,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配套立法。删除卫健委颁布的部门规章中有关单身女性不得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同时完善生育保险立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从“生”到“育”全方位免除单身女性的后顾之忧,保障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
秦雪[6](2020)在《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纠纷增多。一方面是女性个体思想解放,不再束缚于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另一方面是社会生育观念开放、对女性自主选择生育方式的接纳程度增高。但是,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其补充修改刻不容缓。国际社会主要从人权角度定义生育权,而我国历史上本无生育权概念,只是对生育行为的考究,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有无”之争,确定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并未对生育权这一概念进行界定,但正确把握其定义是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探讨的前提。通过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国际社会对生育权的定义,对单身女性的定义、范围,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特征、主体、性质、权利内容提出观点。我国目前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考察主要是通过分析我国国内有关立法的缺陷从而总结出现行有关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层级低,立法差异大、社会征收费用不明确和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对于单身人群不适用等结论,同时对问题进行原因探析,分析不利后果。通过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域外立法考察,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得出单身女性生育权构建的必要性,符合国际人权保护要求。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单身女性生育权制度。该制度的建构具有正当性,通过具体完善其基本原则、确立专门的机构、制定补贴政策、完善登记制度和监护制度、取消抚养费征收等建立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救济制度,将相关行政法和民法救济制度引入其中,确立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图0幅;表0个;参41篇。
张佩佩[7](2019)在《论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文中研究说明非婚生子女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不仅是现代亲子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人权理论研究不能忽视的重要对象之一。非婚生子女在历史上曾遭受过社会歧视和迫害。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和权利。世界各国现在普遍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并设置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不可否认,我们在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方面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以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为研究对象,揭示他们的现实状况以及阐释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价值,剖析现有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方式,并对如何完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现实状况。首先,阐释“非婚生子女”定义的三种学说。其次,揭示非婚生子女面临的现实问题:入户难、上学难、抚养权受损以及心理状况欠佳等。第二部分论证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文章分别从生育权角度、平等价值以及正义价值三个角度论证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必要性,肯定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是一种重视个体权利、顺应人权理论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第三部分梳理并分析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困境。在指出进步和成绩的同时,着重从立法方面、行政方面以及司法方面分析我国现有保护方式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第四部分探究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路径。第一,立法方面:落实权利观念,完善法律内容,规范法律体系。第二,行政方面:改革户口登记制度和深化教育服务。第三,司法方面:重视非婚生子女表达意见的权利,通过降低诉讼费用和加大保护力度的方式实现司法效益。结语部分梳理文章总体思路,并简要评价保障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意义。非婚生子女因出生身份、心理状态、教育以及户籍等因素,生存权和发展权严重受损。本文从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的现实状况出发,并以生育权、平等价值和正义价值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给予必要性论证。我们应当不断优化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努力改变目前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缺失的尴尬现状,使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成为一项法律实践。
卓永永[8](2018)在《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文中认为2002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中第32条第2款赋予单身女性生育的权利,这一条款在当时遭到了多数学者的质询。而在16年后的今天,在社会环境日益开放,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及2015年10月我国全面实行二孩政策的背景之下,重新审视单身女性生育权利的享有及保障问题,对于学术界的研究及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对生育权相关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概述,具体介绍生育权的概念及内容,附带介绍单身女性的概念,同时,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历史及现实状况做出介绍。2002年吉林省许可单身女性生殖的条款,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这些争议在今天依然存在。本文第二部分将在归纳分析我国学者所持有的单身女性生育权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基础上,提出本文观点,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加以保障的必要性展开论证,也期望以此增进人们对此权利的了解与接纳。本文第三部分将详尽介绍落实此权益的障碍因素。本文第四部分将在梳理清楚落实我国单身女性此项权益所面临的障碍的前提下,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法律路径来保障此权益的实现。
李冬晓[9](2017)在《论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单身女性是在法律上处于非婚姻状态,已经达到一定的年龄,尚未结婚或者打算终身不再结婚的女性。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单身女性放弃了婚姻这种生活方式,但有的单身女性并没有放弃生育的意愿。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单身女性作为主体应该享有,并不因其不结婚而不能生育。单身女性通过合法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一个子女,既是生育权权利属性的要求,也是目前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严重的人口问题的现实需要。此外,现代社会中婚姻与生育的分离也为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提供了可能。域外相关立法和我国区域立法的先例也提供了实践经验。目前,在我国想要实现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在法律、政策和伦理上都存在障碍,实现难度大。但是不能因此忽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应该针对现存的问题,逐步建立完整的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体系,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措施,从而使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得到保障。
李婉羚[10](2017)在《论生育权的享有主体》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也是人类极其自然的现象。没有人类的生育,就不可能有我们的现在和未来,也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生生不息,绵延不断。生育权是生育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关于生育权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有关生育权主体理论研究愈加深入,其探讨不再局限于婚姻内部。生育权主体范围、行使方式以及应受到的各种限制等,都成为学者热议的话题,生育权问题成为了国内外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形形色色的生育权纠纷,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道德以及其他社会机制对此的苍白无力。我国法律对此,既没有做到具体细化,也未能推陈出新,不能融入当下国际社会的趋势,实属遗憾。究竟谁才是享有生育权的主体?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从生育权的定义和生育权的性质入手,设计生育权基础理论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以此理论指导生育权主体的认定和限制,笔者在本文中对生育权的一般主体亦即夫妻和几类特殊主体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并对关于生育权主体的限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提出问题。生育权主体何人应该享有,学界对此众说纷纭,争执不下。一说因生理上的特殊性和对历史的修正,生育权该女性独享,男性不包括在内;二说基于婚姻制度的基础,生育权应限于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男女享有,而婚姻制度外的人自然没有生育权;三说生育权属于所有自然人,不仅限于夫妻共享,不因身份的差异导致权利享有的差别。第二部分是生育权主体基础理论的问题。要深入探讨生育权的主体,必须厘清生育权的性质,要厘清生育权的性质,则需从界定生育权的定义开始着手。本文认为生育权既是一种基本人权,也是一种人格权,生育权的宪法权利性和民事权利性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统一的关系。生育权主体的普遍性不仅从学理上可以得到合理论证,也是近来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承认生育权主体的普遍性,不仅是一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法治与理念进步的标志。第三部分阐述婚姻制度内生育权的享有主体。生育权虽然不能单纯的定义为身份权的一种,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却具有强烈的身份权表征。本文以婚姻关系的建立与否为界限,将生育权主体划分为婚姻制度内的生育权主体——夫妻,和婚姻制度外的生育权主体。本章论述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主体地位,以及对其的限制。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夫妻生育权的限制主要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三个方面重点考虑。第四部分是对非婚姻制度内生育权主体认定的论证,目前对特殊主体的讨论集中在单身者、同性恋群体和死刑犯人这几类上。因此本章也从这里着手,分析说明这些特殊主体享有生育权的合法性。当然,认定特殊主体的生育权主体地位最终也要落实到对其的限制上,本文认为,对不同的类别采取的限制方法也需各不相同,对症下药。通过对这些生育权主体限制的设想,才能完善整个生育权享有主体的理论。
二、无婚姻的生育——与樊林同志商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无婚姻的生育——与樊林同志商榷(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性冻卵的道德难题和法律构造 ——围绕“自主”概念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社会性冻卵的学界争论——从徐枣枣案说起 |
(一)院方的抗辩理由——技术现状 |
(二)单身女性冻卵反对之声 |
(三)支持者的观点——社会性冻卵的正当性 |
二、知情同意、自主与社会性冻卵 |
(一)知情同意 |
(二)知情同意的理论基础——自主(autonomy) |
三、关系自主对自主概念的反思 |
(一)关系自主的提出 |
(二)斯托亚(Stoljar)的关系自主理论 |
(三)关系自主批判社会性冻卵的理由 |
四、关系自主理论不足以反对社会性冻卵 |
(一)对“关系自主”批判的回应 |
(二)基于杰拉德·德沃金对自主理论的辩护 |
五、对社会性冻卵的初步制度构想 |
(一)我国规范现状 |
(二)明确社会性冻卵的权利基础 |
(三)社会性冻卵相关法律法规细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非婚女性生育权正当性及其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非婚女性生育权的概念 |
2.1 非婚女性的界定 |
2.2 对非婚女性生育权的认识 |
2.2.1 主体角度的认识 |
2.2.2 内容角度的认识 |
第三章 非婚女性生育权正当性的探讨 |
3.1 非婚女性享有生育权的合理性 |
3.1.1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
3.1.2 生育权独立于婚姻关系 |
3.1.3 非婚女性享有生育权符合现代法律的发展方向 |
3.1.4 非婚女性对生育权的诉求符合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追求 |
3.2 推进实现并保障非婚女性生育权的必要性 |
3.2.1 非婚女性群体规模不容忽视 |
3.2.2 非婚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充分释放 |
3.2.3 非婚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给出统一的回应 |
3.3 在我国实现非婚女性生育权保障的可行性 |
3.3.1 非婚女性生育权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容 |
3.3.2 非婚女性生育权与我国社会观念相融 |
3.3.3 非婚女性生育权的实现并不伴随弊端 |
第四章 我国非婚女性生育的困境 |
4.1 “准生证”问题 |
4.2 生育保险问题 |
4.3 社会抚养费问题 |
4.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用问题 |
第五章 实现我国非婚女性生育权保障的建议 |
5.1 明确非婚女性生育权的法律地位 |
5.1.1 明确非婚女性享有生育权 |
5.1.2 明确非婚女性生育与计划生育的相容关系 |
5.2 完善我国计划生育服务制度 |
5.2.1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 |
5.2.2 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
5.2.3 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用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生育权相关理论 |
(一)生育权的概念 |
1.域外生育权的概念 |
2.国内生育权的概念 |
3.本文生育权的概念 |
(二)生育权的属性 |
1.身份权说 |
2.人格权说 |
3.基本人权说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1.生育决定权 |
2.生育信息知情权 |
3.生育保障权 |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及实现的可行性分析 |
(一)单身女性生育权正当性分析 |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可行性分析 |
1.医学技术进步奠定技术基础 |
2.社会观念转变奠定思想基础 |
3.域外保护实践奠定经验基础 |
三、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的价值和现状 |
(一)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价值 |
1.保障单身女性基本人权 |
2.符合社会发展人口需求 |
3.推动我国立法与国际接轨 |
(二)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现状 |
1.立法保护现状与评析 |
2.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侵权案例 |
3.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建议 |
(一)建立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规范体系 |
1.宪法层面 |
2.普通法律层面 |
3.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 |
(二)为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提供制度性保障 |
1.明确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合法途径 |
2.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配套保障制度 |
(三)规范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 |
1.对单身女性生育年龄进行限制 |
2.对单身女性生育资格进行限制 |
3.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进行限制 |
4.明确单身女性违反法律责任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述 |
一、生育权概述 |
(一) 生育与生育权 |
(二) 生育权的法律性质 |
(三) 生育权的主体界定 |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
(一) 生育决定权 |
(二) 生育知情权 |
(三) 生育保障权 |
第二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 |
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现状 |
(一) 单身女性生育权域外立法现状 |
(二) 单身女性生育权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
二、在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现实困境 |
(一)立法上的缺位 |
(二) 政策上的阻碍 |
(三) 伦理观念上的冲突 |
(四) 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引起的系列问题 |
第三章 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
一、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 |
(一) 满足单身女性的生育客观需求 |
(二) 缓解人口老龄化现象 |
(三) 解决单身女性代际养老需求 |
二、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可行性 |
(一) 婚姻制度和生育行为的分离 |
(二)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 |
(三) 单系抚育的普遍性 |
第四章 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保障路径 |
一、从立法层面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 |
(一) 明确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
(二) 完善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
二、从立法层面规制单身女性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一)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女性的主体要求 |
(二) 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数量限制 |
(三) 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程序要求 |
(四) 单身女性违反法定条件实现生育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三、从制度层面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 |
(一) 建立监督管理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行政机构 |
(二) 完善单身女性的生育保险制度 |
(三) 保障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政策上的平等待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我国研究现状与综述 |
二、域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主要创新 |
二、主要不足 |
第二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界定与理论争议 |
第一节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界定 |
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定义 |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内容 |
第二节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理论争议 |
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人格权说 |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身份权说 |
第三章 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在单身女性生育权中的运用及借鉴 |
第一节 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的单身女性生育权 |
一、女性主义法学的起源与发展 |
二、女性主义法学家对生育权问题的探讨 |
三、女性主义法学对我国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的作用 |
第二节 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目的及意义 |
一、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根本目的 |
二、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积极意义 |
第三节 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域外立法及借鉴 |
一、域外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现状分析 |
二、域外单身女性生育权立法经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与实现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缺陷 |
一、《宪法》尚无明确规定 |
二、部分法律、法规内容冲突 |
三、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配套立法有待完善 |
第二节 我国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面临的困境 |
一、单身女性不能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二、单身女性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第五章 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宪法》确认公民生育权 |
第二节 法律、法规细化生育权相关规定 |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二、《民法总则》与《民法典》(草案) |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 |
四、其他法规、规章的相应调整 |
第三节 单身女性生育权相关配套立法的完善 |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的完善 |
二、生育保险立法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 |
1.1 女性生育权 |
1.1.1 国外:女权主义者的进争之路 |
1.1.2 我国:生育权行使主体之辩 |
1.1.3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有无之争 |
1.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基本内涵 |
1.2.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主体 |
1.2.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性质 |
1.3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
1.3.1 单身女性的生育自由权 |
1.3.2 单身女性的生育选择权 |
1.3.3 单身女性的信息知情权 |
1.3.4 单身女性的生育保障权 |
第2章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立法考察 |
2.1 体系性缺陷 |
2.1.1 立法层级低 |
2.1.2 地方立法差异大 |
2.1.3 无社会性别视角 |
2.2 制度性缺失 |
2.2.1 辅助生殖技术不适用 |
2.2.2 冻卵问题待解决 |
2.2.3 精子库对单身女性不开放 |
2.2.4 对单身女性征收费用高 |
2.2.5 单身女性生育补贴短缺 |
2.2.6 单身女性生育监护制度待完善 |
第3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域外立法考察 |
3.1 英美法系国家立法现状 |
3.2 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现状 |
3.3 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启示 |
第4章 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制度的建构 |
4.1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正当性 |
4.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 |
4.2.1 遵循基本原则 |
4.2.2 开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4.2.3 设立单身女性生育保存机构 |
4.2.4 为单身女性生育开放精子库 |
4.2.5 建立单身女性生育登记制度 |
4.2.6 取消单身女性社会抚养费征收 |
4.2.7 建立单身女性生育补贴政策 |
4.2.8 完善单身女性生育监护制度 |
4.3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限制 |
4.3.1 年龄条件限制 |
4.3.2 身体条件限制 |
4.3.3 生育数量限制 |
4.4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救济 |
4.4.1 行政救济 |
4.4.2 司法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论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现实状况的分析 |
(一)抚养纠纷的复杂 |
(二)户籍登记的混乱 |
(三)受教育权的限制 |
(四)心理状况的异常 |
二、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
(一)基于生育权的分析 |
(二)基于平等价值的分析 |
(三)基于正义价值的分析 |
三、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困境 |
(一)立法方面:法律缺失 |
(二)行政方面:责任欠缺 |
(三)司法方面:效益低下 |
四、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的路径 |
(一)完善立法内容 |
(二)强化政府职责 |
(三)提升司法效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 |
(一) 生育权的概念及内容 |
(二) 单身女性的概念界定 |
(三)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发展状况 |
1、美国、加拿大、英国的相关规定 |
2、国际文件的相关规定 |
3、欧洲单身女性生育权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
4、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
二、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学术争议 |
(一) 单身女性生育权否定说 |
1、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设立不合法 |
2、生育权属于身份权 |
3、单身女性生育权阻碍代际平等权利的实现 |
4、单身女性生育权违反了伦理道德观念 |
(二) 单身女性生育权肯定说 |
1、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设立合法 |
2、生育权属于人格权 |
3、单身女性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
4、单身女性生育权没有损害代际平等权 |
(三) 本文观点 |
三、实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障碍分析 |
(一) 法律因素 |
(二) 政策因素 |
(三) 伦理道德因素 |
四、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路径选择 |
(一) 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二)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路径思考 |
1、立法上完善 |
2、制度上完善 |
(三) 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必要限制 |
1、单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限制 |
2、规制违反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的行为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论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概述 |
一、单身女性的界定 |
二、生育的定义 |
三、生育权的定义 |
四、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定义 |
第二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单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必要性 |
一、生育权权利属性的必然要求 |
二、人口问题的现实需要 |
三、单身女性代际养老的现实需要 |
第二节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可行性 |
一、婚姻家庭生育功能的弱化提供了可能 |
二、域外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鉴 |
第三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障碍 |
第一节 法律障碍 |
一、法律规范的缺失 |
二、相关法律研究的不足 |
第二节 政策障碍 |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 |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 |
第三节 伦理障碍 |
一、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冲突 |
二、近亲结婚的危险 |
第四章 单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障碍化解 |
第一节 法律障碍的化解 |
一、确立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完整法律体系 |
二、加强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
第二节 政策障碍的化解 |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冲突的化解 |
二、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冲突的化解 |
第三节 伦理障碍的化解 |
一、与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冲突的化解 |
二、近亲结婚冲突的化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生育权的享有主体(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关于生育权主体的争论 |
一、生育权女性专有 |
二、生育权属于合法夫妻 |
三、生育权属于自然人 |
第二章 生育权主体的基础理论 |
一、“生育”概述 |
二、生育权主体范围的历史演变 |
三、生育权定义 |
(一) 国际上对生育权的定义 |
(二) 我国法律对生育权的相关规定 |
(三) 本文对生育权的定义 |
四、有关生育权性质的各方争论 |
(一) 基本人权说 |
(二) 民事权利说 |
(三) 身份权说 |
(四) 人格权说 |
五、本文关于生育权性质的探讨及生育权主体的界定 |
(一)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 |
(二) 生育权是人格权 |
(三) 生育权享有主体之我见 |
第三章 婚姻制度内的生育权主体 |
一、夫妻的生育权主体地位 |
二、夫妻生育权的限制 |
(一) 法律法规的限制 |
(二) 公序良俗的限制 |
(三) 公共利益的限制 |
第四章 非婚姻制度内的生育权主体 |
一、特殊身份群体的生育权主体地位 |
(一) 单身女性生育权 |
(二) 单身男性生育权 |
(三) 死刑犯的生育权 |
(四) 同性恋者的生育权 |
二、特殊主体生育权的限制 |
(一) 对单身者的限制 |
(二) 对同性恋者的限制 |
(三) 对死刑犯的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论文类 |
致谢 |
四、无婚姻的生育——与樊林同志商榷(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性冻卵的道德难题和法律构造 ——围绕“自主”概念的分析[D]. 马文俐. 吉林大学, 2021(01)
- [2]非婚女性生育权正当性及其法律保障研究[D]. 崔丹丹. 西北大学, 2021
- [3]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D]. 雷奥.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2)
- [4]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研究[D]. 孙艺洋. 苏州大学, 2020(03)
- [5]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D]. 王丽绮.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6]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D]. 秦雪.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7]论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D]. 张佩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障研究[D]. 卓永永. 新疆大学, 2018(12)
- [9]论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D]. 李冬晓. 广东财经大学, 2017(01)
- [10]论生育权的享有主体[D]. 李婉羚.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3)